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详细]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之南宫帮珍创作1 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呵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纳装饰装修资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概况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置过程.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接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纳的部件或饰物.3 基本规定3.1 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需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元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元应对建筑物进行需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需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平安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需由原结构设计单元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元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平安性进行核验、确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发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 资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资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资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资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资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所有资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资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物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陈说;进口产物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资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资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按时应按合同执行.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资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资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承当建筑装饰装修资料检测的单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资料在运输、贮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需采用有效办法防止损坏、蜕变和污染环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资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置.现场配制的资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物说明书配制.3.3 施工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元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元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承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元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份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施工单元应遵守有关环境呵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办法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单元应遵守有关施工平安、劳动呵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需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 应对基层进行处置并到达本规范的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资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墙面采纳保温资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所用保温资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设备等的装置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前完成, 当必需同步进行时, 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需符合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需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 应采用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制品、制品的呵护, 防止污染和损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 抹灰工程4.1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资料的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进行复验.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年夜于或即是35mm时的加强办法.2 分歧资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办法.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资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缺乏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相同资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年夜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缺乏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其实不得少于3间;缺乏3间时应全数检查.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 每处不得小于10m2.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装置钢木门窗框、护栏等, 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梗塞密实.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 应采纳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 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 应采纳防水砂浆.各种砂浆抹灰层, 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 在凝结后应采用办法防止玷辱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需粘结牢固.4.2 一般抹灰工程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 当设计无要求时, 按普通抹灰验收.主控项目抹灰前基层概况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一般抹灰所用资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物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陈说和施工记录.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年夜于或即是35mm时, 应采用加强办法.分歧资料基体交接处概况的抹灰, 应采用防止开裂的加强办法, 当采纳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需粘结牢固, 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 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一般抹灰工程的概况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概况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分格缝应清晰.2 高级抹灰概况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 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概况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概况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概况应光滑, 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 滴水线应内高外低, 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2)顶棚抹灰, 本表第2项概况平整度可不检查, 但应平顺.4.3 装饰抹灰工程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抹灰前基层概况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装饰抹灰工程所用资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物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陈说和施工记录.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年夜于或即是35mm时, 应采用加强办法.分歧资料基体交接处概况的抹灰, 应采用防止开裂的加强办法, 当采纳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需粘接牢固, 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装饰抹灰工程的概况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石概况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 应无失落粒和接槎痕迹.2 斩假石概况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 棱角应无损坏.3 干粘石概况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 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 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4 假面砖概况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 应无失落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概况应平整光滑, 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 滴水线应内高外低, 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宁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复验陈说和施工记录.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资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 交接处应平顺, 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概况应压实抹平.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灰缝应颜色一致, 砌体概况应洁净.检验方法:观察.5 门窗工程5.1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装置、金属门窗装置、塑料门窗装置、特种门装置、门窗玻璃装置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资料的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门窗工程应对下列资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和锚固件.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置.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缺乏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其实不得少于3樘, 缺乏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其实不得少于6樘, 缺乏6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其实不得少于10樘, 缺乏10樘时应全数检查.门窗装置前, 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装置应采纳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 不得采纳边装置边砌口或先装置后砌口的方法施工.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置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置.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 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外门窗的装置必需牢固.在砌体上装置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特种门装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 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份的规定.5.2 木门窗制作与装置工程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品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品级时, 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资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木门窗应采纳烘干的木材, 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资料进场验收记录.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资料进场验收记录.木门窗的结合处和装置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年夜的虫眼时, 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清漆制品, 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门窗框和厚度年夜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连接.槽应采纳胶料严密嵌合, 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 不得有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 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 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 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装置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制品门的产物合格证书.木门窗框的装置必需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置、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木门窗扇必需装置牢固, 并应开关灵活, 关闭严密, 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装置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3 金属门窗装置工程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装置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置及填嵌、密封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金属门窗扇必需装置牢固, 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需有防脱落办法.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目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年夜于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装置完好, 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钢门窗装置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1的规定.铝合金门窗装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装置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物标准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装置必需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 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 固定点间距应不年夜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 其两端必需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需与拼樘料连接紧密, 固定点间距应不年夜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需有防脱落办法.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装置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纳闭孔弹性资料填嵌丰满, 概况应采纳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 概况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塑料门窗概况应洁净、平整、光滑, 年夜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年夜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年夜于80N, 其实不小于30N.2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年夜于100N.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 不得卷边、脱槽.检验方法:观察.排水孔用疏通, 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塑料门窗装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物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陈说.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装置位置及防腐处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 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启念头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 观察.特种门的装置必需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 位置应正确, 装置应牢固,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和进场验收记录.一般项目特种门的概况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特种门的概况应洁净, 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推拉自动门装置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表 5.5.9 推拉自动门装置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装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年夜于1.5m2时应使用平安玻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和进场验收记录.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装置后的玻璃应牢固, 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玻璃的装置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装置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镶钉水压条接触玻璃处, 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水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 并与裁口边缘紧贴, 割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检验方法:观察.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 其密封条必需与玻璃全部贴紧, 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 压条接缝应不年夜于0.5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一般项目5.6.8玻璃概况应洁净, 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概况均应洁净, 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检验方法:观察.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 镀膜层应朝向室内.检验方法:观察.腻子应填抹丰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概况显露.检验方法:观察.6 吊顶工程6.1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资料的产物合格证书、性能检测陈说、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陈说.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装置及水管试压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置.3 预埋件或拉结筋.4 吊杆装置.5 龙骨装置.。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 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 保证工程质量 , 制 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 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2001) 配套使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2 术语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 , 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 饰物 , 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1 设 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 , 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 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 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 , 设计深 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
当涉及主体和 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 , 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 原始资料 ,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装饰装修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装饰装修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装饰装修隐蔽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障业主利益,提升居住安全和舒适度。
二、验收范围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防水处理、墙体基础、地面基层、吊顶结构等不易在装修后检查到的部分。
三、验收标准1. 水电改造:管线走向应横平竖直,接口牢固无渗漏,电线容量符合国家标准,配电箱内线路分明,标识清晰。
2. 防水处理:防水层无破损,涂抹均匀,边缘上翻高度符合要求,经过闭水试验无渗漏现象。
3. 墙体基础:墙面平整,无空鼓、裂缝,垂直度和平整度符合规定标准。
4. 地面基层:地面平整坚实,无起砂、裂缝,坡度符合排水要求。
5. 吊顶结构:吊筋安装牢固,主龙骨、副龙骨间距合理,无变形、松动现象。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自行进行初步检查,并整理相关验收资料。
2. 通知业主或其代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
3. 业主或其代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场参与验收,如有疑问可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检测。
4.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作为后续工程继续进行的依据。
5. 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至合格标准,并重新进行验收。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隐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工作。
2. 业主有权监督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3. 双方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公开透明。
六、后续服务1. 施工单位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对于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提供一定期限的质保。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无偿修复。
装饰装修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装饰装修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隐蔽工程是装饰装修项目中的关键环节,其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隐蔽工程的验收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和明确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和程序,制定本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二、验收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装饰装修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
2. 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水暖、燃气、防水、隔墙、吊顶等工程。
三、验收标准1. 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3. 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前备料: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提前备料,确保施工进程不受物料的缺失影响。
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在每个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
3. 隐蔽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申请隐蔽验收,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4. 验收记录:验收小组应制定验收记录,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内容1. 施工图纸: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核对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的一致性。
2. 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合格。
3. 施工进度:验收时应检查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隐患:验收时应检查隐蔽工程中的安全隐患是否全部处理。
5. 验收标准:验收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六、验收标准1. 电气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电线接头是否牢固,电缆是否损坏,线路是否齐全。
2. 水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水管连接是否严密,管道是否有渗漏现象,水龙头和马桶是否正常使用。
3. 燃气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密封,是否有漏气现象。
4. 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防水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渗漏现象。
5. 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隔墙的墙体是否垂直、平整,是否有开裂现象。
6.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吊顶的平整度、垂直度,吊顶是否牢固。
七、验收结果1. 合格:若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则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装饰装修工程。
装修合同工程验收标准最新
装修合同工程验收标准最新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二、验收标准2.1 验收标准包括:材料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安全验收。
2.2 材料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2)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文件;(3)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4)材料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应完整、准确。
2.3 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2)施工应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保证工程安全、美观、实用;(3)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各项隐蔽工程验收,验收记录应完整、准确;(4)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2.4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2)工程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审美要求;(3)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4)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记录应完整、准确。
2.5 工程安全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2)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电气安全、防火安全等;(3)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4)工程安全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5)工程安全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记录应完整、准确。
三、验收程序3.1 验收程序应包括验收准备、验收过程和验收结论三个阶段。
3.2 验收准备应包括以下工作:(1)编制验收计划和验收方案;(2)准备验收所需的仪器设备、检测工具和材料;(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4)组织验收人员培训和考核。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实用手册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实用手册本手册旨在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提供详细、专业的指导。
根据GB50210-2023标准,本手册涵盖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各个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包括一般规定、施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以及验收程序和判定准则。
一、一般规定1.1 材料要求根据GB50210-2023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材料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施工工艺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工艺应符合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1.3 工程质量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同时应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二、施工质量验收2.1 施工过程验收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进行施工过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验收。
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2.2 验收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材料验收、施工工艺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每个验收项目都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
2.3 验收程序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应按照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判定三个阶段进行。
验收程序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三、工程质量验收3.1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进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
3.2 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进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
3.3 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进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
四、验收程序和判定准则4.1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应按照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判定三个阶段进行。
验收程序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基本规定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1.1】材料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方案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前言根据《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规定,以保障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提高住宅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质量。
二、术语和定义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住宅建筑进行内部和外部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配套工程等。
2. 质量验收:指在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3. 验收合格:指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满足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具备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
三、验收要求3.1 一般规定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验收意见。
3.2 材料验收1. 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具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 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
3. 材料应进行复试检验,复试检验内容包括性能、安全性等。
3.3 施工过程验收1.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4 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工程验收应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包括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等检查。
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
四、验收组织及程序4.1 验收组织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2. 验收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
3. 验收组应推举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验收工作。
最新实施的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最新实施的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 总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需求。
2. 一般规定2.1 工程验收的分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
2.2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2.3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应按照施工顺序进行,包括材料验收、过程验收和最终验收。
3. 材料验收3.1 材料合格证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
3.2 材料验收标准材料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主要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
4. 过程验收4.1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施工记录是否完整。
4.2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工程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5. 最终验收5.1 验收条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最终验收。
验收条件包括:- 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 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齐全;- 工程质量无重大质量问题。
5.2 验收内容最终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 检查工程使用功能,包括防水、防火、隔音等;- 检查工程安全性能,包括电气、机械设备等;- 检查工程环保性能,包括材料、施工过程等。
6. 验收判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判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应无重大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目录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0、前言-------------------------------------------------------01、总则-------------------------------------------------------02、术语-------------------------------------------------------03、基本规定----------------------------------------------------04、抹灰工程----------------------------------------------------04.1 一般规定-----------------------------------------------04.2 一般抹灰工程-------------------------------------------04.3 装饰抹灰工程-------------------------------------------0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05、门窗工程----------------------------------------------------05.1 一般规定-----------------------------------------------0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0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0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05.5 特种门安装工程-----------------------------------------0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06、吊顶工程----------------------------------------------------06.1 一般规定-----------------------------------------------06.2 暗龙骨吊顶工程-----------------------------------------016.3 明龙骨吊顶工程-----------------------------------------07、轻质隔墙工程------------------------------------------------07.1 一般规定-----------------------------------------------07.2 板材隔墙工程-------------------------------------------07.3 骨架隔墙工程-------------------------------------------07.4 活动隔墙工程-------------------------------------------07.5 玻璃隔墙工程-------------------------------------------08、饰面板(砖)工程--------------------------------------------08.1 一般规定-----------------------------------------------08.2 饰面板安装工程-----------------------------------------08.3 饰面砖粘贴工程-----------------------------------------09、幕墙工程----------------------------------------------------09.1 一般规定-----------------------------------------------09.2 玻璃幕墙工程-------------------------------------------09.3 金属幕墙工程-------------------------------------------09.4 石材幕墙工程-------------------------------------------010、涂饰工程---------------------------------------------------010.1 一般规定----------------------------------------------0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0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010.4 美术涂饰工程------------------------------------------011、裱糊与软包工程---------------------------------------------0211.1 一般规定----------------------------------------------011.2 裱糊工程----------------------------------------------011.3 软包工程----------------------------------------------012、细部工程---------------------------------------------------012.1 一般规定----------------------------------------------0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0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0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0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0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0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014、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015、附录B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016、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017、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0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1.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为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
不得使用人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用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4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经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
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三、防水工程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
2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
3防水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
四、吊顶工程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正负5mm。
5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面板连接处应留2m 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胀裂口。
6吊顶内的灯糟、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龙骨和附龙骨,重型吊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钧。
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见表一)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1.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为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
不得使用人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用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4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经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
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三、防水工程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
2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
3防水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
四、吊顶工程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正负5mm。
5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面板连接处应留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胀裂口。
6吊顶内的灯糟、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龙骨和附龙骨,重型吊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钧。
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见表一)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2019年整理】GB50210-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GB 5021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 3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3.I.1、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
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
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装饰装修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7项,涵盖各分项工程)
地面砖及石材面层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名称及代号地面砖或者石材面层工程地面砖或者石材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质量要求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图纸名称及编号施工单位自查记录监理、物业、建设单位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部位:施工单位自查结论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物业公司验收结论建设单位验收结论面层所用的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 (粘结) 应坚固,无空鼓。
面砖或者石材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
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坚固、出墙厚度一致。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 10mm;防滑条顺直。
项目经理:年月日专业工程师:总监:年月日物业主管:年月日专业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年月日管线敷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名称及代号管线敷设工程管线敷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质量要求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图纸名称及编号施工单位自查记录监理、物业、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敷设用的管材管件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
管材固定可靠接头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隐蔽工程部位:线缆的品种、规格、型号符合会同及规范的要求。
敷设方式正确。
各种检测达到验收规范要求。
项目部自查结论工程监理验收结论技术部验收结论客户验收结论项目经理:年月日工程监理:年月日设计师:年月日客户或者委托负责人:年月日饰面板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名称及代号饰面板工程墙面木骨架、基层板制作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质量要求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图纸名称及编号施工单位自查记录监理、物业、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木龙骨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装修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范
装修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本制度规范是为了规范装修隐蔽工程验收流程,确保装修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地面、水电、空调等隐蔽工程。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装修工程进行过程中,检验内部构造、设备设施等封闭部分的质量、合规性和安全性的过程。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由装修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建立相应的验收记录及档案。
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八条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装修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基础、主体结构、水电设施、装饰面板等验收。
第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人员、准备验收工具等。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进行,严格按照程序对材料、施工质量等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应由验收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表,记录验收结果及问题,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对不合格的部分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建立相关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阅。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第十五条墙体隐蔽工程验收应检查墙体结构、石膏板、隔墙、隔音层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地面隐蔽工程验收应检查地面平整度、防水层、保温层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水电隐蔽工程验收应检查水管、电线、插座、灯具等是否安装合格、线路是否畅通等。
第十八条空调隐蔽工程验收应检查空调主机、风口、管道、控制面板等是否安装符合要求。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基本规定3.1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GB50210-2023装修装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则
GB50210-2023装修装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本文档详细阐述了装修装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则与方法,以保障工程质量,满足使用功能和审美需求。
2. 验收项目与要求2.1 材料验收2.1.1 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2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并进行复试检验。
2.1.3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 施工质量验收2.2.1 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2.2.2 施工过程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留存相关施工资料。
2.2.3 工程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审美需求,表面应平整、美观、牢固。
2.3 验收方法2.3.1 观察法:通过目测检查工程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等。
2.3.2 测量法:使用测量工具和仪器检查尺寸、垂直度、水平度等。
2.3.3 试验法:对材料和工程进行必要的试验,如强度试验、防水试验等。
3. 验收程序与组织3.1 验收程序3.1.1 施工单位自检:完成施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3.1.2 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验收意见。
3.1.3 建设单位验收: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验收意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2 验收组织3.2.1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2.2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经验。
4. 验收判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4.1 合格: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标准,无严重质量问题。
4.2 不合格:工程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 验收文件与资料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留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包括:5.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说明等。
5.2 施工资料: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图纸等。
装饰装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电路质量验收标准1、强弱电分别布管穿线,线管内无接头、扭结,接头在接线盒内,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
导线连接坚固,接线不受拉力,包扎紧密,不露线芯;2、目测无裸线、线路规整、横平竖直、PVC管间接头处用胶连接紧密、固定稳固、标准,每隔1200mm加固定卡1个,水平、垂直交叉处应采用过桥弯。
吊顶内布线走管应顺顶、顺墙固定或排扎在吊挂杆上;3、尽量少用弯头、使用冷弯技术;尽量少用黄蜡管,能用PVC管处坚决不用黄蜡管;尽量沿墙面、顶面布线,线管入底盒必须使用锁扣固定,线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并绕圈入盒;4、线路敷设严禁出现扭绞、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线断裂等缺陷,严禁直接埋入抹灰层大等碱性材料内敷设(特殊部位除外,需用胶带缠绕)。
如损伤严重,必须重新更换线路;5、电路、冷热水管、气管不允许同槽敷设,必须分槽敷设,且须保持一定间距;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5 mm2铜芯线可承受2900W的负荷,2.5 mm2铜芯线可承受4900W左右的负荷,4 mm2铜芯线可承受7000W的负荷,6 mm2铜芯线可承受9000W 的负荷;7、柜机空调专用6mm2、调、挂机空调、厨房、卫生间插座使用4mm2、普通插座2.5 mm2、照明主线2.5 mm2、灯控制线1.5 mm2;8、回路设置:各空调分别为1个回路,照明1个回路、插座1个回路、厨房及卫生间分别为1个回路,如卫生间内要单独安装电热水器、按摩浴缸、蒸汽浴房等大功率物件除外,此时各需单独设置回路;9、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套管内,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直径16 mmPVC管内可穿1.5 mm2线6根,2.5 mm2线4根,4 mm2线3根,直径20mmPVC管内可穿1.5 mm2线9根,2.5 mm2线7根,4 mm2线5根;10、厨房、卫生间地面不允许进行电路开槽敷设,应在墙体和顶面敷设;11、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规定,三线插座接地线,地线截面积必须与零线、相线的截面积保持一致;12、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13、电源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小于300mm(包括插座与燃气表的距离),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装修协议中的装修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要求
装修协议中的装修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要求装修工程是指为了改善建筑或室内环境,并进行美化、装饰和功能提升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
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是指隐藏在墙体、地板、天花板等表面之下的构件、设备、管道等,这些工程在装修完工后无法直接观察到。
因此,在装修协议中,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要求被赋予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装修协议中的装修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要求进行探讨。
一、验收标准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装饰规范及工程会审确认的标准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构造与防水隐蔽工程验收标准、电工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管道管线隐蔽工程验收标准等。
这些标准将严格规范装修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验收程序1. 施工前开展监理会审:在施工前,装修方、业主方及监理等相关方应进行监理会审,明确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要求及流程,并形成会审记录。
2. 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报验:在施工过程中,装修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和报验。
如在施工中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及时纠正。
3. 验收前的自查:在装修工程完工前,装修方应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验收标准。
同时,装修方应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详细列明各项工程的情况。
4. 验收会审及报告编制:验收时,监理方、装修方、业主方等相关人员应组织验收会审,并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三、验收要点1. 电气隐蔽工程:包括电线管、开关插座、照明设备等。
验收时,应特别注意安装位置、连接方式、接地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 管线隐蔽工程:包括水、气、暖设备的管道安装等。
验收时,应检查管道质量、管径规范、管道连接、封堵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 隔音隐蔽工程:包括地板、墙体隔音等工程。
验收时,应注意隔音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 防水隐蔽工程:包括卫生间、厨房等地方的防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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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电路质量验收标准
1、强弱电分别布管穿线,线管内无接头、扭结,接头在接线盒内,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导线连接坚固,接线不受拉力,包扎紧密,不露线芯;
2、目测无裸线、线路规整、横平竖直、PVC管间接头处用胶连接紧密、固定稳固、标准,每隔1200米米加固定卡1个,水平、垂直交叉处应采用过桥弯.吊顶内布线走管应顺顶、顺墙固定或排扎在吊挂杆上;
3、尽量少用弯头、使用冷弯技术;尽量少用黄蜡管,能用PVC管处坚决不用黄蜡管;尽量沿墙面、顶面布线,线管入底盒必须使用锁扣固定,线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并绕圈入盒;
4、线路敷设严禁出现扭绞、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线断裂等缺陷,严禁直接埋入抹灰层大等碱性材料内敷设(特殊部位除外,需用胶带缠绕).如损伤严重,必须重新更换线路;
5、电路、冷热水管、气管不允许同槽敷设,必须分槽敷设,且须保持一定间距;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1.5 米米2铜芯线可承受2900W的负荷,2.5 米米2铜芯线可承受4900W左右的负荷,4 米米2铜芯线可承受7000W的负荷,6 米米2铜芯线可承受9000W的负荷;
7、柜机空调专用6米米2、调、挂机空调、厨房、卫生间插座使用4米米2、普通插座2.5 米米2、照明主线2.5 米米2、灯控制线1.5 米米2;
8、回路设置:各空调分别为1个回路,照明1个回路、插座1个回路、厨房及卫生间分别为1个回路,如卫生间内要单独安装电热水器、按摩浴缸、蒸汽浴房等大功率物件除外,此时各需单独设置回路;
9、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套管内,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直径16 米米PVC管内可穿1.5 米米2线6根,2.5 米米2线4根,4 米米2线3根,直径20米米PVC管内可穿1.5 米米2线9根,2.5 米米2线7根,4 米米2线5根;
10、厨房、卫生间地面不允许进行电路开槽敷设,应在墙体和顶面敷设;
11、安装电源插座时, 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规定,三线插座接地线,地线截面积必须与零线、相线的截面积保持一致;
12、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13、电源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小于300米米(包括插座与燃气表的距离),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米米.
14、一般情况下,地插座下口离地高度为完成后地面300㎜.开关下口离地1300㎜,空调插座下口离地1800㎜,厨房插座下口离地1000㎜,卫生间插座下口离地1300㎜,卫生间应使用防水插座.
二、水路质量验收标准
1、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紧贴墙体、顶面走,铺设牢固、无晃动,每隔800 米米加固定卡1个或吊杆1个;
2、暗管安装时开槽处要先做防水后固定水管,但不能在防水地面进行开槽埋管.明管安装时,管径在25米米以下的给水安装,管道必须在转弯、水表、闸阀处100米米加固定卡;
3、水管终端出口应遵循“左热右冷”;冷热水管平行时,应遵循上热下冷的基本原则,并且平行间距不小于20米米;
4、冷热水管表面应无损伤,如有损伤需要更换水管;
5、冷水管采用25 米米管径,热水管采用20 米米管径;
6、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应略低于地面,走水畅通;
7、地漏排水管与主排水管为平行安装时,应事先将地漏排水管接入主排水管的上口位,以免走水反方向遗漏;
8、水管水平、垂直交叉处应采用过桥弯,所有管道接口均需双面涂抹专用封闭胶.
9、沉式卫生间施工时,每一排水支管入水口后部应增设S弯管后再与主排水管道连接,以便沉水密闭浊气,做防臭处理;
10、下水管横管要保证3‰-8‰的坡度,洗手盆、浴缸等下水管必须使用直径50米米的管材;
11、水管安装完毕后将冷热水管用高压管连通进行打压试验,标准为:PP-R管0.8-1米Pa,保持压力2小时无泄漏,气压不下降或降幅保持在0.05 米Pa以内为合格.
三、防水验收标准
1、用防水涂料先将墙角四周和管口进行涂刷一遍,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涂刷三遍,要先刷墙面后刷地面,涂刷接口地压墙,涂刷要均匀,每遍涂刷时都必须在前一遍干燥后进行;
2、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3、防水层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过渡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4、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米米,淋浴处地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米米;
5、地面不平整,需做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6、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做不低于24小时蓄水试验,楼下无滴漏、渗水现象,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