先秦时期妇女的婚姻与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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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卷第3期1999年6月

商丘师专学报

JOU RNAL OF SHANGQIU TEACHERS COLLEGE

Vol.15No.3

June. 1999

先秦时期妇女的婚姻

与恋爱

摘 要 先秦时期的妇女以其生活背景而论,可分为贵族与平民两类。她们在婚姻、恋爱方面不甚相同,平民妇女在恋爱与婚姻中有较多的自由,而贵族妇女则基本上是政治婚姻的牺牲品。

关键词 先秦 妇女 婚姻 恋爱

1 桑间濮上之恋:平民女子的恋爱观

先秦对女子的防闲,偏重于已婚女子,这是贞操观念初起时的一个重要特点。当时的社会只将注意力集中于保证已婚妇女对丈夫的忠诚,所以,未婚的少女们便得了个空,较为自由地、原汁原味地演绎了一幕幕爱情故事。

大戴礼记 本命 、 礼记 曲礼 、 礼记 内则 等,虽对妇人的日常行为举止作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但其中掺杂了多少后儒的附会,便不得而知了,事实与此颇有出入。

先秦时代,未婚的平民男女之隔离是不怎么严格的,桑间濮上、水边社渝,自有男女相恋的故事发生,这一方面源于原始氏族之遗风,另一方面亦缘于当时极为浓厚的生育观。 周易 系辞下 曰: 天地纟因蕴,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周人将人的生育、繁衍看得极为庄严、纯洁,它无涉色情,只是一种开创、一种神圣,与天地相媲美、同永恒。所以,仲春之月,天子会亲往祭祀当时掌管结婚与生子的女神 高媒神,祈求子孙繁盛[1],并且下令全国的男女会于仲春之月, 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2]。除此之外,政府还专门设有媒官,负责合和鳏寡,并且予其田宅[3],所有这些,都证明了统治者对生育的重视。 墨子 明鬼 有一记载,可于此管窥当时各国民间炽热的恋爱之风: 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 [4]。上令下行,浓厚的全民生育风与原始氏族遗风文化相互交织,使得这一时期的女子尽有自由恋爱的理由,人性之本能与纯正、情感之热烈和奔放也尽现无遗。

诗 国风 共有诗160首,而婚恋诗即占三分之一强,由这些诗观之,当时的平民女子于恋爱中普遍较主动、大胆,且情感真挚、热烈、奔放,正因为此,这一时期的女子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纯真、因而也就最美丽的女性。

仲春之月,妇女们在桑间濮上、野外田间与男子幽期密约,这在当时是常有的现象。 诗 郑风 溱洧 是一首描写郑国三月上巳节青年男女在溱河、洧河岸边游春的诗。郭沫若认为, 溱洧 之诗咏溱、洧之间游春士女既殷且盈,而两相欢乐。 女曰观乎?士曰既且 ,观者欢也,委言之也;且者祖也,言已与他女欢御也。( 出其东门 之 匪我思且 与 匪我思存 对言, 且 亦是 祖 。)而求欢之女子与既祖之士终复谑浪相将,誓无相忘。观此,可知士之所祖者非只一女,而女之所欢者非只一士 [5]; 诗 庸阝风 桑中 则很可能是祭社日子产生的一首情歌,诗中男子分别去三个地方会见了三个情人,反之,也就是说有三个女子在祭社的日子里与同一个男子发生了关系,可见当时风气之自由(桑中,又名桑林、桑间,本是商社所在地,商亡,其地为宋、卫。 宫 古与庙通,因此 上宫 即指 社 ,当时各国祭社之地,常常是男女幽会之所);此外如 郑风 野有蔓草 写青年男女邂逅于田野间,相互爱悦,自由结合, 邶风 静女 写男女在野外幽期密约, 王风 君子阳阳 写门必宫之内的诱惑与被诱惑等等,都体现了封建伦理观尚未形成以前青年男女爱情婚姻关系中某种原始、自由的天性,与后代相比,它带有极为浓

郁的性爱色彩。诗中的女子都表现得十分本色、自如,质朴之中透着天然,纯真得可爱。甚至有学者认为 郑风 女曰鸡鸣 所描写的是一种 从母权家族制到父权家族制这一漫长历史时期先从妻居、后从夫居的过渡婚姻形式中试验婚或阿注式望门居的自由浪漫的爱情生活 [6]。无论情况如何,这种种现象都应是原始群婚制的残余,它是先秦礼教初兴期、女子的贞操没有严格的界定以及政府用行政手段鼓励 会男女 等因素相互交织的必然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男女之间的礼防虽不甚严,但亦有了限制。从文献资料来看,青年男女之自由恋爱结合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大概也就限定在仲春之月,也就是在农耕之始的二月至三月三日上巳节前后这段时期。

2、无涉个人情感的婚姻:贵族妇女的婚姻状况

古代对婚姻一词的解释有三种,一曰嫁娶仪式,二曰夫妻称谓,三曰姻亲关系。从有记载之先秦贵族婚姻看来,作为婚姻主体的男女配偶实居次要地位,而姻亲关系,则为主导。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婚姻实指姻亲关系,对此,有多种文献资料提供了佐证[7]。

商族开国之主成汤,为得有莘国之伊尹辅佐天下而娶有莘氏之女。对此, 吕氏春秋 本味 有言: (伊伊)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莘氏。有莘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娶妇为婚。有莘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 。可见,作为婚姻主体之一的有莘氏之女嫁与成汤,只是听凭其父之命。另外,商时周族之所以发展、壮大,与从古公父到王季再到文王的四次政治联姻有很大的关系。对比, 诗 大雅 绵 、 诗 大雅 大明 均有追记。其中商王帝乙将其妹以娣之身份嫁与文王、更纯粹是出于维系商周之间的臣服关系。而帝乙之妹,虽贵为王族少女,却也不得不屈己从兄,落得个 女承筐无实,士圭刂羊无血 [8](以娣的身份)无权承先祖、奉祭祀的地步。此时,婚姻只是获取某种政治利益的手段,所以女子也只能作为婚姻之必备的一个性别角色而存在。婚姻之存在,不是因为她本人的情感,而只是因为她的家族出身。

由商降至周,婚姻之动机与目的并没有多大改变,政治利益仍是贵族女子婚姻的主宰。当西周礼制渐兴之时,婚姻之门弟观念也开始随着上下尊卑等一系列门阀等级观念而产生。而婚姻的排场,也象当时礼之繁文缛节一样地华丽、纷纭,文饰主义的周代文化极重视这种形式与视觉的华美与隆盛,借此强调与炫耀贵族的地位与声势,而此时,新娘便是人们目光的焦点了,但当时人注重的,大多不是新娘的容貌,而是她的显赫出身、华美服饰与车马随从[9]。周代于婚姻之重门第,于 左传 亦可见一斑。 左传 桓公六年 载,齐僖公曾想将女儿嫁给郑太子忽,忽固辞不敢受。人问其故,忽说,婚姻是讲究门当户对的,齐国大,郑国小,这门婚事我实不敢高攀。由此可见,至周代,婚姻不仅仍是政治的奴婢,而更渗进了一种门第因素。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要讲男女之个人情感,是一件困难的事。与郑太子忽之谢绝婚姻相似的是桓公十一年所载郑昭公之辞谢婚姻一事。 郑昭公之败北戎也,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 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 [10]。祭仲之劝,给当时流行之政治婚姻作了一个很好的诠释。然如郑太子忽、郑昭公之男辈,固然可用某种理由谢绝一桩婚姻,而其时之女子便是连这点权利也没有的。 左传 成公十一年 载: (声伯)嫁其外妹于施孝叔,谷卩来聘,求妇于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与之。 妇人遂行。生二子于谷卩氏。谷卩氏亡,晋人归之施氏 。在这里,女子只是一件财产,任其兄随意转卖,婚姻亦只是买卖双方成交的契约。女子既被看作是一件物品,其为人的属性(人格、情感等),便也不复存在。尽管声伯之妹曾痛苦过、愤怒过,然一切都无济于事,即便是没有情感,甚至只有羞辱,她也得赴这桩婚姻。其时贵族女子之于婚姻对象是没有选择权的,即如孔子这样的 至圣先师 也做过将自己的女儿赠给南容为妻之事。在 圣人 眼里,女子尚且不是一回事,更何况凡夫俗子呢?春秋战国时盛行的 赠婚 依父母或有权人的意志将其所支配的女子赠送给别人为妻,既是政治联姻发展到顶点,同时又是女子之人格跌落到低谷的产物。没有了人格,又遑论情感呢?即便是全社会的人都这样看,也终究改变不了女子作为人的现实。既是人,她就有情感,就有为情感而婚姻的努力。 春秋 僖公十四年 : 夏六月,季姬及曾阝子遇于防。使曾阝子来朝。 公羊通义 云: 季姬者,伯姬之媵也,伯姬许嫁邾娄,于上九年卒。礼,嫡未嫁而死,媵犹当往。故是时鲁致季姬于邾娄,行及防,遇曾阝子,而悦之,使来请己,亻喜公许焉。 白虎通义 曰 伯姬卒时,娣季姬更嫁,春秋讥之 ,谓此是也 。女子主嫁,在 春秋 中实属罕见,然这个大胆的鲁季姬便这样做了,一个 悦 字,说明男女彼此情投意合。季姬之行为,是发乎情,但违乎 礼 ,故 春秋 与 公羊 皆讥之。然仅如此还不够, 春秋 僖公十九年 载: 邾人执曾阝子,用之。 公羊 云: 恶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概叩其鼻以血社也 。 解诂 云: 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于此,明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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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陈晓:先秦时期妇女的婚姻与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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