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驳回和无效理由法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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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单一性问题(虽属于专利申请应驳回但不是无效情形)条款总结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单一性问题(虽属于专利申请应驳回但不是无效情形)条款总结

专利代理实务单一性问题(虽属于专利申请应驳回但不是无效情形)条款总结1、【核心法条】A31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辅助法条】R34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R42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R43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审查指南规定,缺乏单一性不影响专利的有效性,因此缺乏单一性不应当作为专利无效的理由。

审查指南9.1.2规定,“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3、【要点解析】★明显缺乏单一性的判断:如果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则明显缺乏单一性;否则不明显缺乏单一性。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考题精选及答案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考题精选及答案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考题精选及答案1、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单选)A.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之后方可请求启动的程序B.无效宣告程序是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程序C.无效宣告程序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D.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正确,答案:C2、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A.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的程序B.无效宣告程序是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程序C.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D.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正确,答案:C3、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依()而启动的程序。

(单选)A.申请提交之后申请人的请求B.申请审查中专利局的职权C.公告授权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权D.公告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请求正确,答案:D4、下列哪些是无效宣告程序中应当遵循的审查原则?(多选)A.公正执法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B.请求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C.程序节约原则、保密原则D.合法原则、禁反言原则正确,答案:A,B5、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多选)A.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出两项无效理由,在口头审理时可以放弃其中一项无效理由B.当事人有权自行与对方和解C.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相应的修改文本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提交修改之日起无效D.专利权人声明放弃部分权利要求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请求人对该项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正确,答案:A,B,D6、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单选)A.对于关系重大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影响的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启动无效宣告程序B.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都应当公开举行C.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一律终止D.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正确,答案:D7、以下哪些情形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多选)A.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B.请求人甲和乙针对丙的专利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C.请求人未结合其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D.专利权人丙请求宣告其本人的某项专利权全部无效正确,答案:A,B,C,D 已进纠错本8、以下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只有共同专利权人可以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B.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可以是已经终止的专利C.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D.无效宣告请求人是某研究机构的科技处,不予受理正确,答案:A,B,D9、以下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客体的是哪几项? (多选)A.经过实审审查,被专利局驳回的专利申请B.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权C.因未缴纳年费已被终止的专利权D.同一申请人于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前申请人声明自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之日起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正确,答案:A,B10、专利权人刘某针对企业甲和乙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向企业丙发出专利侵权警告律师函。

专利法的驳回条款

专利法的驳回条款

专利法的驳回条款
专利法中的驳回条款通常指的是专利申请被专利局或相关机构拒绝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即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

驳回可能基于多种原因,这些原因通常在法律文本中明确规定。

以下是一些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常见条款:
1.缺乏新颖性:专利要求发明具有新颖性,即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该发明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应该已经被公开。

如果专利审查人员认为该发明已经存在于现有技术中,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2.显而易见性:除了新颖性外,专利法通常要求发明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如果专利审查人员认为某发明对于一个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专利申请也可能被驳回。

3.不符合专利资格要求:某些发明可能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主题,比如抽象的思想、自然法则、以及某些艺术形式等。

专利审查人员可能会根据这些要求拒绝专利申请。

4.缺乏足够的说明书: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中包含足够详细和清晰的说明书,以便他人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

如果说明书不足或者难以理解,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

5.不符合形式要求:专利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形式要求,如文件格式、申请费缴纳等。

如果申请人未满足这些要求,专利申请也可能被驳回。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以及主题的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4.《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

6.《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7.《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9.《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1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说书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驳回与无效条款对比记忆

驳回与无效条款对比记忆

法26.4 (支持,清楚、简要)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 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
细则20.2 (必要技术特征)独立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 细则20.2 (必要技术特征)独立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 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法33 修改不得超范围 法33 修改不得超范围
NO.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法5 权 法25 法9 法2.2 法20.1 法22 法26.3
驳回法条(细则53条)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不得授予专利 不得授予专利权的6种情况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发明的定义 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专利的三性 (公开、充分)说明书、附图、摘要 法5 法25 法9 法2 法20.1 法22
细则43.1 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法26.5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细则43.1 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范围 法23 外观设计的三性
法31.1 单一性
法27.2 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无效法条(细则65条)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不得授予专利权 不得授予专利权的6种情况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保护客体 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专利的三性
法26.3 (公开、充分)说明书、附图、摘要 法26.4 (支持,清楚、简要)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 、简要地限定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必背法条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必背法条

《专利法》(必备法条)1、A2.2《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A2.3《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适用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A9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先获得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A5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4、A20 《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5、A22.2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6、A22.3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7、A22.4《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8、A22.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9、A25《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以下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原子核变换所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10、A26.3《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满足公开充分原则)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2023年专利代理考试相关法行政诉讼法考点整理

2023年专利代理考试相关法行政诉讼法考点整理

专题五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考题每年在11-12题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解释》”)也于2018年2月8日起实施,以上两个规范是重点学习的内容。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况一、行政诉讼的概念1. 诉权(《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提示】新《行政诉讼法》为便于当事人起诉的受理,将原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统一改为“行政行为”。

2. 诉讼费用(《行政诉讼法》第102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总结】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

但是,二者相比又有非常大的不同,区别如下: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处理机关 法院司法监督 行政机关行政监督受案范围 排除一定范围的行政行为 范围比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大审查标准 原则上限于合法性 合法与适当审查方式 两审终审 一次复议法律效力 二审终审 一般可起诉是否收费 法院收取诉讼费 不收费二者关系 部分行政行为需要先复议。

复议、诉讼同一时间段内二选一。

【总结】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都是通过法院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参照民事诉讼。

二者相比主要异同点如下: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案件性质 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被告 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是否调解 不适用调解原则 适用调解原则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相同点 合议制度、起诉条件、审查程序等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 受案范围(1)一般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2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①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③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④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⑤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⑥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⑦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⑧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⑨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⑩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⑪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⑫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专利代理人考试期限总结

专利代理人考试期限总结
2个月
细则5
19
保密审查
自递交保密审查请求之日起4个月内未收到《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6个月未收到《保密审查决定》的,可自行向外国宴请专利
4个月
6个月
法20
细则9
20
职务发明
退休、离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属职务发明
1年
细则12
21
许可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备案
20年
56
提交修改译文
进入声明中要求以按PCT19条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为审查基础的,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译文
2个月
57
改正优先权书写错误
优先权书写错误,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出改正请求
2个月
58
优先权要求费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59
国际申请不丧失新颖性证明
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交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2个月
细则57
28
无效宣告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并具体说明,1个月后增加、补充的不予考虑
1个月
细则67
29
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
国知局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的裁决
3个月
细则75
30
发给发明人资金
1年
77
案卷保存期限
未授权的3年,授权的5年,不受理的1年
78
定期解密
每2年复查一次保密专利
2年
79
PCT保密审查
PCT申请需保密的,审查员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发出通知书,终止国际阶段,申请人不得再向外国申请

专利申请不予,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总结

专利申请不予,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总结

专利申请不予,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总结不予的:比较集中,法39条。

1缺请求书,说明书,权利书(实用缺附图)2中文3打印4无申请人姓名,地址5无条约人,或无居外为委托6类别不明7从外国邮寄8分案改类别复审中1不是针对驳回的2主体不符3期限无效中,主要R661无效理由,证据等另外有2已作出宣告的又以同样理由3客体不符,不是针对已授权4以在先权为由不是利害人5请求外观无证据6不符合申请自己无效的几个条件视为撤回的:1让你改你不改,即未答复的。

但是有几个例外,让你改你不改,视为未提出的:无效时不明范围,不符合格式,让你改不改;复审不是全部人,让改不改的;专利权评价请求书让改不改的(why not 视为撤回呢)2申请,实审未交费3未提出实审视为未提出的:1未缴费的,如:复审,无效,恢复权利,延期请求,著录项目,译文更正等2让你改,你改了还不行,即答复了仍不符合要求3不予接受的修改4分案递交日不符5几个特例:无效时不明范围,不符合格式,让你改不改;复审不是全部人,让改不改的;专利权评价请求书让改不改的(why not 视为撤回呢)6专利权评价报告格式不符,不是利害人7直接视为未提出,不给你一次修改机会的:都是无关紧要的a提前公布不符,b撤回不符c变更手续d著录变更还有一些显然的,比如对已经做好公布准备的你再申请不公布,就会视为未提出。

比较显然,就没有归纳进来(总结:视为撤回的,一般是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比如,如果说申请都视为未提出了那不还是相当于没提,影响到实质。

故申请不缴费的,视为撤回。

而视为未提出的,一般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比如不予接受的修改,可以按原来的审核)貌似这么理解也不一定准确。

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把几个视为撤回的记住,其余的理解性判断一般不会出现错误驳回和无效的,总结的够详细了,见上一个word文档里。

怎么说呢,记住就行了,理解加记忆,不能光理解不记。

也可能是法条本身设置的问题,比如行政法里的无效和不成立,当时立法因为抄人家台湾的,他们不理解,没抄好,想着两个是一样的,结果导致很多说不通顺的问题,但也只能依照法条。

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实务考点和模板汇总

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实务考点和模板汇总

专利代理人考试-- 专利事务考点模板整理重点法条模板: (1)汇总: (1)分模板 (3)文件利用或核实模板 (10)对比文件模板 (10)优先权模板 (10)现有技术模板 (11)无效宣告请求书 (12)客户意见咨询模板 (13)回答“审查意见”......意见陈述书 . (15)回答“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 (16)无效理由分析 (17)重点法条模板:汇总:A《专利法》【A2】【A2.2】不组成技术方案【A2.3】是保护客体【A20.2】【A22.2】新颖性:【A22.3】创造性:【A25.1】不授予专利权客体【A26.2】【A26.3】说明书充分公开【A26.4】清楚、简要并取得说明书支持【A45】与R65是通常的无效理由R《专利法实施细则》【R20】【R20.2】必要技术特征【R22】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撰写的规定内容【R22.1】主题不一致【A31】【R34]】单一性【R53】发明驳回理由【R65】无效理由【R67】补充无效理由【R69】无效中权利范围的修改【R70】口头审理分模板【A22.2】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一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没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XXX,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XXX,包括X(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X),包括X(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X),……。

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全数技术特征,且二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较,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XXX”技术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第一部分、涉及法条及审查指南内容一、答复审查意见细则53条:驳回情形:(1)【基本不考】法5条(违法不授予专利权)、法25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2)【间接】法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3)【重点】法22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款)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4款)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4)【重点】法26条:(公开充分、清楚、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新颖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通过申请文件与对比文件的著录项中的申请日与授权公告日进行判断。

(2)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要点:单独对比原则,全文与权利要求书对比)创造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分清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造性。

(3)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要点:三步法)对比要点:权利要求书与权利要求书对比。

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3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4款)(5)【重点】法31条:(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法必背知识点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法必背知识点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法必背知识点一、专利基础知识。

1. 专利的类型。

- 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保护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 专利制度的作用。

- 鼓励发明创造:通过给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激励人们投入资源进行创新。

- 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专利权人希望通过实施专利技术获取经济利益,从而促进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

- 提高创新能力:在专利制度的激励下,企业和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有助于提升国家整体的创新水平。

3.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 科学发现:例如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这是对自然规律的揭示,不是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数学运算方法、比赛规则等。

因为它们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不具备技术特征。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仪器、设备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 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 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等因素。

4.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 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 合作发明创造:-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无效代理申请书模板

专利无效代理申请书模板

专利无效代理申请书模板: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代理委托人向贵委员会提出对专利号:XXXXXXXXXX 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的请求。

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一、无效宣告请求人信息无效宣告请求人(以下简称“请求人”):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邮编:XXXX二、专利权人信息专利权人(以下简称“被请求人”):XXXX个人地址:XXXX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邮编:XXXX三、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1.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取得的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1)新颖性:根据已有技术,被请求人的专利技术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并被广泛应用于相关领域,因此不具备新颖性。

(2)创造性:被请求人的专利技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没有显著差异,没有达到创造性要求。

(3)实用性:被请求人的专利技术虽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显著优点,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取得的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不符合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要求。

(1)被请求人的专利技术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技术,不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要求。

(2)被请求人的专利技术涉及到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不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要求。

四、证据1.已有技术文献:XXXX2.公开报道:XXXX3.其他相关证据:XXXX五、请求事项1.请求贵委员会对专利号:XXXXXXXXXX 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

2.请求贵委员会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害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3.请求贵委员会确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赔偿。

六、代理人信息代理人:XXXX执业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电子邮箱:XXXX七、送达地址请求人(或代理人)的送达地址:XXXX特此申请。

专利代理人考试_实务笔记

专利代理人考试_实务笔记

实务中常用法条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独权记载必要技术特征无效宣告请求中先陈述《专利法》第45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专利法第45条任何人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概括了所有可以无效的理由,但是之后必须结合具体的法条和证据进行陈述)无效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技术方案删除OA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一、独权的撰写:1、确定主题内容:技术交底书中可能存在多个主题内容,从而具有多个具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

2、独权单一性的判断:将保护范围最大的且具有单一性的主题内容作为独立权利撰写。

3、先写产品权利要求,再写方法权利要求,除非技术资料中描述的是制备方法,而没有描述产品的形状、结构、组成、成分、含量等技术特征。

4、确定哪些是必要技术特征:明确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看去掉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可以解决技术问题,是否有其他很容易想到的变形结构从而可以使得独权中的技术词语稍微的上位化,撰写过程中建议不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二、从权的撰写1、将技术交底书中的“可以是”、“最好是”、“还可以是”、“也可以”、“也可以由……代替”、“优选”、“例如”等词语标示出来,归纳整理作为从权撰写。

2、多个实施例中的相互区别的特征作为从权撰写。

3、在技术资料(包括实施例)中寻找技术特征的语句和段落,归纳并整理出来撰写从权。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总结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总结

专利代理实务综合模板及注意事项总结(一)咨询信函回复(主要是客户咨询信函)【要点解析】略【答题模板】[模板1]分析客户提供的无效理由: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接受贵方委托办理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XXX”(专利号:XXX)的无效宣告请求事宜,经仔细阅读涉案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贵方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我公司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问题,现逐一进行指出:1、关于证据的使用。

[举例]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故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可用于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3属于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提出的,并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后(或当天)公开的专利文件,从时间上可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公开了XXX,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XXX,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放弃使用对比文件3。

2、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3、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4、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4之间缺乏单一性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5、权利要求5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6、权利要求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7、权利要求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理由不成立(或成立)。

......综上所述,目前贵公司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我方专利代理师将会与贵方积极沟通,在充分理解涉案专利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现有技术的检索、分析和对比,重新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以上为咨询意见,供参考。

XX专利代理公司XXXXX年XX月XX日[模板2]分析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接受贵方委托办理有关实用新型/发明:“XXX”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涉案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材料、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以及贵方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我公司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问题,将会影响涉案专利申请的后期授权,现逐一进行指出: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驳回与无效的理由比较

驳回与无效的理由比较

明显属于
明显属于
明显属于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外国人办理专利申请的资格 外国人办理专利申请的手续 专利的三性 外观设计的专利性 说明书的要求(清楚完整实现附图) 权利要求书的要求(依据和保护范围) 单一性(发明和实用新型) 单一性(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发明的定义 实用新型的定义 外观设计的定义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附图的撰写要求 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总体要求 权利要求书说明技术特征,清楚简要表书表述保护范围 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反映技术方案,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撰写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初审、实审驳回和无效理由的对比
法条主题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要求 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要求 最新申请原则
驳回理由
初步审查程序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发明
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法26条或法27条规定的文件 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不能取得专利权
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 造不授予专利权
序号 法条编号
法26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7 1 法9
2 法5
3 法25 4 法18 5 法19.1 6 法22 7 法23
法26.3 8
法26.4 法31.1 9 法31.2 10 法33 细则2.1 11 细则2.2 细则2.3 12 细则13.1 13 细则18 14 细则19 细则20 15 细则20.1 细则21 16 细则21.2 17 细则22 18 细则23
实质审查程序 (发明)
属于 属于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心得

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心得

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心得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第一篇: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心得第二篇: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第三篇: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第四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第五篇: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精要更多相关范文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心得坚持就是胜利!拒绝裸考!本人注册思博已久,平时总是潜水居多,从思博中获益良多,今年幸运过关,趁着晚上有空写一下自己的复习过程,算是对自己这半年的总结,也希望有人从中获益。

先说成绩啦:专利法/相关法/实务:131/90/1281、个人背景本人企业ip一名,入职四年多,平时工作范围较宽,如专利检索、分析、专利诉讼(如jp、de等)、国内外专利撰写、oa答复及无效等,对于专利法/细则/指南等平时都有涉猎。

xx年曾经参加过考试,但是,当时刚入行,而且复习相当不到位,大概只看了专利法方面的资料,实务只是看了两天模板而已,结果,自然是惨败!(专利法/相关法/实务:75/46/62)……不过,这应该都是自己预料得到的啦,毕竟没有付出的太多,自然不能奢求有相当的回报!后来,11年和12年每到报名时,总是燃起报名的心,但是却老担心自己是否有足够复习的时间,自然又miss掉报名的时间。

转眼间,到了13年,自己也快30了,工作上也出现了瓶颈,再加上本人的自信一直不足,认真思考后,就觉得与其总是一副提不起劲的样子,不如制定个目标好好冲刺,如此,就开始了今年的专代考试之旅!2、复习材料l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大概花了1-2个星期浏览完,看完后对整部专利法有较为完整的认识,而且对于一些重点概念的理解也相对透彻;l法/细则/指南:基本配备,贯穿整个复习过程,至少阅读三遍; l杨立:真题分类集,我用的是xx年版l09-12年国知局出版的真题分析:主要放在后期做模拟考试用l吴观乐/欧阳石文:《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这本我看得不多,主要是看前面的分类试题的答题须知部分l杨敏峰:《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应试宝典:相关法部分》,貌似是在9月中旬时买了这本书,按照大纲排布,无真题的部分也会列出相应的考点,复习起来比较轻松l何越峰:《专利法律知识分册》,xx年版,大概九月初买的,这本书题目较少,主要是属于概念的串讲,后期巩固用;l录音:何越峰、韩晓春、祁建伟10年的培训录音,论坛貌似有资源;l培训班:广东知识产权局10月份的考前冲刺班3、复习时间从五月中旬开始断断续续地看书,到六月中旬开始,基本上每天晚上下班看1-2小时,周末的话去图书馆看4-6小时,期间八月时感觉太累,松懈了一段时间,后来在考友加同事的鼓励下,继续坚持了下来。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法期限汇总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法期限汇总

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7日内立案或裁定;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需要延长的, 报院长批准, 最长不超过6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 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延长的期限由上级法院定。

宣判分两种, 一是定期宣判, 宣判同时发送裁判文书;二是当庭宣判, 10日后发送裁判文书。

二审:不服判决的, 上诉期间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10日。

不服判决的,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需延长的, 由院长审批;不服裁定的, 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不准延长。

人民检察院起出抗诉的案件, 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审理时有贪污受贿等行为的,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5日内将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收到副本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法院自收到申请书3个月内审查。

延长的, 由院长批准。

执行:执行异议, 法院收到书面异议15日内审查。

(……15日内提出诉讼)委托执行, 15日内开始执行。

执行申请, 法院6个月内未执行的, 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法提出期限: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耽误的, 在障碍消除后, 可以继续计算。

受理: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转送, 期限是收到申请后7日内。

举证: 复议机关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 将副本交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后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并提交证据等材料。

审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经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救济: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15日内, 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管辖权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专利审查中常见的驳回理由及解决方法

专利审查中常见的驳回理由及解决方法

专利审查中常见的驳回理由及解决方法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很多申请人都会遇到专利审查中的驳回问题。

这些驳回理由可能会使申请人感到困惑和沮丧,但只要了解驳回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就有可能改善和成功通过专利审查。

本文将介绍一些专利审查中常见的驳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缺乏新颖性缺乏新颖性是专利审查中最常见的驳回理由之一。

这意味着你的发明已经在先前的文献中有了公开的披露,不再满足专利法对于新颖性的要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法:1.修改发明细节:对于相同或类似的发明,如果你可以修改或添加详细的技术细节,使其足够与已公开的文献有所区别,从而达到新颖性的要求。

2.调整专利申请的范围:如果专利审查员认为你的发明已经在文献中公开,你可以考虑缩小专利申请的范围,将其限定在更具体的技术特点上,从而使其满足新颖性的要求。

二、缺乏创造性缺乏创造性也是专利审查中常见的驳回理由之一。

这意味着你的发明虽然具有新颖性,但在技术上只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改进,缺乏足够的创新水平。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包括:1.证明技术方案的改进:通过提供技术实施方案的具体差别和先前技术方案的比较,来证明你的发明是有创造性的。

2.引用外部证据:你可以引用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文献,以证明你的发明在技术上超越了已有的技术水平,具有独特的创新点。

三、缺乏可行性或实施方式不清晰专利申请需要提供足够的技术信息,使得他人能够根据申请提供的信息实施该发明。

如果你在申请中没有提供足够的实施方式,或者专利审查员认为所提供的实施方式不够清晰,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包括:1.提供详细的描述:在专利申请中提供详细的描述,包括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法等,以帮助专利审查员充分理解你的发明。

2.图示说明:在专利申请中添加清晰的图示,以便于他人能够更好地理解你的发明,并实施该发明。

四、专利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除上述驳回理由外,还有一些驳回可能是由于专利申请本身不符合法律要求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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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5
法9
法9
法20.1
法20.1
法22
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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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理由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 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法25
法23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 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 法 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6.3.4.5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 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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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33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 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 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 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无效理由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 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 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 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 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驳回理由
法38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 法45 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 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 细则65 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 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 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无效理由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 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 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 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 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 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 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 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 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 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 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 务院的规定执行。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法25
法31.1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 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 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 法26.3.4 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法27.2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 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 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 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 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 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细则53
法2.2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法2
法5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 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 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 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 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 务院的规定执行。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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