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群塔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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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凤凰·颐和明珠项目位于宁晋县,天宝西街北侧,晶龙街西侧。±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2.95m,建筑物总高度约78.94m,地下三层,地上27层。

建筑物结构类型:楼为现浇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地基采用(CFG 桩)复合地基。

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总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拟采用7台塔吊,具体布置位置详见(附图)。

3.塔吊作业施工方案

3.1 塔吊布置原则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设立七台塔式起重机方能保证整体工程施工的需要,根据本工程特点,臂长50米。

3.2 塔吊作业措施

3.2.1 挂钩工必须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原则,清楚被吊物的重量,掌握被吊物的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捆绑,捆绑必须牢固可靠,对于短小物品,必须要有可靠容器进行装盛,方可吊运。当被吊物跨越幅度较大,要确保安全可靠,要尽量避开施工作业人员,杜绝空中洒落现象。塔吊“十不吊”原则见下: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不牢或吊物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吊索接触物保护不准吊;

10)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

3.2.2 塔吊安装完毕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对塔吊的各个部件必须定期保养;要确保塔吊的各种限位、限重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试车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拆除或私自调节各种安全限位装置。

5.2.3 对塔吊的主电缆及各种电线、电缆要作全面检查,对于老化或破损的电缆应立即进行更换。

3.3群塔施工措施

由于本工程全面开工,两台塔吊及南通中厦项目四台塔吊同时作业,塔吊大臂相互交叉影响,施工作业如果协调不力会出现不安全因素。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3.3.1 立塔时,必须保证与相邻塔吊之间的高差不得少于7m,以保证满负荷运转时,大臂对大臂不碰对方斜拉索。

3.3.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作面高差大于9米。工程现场指挥人员及塔机指挥工要注意协调各塔施工(由本项目部安全总监王广忠同志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施工现场塔吊的使用及相关工作)。

3.3.3 塔吊司机必须服从地面信号工的指挥,不得各行其是,严禁听从他人指挥,更不允许管理人员私自指挥塔司。

3.3.4 由于2台塔吊同时作业,塔吊大臂交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3.3.

4.1 在施工作业前,安全部门对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作好安全操作和遵守指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3.

4.2 塔吊司机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交底,接班人员未当面交接班,在施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3.3.

4.3 塔吊在准备回转运行前,司机必须提前了解相邻塔吊的运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操作。

3.3.

4.4 操作中必须做到“后塔让先塔”:即两台塔吊在大臂工作交叉区域内,后进入该作业区域的塔吊要注意避让先进入该区域内的塔吊大臂。

3.3.

4.5 操作中必须做到“动塔让静塔”:即各台塔吊在大臂工作交叉区域内,在一塔吊无回转、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台塔吊有回转或自由运动时,动塔应该避让静塔。

3.3.

4.6 操作中必须做到“轻塔让重塔”:在两塔交叉运转时,无荷载塔吊应该避让有荷载塔吊。

3.3.

4.7操作中必须做到“客塔让主塔”:当一台塔吊(客塔)大臂进入对方塔吊(主塔)工作区域内,则客塔主动避让主塔。

3.3.5 当塔吊暂停工作时,塔吊的吊钩要起到最高处,变幅小车靠近在大臂根部,塔吊大臂转到适当位置,避免与作业塔吊发生碰撞。大臂要尽量顺风向停放,并将大臂回转锁牢。

3.3.6 信号指挥要充分考虑到塔吊交叉作业的可能性,因此信号指挥人员与机组应向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换班时需做到口头交接。

3.3.7 信号指挥人员指挥塔吊动作时,必须遵守以上群塔作业原则,不得私自更改。

3.3.8 各信号指挥人员在指挥本塔吊作业时,还必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发出安全提示语或警语,以告诉塔吊司机注意安全操作。

3.3.9各塔的塔司、信号使用的对讲机频道必须错开,避免相互干扰,但相互的频道应该知道,有情况时方便及时通知。

3.3.10对职工(塔司、信号工)进行安全意识的教育,防止在作业中互不相让,而造成危险。

3.3.11在塔吊的大臂前端,每台塔吊设置红旗一面;大臂前端及塔顶设置红色信号灯,夜间施工时应全部打开,下班作业停机后,信号工应挂牢吊钩绳索,切断电源打开红色信号灯。

3.3.12与塔司、信号工签订塔司、信号工作业的各项责任的责任书,与现场经理、生产经理各大工长等签订责任书。以防违章指挥造成碰撞事故。

3.3.13夜间施工,设置大功率照明设备,以满足现场吊装作业的需要。

3.3.14在多塔作业时如需临塔避让需鸣号或打铃,使对方知晓后,再进行作业。

3.4塔吊安全措施

3.4.1塔吊安装完毕后的一周时间内,对塔身的垂直度的测量不少于4次,并做好测量记录,如垂直度超过4‰,塔吊必须停止工作,并报专业公司处理。

3.4.2 所有参加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现场施工的各项安全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4.3 拆装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熟悉该类型塔吊、经验丰富的工长现场指挥。

3.4.4 塔吊司机、塔吊拆装人员以及塔吊指挥都必须有当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带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3.4.5 塔吊司机每班作业前都必须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塔吊的各项安全限位必须齐全可靠。塔吊拆装前,拆装队必须熟悉现场。

3.4.6 塔吊在自升过程中,要合理分工,必须派专人观察顶升套架滚轮与标准节间距离,派专人负责销轴的连接,派专人负责液压油缸的操作等。

3.4.7 塔吊在顶升过程中严禁回转起重臂,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塔吊间及塔吊与建筑物之间发生碰撞。

3.4.8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销及其他任何部件之间的连接销都必须穿开口销。

3.4.9 塔吊安装好后,应遵循《安装质量验收制度》、《塔吊安装后验收和交付使用制度》中要求进行空载实验和重载实验,检查各工作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3.4.10严禁高空落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不小于20*20米的安全作业区。

3.4.11为了确保安全,塔机必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制动部件灵敏可靠。6级大风及恶劣天气不得作业。4级风以上严禁塔吊顶升施工作业。

3.4.12 施工机械、设备出入现场,司机注意场地周围的高压电线,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

3.4.13塔吊在施工完毕后,由专业队安装塔逆向作业进行拆除。拆除时各有关工种搞好配合,需有专人指挥,作业范围内严禁行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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