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技术规范》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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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强电系统

2.1 强电系统概述

本工程的供电系统均由成都供电局经电业站以低压供电。

A. 高压供电系统

由供电局以一路 10 千伏50赫三相三线形式供正常用电。高压电缆由

地下外围墙外埋地引入至电业站内,并接入高压配电屏,分别馈电予

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初级及次级接线为 Dyn11 类别。

B. 低压配电系统(塔楼供电)

其他承包商将负责由电业站引出高压电缆接至各塔楼于地下一层的变

配电房内的变压器。在变压器后引出低压母排接至相关的低压配电屏。

然后在屏后引出分支上升电缆对对每层的分层箱及电表箱配电。而电

表箱后的所有强电设备包括进户电线连接驳、管线、住户箱、照明灯

头连灯泡、阳台防水灯具、开关、插座连电线等均由本承包商提供。

C. 低压配电系统(住宅公用、停车场、商业裙楼、幼儿园、电影院及地

库等非住宅之地方供电)

电业站将引出高压电缆接至各塔楼于地下一层的变配电房内的变压

器。在变压器后引出低压母排接至相关的低压配电屏等由其它承包商

负责。本承包商负责在屏后引出多组低压电缆对各自区域内的设备及

预留予将来用户/商户的配电装置供电。

各机电主要设备的动力配电由低压配电屏以电缆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配

电至各台机电主要设备之综合控制屏或配电箱。

各单独的负荷点(包括消防卷帘、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箱等),照明及电

插座等之配电应以电线穿管方式(暗敷或明敷)由各自有关的照明动

力配电箱供电。该等照明动力配电箱的配电电源应由低压配电屏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供电。

D. 防雷接地系统

本工程之防雷接地系统将采用共享接地方式,建筑物之桩基承台和底

板作为共享接地体,而塔楼屋顶上装设避雷带,防雷引下线将利用混

凝土柱子内之主钢筋通长焊接,并将屋顶上之避雷带及建筑物之底板

接地体连接。所有建筑物外墙之金属门窗须接上主钢构成之防雷接地

系统上。

若项目为高层建筑,为防护侧向雷击,在离地 30 米及以上的楼板,

每层围绕建筑物外侧之圈梁的主钢筋焊接连通作均压环,并与防雷引

下线焊接连通。一切外露在建筑物之金属件均需与防雷保护系统(如

避雷带、防雷引下线等)连接。

本工程之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以及弱电系统等均需与共享接地体连接。

整个共享接地系统之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 欧姆。

2.2 工程范围

本项目的电气工程分为以下部份,分界简列如下:

A. 第一部份

本部份由供电部门指定的配套专业承包商负责完成,其有关工作如下:

a. 电业站的一切 10 kV 高压配电系统、变压器、低压配电屏装置

的供应及安装。

b. 由低压配电屏供电至塔楼每层分层箱及电表箱的供应及安装。

c. 但本强电指定分包单位应负责一切所需的协调及配合工作。

B. 第二部份

本部份由强电指定分包负责完成,其有关工作如下:

a. 地库一层所有变配电房内低压配电屏后的一切电气装置的安装、

供应及连接。包括塔楼住宅(由塔楼每层电表箱后的一切强电设

备包括电缆接驳)、住宅公用、停车场、商业裙楼、幼儿园和电

影院。

b. 所有发电机及相关配件,但不限于油缸装置、消声装置、排烟净

化装置等的供应、安装、调试及向当地部门申请及协调验收的一

切所需费用,包括劳务费和清关费等。

C. 第三部份

除上述第二部份以外,余下所有的电气工程亦应由本承包单位负责完成,包括如下各项:

a. 一切有关与上述部份工程之协调及配合工作。工作分界点定于有

关设施之接线端/接线桩头上,并包括所有接驳工作及所需配

件。

b. 供应、安装及连接由塔楼分层住户电表箱之后的整个分支配电系

统,包括所有电缆、电线、电线管、电线槽、住户单元内配电箱,

户内照明灯头及灯泡连管线、阳台防水灯具连管线、开关、插座

连管线等及一切所需的附件和配件等。

c. 供应、安装及连接所有公共地区及机房照明灯具和电插座等装

置,包括电线槽、电线管及配件、电线灯具、插座、开关、配电

箱等。

d. 供应、安装及连接由低压配电屏之后的整个主干及分支配电系

统,包括所有电缆、电线、电线管、电线槽、电缆托盘、塑壳自

动开关(MCCB)、熔断器开关、刀开关、配电箱及一切所需的附

件和配件等。并包括接驳各母线槽、电缆及电线至低压配电屏之

接线端子上。

e. 供应、安装及连接供电梯系统使用的电线槽、电线管以及有关的

附件和配件等。

f. 供应、安装及连接所有照明灯具和电插座等装置,包括电线槽、

电线管及配件、电线、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等。

g. 供应、安装及连接由低压配电屏至电梯机房之电力供应,包括所

有塑壳自动开关(MCCB)、熔断器开关、电缆、电线、配电箱、

电缆托盘、电线管、电线槽、负荷开关及一切所需之附件和配件

等。

h. 供应、安装及连接由低压配电屏之后至各机电主要设备控制箱

(GMCC)(如电梯、给排水水泵、空调和通风机组、消防水泵及设施等)之电力供应,包括所有塑壳自动开关 (MCCB)、熔断器开关、电缆、电线、配电箱、电缆托盘、桥架、电线管、电线槽及一切所需之附件和配件等。承包商须预留足够长度的电缆供其它承包商接驳。

i. 供应、安装及连接整个防雷及接地系统装置。

j. 供应、安装及连接整个接地系统至接地端子,包括全部按规范要求的等电位接地系统。

k. 与建筑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协调提供一切资料供总包绘制综合机电图。

l. 与建筑总承包及各分包协调塔楼的强电安装工程(包括将来由住户自行供应及安装的设备)提供一切土建预留及供电的要求。m. 本工程所有明装的电线管如机房内,吊顶内等地方须采用镀锌钢

管,供消防设备的电线管更要涂上防火物料。而暗装的电线管则采用PVC电线管。

n. 供应和实施油漆及其他施工杂项。

o. 进行每一设备及系统的试验、调校、试运转并交付业主方或其代表验收等。

p. 提供安装技术指导。

q. 提供竣工图、技术资料、操作说明和维修手册等予业主及政府档案办作存档。

r. 提供工程完成后(由建筑师发出的总包竣工证书日起计)保用24个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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