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2023版)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著作权是与作品创作相联系的权利,包括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依法享有报酬的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著作权,鼓励创作,保障著作权人享有其作品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
第四条著作权的意思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权益。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财产上的权益。
非财产权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权利,除财产权以外的权利。
第五条著作权由著作人享有,并可通过合同等方式转让。
第六条著作人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由其具有对著作享有著作权的创造事实所带来的权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人可以是其员工、职工,但法定或者约定他人著作人的权益不得由此受到影响。
第七条没有作品的著作权。
第八条著作作品是指以文学、艺术和科学组成、用各种载体表现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管理制度
著作权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著作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著作权管理原则1.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2.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各方权益;3.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4.防止侵权,防范法律风险。
三、著作权管理范围1.公司内部产生的各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软件程序等;2.公司外部购买的版权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音乐、影视等;3.公司员工个人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博客文章、个人网站、社交媒体账号内容等。
四、著作权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著作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著作权管理;2.对公司内部各类作品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作品档案,完善登记和审查机制;3.对公司外部购买的版权作品,加强合同管理,明确版权归属和使用权限;4.对员工个人创作的作品,鼓励员工进行著作权登记和保护,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五、著作权使用规范1.公司内部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2.公司外部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3.公司员工个人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4.在进行著作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六、著作权纠纷处理1.对涉嫌侵犯著作权的作品,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2.对被侵权人提出的投诉或诉讼,应当积极应对并协助处理;3.对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内部员工,应当依据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七、著作权培训与宣传1.加强著作权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2.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著作权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著作权与专利管理制度
著作权与专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的著作权与专利管理工作,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鼓舞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与保护。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著作权:指法律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给予作者的权利。
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乐、电影、软件等各类作品。
2.专利:指法律对发明者在技术领域取得的新型技术解决方案所给予的权利。
3.专利权:指专利法规定的发明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第二章著作权管理第四条著作权的归属1.公司聘请的员工在其工作期间创作的著作权归属公司全部,相关利益也归公司享有。
2.公司鼓舞员工进行创新性的工作和学术研究,并对此类著作予以适当的嘉奖和荣誉。
3.员工在个人时间创作的著作权归属于个人,但受到以下情况的限制:–与公司业务有关并对公司利益产生重点影响的著作,公司有权共享相关利益;–员工在个人时间创作的著作需要使用公司资源、技术或知识产权的,公司有权共享相关利益。
第五条著作权保护1.公司将乐观采取技术、管理和法律手段,保护企业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2.公司会定期对其拥有的著作权进行整理和登记,确保著作权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得到保护。
3.公司对盗用、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将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予以打击和维权。
第六条著作权使用与转让1.公司在使用员工创作的著作时,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2.公司有权为了推广、运营、研发等目的使用员工创作的著作,但应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3.员工个人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转让、许可或公开其创作的著作。
第三章专利管理第七条专利申请1.公司鼓舞员工进行创新性的工作和技术研究,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和鼓舞。
2.员工如有发现可以申请专利的新型技术解决方案,应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著作权转让制度研究
著作权转让制度研究原告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法定代表人王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杨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长江,湖北枫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飞乐)。
法定代表人黄俭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敏煌,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青,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贵州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罗新民,社长。
委托代理人汤敏煌,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青,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杨臣刚,自由音乐人。
委托代理人李祥平,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虎,太格印象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王禹琦,太格印象公司职员。
第三人田传均,文化经纪人。
委托代理人周勇,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逄伟平,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2002年7月13日,王虎与杨臣刚签订合同,主要内容:王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拥有对歌曲《这样爱你》(后改名为《老鼠爱大米》)的永久版权,并永久保留杨臣刚的作者冠名权;杨臣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4年元月止,不得利用此歌曲进行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自2004年元月起,王虎允许杨臣刚拥有此歌曲的商业演出权;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2002年11月6日,田传均与杨臣刚签订合同,主要内容为:杨臣刚以每首2000元的标准将其创作的歌曲《如梦初醒》、《这样爱你》的著作权转让给田传均;杨臣刚将作品版权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田传达均;杨臣刚转让给田传均的以上权利为田传均独家所有,田传均有权在全世界永久性使用,杨臣刚再不得许可或转让给其他第三人使用本合同作品;田传均有权在其权利范围内行使和许可、转让给其他第三人使用本合同作品,不需经杨臣刚同意;杨臣刚应保证所转让版权的作品为其自己创作,拥有完善版权,无侵犯任何第三人权益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如因此原因致使田传均产生损失均由杨臣刚负责赔偿等。
版权法介绍
版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著作权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是公司对著作权管理进行约束和规范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著作权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的遵守是公司内涉及著作权管理的人员的基本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授权、著作权使用、著作权转让等方面。
第五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著作权的保护第六条公司内所有的著作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作品、软件等。
第七条公司对于自有著作均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
第八条公司需要对外使用自有著作的,需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九条公司内部使用他人著作的,需尊重其著作权,经授权后再进行使用。
第十条公司内所有关于著作权的活动应当遵循尊重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三章著作权的授权第十一条公司对外进行著作权的授权活动,需经过著作权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授权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授权著作权时,需要考虑到著作权的保护、合法合理使用、经济利益等方面。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授权的著作权范围、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费用等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授权的著作权,需做好授权文件的存档管理工作,以备查证和维护。
第四章著作权的使用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对自有著作的使用,需经过著作权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使用他人著作的,需经过著作权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对著作权使用的管理,需进行文件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使用著作权的相关活动需做好记录,以备查证和监督。
第五章著作权的转让第十九条公司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时,需经过著作权管理部门的审批,并签订转让合同。
著作权法2010版本
著作权法2010版本2010年,中国修改了其著作权法,旨在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知识创作。
本文将对2010年版本的中国著作权法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其主要内容、重点修改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一、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著作权法是一项法律制度,用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使其能够享有作品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益。
根据2010年版本的著作权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定义作品的范围:明确了作品的范围,涵盖了文学、美术、音乐、戏剧、电影、摄影、建筑等领域的作品。
2. 保护对象:明确了原创作品的版权属于著作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著作权人的权益:对著作权人的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
4. 保护期限:规定了不同类型作品的保护期限。
一般为作者终身加50年,但对于已故作者的作品,保护期限可延长至作者去世后50年。
5. 签订合同:重点加强了与作品有关的合同,如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
合同的签署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6. 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盗版、翻版、篡改等,对侵权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重点修改2010年版本的著作权法相对于之前的版本进行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下为重点修改内容:1. 扩大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范围:在著作权法的修订中,增加了对著作权人经济权益的保护,明确了著作权人在获取经济利益方面的权益。
2. 强化了合同约定的效力:在合同约定方面,对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进一步强化。
同时规定,如果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合同约定,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解释。
3. 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针对互联网时代的新情况,新增了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包括对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对作品上网授权的规定等。
4. 加强了行政执法制度:著作权法的修订强化了行政执法机关对著作权的保护,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2010年版本的著作权法的修改和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 鼓励创新和知识创作:著作权法对原创作品的保护,促使更多人积极参与到创新和知识创作中,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本文来源于《财经网》2012年04月04日 14:5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国家版权局 2012年3月)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2二、《著作权法》修改的必要性 4(一)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现有制度的客观需要 5(二)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 5(三)修改《著作权法》是适应国际形势的客观需要 5(四)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客观需要 6(五)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的客观需要 6三、《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思路 7四、《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过程 9五、《著作权法》修改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11(一)关于篇章结构和体例 12(二)关于作品 12(三)关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 13(四)关于著作权内容 14(五)关于著作权归属 15(六)关于"孤儿作品" 16(七)关于表演者出租权 17(八)关于视听表演者的权利 17(九)关于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播放权 17 (十)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 18(十一)关于计算机程序反向工程 18(十二)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18(十三)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 19(十四)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使用费标准异议 20(十五)关于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登记制度 21(十六)关于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21(十七)关于民事责任 22(十八)关于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手段23(十九)关于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 23(二十)其他内容 24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等组成。
经过二十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在规范著作权行为中起着统领作用。
版权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版权管理工作,规范版权行为,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版权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版权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版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3. 严格执行版权法律法规,提高版权管理水平。
4. 强化版权意识,倡导版权文明。
三、版权管理部门及职责1. 版权管理部门:设立版权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版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版权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版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版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版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组织开展版权培训,提高版权管理水平。
(4)处理版权纠纷,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5)负责版权登记、备案、统计等工作。
(6)加强与外部的版权交流与合作。
四、版权管理内容1. 版权登记与备案(1)版权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部作品的版权登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2)对单位内部作品进行备案,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创作时间、版权人等信息。
2. 版权许可与转让(1)版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外版权许可与转让的审批工作。
(2)版权许可与转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3. 版权使用与监督(1)版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单位内部及外部版权使用情况,确保版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对版权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制止。
4. 版权纠纷处理(1)版权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单位内部及外部版权纠纷,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版权纠纷处理机制,提高处理效率。
5. 版权培训与宣传(1)版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版权培训,提高单位员工的版权意识。
(2)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普及版权法律法规,倡导版权文明。
五、版权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版权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 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遵守版权管理制度,自觉履行版权职责。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者的权利,保护创作成果不被他人侵犯。
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析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作者对某一具体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和放映权等。
这些权利旨在保护作品原创者的利益。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软件、建筑设计等创作成果。
不论作品的形式和表现方式如何,只要属于创作成果,都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三、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著作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两种方式:首先是原创作品,只有满足原创性的要求,才能获得著作权;其次是作品的登记备案,通过在版权登记机构登记备案,可以进一步保护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逝世后的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限为50年。
四、著作权的权利及限制著作权的权利是对作品的独占性控制权,创作者可以决定自己作品的出版、发行等行为。
但著作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合理使用和引用、新闻报道、教育科研、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使用,并没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此外,著作权保护也不包括一些思想、原则、方法等。
五、著作权侵权责任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被侵权方可以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同时,一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涉及刑事责任。
六、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保护不仅仅局限于国内,我国也参加了国际版权保护的相关公约,在国际范围内维护著作权的权益。
同时,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签订了双边或多边版权保护协定,加强了国际著作权的保护合作。
结语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利益,推动文化创作的繁荣发展。
在实践中,各方需加强对著作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市场秩序。
著作权保护制度
著作权保护制度1. 引言著作权保护制度是指通过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对其创作出来的作品所享有的权益。
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经济权益和精神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创作和发展。
本文将从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著作权的限制和终止等方面对著作权保护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2.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特定权益。
著作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在法律范围内保护作者的著作品免受侵权行为。
著作权包括经济权益和精神权益两个方面。
经济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精神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保护精神创作的权益。
著作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即只要创作了作品,作者就自动拥有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不需要注册或登记,也不受合同约束,只要作品符合法定要求,作者就享有著作权。
3. 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的对象是指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
著作权的对象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和软件作品等。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小说、散文、诗歌、戏剧、电影、音乐、绘画、雕塑、摄影、建筑设计、地图、电脑程序等。
著作权的对象必须是独创性的作品,即作品必须是作者的独立智力劳动成果。
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创造性,不能是简单的事实、数据或口述的内容。
同时,作品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可以是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
4.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权益和精神权益。
经济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等权益,精神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姓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益。
经济权益是著作权中最重要的权益,也是著作权的核心内容。
经济权益可以通过作者自行行使,也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来实现。
作者可以将其著作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相应的报酬。
精神权益则是保障作者对其作品的精神创作的权益。
精神权益主要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保密权等。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是什么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版权管理工作,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对著作权管理的相关事项,涉及国家著作权局、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著作权登记机构、著作权收费机构、著作权纠纷解决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著作权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创作人的著作权,维护著作权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文化繁荣。
第四条国家著作权局是我国著作权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国家的著作权工作,指导、监督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地区内著作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六条著作权登记机构是指国家设立的著作权登记机构,负责著作权的登记、认证和保护等工作。
第七条著作权收费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著作权收费管理的机构,依法从事版权授权、许可、转让等收费业务。
第八条著作权纠纷解决机构是指专门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第二章著作权的保护第九条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著作享有著作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人对其享有著作权的著作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著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其著作。
第十二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著作的复制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其著作。
第十三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著作的发行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其著作。
第十四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著作的出租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其著作。
第十五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著作进行展览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展览其著作。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1. 引言本合同是采用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甲方对乙方的著作权进行许可使用和转让的相关事宜。
2. 许可使用2.1 许可范围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对作品的非独占性、不可转让的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作品;•展示、表演作品;•发行、发布作品;•改编、翻译作品等。
2.2 使用期限乙方获得作品许可使用权的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2.3 限制与约束乙方在使用作品时,必须遵守以下限制与约束:•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授作品许可使用权;•不得将作品用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篡改、修改作品内容等。
2.4 使用报酬乙方在获取许可使用作品的权益后,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达成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
3. 转让3.1 转让范围甲方同意将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转让给乙方。
3.2 转让方式著作权的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授权乙方拥有权益;•出售著作权。
3.3 转让义务在著作权转让事项完成后,甲方不再对作品享有任何权益,乙方成为作品的唯一权利人,并承担相关义务。
3.4 转让报酬乙方在取得作品著作权转让后,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转让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达成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
4. 保密条款4.1 保密义务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对于合同中涉及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2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的5年。
4.3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法律法规,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 合同变更和终止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7.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引⾔著作权,⼜称版权。
从1709年世界上第⼀部著作权法《安娜法》①在英国颁布,著作权的保护就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距今已经有近三百年的历史。
从各国著作权法⽴法运⾏和实践来看,著作权的保护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相关制度也已相当完善和成熟。
世界万事万物讲究平衡法则,有保护必然有限制。
为保证权利能够⾃由⾏使不受侵害前提下,使著作权能够在既定范围内⾏使⽽不侵犯社会公众和他⼈的权益,与之并⾏的另⼀项制度——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也应运⽽⽣。
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给著作权⼈和社会公众在权益分配⽅⾯明确划出了⼀个区域界限,以期达到⼀种对作品利⽤的利益均衡。
⽬前,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尽管使⽤的名称不尽相同,但⼤都规定了对知识产权⾏使的限制。
作为⼀种最古⽼,与⼈们的⽣活关系最直接最平常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制度也是各类知识产权中内容最丰富的。
本⽂即拟对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进⾏专题论述,⼒图通过对其含义、法理基础和具体类型的分析,论证作为著作权保护制度对⽴⾯的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即这⼀制度的存在,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个良好的制衡与补充,不仅确保公众能够接触和利⽤优秀的作品,⽽且在很⼤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精神⽂明和物质⽂明的发展。
同时,结合当前国内外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典型⽴法例和当今社会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现状,引出影响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因素,预测该制度的发展趋势。
⼀、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与特征(⼀)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不明确指出:法律⼀⽅⾯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利益,另⼀⽅⾯要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科学、⽂化和艺术的发展。
为此,法律在以权利专有的形式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同时,⼜对这种权利给予了必要的合理约束,来达到个⼈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均衡。
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即通常所谓的对著作权⾏使的法律限制,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本属于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进⾏范围和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法律规定⾮著作权⼈有权按照法定⽅式使⽤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单位版权审查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版权审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版权管理,保护版权,促进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版权审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创作、使用、传播、许可和转让著作权的作品。
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计算机软件;(八)其他具有著作权的作品。
第三条版权审查机构单位应当设立版权审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版权审查工作。
版权审查机构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版权审查程序(一)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应当向版权审查机构提交作品审查申请,并提供作品相关材料;(二)版权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作品进行审查;(三)经审查,作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版权审查机构应当向作者出具审查合格通知书;(四)作者在取得审查合格通知书后,可以依法对作品进行使用、传播、许可和转让;(五)对于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版权审查机构应当向作者出具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版权审查标准(一)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二)作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三)作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四)作品是否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六条版权许可和转让(一)单位内部作品的使用、传播、许可和转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版权许可和转让记录,记录应当包括许可和转让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等;(三)单位在对外许可和转让版权时,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单位应当对许可和转让情况进行定期审查,确保许可和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版权保护(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版权保护制度,提高员工的版权意识;(二)单位应当加强对版权作品的保护,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传播、许可和转让;(三)单位应当对侵权行为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单位应当支持作者依法维权,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01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 发展与变革
7. 增加了权利人可以通过依法成立的 社会组织行使著作权的规定。 目前,在著作权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 一般都规定了权利人通过著作权集体组 织代为行使权利的制度。修正后的《著 作权法》第8条规定的就是著作权集体管 理制度。
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 发展与变革
(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1903年,中国与美国签定的《中美续议 通商行船条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涉及著作 权的条约,也是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引入我国 的开端。 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 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 发展与变革
(二)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 1日正式实施,同年6月3日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四.著作权的性质
(二)各种学说对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 产权的看法
1.著作人身权的性质 A、不可让与性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移。 B、永久性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 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 取无限主义的,如法国;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 国。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著作权事务中占 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现已批准或参 加《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 的成员国中,大约有一半以上的国家是 发展中国家。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1886年国际上缔结《伯尔尼公约》, 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1961年《保 护表演者、唱片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公 约》,1971年《保护唱片录制者防止其 唱片被擅自复制的公约》,1974年《人 造卫星播送载有节目信号公约》等。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一、著作权的转让二、著作权许可使用一、著作权的转让(一)著作权转让的概念(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一)著作权转让的概念•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利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财产权利有十二项,这些财产权利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
•著作权转让有以下特点:1、著作权转让的效力在于著作财产权主体的变更。
2、著作权转让不同于作品原件物权转让。
3、著作权是一系列财产权利的集合。
4、著作财产权的转让不涉及著作人身权的转移。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的规定,转让著作财产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二、著作权许可使用(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和内容(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点(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和内容著作权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的规定,除《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点1、著作权许可使用转移的是使用权,而不是转移所有权。
2、著作权许可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即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3、在发生著作权侵害行为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需经权利人明确授权,方可提起诉讼。
著作权管理制度
著作权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1. 背景著作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在创作出的原创作品上所享有的权益。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促进知识创造,著作权管理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本文将介绍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重要性以及构建著作权管理制度的步骤和方法。
2. 著作权管理制度的概念著作权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保护和管理著作权所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提供系统化的方法来处理著作权相关的事务。
著作权管理制度覆盖了著作权保护、许可、授权、登记和维权等方面的内容。
它不仅对著作权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使用著作权作品的用户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影响。
3. 著作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3.1 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著作权管理制度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良好的著作权管理制度,著作权人可以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的授权和转让等。
此外,著作权管理制度还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对侵权行为的处理和索赔等。
3.2 促进知识创造和传播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促进知识创造和传播。
它为著作权人提供了一种保护自己作品的方法,鼓励他们进行创作并分享自己的知识。
同时,著作权管理制度也为使用著作权作品的用户提供了明确的使用规范和授权方式,促进了著作权作品的广泛传播。
3.3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著作权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限制了他人非法复制、传播和使用著作权作品,保护了原作者的利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创作者才能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回报,进一步推动了创新和经济发展。
4. 构建著作权管理制度的步骤和方法4.1 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构建著作权管理制度之前,企业或组织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包括著作权法以及其他与著作权管理相关的法规和行政规定。
只有了解了法律的要求,才能在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4.2 制定著作权管理制度的规章制度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或组织应制定著作权管理制度的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其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中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权利。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期限、程序等,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和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第二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享受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署名权、出版权、改编权、演出权、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图形、雕塑、模型、建筑物等。
第九条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登记、公告或者其它程序。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作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表演、放映、传播等权利。
第十三条著作权争议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四条专利权是指发明者对其发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第十五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发明的技术方案。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第十七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九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权利。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构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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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关于著作权转让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所作出的规定有所不同。
英、美等国视著作权为著作财产权,主张著作权可以全部转让。
如美国《著作权法》第201条规定:“版权所有权可以全部或部分通过任何转让方式或法律的实施来转移。
”英国《著作权法》第36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的转让(不论全部或部分)必须以书面为主,并须经著作权让与人签名盖章。
所以,在英、美等国看来,著作权无异于个人动产所有权,可以通过贸易的方式来转移。
法国、日本等国也主张著作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
如法国《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作者可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对其作品所拥有的权利。
”
但是,法国、日本等国理论上采取的是二元论学说,它们将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能够转让的是财产权,而著作人身权由于其不可剥夺性永远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
突尼斯等国则主张著作权可以转让。
德国是主张著作权一元说理论的国家,认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体,由于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则著作财产权亦不能转让,该国著作权的利用采取使用许可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把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部分。
既然著作权中存在财产权的内容,应该允许其转让,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录音制品公约》等,因此法律上允许著作权转让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2001年修正后的《著作权法》第10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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