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武汉创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工程

2. 工程地点:(具体到市、区、路或街)

3. 工程范围: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

第二条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验收、包安装、包质量保修、环境保护以及文明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可后附其他要求)

第三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 材料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

1.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含税)

¥: .00元

2.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暂定形式。工程完工后,工程量据实结算。此价款包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吊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财务发票(7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的人员工资表)以及材料到场后,

1

对材料进行卸货等费用。

除未按设计图施工及甩项的项目结算可调整外,其余的工程量、项及人、材、机的价格结算时都不调整,若图纸再次优化则结算时按优化后的图纸计算工程量,但综合单价不变。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 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

2. 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3. 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4. 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5. 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6. 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

7. 结算额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质量保修金。

以上工程价款,甲方均以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单》进行核实审查,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每次付款方式为现金和银行承兑各50%。

注: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回收工程款,甲方按工程回款比例对乙方支付工程款。第七条甲方职责

1. 甲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对现场的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

2. 应根据开工时间和设计图纸,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电源、水源,配合乙方办理正常的施工手续,乙方施工生活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直接承担。

3. 应负责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4. 应负责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场施工的材料的数量、规格,并进行记录。

5. 应积极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提供条件。

6. 对乙方违法违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纠正和处罚,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

第八条乙方职责

1. 乙方指派为驻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将更换原因及接任人员信息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提交甲方确认。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工程承包范围、合同预算、施工工艺、

施工验收标准及工期要求拟定全面的总体施工方案和进场时间及进度总计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计划及专项方案,精心组织施工,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内容。工期延误7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劳务合同,并按已完成的50%结算人工费,且乙方不得骚扰甲方继续施工。乙方如自动退场,甲方有权不对乙方做任何形式的结算及经济补偿。

3. 乙方应遵守甲方工程现场管理办法约定,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有关验收必须的工程资料。工程竣工后,负责按要求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该竣工资料符合建档标准。

4. 材料进场前向甲方提交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详细清单。主要材料提交样品及合格证、检验报告以便检查验收,并提供主材(钢筋、水泥、木材)的正规材料发票。

5. 负责施工期间水费、电费、施工人员的食宿、各种工程措施费以及检查费等,所有费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统一考虑,不再另外增加合同价款。

6.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7.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且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8. 为保证施工质量,在牵涉到结构变动、检测及隐蔽工程的下道工序施工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请甲方现场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及时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0. 施工过程中,乙方随时接受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含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检查和抽查,如不符合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质量规范及有关标准或存在较大

工程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合格。否则,每发现一次整改不合格的工程点,甲方对乙方处以罚款1000~5000元。

11. 本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处以合同总款10%的罚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的损失。

12. 乙方负责自身已完工的成品保护,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九条增加工程量的签证及结算

1. 因甲方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增补工程量时,由乙方据实申报,甲方收到申报后七天内核实,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后确认,并现场签证或提出不同意见,超过七天未表示异议的视为默认同意。

2. 签证结算仍以本合同计价依据计算。

3. 本工程最终决算按合同约定的图纸、工程范围、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及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据实结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