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报告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样例5)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样例5)第一篇: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云南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申请书(原件1份);2.项目选址依据(原件或复印件1份);3.住建部或省住建厅对项目的核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4.拟选地块区位图和1:500地形图(原件1份,纸质及电子版);5.建设项目初步方案及说明(原件1份);6.环境影响评价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7.要求报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处室:用地处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批复期限:40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基本资料。
2.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证,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项目除外。
3.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发展及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4.区属单位应当取得区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初审意见。
5.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
6.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按《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下列资料:① 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明文件;② 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③ 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④ 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件、附图;(2)申请村经济发展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 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村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证明;②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7.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成立的经济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附件;(2)经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3)“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8.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②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申请复建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 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②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迁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当予扣除);③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④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报告
xxxxxx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选址论证报告xxxxxx 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部分、编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可持续性原则 ..........................................4、因地制宜原则 .......................................... 第三部分、编制依据............................................ 第四部分、论证报告内容........................................一、园区概况..............................................1、园区简介 ..............................................2、园区规划 ..............................................二、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1.2 建设单位...........................................1.3 建设性质...........................................1.4 建设规模...........................................1.5 项目投资...........................................1.6 项目区域概况.......................................1.7 项目建设必要性⋯⋯⋯⋯⋯⋯⋯⋯⋯⋯⋯⋯⋯⋯⋯..三、区域规划情况..........................................1、选址区域规划情况 ......................................2、选址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情况..............................3、选址现状 .............................................3.1 道路土地现状.......................................3.2 道路现状...........................................3.3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4、项目建设标准 .........................................4.1 、设计及施工规范...................................4.2、技术标准..........................................四、确定项目用地条件.....................................五、项目设计要求.........................................六、拟定的规划条件通知书.................................1、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规划条件实施相关意见及建议...........................第一部分、编制单位资质编制单位:xxxxxx 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部分、编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xxx 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陕西华山南区旅游风景区开发项目建设方案2020169530
陕西华山南区旅游风景区开发项目建设方案一、项目单位:陕西老君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陕西华山南区旅游风景区开发项目三、项目性质:续建四、项目背景华山旅游风景区是经过长期发展的知名度很高的成熟景区,但是核心景区华山作为“五岳”之西岳,仅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2007年游客才首次突破百万人,门票收入首次过亿元。
而五岳之东岳泰山,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岳之南岳衡山,是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岳之中岳嵩山,是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可见,华山旅游风景区的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的突破。
《陕西省秦岭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确定了秦岭旅游的十大板块,并将华山旅游板块的范围界定为东至陕西省东省界,北至秦岭北坡山脚线,西至零河,沿着东南方向,经过蔡家脑、洛岭村、石鼓山、箭峪岭,紧邻洛河的发源地蓝田木岔沟。
沿着洛河河谷,经过张坪、永丰,板块西界止于上吊庄沟。
南至蟒岭分水岭与商州区、丹凤接壤。
行政区域上包括渭南市的临渭区、华县、华阴、潼关的秦岭山地和商洛市的洛南县。
并将西起大夫峪——华阳一线,南至洛南黄龙——黑山——巡检镇一线,东至浦峪东分水岭确定为大华山重点发展区域。
五、项目建设现状和进展情况该项目已委托北京大地风景旅游景观规划院,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现由华中建筑设计院做规划与设计。
该项目被列为洛南县的“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之一。
目前项目进度为:生态旅游登山观光区已经建成,农家院六座,堤防工程2962米,停车场一处,4320平方米,景观亭2座,人行步道5公里,旅游接待服务设施4处。
县环游局(2008)205号文的批复,符合所在地旅游发展的规划。
六、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在陕西省洛南县北部以巡检镇为中心的48平方公里范内,建设工期预计为(2009—2012年)。
登山步道50公里,堤防工程30公里,石制护栏6000米,环保厕所三十座,景观大道20公里,朝圣大道公路桥5座,景观桥16座,垃圾处理设施2处,乡村旅游接待户500户,旅游专用二级公路30公里。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陕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46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四章保护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例,经审定命名并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川、河流、湖泊、森林、动植物、重要地质遗迹、特殊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园林、建筑、工程设施、寺庙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的环境以及民俗风情等。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并接受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陕西省某旅游风景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陕西省某旅游风景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陕西省XX县XX观华山旅游风景区项目可研性报告一、XX观华山旅游风景区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一)XX观华山旅游风景区简介关中平原的南边横亘着高耸的XX,它是巨大的昆仑山脉向东延伸的部分,与淮河连成一体,成为中国大陆的南北分界线。
其北是地理上的北方,河水冬季结冰,南为地理南方,河水冬季不结冰。
岭南雨量充沛,空气湿润,岭北降水较少,气候干旱。
XX观华山旅游风景区位于华阴、XX、潼关县交界处,因与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接壤而得名。
这里因地势变化,有明显的垂直分带自然景观,从山前渭河平原开始,向上依次为暖温带侧柏林带、温带栓皮栎林带、寒温带锐齿栎林亚带、秦东栎林亚带、桦木林亚带、冷杉林亚带、亚寒带落叶松树林带、寒灌木丛草甸带。
登临之间,植物不断变化,以物状情,便有不同的感受,山林中还有金丝雀、苍鹭、黑鹳、狼、豹、鹿、野猪、麂子等珍稀动物。
高大的XX阻隔了陕西关中平原与湖北、重庆、四川之间的交通,古人历尽艰险,在陡峭的崖壁上架设栈道,铺设洛潼古道,设立驿站和巡检司,成为兵家必争的交通要道和商贸大通道,大诗人李白的名作《蜀道难》写“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就是描述这一历史遗存。
现在榆商高速公路、洛华公路、洛潼公路和华商铁路都将从这里经过,穿越XX的交通变得通畅了,站在路边,我们就能感受到大自然的雄伟与神奇!XX观华山旅游风景区地处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最东端,森林覆盖率高达95%以上,药物资源十分丰富,是我们国家的一个绿色宝库。
经济区地处亚欧大陆桥中心,处于承东启西、联接南北的战略要地,是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基础好、自然条件优越、人文历史深厚、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
加快经济区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形成支撑和带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有利于构建开放合作的新格局,推动西北地区经济振兴;有利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有利于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6]119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6]119号)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是确保城乡规划依法实施的首要环节,是保障城市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管理办法》(陕建发〔2003〕46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现就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含技改和外商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进行审查,依法确定是否核发选址意见书,同意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凡未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手续。
二、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权限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务院(包括国务院各委、部、局)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选址方案核准事项申请表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选址方案核准事项申请表
单位:公顷、米、度
—1—
—2—
填表说明
1、本表采用A4规格用纸,由申请单位填写,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区县林业
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报市林业局核准。
2、表中“项目类型”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经营性项目、
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其他五种类型。
3、表中“风景名胜区级别”包括:国家、市级二种类型。
4、表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面积”:分别填写各建设项目内容名称及相应
的规模(长度、宽度、高度、深度、建筑面积等),各建设项目内容占地面积。
5、表中“拟占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分区”包括:一级保护区(核心景观区)、二
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三种类型,填写各区名称和占地面积(隧道填写长度)。
6、表中“拟占风景名胜区地类”:分别填写建设项目占风景名胜区林地、耕地、
建设用地、水域等地类及面积。
7、表中“四至边界地理坐标”指拟建项目在风景名胜区东、南、西、北四至边界
地理经纬度坐标,单位为度分秒,保留3位小数。
8、表中“拟占风景名胜区土地权属”:分别填写建设项目占风景名胜区内国有、
集体、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及面积。
9、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长度单位为米,保留2位小数。
—3—。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与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与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25•【文号】•【施行日期】2003.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与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9月25日)山西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与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晋建法字[2003]294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城市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因此,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的规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因此,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如属重大建设项目的,应当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根据《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因此,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管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当遵守《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中有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守,但同时亦须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规定。
此复。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08]121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08]121号)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4月17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建设厅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通知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需要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取得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报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其中扩权县的建设项目,提供扩权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市、县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实行批准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再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八公开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八公开)一、行政许可名称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二、实施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三、审批条件(一)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二)符合项目所在地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2.建设项目选址方案;3.项目建设的专家论证报告;4.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本和图纸及批件;5.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基础资料。
五、办理程序查看办理流程图六、表格下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不收费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投诉电话:0771-*******。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申报材料)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八公开)一、行政许可名称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一届第24号公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
三、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及理由)。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式五份)。
3、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情况说明(包括选址位置、地理条件、土地性质、周边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并重点说明与城乡规划的符合性情况)。
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的方法和要点探析
规划要求相衔接。
六、对风景名胜区产生的影响分析及预防措施 1. 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分析及对策措施(对人文景观的 影响分析及对策措施另行探讨) 参考《风景名胜区项目评价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制),在单项指标评价基础上,各单 项评价指标的分级评分按权重累加形成一个综合得分。对 自然景观影响综合评价的模型如下 :
育与游乐设施,旅馆建筑的建设,必须说明其对完善风景 名胜区的游赏组织和配套旅游服务设施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和意义。
三、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符合性 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 程项目选址方案进行核准,必须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 例》、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因此, 选址论证报告中必须说明项目选址方案是否属于经批准的 风景名胜区规划明确的建设项目。如果风景名胜区规划中 没有明确的建设项目,那必须说明项目选址方案是否符合 保护培育规划、风景游赏规划、设施规划和基础工程设施 方面的要求。特别要注意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 与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
一、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范畴 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主要指 :公路、索道与缆 车、水库 ;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 ;旅馆建筑 ;由国 务院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通常 公路是指高速公路、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铁路、扶梯、 垂直观光电梯、风力发电场和高压输电线等也常常被认定 为风景名JIAN SHE YAN JIU
乐设施,旅馆建筑的选址,需重点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林地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等尽行多方案比选,使其 选址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流域规划确定了水库 的主要功能定位继而基本确定水库大坝选址,风力发电场 由于区域的风普特征也基本确定了风机选址分布,因此, 对于水库和风力发电场等比较特殊项目的选址,着重要根 据其必须具备的功能,论述其选址的相对唯一性,对于风 电场升压站和输出线路,需进行多方案比选。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初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初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1.08•【字号】陕建规发〔2015〕181号•【施行日期】2015.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初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效能,合理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现将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初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权限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是确保城乡规划依法实施的重要环节,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权限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于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项目选址的初审意见,严禁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代替。
2、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
因特殊情况,选址与规划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论证;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要先依法调整规划后再审核项目选址。
二、建设项目选址审查要求1、建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的申请要件及审批程序、办理时序。
项目在办理初审意见时,就应当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经审查通过的选址论证报告的结论,是出具选址初审意见的依据。
2、建设项目在以下区域的,还应当附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文物遗址保护区周边的,需附相关文物部门同意的意见;在军事管理区周边的,需附军事部门同意的意见;在水源保护区的,需附环保、水利部门同意的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需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提供材料;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需附林业部门的意见;易燃易爆的项目,需附安全影响评价意见。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科学合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提高报告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陕西省省内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选址要求,选址条件,选址与城乡规划协调关系,结论与建议。
第五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其它技术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
第六条报告成果必须加盖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规划成果专用章,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七条说明项目建设意义以及实施后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的相关效应。
第八条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与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已建等),建设情况及建设单位。
(二)项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拆迁规模等。
(三)项目供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等需求量及供应方式。
(四)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产生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处理方式。
(六)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它内容(项目工艺、拟选场地方案比较等)。
第九条提出建设项目对用地面积、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要求和原则。
第十条依据项目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提出项目建设对区域交通运输的要求。
第十一条阐述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与周边用地相容性的要求、安全防护距离等。
第三章选址论证第十二条说明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相关城乡规划和基础资料。
第十三条描述建设项目选址条件,内容应当包括:(一)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拟选用地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自然环境,选址敏感点分布情况。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技术导则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保障我省建设项目选址科学合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在遵守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内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
1.3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必须遵循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1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内容及建设单位明确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内容和建设单位。
2.2建设项目的用地及建设规模2.2.1建设项目的用地说明建设项目的位置、用地要求、现状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包括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等)。
2.2.1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定员、项目投资等。
2.3建设项目的用水与能源需求量2.3.1建设项目的用水需求量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用水量及用水要求。
2.3.2建设项目的能源需求量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用电量、供热需求量、燃气需求量、通信需求量等。
2.4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运输量及采取的运输方式。
2.5废弃物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废弃物及相应的排放量与处理方式。
2.6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内容,着重对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总体布局等进行说明。
2.7项目建设的背景及意义结合项目建设的背景,分析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所产生的意义。
3 编制依据与原则3.1编制依据3.1.1法律、法规、文件明确说明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及与建设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规范。
3.1.2相关城乡规划文件明确与建设项目关系密切的城镇体系规划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镇(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相关性最强的城乡规划文件,并注明规划名称、规划年限及编制时间。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核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申请书河北省建设厅说明事项: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由建设单位填写。
二、本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
三、本书是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的法定附件。
四、未经原审批机关许可,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本书所需附件和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 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don't know thatI love you.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can't see my love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
风景名胜区建设环评报告书
风景名胜区建设环评报告书一、项目概况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旨在打造一个独特而魅力的旅游目的地,提供令人难忘的自然景观和文化体验。
本报告书将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并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完整性。
二、项目背景1. 项目位置及规模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位于某省某市,地理坐标为XX°XX'XX" N,XX°XX'XX" E。
项目占地面积约XXX平方公里,包括山岳、河流、森林等众多自然景观。
2.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提升当地旅游业发展水平,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游览,并为当地经济带来可观的收益。
同时,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保护当地自然生态和文化资源。
三、环境影响评价1. 自然环境影响评价(1)地质地形特征风景名胜区所处地质地形属于XX类型,地质构造稳定,无明显断层和地震活动。
(2)水体质量周边水体主要为河流和湖泊,水质良好,pH值、溶解氧含量等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3)生态系统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系统多样性丰富,存在多种珍稀植物和野生动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当地的生物多样性。
2.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1)景区游客量预计项目建成后,每年将吸引大量游客前来参观。
因此,需要做好游客流量管理,避免对当地社会秩序和基础设施造成负面影响。
(2)文化遗产保护风景名胜区周边存在多处重要的历史遗迹和文化景点,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项目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遵守相关保护政策和措施。
四、环境保护措施1. 水环境保护(1)合理规划污水排放口,并确保排放口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2)建设污水处理站,对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再利用,减少对周边水体的影响。
2. 生态环境保护(1)制定合理的旅游路线和游览区域,避免对敏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建立监测系统,定期对植物和动物群落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珍稀物种。
3. 噪声和空气污染控制(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干扰。
景观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范文
景观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范文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某地进行景观规划选址的论证,选址的目标是为了创造一个宜居、宜游、宜业的社区空间。
该论证报告将着重分析选址的条件、优势和潜在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 选址条件分析在进行景观规划选址之前,我们首先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的条件:2.1 地理位置选址应位于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方便居民出行和商业活动的发展。
同时,也必须考虑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2.2 基础设施选址附近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以满足社区居民和商业活动的需求。
2.3 人口规模和结构选址应根据目标人口规模和结构进行合理规划,以确保社区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
2.4 社会经济条件选址应考虑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包括产业结构、就业机会、人口流动性等因素,以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区的发展。
3. 选址优势分析基于以上选址条件,我们对选址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以下优势:3.1 交通便利选址位于交通枢纽附近,可通过高速公路和铁路轻松抵达,方便居民和游客的出行,也为商业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3.2 自然环境优美选址周围环绕着山脉和湖泊,具有优美的自然风景,这为景观规划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3.3 城市规划潜力选址附近是一个新兴的城市区域,具有较高的城市规划潜力。
景观规划的引入将使该地区融入城市主干道,并推动周边地区的发展。
3.4 经济活力选址附近具备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商业环境,便于吸引投资和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
4. 潜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在选址过程中,我们也意识到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1 环境保护由于选址周围是自然保护区,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
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居住区域、建筑材料的选择和限制工业活动等方式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2 基础设施建设选址周边的基础设施现状相对薄弱,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改善。
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合作,争取予以支持,并将在规划阶段确保基础设施建设与景观规划的有效衔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建办城[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4]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
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决定》要求,“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事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我部将依据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关要求,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二、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切实履行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选址方案核准职责:(一)明确核准依据。
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我部批准的详细规划要求,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进行核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禁止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核准同意与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
(二)严格审查论证。
作出核准意见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项目选址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对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专项审查和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当包括2名以上我部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委员。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报告
附件1: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报告
技术要求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性质;
2、用地及建设规模、投资规模;
3、初步设计方案
4、供水、能源的需求量;
5、采取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量;
6、废弃物的排放量及处理方式;
7、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二、建设项目选址要求
1、用地的基本要求:面积、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
2、交通运输要求;
3、周边环境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
1、建设项目选址的指导思想;
2、建设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3、建设项目选址的自然条件;
4、建设项目选址的工程技术条件;
5、建设项目选址的交通运输条件;
6、建设项目选址的能源供应条件;
7、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条件。
四、建设项目选址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论证
1、风景名胜区规划对拟选用地在用地性质、建设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2、建设项目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
3、建设项目与城镇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建设项目所需的生活设施配套与城镇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的衔接和协调;
4、建设项目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5、结论性意见。
五、附件
1、风景名胜区规划图件(装订成册);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相关条款;风景名胜区用地现状图、风景名胜区远期用地布局图、风景名胜区近期建设规划图、相关工程系统规划图。
2、拟选位置区位图;
3、拟选位置地形图和用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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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报告
技术要求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性质;
2、用地及建设规模、投资规模;
3、初步设计方案
4、供水、能源的需求量;
5、采取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量;
6、废弃物的排放量及处理方式;
7、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二、建设项目选址要求
1、用地的基本要求:面积、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
2、交通运输要求;
3、周边环境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
1、建设项目选址的指导思想;
2、建设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3、建设项目选址的自然条件;
4、建设项目选址的工程技术条件;
5、建设项目选址的交通运输条件;
6、建设项目选址的能源供应条件;
7、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条件。
四、建设项目选址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论证
1、风景名胜区规划对拟选用地在用地性质、建设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2、建设项目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
3、建设项目与城镇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建设项目所需的生活设施配套与城镇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的衔接和协调;
4、建设项目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5、结论性意见。
五、附件
1、风景名胜区规划图件(装订成册);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相关条款;风景名胜区用地现状图、风景名胜区远期用地布局图、风景名胜区近期建设规划图、相关工程系统规划图。
2、拟选位置区位图;
3、拟选位置地形图和用地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