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资产转让之区别
公司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1、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入股协议之间的区分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是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
增资扩股的首要特征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公司原股东认购或者由新加入股东认购或者由新股东和原股东共同认购。
公司增资扩股,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增加的注册资本验资、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其后果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或是原股东股份持有量变化,或是增加新股东,或是两者皆有。
公司增资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转让给他人,他人取得公司股权。
股权转让存在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通常有转让股权的对价,原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减少或退出公司,新股东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程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其后果是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原股东减少股份持有量或退出公司,增加新股东。
出资入股是出资人通过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行为。
实质上是相对于增资扩股中新股东入股而言,新股东通过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取得公司股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其后果是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股东名册中出现新股东。
2、增资协议书中重要条件有哪些?增资协议书有如下几项重要条款:(1)明确新股东投入的资金额度和其所认购的出资份额比例,以及新股东向公司缴付出资之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2)明确新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果是分期出资,则注明每一期的数额与注资时间;(3)一般来说,在签署增资协议之前,双方(即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会签署一份意向书(或所谓的termsheet之类的)和保密协议,进行尽职调查以及资产评估(如果比较知道底细,不进行这些程序也可以)。
所以,在增资合同中要有关于公司资产的描述及相关确认、原股东对此陈述与保证条款;(4)确定新股东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交割日,明确股权过户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承办方,相关费用的承担;(5)明确交割日之前所发生的债务(包含一切可能导致债务发生的情形)的承担方式,如果由原股东负责,则应该明确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增资,应该设定相应的担保机制;(6)规定增资之后的公司治理机构组成,比如:董事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人员选任等等,如果需要对章程进行修改,重要的修改之处应在增资协议中有所体现;(7)如果对于利润分配、表决事项、清算等事项有特别协商的,应在协议中做出规定;(8)违约责任条款,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新股东违约,主要是出资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原股东违约,主要是违反其对公司资产等情况的陈述保证之类的违反。
折价增资扩股算股权转让吗
折价增资扩股算股权转让吗折价增资扩股算股权转让吗1. 引言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名下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或公司的行为。
折价增资扩股是指将新投资者带来的资金以折价的方式增加公司的股本。
本文将探讨折价增资扩股是否可以被视为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
2. 股权转让的定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转让人因此丧失相应的股东权益,受让人则获得相应的股东权益。
3. 折价增资扩股的定义折价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引进新投资者而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增发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本。
折价增资扩股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降低新投资者的进入成本,促进公司资本的增加。
4. 折价增资扩股是否算股权转让折价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在概念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折价增资扩股中,原股东并没有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是为公司引入新投资者。
新投资者购买的是新发行的股份,而不是原股东名下的股份。
因此,在折价增资扩股中,不存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折价增资扩股的结果是,新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的股权比例相应稀释。
但是这种稀释是由于增加了公司的股本,而不是因为原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折价增资扩股不能被视为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
5. 与股权转让的区别折价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在股权变更的方式和结果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股权转让中,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转让人丧失股东权益,受让人获得股东权益。
而在折价增资扩股中,公司增发新股份,原股东的股权比例被稀释,但并没有发生股权的转移。
此外,折价增资扩股通常是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的,而股权转让则需要经过转让双方的协商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手续。
6. 折价增资扩股的法律效果折价增资扩股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折价增资扩股的参与方需要签署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折价增资扩股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6.1 增加公司股东数和股本总额折价增资扩股使得新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增加了公司的股东人数和股本总额。
外资股权并购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选择——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比较分析
股 权 转 让 和增 资 扩 股 的 区别
被 并 购 公 司 总股 本 增 加 , 应 持 有 公 司 股份 的 比例 下 降 , 相 增 资 产业 指 导 目录 》 规定 。国 家不 允许 外 资独 资 经 营 的产业 , 资 扩 股 的 比例 越高 , 股份 比例 下 降越 低 , 且 外 资增 加 的股 外 资股 权 并 购不 得 导致 外 资持 有 被 并购 公 司 的全部 股 权 ; 而 需 份 比例 与 原 有 股 东 降 低 的股 份 比例 相 同 。 续 上 例 , 资 扩 由 中方 控 股 或相 对 控 股 的产 业 , 产 业 的企 业 被 股 权 并 购 增 该 股 后 外 资持 有 被 并购 公 司4 8 万股 , 26 占增 资后 总 股 本 1 2 6 后 , 应 由 中方 在企 业 中 占控 股 或相 对 控 股 地 位 ; 止 外 资 4 8 仍 禁 万 股 的3 % , 有 股 东 继 续 持 有 1 0 o Y , 0 原 0 T 股 占增 资 后 总 股 经 营 的产 业 , 资不 得股 权 并购 从 事该 产 业 的企 业 。 同时要 0 外 本 的 7 % , 资 增 加 3 % 的 股 份 , 有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降 低 接 受 国家反 垄 断审 查 , 0 外 0 原 防治 外资在 国 内某 些领 域 形成 垄断 。
限 公 司 ( 下 简 称 被 并 购 公 司 ) 这 是 企 业 面 临 的 一 个 现 实 的 收 益 率 发 生 变 化 , 有 股 东 的 每 股 收 益 和 资 本 收 益 率 也 不 发 以 , 原
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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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变 化 , 资 的 每 股 收 益 和 资本 收 益 率 与 原 有 股 东 相 同 。 外 在 增 资 扩股 情 况 下 , 于 被 并 购公 司总 股 本 增加 , 司 的每 由 公
对于增资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对于增资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公司还是股东(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企业的发展一般会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四个阶段。
而一个具备潜力的企业能吸引各投资者在不同阶段中进行投资,因而存在先后投资的顺序之别。
对在后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人而言,先投资人为“原股东”。
在涉及股权回购的对赌协议中,一旦对赌条款被触发,对于权利方而言,回购的主体是否包括在先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人?或先投资人应否对股权回购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直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认定,这些问题并不复杂。
然而,当合同约定不明时,实践中,先投资人的法律地位该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回购主体或担保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一、简要案情私募管理人旗下的2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为有限合伙型基金)(以下简称“有限合伙A”以及“有限合伙B”),于2023年2月投资目标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一》以及《补充协议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有限合伙A与有限合伙B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补充协议一》约定了对赌条款。
2023年10月(即8个月后),另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为有限合伙型基金,以下简称“有限合伙C”)也增资目标公司,以有限合伙C为合同甲方,以当时目标公司的股东甲、乙、丙、丁以及有限合伙A、有限合伙B为合同乙方,目标公司为丙方,签署了《增资协议二》。
《增资协议二》约定了投资人的出资义务、公司治理以及违约责任,其中第14.2条约定:乙方对目标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各方约定终止《补充协议一》,并以有限合伙A、有限合伙B、有限合伙C为合同甲方,公司其他股东甲、乙、丙、丁作为合同乙方,目标公司为丙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二》则约定了业绩承诺、上市对赌、股权回购以及违约责任。
其后,目标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实现上市,触发对赌,有限合伙C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乙丙丁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目标公司及有限合伙A、有限合伙B对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增资扩股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区别
增资扩股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区别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资本的注入和股权的转让是常见的操作手段,可以帮助公司实现资本的扩大和股权结构的调整。
但是,增资扩股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在目的、参与方、流程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下面将对这两种协议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解析。
一、目的的不同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的注册资本,通过引入新的股东来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
这种协议一般用于公司需要进行大规模投资、融资或者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公司。
这种协议一般用于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者股东需要退出等情况。
二、参与方的不同增资扩股协议的参与方主要有现有股东和新增股东。
现有股东可以选择是否参与增资扩股,而新增股东则是通过购买新的股份加入到公司中。
股权转让协议的参与方为现有股东和受让人。
现有股东可以选择是否转让自己的股权,而受让人则是通过购买股权获得对公司的股权控制。
三、流程的不同增资扩股协议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公司决定进行增资扩股,并制定相关的方案;其次,与潜在的新增股东进行洽谈,并达成协议;最后,由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向相关管理机构报备,并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股权转让协议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卖方和买方协商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并进行尽职调查;其次,卖方准备相关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凭证等;最后,卖方和买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相关管理机构报备,并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四、法律效力的不同增资扩股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在法律效力上也有一些区别。
增资扩股协议是公司内部的协议,具体效力受公司法律规定的限制。
企业股权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的区别
企业股权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的区别展开全文亲爱的粉丝,作为一个企业的财务总监竟然傻傻地分不清“股杈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是不可原谅的。
1、股东获利=股权转让收入3000万-股权投资成本3万=2997万,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你反映的问题,属于股东股权转让,谁卖股权就将款项支付给谁。
三个股东卖股权,3000万当然是打给A公司的股东了。
3、购买酒店2000万属于A公司的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至于大股东支付的2000万酒店拍卖款,属于预先垫资行为。
A公司在账务处理上应该挂“其他应付款-大股东”,要择机归还大股东。
2、对农村扶贫捐赠商品是否要视同销售问题房老师。
我们响应攻府要求对各贫困村进行扶贫。
因为不符合公益性捐赠和直接给钱的条件,一般都是购买物品进行赠送。
当地税局说我们这算视同销售,但是财税36号文14条说明用于公益事业和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算视同销售,想向您确认下我们给村、镇等扶贫捐赠的物品应该算是公益事业吧?是否应算作视同销售?有的老师答复村、镇是人民政府,捐给他们也是公益性捐赠。
亲爱的学员,你们的捐赠模式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同时,无论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凡是捐赠都要纳入视同销售范畴。
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解释,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所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是指比如“禹城县人民政府、禹城县民政局、公安局"等,而镇政府与村委会既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也不属于公益性机构,所以对他们的直接捐赠,虽然带有"公益性性质,但不属于税法上的公益性捐赠,为此不能税前扣除。
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的区别
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的区别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的区别1. 介绍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两个概念。
转让股权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而增资扩股是指公司通过发行新股份,引进新股东,增加资本金规模。
尽管两者都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变动,但在具体操作和影响方面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探讨转让股权和增资扩股的区别。
2. 转让股权2.1 定义转让股权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机构造成股权变动的行为。
2.2 特点转让范围:转让股权可以是全部股份或部分股权,具体转让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转让方式:转让股权可以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进行,具体流程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条件:转让股权通常受到公司章程和相关合同的限制,例如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或优先购买权等。
价值评估:转让股权需要对公司进行估值,以确定合适的转让价格,并通过谈判或拍卖等方式进行最终交易。
2.3 影响股权结构变动:转让股权将导致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动,原股东减持或退出,同时引入新的股东。
决策权变动:转让股权可能会改变公司的股东权益比例,从而影响公司决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
公司估值变动:股权转让的价格取决于市场买卖双方的议价能力和对公司价值的认知,如果公司估值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转让价格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3. 增资扩股3.1 定义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金规模,发行新的股份引进新的股东而进行的行为。
3.2 特点股份发行:增资扩股通常通过向公众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向现有股东发行优先股等形式进行。
股份配售:增资扩股的新股份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配售给现有股东和新股东,具体比例由公司决策或法律法规规定。
股权比例:增资扩股后,公司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新股东的加入将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资本金规模:增资扩股通过引进新的股东,增加公司的资本金规模,为公司拓展业务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_新三板申购的条件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_新三板申购的条件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在概念上存在本质的区别。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为了增加资本金,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原有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使其他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影响不同企业实行增资扩股措施,会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使公司获得更多的投资资金。
股权转让并不会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
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中的投资者,取得和原始股东一样的地位,享受着应有的权利,同时无条件的履行公司之前的义务。
增资扩股中的投资者是否履行与原始股东一样的义务,受协议各方的约定影响,可能需要履行义务,也有可能不需要履行义务。
资金的接受方不同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在资金接受方存在很大的不同。
增资扩股中的资金接受方是企业本身,并非是股东个人,资金属于公司的投资资金。
股权转让中的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个人,资金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本所获得的股价。
原股东股权计成本不同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中的原股东股权计成本存在一些不同,前者计成本不变,后者计成本会发生一些调整。
增资扩股中的原股权被稀释,然而对原股东的股权计成本所采取的计基础并没有发生相应的改变,企业所获得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
股权转让中的原始股东把权益转让给新的股东所取得收入需要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以及相关收。
在面对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不同时,企业应该合理的做出决策,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应该谨慎、合理的做出投资决策。
新三板申购的条件新三板申购者必须已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一类、二类、三类投资者均可,若是没有开通这个权限,网上即可开通办理。
精选层暂时使用全额缴款方式打新,后续可能择机推出保证金打金,打新无需市值打底。
自然人投资者还需要满足这两个条件:1、日均100万元(含)以上,且前10个交易日中至少3天单日资产不低于对应层级资产量要求;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关于溢价增资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溢价增资的概念是什么▲一、关于溢价增资的概念是什么?溢价增资通俗讲就是新进的(或增资的)股东每一股中要多投入超过原价的资金,才能享受一样的权益。
原股东虽然股权稀释了,但投入超过原价的资金的部分,老股东享有,所以老股东权益增大了。
当然溢价越大,老股东享有权益越多。
投资的目的是要享有更多的权益。
溢价增资对原股东是利好。
▲二、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1、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
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2、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
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3、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
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三、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一、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第一,资金受让方不一样。
增资的受让方是公司,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
第二,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而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
第三,增资后,新股东和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样,需要做另外的约定。
而转让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一致,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
第四,增资需要开股东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转让则是半数的股东同意即可,只需书面通知,不用开股东会。
第五,增资一般体现出公司的实力,告诉别人公司在发展。
而转让一般体现在团队建设上,告诉别人我们又来了一个牛人。
第六,增资进来的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原股东需要交税。
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二、增资扩股的程序与方法公司增资也称公司增加资本,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意义在于:筹集经营资金;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一)增资的材料增资所需材料清单: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5、法人身份证原件;6、原公司章程;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8、开户许可证原件;(二)增资的程序公司增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增资的方法1. 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
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 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
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
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
读懂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股东退股、股权回购、国有股转让解析
读懂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股东退股、股权回购、国有股转让解析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投资是寻求融资的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在资本市场最常见的融资手段,股权投资全流程中涉及的东西很多,本文仅选取当中的几种要素从投资、法律、财务、税务等角度进行实务解析,便于股权投资的各参与方在结构设计上厘清思路。
在股权投资过程中,投资人作为新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方式进入被投企业,在企业运营一段时间后,再通过场内外市场上市、并购、清算等途径退出。
这当中主要会涉及到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减资退股、股权回购等行为,如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国有股成分,还需要注意国有股转让的特定程序和监管要求。
一、股权转让1、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原有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全部或部分有偿转让给新股东,使新股东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股权转让要素分析股权转让需要具备的要素主要包括新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缴纳股权转让税款等。
股权转让的具体办理流程在各地的工商和税务部门会有差异。
对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和印花税。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个人所得税(20%)和印花税(0.5‰)。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企业所得税(25%)和印花税(0.5‰)。
股权转让过程不征收增值税。
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价值的评估。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明确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路径探索
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路径探索作者:朱雯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21期国有企业改革已经经历超过40年时间,股权多元化改革是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肩负着新使命,承担着新任务,需要向世界一流企业迈进。
本文系统分析了新时代背景下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路径,并针对具体的流程和要点进行了分析,为拟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国企提供参考建议。
国有企业改革已经经历超过40年,经过多轮改革,国有企业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创新,竞争力正不断加强。
2021年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超过75万亿元,利润总额突破4.5万亿元,规模和效益均高于同期宏观经济的增速,是国民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国有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背景在具体展开分析前,我们先要区分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异同,两者都是国企产权改革重要的途径,也经常出现在国企改革的各类文件中。
需要明确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认为是股权多元化的其中一种模式,其突出“混合”两字,仅实现股权结构多元还不够,还需要看股东中是否有“国有资本”以外的资本成分,如集体资本、非公资本。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外,国企之间的股权合作都是股权多元化的典型方式,也是本文探讨的对象。
此轮国有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背景,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两点:第一要关注新时代背景。
过去的国企改革需要适应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入新时代后,就不仅是适应更需要引领。
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去更好地承担新时代赋予国企的历史使命,服务国家战略大局。
股权多元化改革是途径,根本上是要推动国企产业结构和技术的升级,强化自主创新,增强国企的竞争力,争创世界一流。
第二要关注本轮改革特点。
2015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企改革进入了新时期。
在具体分析股权多元化改革之前我们需要首先了解,此轮国企改革突出了“分类改革”,公益类企业和商业类企业追求目标不同,因而在改革措施以及管理模式上都会有所差异。
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You hav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1、开始准备注册,2发起人开始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4、制作相关的文件,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
在公司业务不断复杂化的今天,公司增资、公司股权转让、公司破产清算已经成为了常见之事。
增资就是增加公司资本,对于公司来说,是引进了资本。
股权转让就是股东将自己的份额买卖,对于公司资金的总额是没有变化的。
我们今天详细解释“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含义以及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一、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含义1、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
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2、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1、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
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2、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
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1. 概述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是指房地产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是房地产市场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可以使企业实现资本的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
2. 股权转让方式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2.1 股份购买股份购买是指购买方直接从卖方手中购买股份,成为房地产企业的股东。
购买方可以是其他股东、投资基金、企业或个人。
股份购买的价格和股权比例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2.2 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是指房地产企业发行新股,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使其成为新股东。
增资扩股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2.3 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房地产企业通过交换资产股权,将房地产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置换的资产可以是其他房地产项目、土地、产权、股权等,通过资产置换可以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2.4 出售子公司房地产企业可以将旗下的子公司出售,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房地产企业。
出售子公司的方式可以是整体出售或部分出售,出售价格可以通过市场评估或双方协商确定。
3. 股权转让的意义3.1 资金流动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可以实现资金的流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通过股权转让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项目开发、资产置换、还债等用途,提高企业的资金实力。
3.2 资源优化配置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可以引入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丰富企业资源。
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可以带来资金、技术、渠道等资源,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
3.3 分散风险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可以通过引入多元化的股东,分散企业的风险。
当企业面临经营风险或市场波动时,股东之间可以共同承担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和稳定发展。
4.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4.1 法律合规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房地产企业应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合法合规的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在税收上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在税收上有什么区别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在税收上有什么区别在企业或个人进行投资和业务转移时,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是常见的方式。
然而,这两种转让方式在税收上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法和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会探讨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在税收上的区别。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将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进行转让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中,个人或企业将其在一家公司的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
股权转让通常会涉及到股份的买卖、转让协议和股权过户手续等。
税收处理在股权转让中,税收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可能会课征股权转让所得税。
该税收的税率根据不同的股权持有时间、交易额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2. 股息和红利:在股权转让后,持有该股权的个人或企业可能享受到股息和红利的收入。
这些收入通常也会受到相应的税收处理。
3. 股权交易费用: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费用,如律师费、经纪人佣金等。
这些费用通常可以作为税务抵减项。
税收优势股权转让在税收上也存在一些优势:1. 股权转让所得税优惠:某些国家或地区为了鼓励投资和创业,可能会对个人或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税、免税等。
2. 股权转让税务规划: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来降低税收负担。
这可能包括利用税务法规定的抵扣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
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将企业或个人所持有的资产(如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出售给其他个人或企业的行为。
资产转让通常会涉及到资产估值、交易协议、财务和法律手续等。
税收处理在资产转让中,税收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增值所得税:资产转让所得可能会被视为资产增值所得,并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课征相应的资产增值所得税。
税率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交易额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2. 资本损益:资产转让可能会涉及到资本损益的计算。
资本损益指的是资产转让前后的差额,其计算方法可能会影响税收处理。
公司增资扩股与转让股权时,股东都有优先认购权吗.doc
公司增资扩股与转让股权时,股东都有优先认购权吗()股东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方式优先认购权规定新股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权目的股东优先认购权效力公司增资扩股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股东具有的优先认购(缴)权性质不同。
公司增资扩股,原股东享有其实缴出资比例范围内的优先认购权,而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认购权。
此案属于增资扩股,上诉人享有其实缴出资比例范围内的优先认购权,但对其他股东放弃认缴的增资份额没有优先认购权。
案情介绍:截至2007年2月,黔峰公司实际股东单位及股权比例为大林公司54%、益康公司19%、亿工盛达公司18%、捷安公司9%。
2007年5月28日,黔峰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对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按每股2.8元溢价私募资金2000万股,各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减持股权,以确保公司顺利完成改制及上市的方案再次进行讨论。
会议表决:一、股东大林公司、益康公司从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大局出发,同意按股比减持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
同时承诺采取私募增资扩股方案完全是从有利于公司改制和上市的目的出发,绝不从中谋取私利。
赞成91%(即大林公司、益康公司、亿工盛达公司赞成),反对9%(捷安公司反对)。
二、亿工盛达公司同意引进战略投资者、按股比减持股权的方案,但希望投资者能从上市时间及发行价格方面给予一定的承诺。
赞成91%,反对9%。
三、同意捷安公司按9%股比及本次私募方案的溢价股价增持180万股。
赞成100%。
四、本次私募资金必须在2007年5月31日前汇入公司账户,否则视作放弃。
100%赞成。
2007年5月29日,大林公司、益康公司、亿工盛达公司、捷安公司股东代表均在决议上签字,其中,捷安公司代表在签字时特别注明同意增资扩股,但不同意引入战略投资者。
同日,捷安公司向黔峰公司提交了《关于我公司在近三次股东会议上的意见备忘录》,表明其除应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外,还要求对其他股东放弃的认缴份额行使优先认购权。
5月31日,捷安公司将其180万股的认缴资金缴纳到黔峰公司账上,并再次致函黔峰公司及各股东,要求对其他股东放弃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认购权,未获其他股东及黔峰公司同意。
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资产转让之区别
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资产转让之区别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资产转让之区别1. 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在现有股东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股东,并发行新的股份来募集资金的行为。
增资扩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增加企业的资本实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增资扩股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股东大会决议:企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们投票决定是否进行增资扩股,并确定扩股的规模和比例等相关事项。
股东认购: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现有股东可以按比例认购增发的新股份。
认购的方式可以是现金认购,也可以是资产认购。
股份登记:认购完成后,企业需要将新股份的信息进行登记,包括股东的姓名、认购数量等。
股份发行:最后,企业将新股份发行给现有股东,完成增资扩股的过程。
2.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将股东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的行为。
股权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转让的方式可以是以现金交易,也可以是以资产交易。
股权转让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协商议定:卖方和买方进行协商,商定转让的股权比例、价格、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转让的具体事项。
股权登记:经过协商和签订协议后,企业需要将股权的转让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卖方、买方的姓名、转让比例等。
股权交割:最后,卖方将股权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完成股权转让的过程。
3. 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将企业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的行为。
资产转让可以是以现金交易,也可以是以股权交易或其他形式进行。
资产转让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资产评估:在进行资产转让之前,企业需要对转让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和转让的价格。
协商议定:卖方和买方进行协商,商定转让的资产类型、价格、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转让的具体事项。
资产交割:根据协议的约定,卖方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完成资产转让的过程。
增资扩股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区别
可编辑修改增资扩股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区别来源:中顾法律网作者:(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二)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
(三)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
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外资股权部分转让时,除了要满足上述第5条的规定以外,还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公民个人。
合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均规定不允许公民个人与外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于200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但是,仍然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也即法律法规允许因外资并购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内原有的个人股东继续存在,但不允许外商将其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内个人而形成有境内个人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
详解“增资扩股”
一、增资扩股的目的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
创业公司、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
而在所有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之中,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最低,且可行性和重复使用率也较高。
legalrisk 注:不同融资方式的成本对比分析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比如说,股权融资虽然不用支付利息,但要稀释股权给投资人,不好说股权就比利息成本低。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公司根据内部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扩股的结果是部分股东的股权受到稀释,部分股东的股权所占比重上升,因而成为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增资扩股出于扩大公司规模的目的,自然会提高公司的信用。
同时,出于特定经营目的的公司需要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标准获得特定的法定资质。
因而部分注册资本未达标准的公司须进行增资扩股。
legalrisk 注:增资指的正是增加注册资本,虽然目前我国公司实践中,“注册资本=公司信用”的认识依然普遍,但还是得澄清一下,这个等式不成立。
具体理由请参阅《语音 | 所以,你以为注册资本是什么?》4、引进战略投资者。
公司发展需要资金,投资者在带来资金的同时,还将引进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二、增资扩股的三种方式:(1)原股东增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在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若原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时均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则可以保持有限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同时各股东的前后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原股东增资时出资的形式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可通过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权处置方案有哪几种
股权处置方案有哪几种对于企业而言,股权是资本的投入方式之一,也是企业价值的体现。
然而,企业股权也会因为一些因素而面临处置的问题,比如投资失败、股东意见分歧、企业并购等,这时候股东需要考虑股权处置的方案。
本文将介绍股权处置的几种方案。
一、直接转让股权直接转让股权是指将股权直接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或个人。
在转让过程中需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价格、股权变更手续等事项。
直接转让股权的优点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现金收益,能够快速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同时,也可以将风险转移给另一方。
但是,直接转让股权存在缺陷,市场风险、行业风险、企业风险依旧得以存在,对企业自身的影响不可控制。
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外界募集新的资金,新的投资者加入到企业的股东中。
这样,原有股东在持有原来的股权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股权总数增加,获得新股东的投资。
增资扩股的优点是能够快速增加企业资金,并且可以通过新股东的加入,引入更多的资源、人脉及管理经验等。
但是,增资扩股可能会导致原股东人均股权比例降低,进而被稀释或失去企业控制权。
另外,增资扩股也存在着融资成本高或融资周期长等问题。
三、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将自身某些资产与其它企业进行交换、合并、分离,形成全新的企业形态和投资组合。
资产重组的形式有多种,包括兼并、收购、借壳等等。
资产重组的优点在于能够通过整合资源、整合市场、实现互补进步、降低成本等方式创造新的增长机会,提高企业竞争力。
不过,资产重组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耗费大量的资源,还需要面临交易价格、法律规定等多种复杂问题。
四、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股东将所持有的股权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相应的贷款资金。
在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股票就可能被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售,拍卖或转让,但企业本身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实质上的变化。
股权质押融资的优点是获得资金比较容易、快捷、操作简单。
另外,股权质押融资不会改变企业的股东构成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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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之区别
一、资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模式:A公司资产中所含的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B公司向A 公司支付土地转让款。
转让前提条件:
1、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
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
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四)以房地产抵债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优势:
1、剥离项目公司风险;
2、收购程序简单。
劣势:
1、政策障碍;
2、权属变更、开发资质重新变更或办理;
3、税负:
转让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受让方:契税、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
模式:项目公司股东A或B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C,C向A或B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问题:是否无效?
三、增资扩股
模式:项目公司A或B分别持有项目公司股权,A、B或C增加项目公司投资,向项目公司支付增资款,并按投资比例或约定占用股权比例的行为。
四、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之间的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
举例:假设原公司有 AB 两个股东,A 占 70% 的股份,B 占 30% 的股份,现在投资人为 C,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现在如果 C 用股权转让的方式占公司 20% 的股份,股权对价为1000万元,如何操作?
如果 C(增资1000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占公司 20% 的股份,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