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方案比选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方案比选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1.1 选址方案比选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规定的相关选址原则和要求。
本项目厂址定于某市江宁区铜井镇(江宁街道戴家庄房)。
提出了三个比选方案。
选址方案一:铜井镇江嵇家东与杨安南区域。
选址方案二:江宁街道戴家庄房选址(铜井镇戴家庄房以北、南庄以西、福兴以东空阔区域)。
选址方案三:天然村选址(铜井镇洪幕村西、红庄东、洪太路南采石场区域)。
三个选址的位置详见下图。
图1.3-1 选址位置图
比选厂址基本概况如表1.3-1所示。
表1.3-1 项目选址方案比较
从表1.3-1可以看出,三个厂址均位于某市的下风向。
从小范围来说,厂址二距离马鞍山市和南山湖风景区两个较大的环境敏感点距离适中,厂址周边拆迁居民较少,环境敏感点较少,因此推荐厂址二即戴家庄房厂址为本项目厂址。
1.2 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基本符合《某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具体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某市环境卫生规划》(2011-2020)(修
编)、《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的具体要求。
该项目已经取得了某市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115*********号),某市规划局说明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
垃圾焚烧厂标准规范最新版
垃圾焚烧厂标准规范最新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垃圾焚烧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处理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规范旨在指导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垃圾焚烧厂,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理。
三、基本原则1. 环境友好:焚烧厂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2. 资源回收:鼓励通过焚烧过程实现废物的热能回收和材料回收。
3. 安全可靠:焚烧厂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应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经济合理:在满足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设计规范1. 焚烧炉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保证焚烧效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
2. 应配备先进的烟气净化系统,确保排放的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 应有完善的废物储存和输送系统,防止废物泄漏和环境污染。
4. 设计应考虑废物的分类和预处理,提高焚烧效率和资源回收率。
五、建设规范1. 焚烧厂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 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
3. 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六、运营规范1. 焚烧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焚烧过程的稳定和高效。
2. 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应建立废物接收、储存和焚烧的记录制度,便于监管和追溯。
4. 应定期对焚烧厂的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七、安全管理1. 焚烧厂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环境监测1. 焚烧厂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
2. 应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根据反馈进行调整和改进。
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选址条件分析
Academic Forum472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选址条件分析郑志林1,陈 坚2(1.杭州明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2.杭州康诺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摘要:本文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选址条件展开分析,包括投资额情况、垃圾运输费用、土地的质量、垃圾数量与质量、烟气扩散条件、当地气候风向等,通过研究专家预测法、解析法、重心法、启发式法等选址方法的具体应用,其目的在于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的科学性,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选址;专家预测法人口基数的增加,使得每日产生的垃圾数量与日俱增,其中一部分垃圾如塑料袋、卫生纸等材料具备可燃性,通过将其作为发电用料进行再次利用。
但是相比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垃圾种类繁多,且气味比较难闻,对此在垃圾焚烧厂选址方面,需要考虑更多因素所带来的影响。
通过采用合理的方法来完成垃圾焚烧发电站选址,对于提升垃圾焚烧发电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积极的意义。
1 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选址条件1.1 投资额情况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目的,除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以外,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也是其目的所在。
对此,在进行选址时,需要综合考量该方案的投资情况。
所谓投资额情况是指综合多项应用数据,来客观判断此次投资可行性的过程。
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过程中,土地价格与工程施工费用支出属于两组变量,在选择具体建设地址时,可以先从预算的角度来圈定某一个范围,然后借助各个变量的细化处理结果,来进一步缩小选址范围,从而在投资额允许的范围内,来选择最恰当的区域进行垃圾场的建设。
1.2 垃圾运输费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主要助燃物为可燃烧垃圾,大部分垃圾的来源都是人们的生活垃圾。
在垃圾焚烧厂工作的过程中,垃圾的运输费用也属于非常重要的考量环节。
城市生产的生活垃圾并不全是可燃物,在进行燃烧之前,还需要对其进行一次分拣,随后将满足燃烧要求的垃圾运输到发电厂进行发电,不同于煤炭或天然气,垃圾燃烧所产生的热量值相对较低,如果想达到火力发电厂的正常发电功率,需要燃烧更多的生活垃圾。
常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厂址选择要求
常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厂址选择要求1.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厂址应选择在人烟稀少、缺乏灌溉和农作物种植的区域。
同时,应避免选址在洪水频发地区和容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方。
此外,厂址的气温、湿度和季节性变化也需要考虑,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垃圾原料供应:厂址应选择在垃圾产生量大、提供稳定的供应的地区。
一般来说,城市和工业区域的垃圾产生量较高,可以提供稳定的垃圾原料供应。
此外,还需要考虑垃圾运输的距离和方便性,以减少运输成本和环境污染。
3.环境保护:厂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敏感区域,以避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还需要考虑厂址的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敏感性,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4.设施建设条件:厂址应选择在具备充足用地的地区,以容纳焚烧设备、发电设备和垃圾暂存设施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交通便利性和能源供应情况,以确保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5.资源综合利用:厂址应考虑周边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潜力。
例如,可以利用焚烧废气产生热能供暖或再次发电,利用垃圾渣滓生产建材等。
6.社会接受度:厂址选择还需要考虑当地社会的接受度和共识。
需要征得周边居民和相关利益方的同意,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信息披露,以消除负面影响和提高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理解和认同。
7.法律法规要求:厂址选择还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环保、用地和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可能涉及噪音、废气排放、废水处理等方面的要求,需要充分考虑并确保厂址的符合性。
综上所述,常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厂址选择要求是多方面综合考虑的,需要考虑地理位置、垃圾供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社会接受度和法律法规等因素。
只有在各个方面均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选择合适的厂址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许多城市开始建设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
本文将从项目建设标准的角度探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规范建设。
一、项目位置选址标准1. 距离城市区域远离人口密集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2. 选址应考虑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交通便利等因素;3. 需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环保、土地利用等要求。
二、工程设计标准1.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工艺流程、处理能力等要求;2. 设计应考虑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提高工程的可持续性;3. 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城市发展规划,预留足够的扩建空间。
三、环保标准1.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采取严格的尾气处理措施,确保排放达标;2. 垃圾渗滤液、烟气等废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3. 设施运行中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公开排放数据。
四、安全标准1. 设施应符合建筑规范,具备抗震、防火等安全性能;2. 对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3. 设施周边应设立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周边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
五、运行管理标准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2. 对设施的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3. 设施的运行情况应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源利用标准1. 设施应具备垃圾焚烧能力,并能有效利用焚烧热能,发电或供热等;2. 对焚烧后的灰渣、废气等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3. 制定并执行节能、减排等相关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至关重要,合理、严格的标准不仅能保障项目的安全、环保、高效运行,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为城市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危险废物焚烧场所怎样选址?
危险废物焚烧场所怎样选址?
对于危险废物焚烧场所怎样选址?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各类焚烧⼚不允许建设在地表⽔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环境空⽓质量Ⅰ类功能区,即⾃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以及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不允许建设在⼈⼝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化区。
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焚烧炉的排⽓筒,在周围半径200⽶内有建筑物时,排⽓筒⾼度必须⾼出最⾼建筑物5⽶以上,对有⼏个排⽓源的焚烧⼚,应集中到⼀个排⽓筒排放,或采⽤多筒集合式排放。
焚烧炉必须有尾⽓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排⽓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有于采样和测量的设施,出⼝烟⽓中的氧⽓含量应为6%-10%(⼲⽓),焚烧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体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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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标准
垃圾焚烧标准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法,通过高温燃烧将垃圾转化为灰渣和热能,从而减少垃圾的体积和有害物质的排放。
然而,垃圾焚烧也伴随着一定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因此制定严格的垃圾焚烧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垃圾焚烧标准应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
垃圾焚烧厂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群的影响。
同时,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确保垃圾焚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其次,垃圾焚烧标准应规定垃圾的分类和预处理要求。
在投放到焚烧炉之前,垃圾应经过分类和预处理,将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分开处理。
这有助于提高焚烧效率,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并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此外,垃圾焚烧标准还应规定燃料供给和燃烧过程的控制要求。
燃料供给应根据垃圾的种类和热值进行精确控制,以确保燃烧过程稳定、高效。
同时,应配备先进的烟气净化设备,对烟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对大气和水体的污染。
另外,垃圾焚烧标准还应规定对焚烧废渣的处理和利用要求。
焚烧废渣中含有大量的金属和无机物,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和利用,尽量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最后,垃圾焚烧标准还应规定垃圾焚烧厂的运行和监测要求。
垃圾焚烧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安全。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废渣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综上所述,垃圾焚烧标准对于规范垃圾焚烧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标准要求,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焚烧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垃圾焚烧标准,确保垃圾焚烧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生活垃圾焚烧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它通过高温燃烧将垃圾转化为灰渣
和烟气,达到减少垃圾体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的目的。
为了保障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安全性、环保性和高效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标准,下面将对生活垃圾焚烧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远离居民区、水源地、
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同时应考虑到垃圾收集、运输等方面的便利性。
其次,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垃圾处理量确定,充分考虑到设施的处理能力和运行成本。
同时,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保证设施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设施的建设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
同时,应考虑到设施的环保性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设施的建设还应考虑到垃圾的分类和分拣,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运行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设施的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烟气排放和灰渣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同时,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注重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设施的运行还应考虑到垃圾的收集、运输等环节,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和垃圾的及时处理。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焚烧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设施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运行而
制定的,它涉及到选址、建设规模、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才能确保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安全性和环保性,为城市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垃圾焚烧厂应如何选址
垃圾焚烧厂厂址选择是一项政治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并具有相当的公益性。
须兼顾到污染、风向、人口密集度以及成本的多方面因素。
同时,选址决策过程中,普通民众的参与也尤为重要。
中国:红线外300米无居民聚集区
在此次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争议中,焦点集中在项目选址是否合适。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与各大居民区的直线距离最远约为8公里,最近不到1公里。
在近期关于建厂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广州也不会在每个区都建垃圾焚烧发电厂。
但现在已经明确的是,有几个区的垃圾肯定要单独处理,比如番禺、花都、增城和从化,产生的垃圾必须自己处理。
同时表示,选址番禺大石的主因第一是这里三面环山,二是选址的红线外300米没有居民聚集区。
日本:方便垃圾的资源化处理
90年代以后,由于采取了严格的分类以及回收再利用工作,日本垃圾焚烧厂所产生的危害已经大大减少,选址问题并不是垃圾焚烧中的关键问题。
日本垃圾焚烧厂选址以垃圾资源化处理为首要考虑目标;其次兼顾考虑垃圾的运输成本,这也是垃圾处理资源化需要。
但垃圾焚烧远离居民聚集区(其距离是根据烟囱高度计算出尘埃可能飘落的最大距离的两倍)仍然是选址的基本要求。
例如武藏野市,在选择垃圾处理中心的地点的同时,将选地方法也进行公开,并引导有关市民参加选择工作,通过调整双方利害关系取得双方的同意。
最后,选址定在刚刚建立不久的市政府办公楼附近。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
建设和运营,保障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而制定的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包括了项目选址、建设规模、设施设备、环保要求、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选址方面,应当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影响,
离居民区和水源地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选址应避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其次,在建设规模方面,应根据当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科学
规划,合理确定处理能力和设施规模,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满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设施设备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核心部分,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
业要求的焚烧炉、除尘设备、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并保证其运行稳定、效率高、排放达标。
在环保要求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环
保标准,确保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运行管理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长期任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
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保障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
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满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城市的垃圾焚烧厂的选址
城市的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垃圾发电现状随着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城市化趋势的发展,城市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一个重大环保课题。
以前,各国普遍采用卫生填埋和堆肥的垃圾处理方式,占用大量的土地,并且污染环境,世界各国都积极探索垃圾处理的新途径。
垃圾焚烧发电是一项新能源技术,它体现了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原则。
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建设涉及到选址、设计、发电、尾气处理、项目再开发、资金运作等环节,而合理选址是垃圾有效处理和能源利用的关键环节。
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既考虑大量的定量因素,又考虑大量的非定量因素,对诸多选址影响因素采用优化方法以得到科学合理的结果,利用多阶段决策模型,量化、清晰的数学演绎改进繁杂的决策过程,使问题解决变得简单、科学、有效。
风向、风速:污染物危害的程度和受污染的时间及浓度有关,确定工厂和居民区的相对位置时要考虑风向、风速两个因素。
【污染系数= 该风向的平均风速/风向频率】某风向污染系数小,表示该风向吹来的风所造成的污染小,因此污染源可布置在污染系数最小风向的上侧。
地形:不宜建厂的几种情况。
①谷较深,山谷走向与盛行风向交角为45~135。
②囱有效高度不可能超过下坡风厚度和背风坡湍流区高度的地方;③地四周山坡上有居民区及农田,烟囱有效高度不能超过山的高度时;④山围绕的深谷地;⑤流虽能越过山头,仍会在背风面造成污染时;⑥陆风较稳定的大型水域与山地交界的背山地段。
我们主要研究它的风向、风速以及污染系数。
污染系数玫瑰图温度层结:离地面几百米范围内的大气稳定度对污染物的扩散稀释过程有重要影响,最不利于扩散的是近地层逆温和上部逆温。
选厂址必须注意收集逆温层的强度、厚度、出现频率和持续时间等资料,要特别注意逆温同时出现静风或微风的情况。
应用层次分析法建立模型入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址的选择主要涉及到环境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法规因素等4个决策因素。
而这四个因素细分又分为15个子因素,分别是:水污染,土地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运输成本,土地价格、建设费用,垃圾发电运营费用,垃圾数量、质量,垃圾处理补给费用,上网电价;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生态景观的影响,供水供电通讯情况;法律、法规,政策、规划。
市政垃圾焚烧设施的规范要求
市政垃圾焚烧设施的规范要求市政垃圾焚烧设施是处理城市垃圾的重要设备,它能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体积并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
为了确保垃圾焚烧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制定出一系列的规范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市政垃圾焚烧设施的规范要求展开讨论。
一、垃圾焚烧设施选址要求垃圾焚烧设施的选址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
此外,设施应足够接近垃圾来源,以减少垃圾的运输成本和污染。
二、垃圾接收与处理要求垃圾焚烧设施应制定详细的垃圾接收与处理流程,确保准时接收并妥善处理各类垃圾。
垃圾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处理,可回收物应分别回收利用,有害物质应得到特殊处理,以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
三、设备与设施要求垃圾焚烧设施的设备与设施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维护和保养。
设备的操作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废气与废水排放要求废气与废水是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垃圾焚烧设施应装备适当的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设备,确保排放的废气和废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噪音与振动控制要求垃圾焚烧设施的运行可能会产生噪音和振动,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
为了保护居民环境,设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安装隔音设备、减振装置等,控制噪音和振动在合理范围内。
六、运行与管理要求垃圾焚烧设施的运行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有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与维护。
设施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七、环境监控与评估要求对垃圾焚烧设施的环境影响应进行监控与评估,确保其运行对环境的影响符合规范要求。
应设立监测点,进行废气、废水、噪音等的实时监测,定期进行环境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总结:市政垃圾焚烧设施的规范要求涉及选址、垃圾接收与处理、设备与设施、废气与废水排放、噪音与振动控制、运行与管理、环境监控与评估等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要求,垃圾焚烧设施才能安全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并为城市垃圾处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环评中,垃圾焚烧的特征污染物及采样和检测标准
1 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研究根据焚烧工艺的优点和弊病,针对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分析和研究,提出以下几项准则:①焚烧厂选址需遵守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符合当地政府的建筑用地、土地利用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②焚烧厂选址需远离城市中心、城镇区域、人口密集居住区、商业区、风景区、文化遗址、生态环境保护区等对自然环境要求偏高的区域。
③焚烧厂选址需根据选址地质特性,避免易发生滑坡、坍塌、下沉、地壳运动频繁的区域。
④焚烧厂选址需考虑水源、电力供给和输送、废弃物运输和排放、交通便利、供热方便等因素。
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研究可有效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因此需根据上述要求严格执行和实施。
2 焚烧厂污染物环境评价研究焚烧厂污染物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根据焚烧工况、设计参数和污染物类型,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加强末端排污检测监控,是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重要的一环。
2.1 废水污染物类型、处理方法、排放标准和检测手段焚烧厂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垃圾渗滤液、烟气脱酸工艺产生的脱酸废水、炉渣冷却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常用的处理工艺以物化法(如混凝沉淀)、生化法(厌氧+A/O法)、膜处理工艺等。
排放标准应结合当地政府的环境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综合考虑,当有相关冲突时应执行较高标准。
例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对渗滤液TN的排放标准都做出了规定,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总氮限值更加严格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时当执行此标准。
目前,废水检测指标的手段多为人工抽样检测,因此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方、保证数值的准确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的基石。
2.2 废气污染物类型、处理方法、排放标准和检测手段焚烧厂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酸性气体、粉尘、一氧化碳、重金属、二噁英等[2],针对不同的污染物,处理方法各不相同,表1中详细列举了焚烧行业中较为成熟的工艺。
各类固废厂址选择要求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特别保护区域
避开区域
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石灰岩溶洞发育带;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及其他可能危机填埋场安全区域;
另: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类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2类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如果天然基础渗透层渗透系数大于10-7cm/s),应采取天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相当于渗透系数≤10-7crn/s,厚度1.5M。
垃圾渗滤液处理应优先考虑回喷,不能回喷的应保证排水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在厂内自行焚烧处理、不得外运处置。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rn/s)等要求。
地质要求:a.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b.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c.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d.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e.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天然基础渗透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7cm/s),应采取天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渗透系数≤10-5crn/s)厚度不应小于2M。;f.地质构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
垃圾填埋场选址规定
一、在《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中: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除执行GB 18485 等国家标准的污染控制要求外,应满足以下要求:a) 单台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不低于200 吨/天;b) 焚烧炉应能连续运行,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c) 烟气净化系统脱酸工艺宜采用干法/半干法工艺;除尘系统宜采用活性炭喷射加布袋除尘器的组合工艺;d) 自动控制系统应能使焚烧系统和烟气处理系统实现自动连锁控制,使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e)焚烧厂厂界距离居(村)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类似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应小于300 米。
二、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5.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5.1.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5.1.2 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三、在《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4 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4.1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4.2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3 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4 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4.5 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4.6 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对于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对于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提出,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厂址选择要求中提出:按照原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千焦/千克、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管理科学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计规划规范(GB50337-200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对选址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设计规划规范(GB50337-2003)》对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要求:1、当生活垃圾热值大于5000kj/kg且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困难时宜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厂。
2、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
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城市建成区;(2)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根据以上的一些要求对项目初期的三个选址进行了比较论证如下:(1)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根据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三个厂址均位于城市规划区外。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卫生防护间距要求较低,一般为300m。
因此,项目三个备选厂址均满足要求。
(2)环境目标的分布情况经过对各处备选厂址的实地调查,得出三处备选厂址周围的敏感点分布情况和集中程度如下:厂址一:邱家冲,厂址内无庄稼,灌木丛生,植被茂密,只有7户居民,将作拆迁。
最新环保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保部日前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环境准入条件。
第二条本环境准入条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第四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预留项目改建或者扩建用地,并兼顾区域供热。
第五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保证额定处理能力。
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炉。
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
应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即保证焚烧炉出口烟气的足够温度(Temperature)、烟气在燃烧室内停留足够的时间(Time)、燃烧过程中适当的湍流(Turbulence)和过量的空气(Excess-Air)。
第六条项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用水政策并降低新鲜水用量,最大限度减少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提出厂区排水系统设计要求,明确污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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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源供热的垃圾焚烧厂,厂址的选址应考虑热能用户的分布、供热管道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等因素。
11
与市中心距离。ຫໍສະໝຸດ 121km范围内周围居民人数。
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标准(CJJ90—2009)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
2
选址应综合考虑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区的垃圾转运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3
选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4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5
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6
厂址与服务区之间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7
厂址选择时应同时确定灰渣处理与处置场所。
8
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9
厂址附近应有必须的电力供应,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源发电的垃圾焚烧厂,其电能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