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览表
16、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7、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
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5、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8、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条;
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9、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模板
文书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案件审查 四、事先告知和听证 五、处理决定 六、执行
一、立
案
(一)立案条件
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途径有: 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 媒体披露、 上级交办、有关于对已经实施暂扣措施的涉案物品予以 解除暂扣措施。
三、案件审查
(一)案件审查内容 1、是否有管辖权; 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确凿; 4、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超过行政处罚2年的追诉时效; 6、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准确适用法规条款规则 1 .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2)内容要求:
①对程序问题的记录: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告知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暗查等无法告 知的情形除外)
② 对案件事实的记录
一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客观如实地进行记录,不加评论。 二是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勘察)发现的情况。 三是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四是重视对监测采样的记录。 五是用语的规范性。应尽量使用法律法规中的规范用语以及 名称。 六、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笔 录中不能有空行。
4、监测报告 是对环境执法中所采样品监测结果的证明。 (1)形式要求:必须为原件。载明监测机构 的全称、国家计量认证标(CMA)和监测字 号、签名盖章。采样、监测方法、审核、签 发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2)内容要求: 监测报告必须载明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 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 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文书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文书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审批表〔〕环案移审[ ] 号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受移送机关:要紧案情及移送理由: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单位分管领导:年月日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书〔〕环案移送[ ]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初步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公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第三联备查。
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举报登记表〔〕环举登[ ] 号举报人:联系方式:举报形式:时间:举报内容:记录人: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立案申请表〔〕环立申[ ] 号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案自年月日起立案,由、、承办。
单位分管领导:年月日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调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调查地点:被调查人:___________性别:__ 职务:被调查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调查人联系方式:被调查人地址: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调查时刻: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我们依法向你调查有关问题,请予配合。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目录
6个月
3个月
C1307600B030
拒不改正的
法定处罚幅度内三分之二以上数额的罚款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15
C1308200B010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1307100B030
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工或停业整治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12
C1307300B010
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36个月
——
11
C1307100B010
对未采取措施排放恶臭气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3个月
——
C1307100B020
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且产生较大的环境污染或社会影响
——
C1308300B020
25吨<月处理量(或产生量)≤50吨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1308300B030
50吨<月处理量(或产生量)≤75吨
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5-02-06 14:46:42字号:小大打印本页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目录1.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2.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3.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4.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5.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6.苏耀华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7.泉州弘盛石业有限公司诉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管理案8.梦达驰汽车系统(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9.夏春官等4人诉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许可案10.正文花园业委会、乾阳佳园业委会诉上海市环保局不服环评报告审批决定案一、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运局)以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验收合格;逾期未申请验收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停业、关闭;要求该公司分析臭气浓度超标排放原因,制定限期治理达标计划以及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2年2月9日,三英公司向区环运局申请治理验收。
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区环运局委托,于同年4月26日、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排放监测,两次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
区环运局遂于2012年8月29日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告知该公司验收结果:即存在未提交限期治理方案、废气处理技术不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使用的燃油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未通过限期治理验收。
环保行政处罚事项明细
——
轻微
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较轻
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一般
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严重
——
——
特别严重
021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2条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9条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
轻微
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
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游泳、垂钓
停止违法行为。
轻微
游泳、垂钓,经责令未停止违法行为的
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
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
——
严重
——
——
特别严重
006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交通干线两侧二公里的可视范围内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场所
较轻
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案件名称
养殖废水直排污染环境、私设排污口案
南充市高广家禽发展有限公司
川环法高环立〔2017〕072501号
该养殖场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养殖废水,涉嫌造成污染。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4000元人民币,责令停产
养殖废水直排污染环境案
长生养殖场
川环法高环立〔2017〕061201号
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疑似偷排养殖废水,涉嫌造成污染。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3000元人民币,责令停产
养殖废水直排污染环案
张洪田养殖场
川环法南高环立字〔2017〕061502号
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汇入水池,以渗坑形式直接外排,疑似偷排养殖废水,涉嫌造成污染。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2018年行政处罚明细
闽榕环 罚〔 5 2018〕 254 号
福州市 仓山区 福州榕棋 螺洲镇 18 福州市环保局 鞋业有限 91350104735684925Y 2018.8.10 螺州街 公司 32、33 号
正在生产,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冲裁-复合 -切条-针车-上胶-烘干-流水线贴合-打磨钻孔-检验-包装-成品,在上胶及烘干工序 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生 产过程中,上胶工序未配套废气收集净化 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 烃)未经收集处理向外直接排放。
该公司生产车间南侧铁皮顶棚搭盖的空地 上有四桶乳化切削液罐,罐内装有乳黄色 的液体,罐口插有抽油管,罐体四周地面 有黑色油污,罐体北侧的雨水沟中漂浮有 黑色油污(废乳化液),油污顺着雨水沟 通过一直径约20公分的圆管流到厂外。经 调查为该公司工人在此抽取乳化液时,部 分乳化液滴漏在地面,顺着地面流入雨水 沟并流到厂外。
闽榕环 罚〔 20 2018〕 206 号
福建省 福清市高 福州市 捷机动车 福清市 91350181MA349RPM8 14 福州市环保局 安全检测 2018.7.24 高山镇 7 服务有限 凤岗工 公司 业区车 间二
通过“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 统”调取了车牌号为闽AY815Q、闽AZ897L 车辆的检测视频,发现以上两辆车的检测 过程如下:闽AY815Q车辆:2018年5月2日8 点36分闽AY815Q在该公司环保检测1号线初 检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检测超标, 闽AY815Q初检结果为CO(%):38.99; HC+NOX:10.48。2018年5月2日8点44分闽 AY815Q在1号线进行第二次检测,检测超 标,检测结果为CO(%):37;HC+NOX: 8.21;2018年5月2日9点1分闽AY815Q在2号 线进行第三次检测,检测超标,检测结果 为CO(%):15.35;HC+NOX:3.54;2018 年5月2日9点34分闽AY815Q进行第四次检测 时,引车员为王功煌,辅助人员李云枝采 用双取样管取样,一侧探针插入闽AY815Q 尾气管,另一侧探针插入另外一辆待检车 辆闽A8M211尾气管,并调整三通阀开关, 接入闽AY815Q尾气管的取样管通道关闭, 接入闽A8M211尾气管的取样管通道打开, 将闽A8M211检测值作为闽AY815Q的检测结 果。闽AY815Q第四次检测合格,检测值为: CO(%):0.59;HC+NOX:0.14。闽AZ897L 车辆:2018年5月2日14点50分闽AZ897L在 该公司环保1号线初检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 检测,检测超标,闽AZ897L初检结果为CO (%):18.03;HC+NOX:1.6。 2018年5月 2日14点57分闽AZ897在1号线进行第二次检 测,检测超标,检测结果为CO(%): 17.12;HC+NOX:3.41;2018年5月2日15点 9分闽AZ897L第三次检测时,引车员为王功
环境违法行立案审批表(后附填写说明)
涟源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1.【案件来源】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2.【立案号】由政策法规股统一编号,形如“2013-1”
3.【立案部门】如监察大队、执法大队、乡镇监察中队、城区监察中队等
4.【案由】书写形式为:“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排污收费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
5.【当事人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6.【案情简介】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一是案件来源信息。
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
二是违法行为信息。
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初步判断。
7.【立案理由】如初步判断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注意事项
(一)立案应当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四项条件: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
环发170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
环发170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篇一: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一案件移送书()环法[]号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初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环境保护局(印章)年月日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三环境案件调查报告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四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审批单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五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环法[]号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第条第款(和《》第_______条第_____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或者个人)于年月日之前(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环境保护局(印章)年月日篇二:环境保护法律文书格式指南涟源市环境保护局法律文书格式指南涟源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股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一)1.2.3.4.5.6.7.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6)当场处罚决定书 (8)调查报告………………………………………………………………………………(9)行政处罚证据目录清单(含影像资料、监测报告等)……………………………(10)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11)(二)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2)9.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3)10.查封决定书 (14)11.封条 (15)12.解除查封决定书 (16)13.暂扣决定书 (17)14.解除暂扣决定书 (18)(三)15.案件移送函 (19)16.环境违法行为销案审批表 (20)17.行政处罚告知呈批表…………………………………………………………………(2(:环发170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1)1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2)19.陈述申辩笔录 (23)2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5)21.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6)22.听证笔录 (27)23.听证报告………………………………………………………………………… (29)24.重大复杂案件行政处罚集体审议记录 (30)25.提请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文件(附案卷材料) (31)(四)26.行政处罚呈批表 (32)27.行政处罚决定书 (33)28.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5)29.送达回证 (36)30.强制执行申请书(附案卷材料) (37)31.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38)32.结案审批表 (39)33.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卷宗 (40)34.案卷目录(正卷) (41)35.案卷目录(副卷) (42)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询问人姓名及执法证号:记录人:工作单位:执法证号:被询问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与本案关系:地址:电话:邮编:_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及被询问人的确认记录:我们是涟源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过目确认。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 1 -附件第一部分 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一)违反环评制度单位:万元无需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未备案投入生产运营已建成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未备案投入生产运营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 未备案投入生产运营登记表项目0-11-33-5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或者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造成较大环境或社会影响 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报告表项目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2%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 报告书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3%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4%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备 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 节 金额 类别情 节金额 类别情节金额类别(二)违反验收制度单位:万元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报批环评(已过追溯期)且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报告表项目综合20-25 25-30 30-405-10 综合(逾期不改正)100-110 110-135 135-150 固废0-3 3-4 4-6辐射5-8 8-11 11-14报告书项目综合30-40 40-60 60-10010-20 综合(逾期不改正)135-150 150-175 175-200固废4-6 6-8 8-10辐射11-14 14-17 17-20- 2 -第二部分违反水污染物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一)排放超标- 3 -单位:万元(二)违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等使用制度单位:万元超标倍数≤1 1<超标倍数≤2 2<超标倍数≤4 超标倍数>4 一般单位日排水量≤100吨,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排水量≤1万吨10-12 12-15 15-18 18-20一般单位日排水量100-500吨,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排水量1万-5万吨12-15 15-20 20-25 25-30一般单位日排水量500-1000吨,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排水量5万-10万吨15-20 20-30 30-40 40-50一般单位日排水量1000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排水量10万吨以上20-30 30-50 50-80 80-100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处罚。
2017年第二批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
27
浙江英之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
2017年5月16日
企业刚刚结束生产,有生产痕迹,油漆空桶堆放在危废仓库外,未妥善贮存;建设项目未取得验收手续
已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立案调查
28
浙江华枫家具有限公司
一般
2017年5月17日
企业正在生产,现场在总入网口采样1瓶
/
达标排放
29
平湖市天星铭板五金制品厂
下发环境监察意见单:限期2017年5月7日前建立废水处理、危废管理台账,设立危废仓库
7
嘉兴市怡丰锁业有限公司
一般
2017年4月27日
企业正在生产,建有危废仓库,有危废台账记录
/
8
嘉兴千锤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一般
2017年4月27日
企业正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无法出示废水处理台账和危废台账
10
平湖市穂轮钢管制品有限公司
特殊
2017年4月28日
企业正在生产,现场该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废水未排放。
/
11
平湖美嘉保温容器工业有限公司
一般
2017年5月5日
企业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喷漆车间外南面有袋装漆渣、替换下的废过滤棉临时露天存放
下发环境监察意见单:立即将漆渣、废过滤棉等危废入库,进一步完善危废管理台账
企业正在生产,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未排放,危废仓库标识设置不规范;北侧露天堆放有部分原废水贮存空桶和存放滤芯的空桶;
下发环境监察意见单:1.完善危废相关标识;2.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运维,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
嘉兴震洲服装有限公司
重点
2017年4月19日
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情况明细表20184月
公安机关受案和 行政拘留情况
备注
条第二款
【2017】10408 号+无罚 留五天 款
渑池县公安
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渑公
(坡)行罚决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2018 年 3 月 22 日,渑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10214
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 渑环罚决字〔2018〕第
三门峡市渑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王群法(养
2018.4.9 封丘县 公安局受理 暂 无拘留情况
2018.4.8 封丘县 公安局受理 暂 无拘留情况
序号 移送单位 移送时间
涉案当事人
简要案情
适用情形
环保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情况
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 法》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封丘县 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将该案移 送封丘县公安局。
2018.4.13 封 丘 县公安局受理 暂无拘留情况
2018.4.8 封丘县 公安局受理 暂 无拘留情况
序号 移送单位 移送时间
濮阳市华龙
10
2018-03-12
区环保局
濮阳市华龙
11
2018-03-15
区环保局
濮阳市华龙
12
2018-03-12
区环保局
濮阳市南乐
13
2017-10-12
县环保局
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将该案
移送封丘县公安局。
新乡市封丘
6
2018-04-04 王涛石头粉碎点
县环保局
该石头粉碎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 建设,经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拆除,停止 《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关闭取缔 排污,拒不执行。根据《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高院首次发布行政审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2017)
上海高院首次发布行政审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2017)一、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因群众举报,2016年8月17日,被告金山环保局执法人员前往原告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晶山公司)进行检查,并由金山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厂界臭气和废气排放口进行气体采样。
同月26日,金山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显示,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二级为20,经对鑫晶山公司厂界四个监测点位各采集三次样品进行检测,3#监测点位臭气浓度一次性最大值为25。
2016年9月5日,金山环保局于当日进行立案。
经调查,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向鑫晶山公司进行了送达。
应鑫晶山公司要求,金山环保局于2016年11月23日组织了听证。
2016年12月2日,金山环保局作出第20201602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3#监测点臭气浓度一次性最大值为25,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排放限值2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鑫晶山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另查明,2015年以来,鑫晶山公司被群众投诉数十起,反映该公司排放刺激性臭气等环境问题。
2015年9月18日,金山环保局曾因鑫晶山公司厂界两采样点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超标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裁判结果】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原告涉案行为进行处罚是否正确是本案最大争议焦点。
原告认为厂界恶臭来源于生产用的污泥,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涉案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不应适用罚款数额更高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江苏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
江苏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一、专用裁量表(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表1 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或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2、本表裁量的计算方法为:处罚金额=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是指开工建设至结束建设的时间,不扣除中间停止建设的时间。
4、环境违法次数指行政相对人在本次环境违法行为之前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数量,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5、注明﹡裁量因子的裁量值可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确定,并注明理由。
(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行为表2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验收弄虚作假的裁量标准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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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23号
2017.5.1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4万元
23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堽城镇商庄养鸭场(高伟)
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宁环罚字(2017)24号
2017.5.23
县政府网站
罚款6万元
12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老庄子煤矸石砖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2号
2017.4.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6万元
13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庆玉煤矸石砖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3号
宁环罚字(2017)3号
2017.1.24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2万元
4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人民医院
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4号
2017.1.16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5万元
5
宁阳县环保局
山东正方轮胎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宁环罚字(2017)21号
2017.5.4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26.4万元
21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金泰经贸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19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5万元
22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昊鑫纸业有限公司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2万元
2
宁阳县环保局
泰安鲁珠商贸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宁环罚字(2017)2号
2017.1.13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6万元
3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玉皇堂山石灰岩矿开发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罚款5万元
7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荷柳琉璃瓦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7号
2017.3.13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5万元
8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葛石镇马家庄村梁振清养殖场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宁环罚字(2017)10号
2017.3.30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4万元
11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东庄镇欣鑫煤矸石砖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1号
2017.4.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2017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
单位(公章)宁阳县环保局填表人:秦冰审核人:魏亮
序号
处罚
单位
处罚
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
情形
处罚决定
是否信息公开
是否已执行
备注
1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金阳安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宁环罚字(2017)1号
2017.1.18
宁环罚字(2017)15号
2017.4.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0.5万元
16
宁阳县环保局
山东晴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6号
2017.4.10
县政府网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7.4.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6万元
14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玉利煤矸石砖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4号
2017.4.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6万元
15
宁阳县环保局
泰安六和经纬农牧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罚款12万元
17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锦泽明胶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宁环罚字(2017)17号
2017.4.14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2.6万元
18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中兴工贸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8号
已执行
罚款4万元
24
宁阳县环保局
泰安三水缘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25号
2017.5.24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5万元
25
宁阳县环保局
山东友邦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8号
2017.3.14
县政府网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已拆除
9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浩成建材经营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9号
2017.4.1
县政府网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已拆除
10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芝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7.5.2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2万元
19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奥宇工贸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9号
2017.5.2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4万元
20
宁阳县环保局
泰安六和经纬农牧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
环境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宁环罚字(2017)5号
2017.1.26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1万元
6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东庄乡西山石料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6号
2017.3.24
县政府网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宁环罚字(2017)26号
2017.6.6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1万元
26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锦泽明胶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27号
2017.6.6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3万元
27
宁阳县环保局
泰安利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