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私募基金或免重复征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研究
![新《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d0915ae8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43.png)
新《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研究一、综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和国际间的交流日益频繁,避税行为也开始愈发猖獗。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各国纷纷进行了税收改革。
新版《个人所得税法》中增加的反避税条款成为了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规定,旨在打击利用逃避税收为目的的避税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
本文将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其实施效果,以期对今后的税收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新《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反避税的定义,即避免或者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二是规定了反避税的适用范围,包括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所得;三是提出了反避税的构成要件,包括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等;四是规定了反避税的具体措施,如对转移定价进行合理调整、加强了对跨境支付信息的审核等。
新《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实施以来,对于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税务总局统计,2018年至2022年,全国税务机关共查处涉嫌逃避税案件万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万人。
各级税务机关还通过推进税法宣传、加强反避税调查、建立协查协作机制等方式,提高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遵从度。
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部分企业在进行跨境交易时,为了满足合理的商业目的、减少税负而采取了一些避税安排,如将利润留在境外、利用税收协定等方式。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削弱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1.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研究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相关规定及其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改革开放。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2019年5月11日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2019年5月11日](https://img.taocdn.com/s3/m/2670d570915f804d2a16c10e.png)
(更新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1 Nhomakorabea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4 3、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 56 4、 人行 银保会 证监会 外管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66 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77 6、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 ......... 82 7、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 ......... 83 第二部分:管理人登记与产品备案 .............................................. 84 8、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84 9、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 88 10、 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 93 11、 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 95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66fbd3be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6d.png)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在投资领域,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都是常见的投资工具。
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基金的销售方式和适用对象。
私募基金一般针对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人士,而公募基金则面向广大投资者开放。
然而,在税收政策上,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也存在一些差异。
1. 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私募基金在税收政策上享有一些特殊的优惠。
私募基金的收益往往以资本收益的形式出现,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资本收益税率相对较低。
私募基金中的合伙人通常以个人名义投资,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来计算和缴纳税款。
私募基金在投资方面拥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优化。
然而,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渠道和对象受到一定的限制,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风险也要求投资者有一定的风险认知能力。
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进行投资决策,并且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2. 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相对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要更加简单和透明。
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通常以利息、股息和债券利息等形式产生,按照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些收益需要按一定的税率进行缴纳。
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等多种投资品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一些特殊之处。
在一些特定的公募基金产品中,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个人投资者在企业债券型基金时,可以在投资所得收益中享受财产转让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公募基金在投资方面也更加便捷和灵活,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途径进行投资,获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
总结回顾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在税收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需要考虑到税收因素。
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对于合伙人来说,往往更加个性化和灵活,但也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相对更加简单和透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期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研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98cf458c71fe910ef12df8b3.png)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研究[摘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伴随始终,是有限合伙制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合而成的新的投资方式。
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的税收法律问题主要有纳税标准不明、税收负担过重及地区间税负不均等,导致了我国各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不平衡性。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典型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制定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切实降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负,实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全国范围内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IPO、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权并套现退出的一种投资行为。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投资形式,历经几十年的发展之后,与有限合伙制度有机结合,为风险投资人提供了投资的新形式。
有限合伙制是国外投资者成立私募股权基金最常采用的方式。
此种形式下,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
有限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90%以上资金,获取约定比例的资本收益,但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仅以其投资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真正管理者,虽然只投入1%的资金,但全权负责基金的经营管理,除获得一定份额的资本收益外,还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费用(通常为基金收益的20%),当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对外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对该债务的无限责任。
在合伙协议中,对于合伙企业与两类合伙人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人出资比例以及所占份额、合伙人退伙等等均会做出详细规定。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具有设立程序简便、灵活性高、避免重复征税等一系列优势,已经成为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模式。
在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虽然有限合伙制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尤其是很多私募股权基金机构都采取有限合伙制设立,在很多地方性法规中,也对有限合伙制给予了极大的鼓励与支持。
私募基金资管新规
![私募基金资管新规](https://img.taocdn.com/s3/m/efb93a12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7.png)
私募基金资管新规一、背景介绍私募基金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资产管理的新规定。
私募基金是指不对公众开放,专门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基金产品,其投资范围和方式相对较灵活。
为了规范私募基金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私募基金资管新规。
二、新规内容1. 准入要求私募基金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准入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私募基金只能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如个人资产净值达到一定额度、金融资产投资经验丰富等。
•注册登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注册登记,并满足一定的资本金要求。
•投资限制: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有一定限制,如不得投资于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项目、不得超过一定比例投资于同一行业等。
2. 投资者保护私募基金资管新规强调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信息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提示、业绩报告等。
•风险揭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清楚揭示基金的风险特征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投资风险。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
3. 运营要求私募基金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运营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提高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内控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外部合规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定期接受外部合规审查,确保运营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组织结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运营高效有序。
三、影响与展望私募基金资管新规的发布对私募基金行业和投资者都产生了重要影响:1. 规范市场秩序私募基金资管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行业,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比较研究_王麟乐
![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比较研究_王麟乐](https://img.taocdn.com/s3/m/e9ec04f3aef8941ea76e05f1.png)
收稿日期:2010-12-30作者简介:王麟乐(1986-),男,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华琳(1985-),女,河南濮阳人,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比较研究王麟乐1,华琳2(1.郑州大学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2.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100081)摘要: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引起了业界广泛的关注。
在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迅速发展的形势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有限合伙制;退出机制中图分类号:F0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1)01-0042-0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资金承诺方式募集,对企业进行长期股本投资的基金。
基金在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通常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高新技术发展都有巨大的作用。
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本文就国内外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希望能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得到一些启示,进而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制1.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对募集对象或投资者的范围和资格有一定要求,关键是要求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力,即所谓的“合格投资者”。
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养老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高资本净值的个人或家族公司等。
近年来,欧美的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呈现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而个人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10%。
(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政府经济学》机考3套真题题库及答案6
![(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政府经济学》机考3套真题题库及答案6](https://img.taocdn.com/s3/m/c8226d89a45177232f60a2ef.png)
(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政府经济学》机考3套真题题库及答案盗传必究题库一客观题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共10分)1. 政府经济的依据主要是()。
正确答案:社会公共权力2. 企业在竞争中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和产品市场占有量,当其产量和市场份额足以控制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时所产生的垄断属于()。
正确答案:过度竞争产生的垄断3. 按照公共物品的()分类,公共物品可分为地方性公共物品、全国性公共物品以及全球性公共物品。
正确答案:收益范围4. 按照外部效应的()分类,可将外部效应分为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
正确答案:最终结果5. 公共选择的基本原理是将()的分析方法用于非市场的政治领域。
正确答案:经济学6. 按照()分类,政府支出可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正确答案:预算管理体制7. 社会救济的目标,是维持居民()生活水平需要。
正确答案:最低8. 政府收入按()分类,可分为税收收入、债务收入、国有资产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捐赠收入等。
正确答案:收入形式9. ()是指国家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在此幅度内自行确定一个比例税率。
正确答案:幅度比例税率10. 自来水公司根据每个居民户的用水数量,按每吨水一定价格收取水费,而不再考虑用水限额等问题的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公共定价法?()正确答案:单一定价法二、不定项选择题(共20题,共40分)1. 政府经济的形式主要表现为()。
正确答案:政府收入正确答案:政府支出正确答案:政府宏观经济管理2. 下列属于市场失灵表现的是()。
正确答案:公共物品正确答案:信息的不对称性正确答案:外部效应3. 下列属于公共物品供给方式中的政府等公共部门与私人合作生产和供给的是()正确答案:特许经营正确答案:公共工程建设领域的BOT方式4. 下列能够产生消费的负外部效应的是()。
正确答案:在公共场所抽烟5. 下列属于有条件多数原则的是()。
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
![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6ca9f054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fb.png)
私募基金税收一览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本文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对相关主体的纳税问题仅探讨所得税与增值税,不涉及印花税等税种进行简明分析,本文所称基金,限定为根据境内法成立的主体或契约关系.私募基金所得税公司型基金就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型基金,适用15%的税率.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层面均不存在所得税.增值税契约型基金并非纳税主体,其基金层面无需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因其收入种类不同而存在差异:若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调整范畴.若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转让股权、合伙份额为投资附加回购类型的交易结构,其实质为债性融资,存在被界定为贷款服务从而缴纳增值税的可能.对于转让新三板股票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否将新三板股票视为金融商品,目前各地有不同操作,但倾向于将新三板股票视为有价证券类的金融商品.私募基金投资者所得税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1法人投资者A股权转让所得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转让股权涉税事宜与公司型基金适用相同规则,但若该法人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转让股权满足源泉扣缴的,参照下述“B 权益性投资所得”c、d进行.B权益性投资所得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处理:a. 若投资者为居民企业,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b.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c.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其从基金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按10%的税率实施源泉扣缴,缴纳预提所得税;上述c的非居民企业若在香港、澳门设立,或其设立地政府与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2自然人投资者公司型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其股权转让所得或获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率均为20%,同时支付主体负有扣缴义务.二、合伙型基金投资者1来源于基金的所得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先分后税”实践中极易产生误会,很多人把“先分”理解为投资者实际获得利润分配而“后税”;而“先分”的本意是将基金层面“应纳税所得额”分配给投资者就“后税”,也即基金层面只要有所得,无论该项所得是否真实分配,投资者均应纳税.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怎么理解先分后税A法人投资者“ 是否属于免税收入”法人投资者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是否属于免税收入,理论与实践差别较大.理论上,合伙型基金作为税收透明体,因进行穿透,法人投资者持有法人投资者的免税收入,不应因之间多了一层合伙型基金而增加税负.但实践中,税务主管部门通常认为法人投资者从合伙型基金处取得的收入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收入,其原因在于合伙型基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调整范围从而无法使用非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曾公布一起法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分红不适用免税收入的案例.“ 纳税地点”就法人投资者从合伙型基金处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还是在合伙型基金所在地,国家层面并无明确规定.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缴纳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因为法人投资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仅仅是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但也存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了解合伙型基金未实际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在地方层面,湖北省鄂地税发〔2009〕4号、天津市津地税所〔2007〕17号税务机关明确规定法人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向合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B自然人投资者“ 税率问题”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其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所适用税率是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还是适用20%的固定税率,存在不同层面的规定.实践中,地方层面的政策更能得到适用.根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函200184号文,国家层面的政策为:合伙型基金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作为自然人投资者的所得适用20%的固定税率,其余作为自然人投资者的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时合伙企业法尚未修改,尚不存在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情形,国家层面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目前仍无明确规定.地方层面的政策存在差别,具体表现为:——部分地方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适用20%的固定税率,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上海、重庆.——部分地方对于自然人合伙人统一适用20%的固定税率,而不区分是否为普通合伙人亦或有限合伙人,例如北京、新疆.——部分地方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适用20%的固定税率,但对普通合伙人的收入则作进一步区分,对于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例如天津.“ 纳税地点”根据财税200091号文的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向合伙型基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基金份额转让的所得基金份额转让所得涉税事宜与上述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相同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由法人或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存在法律障碍.对于法人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所得,适用上文已述规则.就增值税而言,由于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是私募基金投资者,故需要区分从私募基金取得收入的性质是管理费还是投资所得,对于管理费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对于投资所得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国开电大行管本科《政府经济学》期末考试单项选择题库[2024版]
![国开电大行管本科《政府经济学》期末考试单项选择题库[2024版]](https://img.taocdn.com/s3/m/ff172ba2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fb.png)
策过程中与立法机构协调的有限性 是}旨政府在运用政策工具,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受政府机构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政府各部门关 系的制约,政策效果未能如期实现,出现全部或部分失效的现象。U对政府机构控制能力的有限性 是}旨政府在制定、实施有关经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时,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不一定 能够及时做出反应,或者其行为不能向政府希望的方向转变,价格波动、生产要素流向等市场形势政府不能完全控 制,致使政府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B.市场及主体行为控制的有限性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种(D)行为。D.主动 首字音序T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D),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D.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首字音序W 外部效应的产生是因为(八)。A.产品和劳务的成本、收益绕过价格机制,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 勺卜部正效应指的是(八)。A.社会净收益大于个人净收益,产品产量偏低 为便于使用,社会贴现率仍然是以(B)作为参照标准。B.一般市场利率 稳定物价始终是世界各国政府谋求的重要目标,一般认为,物价上涨率在(C)以内,就是物价基本稳定。
按照(八)分类,财政政策可以分为微观财政政策、宏观财政政策和介于二者之间的中观财政政策。A.政策作 用的对象
按照(B)分类,财政政策可以分为微观财政政策、宏观财政政策和介于二者之间的中观财政政策。B.政策目标的 性质
按照(B)分类,公债发行方法可以分为公募;去与非公募法。B.公债发行对象
按照(C)分类,公债发行方法可以分为市场销售法和非市场销售法。U政府是否通过市场发行公债按照(八)分类 ,公债发行方法可以分为直接发行法和间接发行法。A.政府在公债发行过程中同应募者之间的联系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ec0dae3a8bd63186bdebbccd.png)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2016-06-02高金平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其灵活性、高收益性日益活跃于资本市场,按其设立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及基金投资者税负差异较大。
本文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1.公司型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公司或股份**,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
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2.有限合伙型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
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公司,然后以该**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LP(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
3.契约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
私募基金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这一篇全讲清了附合理避税宝典.doc
![私募基金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这一篇全讲清了附合理避税宝典.doc](https://img.taocdn.com/s3/m/5b42edfaaf1ffc4fff47ac09.png)
私募基金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这一篇全讲清了(附合理避税宝典)私募基金的税务很复杂,又存在政策模糊,加上营改增税制改革,很多私募小伙伴们对此其实还一头雾水。
现跟大家分享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投资方面的税务处理问题,当然还包括了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囊括了私募基金税务问题的方方面面~一、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
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
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
上述标准说的是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上述的标准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了。
如果达到这个标准,而没有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税收上会有处罚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请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的场所,即可给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根据销售额计算,按照一定的税率,一般来说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税服务,或者买卖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的。
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它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种计算方式和原来营业税的方法比较像。
3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增值税对于增值税来讲,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主体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来说,都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二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这可以从销项端和采购端分别来介绍。
(1)销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可能就是买卖股票、债券,或者是买卖金融商品这样的一些业务,交税是按照营改增【2016】36号文的规定,它属于金融服务下面的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的税目。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文件规定,是指转让一些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022-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预测试题18(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预测试题18(答案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87720230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34.png)
2022-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职责,包含下列哪些()Ⅰ.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Ⅱ.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Ⅲ.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Ⅳ.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2.()是指股权投资基金要求目标公司在执行某些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对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时,需取得投资者同意的条款。
A.完全棘轮条款B.保护性条款C.加权平均条款D.回售条款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保护性条款是指股权投资基金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要求目标公司在执行某些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对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时,需取得投资者同意的条款。
3.在我国,()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
A.公司型基金B.封闭型基金C.契约型基金D.开放式基金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在我国,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
加强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立法建议
![加强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立法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79988914a76e58fafab0036f.png)
索质相对较高,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因而对私募基金管理 人取得主体资格的条件应相对低一些,例如最低资本金的
要 求,就 不应 高于 公 募的基 金管理 公司 ,相应地 ,为 了控
资者 。规定一个最低的投资限额,只有满足该最低限额,
即可视 其为 合格投 资者 。 中国人 民银行 颁布 的 信托 投资
如何将私募基金公开化、规范化、合法化。强化对私
募基金的市场化监管,防范私募基金的风险,可以从以下
几个 方面 进行 立法 :
一
、
关 于注册 登 记的 立法
关于私募基金投资 人的规模,参照我国 《 证券法 第 十条第二款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的”为公 开 发行 ,那 么与之相对 应, 我 国私募 基金 发行对 象 人数则 应该小于 等于 二百 人。 同时 , 投 资者资格 方面 , 在 证 券公 司客 户资 产 管理 业务 试行 办法 中对投 资者 的个
制风险,可以根据其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的大小来核定募集 资金的最高限额,如募集资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注册资
本或净 资本 的 1 0倍 。
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每份合同金额不得
低于 5 万元 的最 低 限额 ,这个 最低 限额过 低, 不利于 控制 风 险 。而 投资 基金法 ( 案 ) 中规 定的 2 万元 的限额 草 O 相 对来说 比较 合理 。 三 、私 募基 金组 织结 构 依 信 托原 理设 计 的契约 基 金 ,在 实 践 中基 金公 司股
证 条件甚 至超过 了公募 基金 。从发 展的角度 看, 由于 私募 基 金不 同于 公募 基金 ,它 的募集范 围受到 限定, 投资者 的
人资产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具体执行时,应严防投资者以 借贷资金投入基金,严格收入证 明与财产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理 。我国
新政来了资管产品增值税按照3%简易征收(详细解读-应对方案)
![新政来了资管产品增值税按照3%简易征收(详细解读-应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80579c751e79b89680226d7.png)
新政来了!资管产品增值税按照3%简易征收(详细解读应对方案)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起征。
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联盟有话说:这段时间,针对新规也是有不少基金管理人来电询问陆家嘴并购联盟秘书长朱丽霞,其实对于此次新规,我们多名行业研究人员已经长期关注研究财税政策,在财政部酝酿出台新规之初就已预测到政策即将变化,针对新规已有合理的解决方案,那么其实不管是企业家还是基金经理都不用过于慌,因为我们要的是一个对的解决办法。
需要了解详细情况的欢迎和我们联系。
而以下是对于新规的解读:此次新规,核心是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
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细节问题。
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等。
财政部再次推迟半年,直至2018年才实施,也是给自己预留了更多时间,进行这些细节问题的制定。
原文如下: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全面解读资管产品增值税按照3%简易征收,推迟到2018年实施.pdf
![全面解读资管产品增值税按照3%简易征收,推迟到2018年实施.pdf](https://img.taocdn.com/s3/m/223d19c227d3240c8447eff5.png)
全面解读资管产品增值税按照3%简易征收,推迟到2018年实施刚刚,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起征。
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法询金融解读:此次新规,核心是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
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细节问题。
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等。
财政部再次推迟半年,直至2018年才实施,也是给自己预留了更多时间,进行这些细节问题的制定。
政策链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终于说明白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增值税范围?财税140号文深度解析前言一、财税140号文对资管行业影响预估二、何为保本?三、各类资管业务增值税分析四、混业资管相互嵌套背景下增值税税负问题探讨五、关于增值税几个疑难问题的探讨前言2017年1月11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文,以下简称2号文),推迟执行《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中有关资产管理行业增值税的内容到2017年7月1日。
本次65号文则再次延期到2018年1月1日。
注意该实施日期是按照资管产品运营时间,而不是按照产品成立日期,因此在规定前发行的产品,若届时仍在运营亦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140号文延迟执行是顺势而为,这既是给市场一个理解新规并做好相应准备的期限,同时也是财政部和税务局给自己一个缓冲时间。
140号文第四条明确把此前存在征税遗漏的资管产品征税主体落实在了管理人身上,让所有的资管产品无法遁形。
同时为避免重复征税,规定非保本投资收益不交增值税,持有资管产品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私募基金会计和税务(问题研究实务操作案例解析)
![私募基金会计和税务(问题研究实务操作案例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5a965ca8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45.png)
私募基金会计和税务(问题研究实务操作案例解析)摘要:一、私募基金的收入确认和涉税事项1.私募基金的收入来源2.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确认3.私募基金的涉税事项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程序及税务问题1.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要求3.转让方通知义务4.工商部门对份额转让的手续办理三、私募基金的会计处理1.私募基金的会计科目设置2.私募基金的会计分录3.私募基金的财务报表四、私募基金的税务处理1.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2.私募基金的纳税义务3.私募基金的税务申报正文:一、私募基金的收入确认和涉税事项私募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另一部分为基金投资的收益。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其收入确认主要是在收到管理费和投资收益时进行。
在涉税事项方面,私募基金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程序及税务问题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中,合伙人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符合合格投资者资质,并且转让方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在份额转让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操作相关问题进行监管,例如:转让方/受让方文件签署、份额转让手续办理等。
三、私募基金的会计处理私募基金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分录和财务报表。
会计科目设置主要包括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收入类科目和费用类科目等。
会计分录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活动,按照会计法规和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记录和反映。
财务报表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工具,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四、私募基金的税务处理私募基金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义务和税务申报。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私募基金发展,给予私募基金一定的税收优惠。
纳税义务是指私募基金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
浅议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税务处理的若干问题
![浅议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税务处理的若干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3ff96ea8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a4.png)
浅议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税务处理的若干问题周悦【摘要】私募基金作为近年来在我国逐步发展的新生事物,其本身的有关运作、监管规则尚不成熟完善,其税收有关规则更是存在许多空白和盲区.文章通过对私募基金交易结构和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融资企业等有关主体分析,从纳税主体、应税事项、适用规则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期刊名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22)002【总页数】3页(P96-98)【关键词】私募基金;税务;处理【作者】周悦【作者单位】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安徽合肥 230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422所谓投资基金,是指一个专项资金,其由一个或多个投资者提供资金设立,用于进行对外投资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与之相对应,公募投资基金则是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投资基金。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分类1.按组织结构划分私募投资基金按照设立基金采用的组织结构分为公司型、契约型、有限合伙型。
公司型私募基金指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公司,投资者认购基金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基金公司以公司资金进行投资。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指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以契约的方式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人以基金资金进行投资。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作为无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以合伙资金进行投资。
2.按投资标的划分私募投资基金按照投资标的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债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指基金资金以认购或受让股权的形式投入融资企业,通过股权退出和股权收益获得投资收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指基金资金投资于证券并获得收益。
私募债权投资基金指基金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于融资企业并获得收益[1]。
(二)私募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法律灰色地带到逐步合法化并广泛发展的过程。
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033e45765acfa1c7aa00cc7c.png)
创造一个有利 于私募股权投资发展 的金 融市场环 境, 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投向政府重点发展的行业 , 支
持 重点 战略新兴 产业 发展 。在充分 尊重 市场 规律 的 基 础上 , 适 当发 挥政府 的调控作用 , 我 国私募股 要 对 权 投资 发展大有益 处 。针对 我 国 目前 私募股 权投资 发 展存 在的 问题 , 出如下几 点对 策建 议 : 提
完善 资本 市场 、 范私募股权投资 中介机构、 规 培养私募股权投 资人 才以及加 强对私 募股权投 资监 管等 。
[ 关 键
词】 私募股权投资 ; 发展 ; 建议 [ 文献标识码 ] A [ 章编 号】 09-05 (0 2 0 0 1 一o 文 10 6 7 2 1 )2- 0 1 6
第2 6卷
第 2期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 un l f in P o ic c n mi Ma a e n a r l g o ra l rvn eE o o c o Ji n g me tC d eCol e e
V 12 N . o. 6 o2
Ap i 2 2 rl 01
构的准入限制 , 使主流机构能够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但是在 具 体 的实 施 过 程 中 , 府有 关 部 门要 把 握好 政 主流机构的准入节奏 , 先放宽保险、 证券、 社保资金 进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 的限制 , 然后放宽银行进入 私募股 权投 资行 业 的限制 。对 于银行进 人私 募股权 投资行业 , 其门槛必须高于保险、 证券 、 社保资金等 机构 , 了指定 银行 投资 资产有 配 比 比例要求 外 , 除 还 应要求银行有严格的资产损失拨备率 , 并控制银行 投 资 的行业 与领 域 。
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税务政策简析PPT课件
![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税务政策简析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7ff21b440722192e4436f64c.png)
将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 的股东,公司成立后, 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 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 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 公司《公司章程》的 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 息、红利的分配。
市公司股权转让依照金融商品买卖,按
股权转让
照差额6%缴纳增值税;通过新三板系统 进行买卖交易的无明确规定,目前实际
25%
执行倾向于不交税。
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义务
代扣代缴义务
其他所得
6%或3%
25%
代扣代缴义务15源自(三)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各层面税收政策
股东、投资人层面税收:
收入类型
股息、红利
无
增值税:
增值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缴纳增值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缴纳增值税;上市公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依照金融商品买
股权转让
司股权转让依照金融商品买卖,按照差额6% 缴纳增值税;通过新三板系统进行买卖交易
无
卖,按照差额6%缴纳增值税;通过 新三板系统进行买卖交易的无明确
的无明确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倾向于不交税。
20%)
13
(三)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结构
管理人 (股东)
投资人 (股东)
投资人 (股东)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标的公司A
标的公司B
标的公司C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14
(三)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各层面税收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基金法》私募基金或免重复征税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一位接近《新基金法》的知情人士透露,《新基金法》准备给予私募基金非纳税主体法律地位,具体做法是一旦私募基金完成证监会注册,并进入证监会与税务部门“联网”的信息系统,无需在工商部门做税务登记,只需在监管部门以基金产品形式备案登记。
长期处于监管模糊地带的私募证券基金重复征税问题,将在下周进入三审阶段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新基金法》)中得到全面疏理。
由于基金类产品在投资环节不产生税收,因此免去私募基金向出资人返还收益环节面临重复征税的烦恼。
私募证券基金就是“一堆钱”,在投资环节不应产生税收。
现实却是国内多数私募基金以公司或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然而,由于《新基金法》拟将部分规模偏小的私募基金交给当地行业协会备案管理,后者能否提供令监管部门和税务局认可的信息对接系统,以确保所有私募基金依法纳税,将成为私募基金能否获得非纳税主体法律地位的最大掣肘。
长期以来,私募证券基金所面临的重复征税,令多数私募基金经理颇为“头疼”。
由于私募基金主要以基金管理公司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一旦出现投资收益返还出资人,税务部门先在基金管理公司层面收取相应的投资利润所得税;当“税后利润”到达出资人账户后,又将面临税务部门每逢年底重新计算征收出资人(或出资机构)所得税。
比较常见的重复征税现象,主要集中在异地补税。
即A地基金公司向A地税务部门代缴B地出资人投资利润所得税后,B地出资人被B地税务部门告知由于AB两地税收优惠不同,需要将税后利润按B地税率补缴税收差额。
即使私募基金公司纷纷发起有限合伙制基金(主要为了设立证券投资账号),针对出资人的异地补税等重复税收难题依然没有缓解。
于是,一批私募基金采取“信托+有限合伙”模式规避重复征税。
所谓“信托+有限合伙”模式,先由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募集资金,再将信托产品作为有限合伙人(LP)投资私募基金发起的合伙制私募基金产品。
由于信托产品份额转让无需缴纳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基金在利润返还出资人账户环节则减少一道征税义务,以此避开重复征税。
“信托+有限合伙”模式风生水起,得益于部分地方工商管理与税务部门对信托产品身份界定相对“宽松”——将信托产品视为机构出资人,允许投资收益先行返还出资人,由后者自行缴纳税收。
然而,真正受惠的私募基金只是极少数。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经过多次协商,《新基金法》拟给予私募基金部分非纳税主体的法律地位。
所谓非纳税主体,是符合证监会注册备案,并与税务部门实现“联网”的私募基金,可以不在工商部门做税务登记,而是在监管部门以基金产品形式备案登记。
由于基金类产品在投资环节不产生税收,私募基金在向出资人返还收益环节则无需重复征税。
然而,上述条款刚面世就出现争议。
在征求意见阶段,有人提出《新基金法》允许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理事会型基金与无限合伙型基金等不同类型基金共存,其中涉及税收税率各有千秋,如何纳入统一管理将是一项难题。
而《新基金法》修订小组专家回应称,不同类型基金所涉及的不同税率税负,可以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更大的挑战,则是私募基金产品登记制度的“执行难”。
《新基金法》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大型私募证券基金必须在证监会等部门做注册登记,规模偏小的私募基金则需要到当地行业协会做备案管理,由后者负责管理小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合规经营与税负统筹等。
相比大型私募证券基金可以借鉴运作成熟的公募基金产品备案登记模式,小型基金则依赖当地行业协会建立的信息系统向税务部门完成纳税义务。
尽管《新基金法》要求行业协会必须建立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均认可的联网信息系统,但对于实施效果,各个监管部门未必“心里有底”——毕竟行业协会能建立高效的联网信息系统,能否督促所有小型私募基金及时做好纳税工作以保证税收不流失,磨合过程将相当复杂。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实施效果评估将直接影响到“私募基金非纳税主体”地位能否顺利获批。
时间却不等人,《新基金法》最快将在明年年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