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工商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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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须知
2010年度企业年检按照上海市工商局“积极创新企业监管方式、提高企业监管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工商局09年项目化管理工作重点,为方便企业年检,本园区提供以下年检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我园区的企业,都需参加年检。
二、申报备案的范围(仅对内资企业)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三、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年检报告书》。在填写年检报告书时,请勿折皱污损;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即U盘)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下设分支机构的还须一并提交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3、法人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述复印件必须先复印后盖章)
4、公章、法人章、法人和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复印件(以备填写资料时需要信息数据)。
5、企业法人若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时必须提交审计报告: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最近三年内,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或者当前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
4) 上一年度企业年检状态为检查待处理;
5) 经营期限、执照有效期到期、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等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查无实处或责令改正事项尚未改正;
6)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告相关行业许可证件被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
7) 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
8) 上年度年检申报备案承诺失实;
9) 逾期参加2007年度年检。
10) 2006-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2008年以来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的,可参照申报备案企业申报工商年检。
6、自行进行网上年检申报()的企业的有关材料必须提交到所属工商所。
文章来源于:/gongshangnianjian.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