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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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及建议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及建议

维护妇⼥⼉童权益⼯作现及建议维护妇⼥⼉童权益⼯作现状及建议妇⼥⼉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县认真实施妇⼥⼉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改善妇⼥⼉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作格局初步形成,妇⼥⼉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步维护。

⼀、维权⼯作的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责,不断加⼤维权⼒度,⼀⼿抓发展,⼀⼿抓维权,在保障妇⼥⼉童合法权益⽅⾯做了⼤量⼯作,努⼒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童事业发展的⼯作格局。

(⼀)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作的重要性,从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度来认识维护妇⼥⼉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员到位。

能找准维权⼯作与中⼼⼯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以保护妇⼥⼉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妇⼥依法维护权益的⾃觉性和能⼒不断提⾼,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爱护⼉童、维护妇⼥⼉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各单位认真履⾏各⾃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政、公正司法⽔平明显提⾼。

县⼈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虐待家庭成员等⾏为,保护妇⼥⼉童的⽣命健康权和⼈格权;正确适⽤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作。

2002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部担任⼈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

今年上半年,县⼈民检察院充分运⽤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作。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及建议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及建议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及建议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也是每个国家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本文将介绍一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及建议。

一、改善教育系统教育是培养儿童成长的重要环节,要保障每个儿童都能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为此,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提供普及义务教育的基本保障,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育法规,加强对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分配的监管,确保所有儿童平等享受教育权益。

二、扶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制定并实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鼓励女性就业、提供托幼服务、设立妇女儿童发展基金等。

此外,要加强对妇女儿童非正常劳动现象的打击,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打击性别歧视与家庭暴力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是妇女儿童权益受损的重要原因。

政府应该加大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供相关援助和保护机构。

同时,要增加法律意识,促使家庭成员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和谐家庭环境。

四、加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妇女和儿童中的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侵害,比如贫困妇女和流浪儿童等。

政府应该加大对他们的关注和帮助力度,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教育机会等,使他们也能享有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和举报渠道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和解决妇女儿童权益受损的案件。

这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关注和参与。

六、推动国际合作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全球共同的责任。

各国政府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国际法规和行动计划。

同时,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的持续改善。

综上所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必须加强政府的领导和制度保障,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加强监督和举报机制,推动国际合作,以实现妇女儿童权益的全面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江津市院积极履行维权职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江津市院积极履行维权职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宣传次数 6 次 。制定了帮 助贫 江津 中学 、 8 四牌坊小学等 1余所学校 0 会, 把那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引导 余份 ,
青少年维权联系点” 由该 院 。 春 , 到正确 的人生道路上来 。仅去年该院 困山区妇女儿童的 “ 蕾计划” 每年 建立 了 “ 9 先后 就从实 体 、程序 上 纠正类似 案件 1 到蔡家镇宝坪村等地开展扶贫扶智活 l名女干警组成的法制宣教组 , 4 . 万元 ,帮 助引 深入 江津 市 1 8所学校 举办法律 知识 件。 如江津德感 中学在校生唐某等三 动 ,全 院干警捐款 25 上法制课 4 次 , 7 受教育的 中小 人抢劫 案 ,该市公安局 已提请逮捕 , 资 2 万元 ,向 10 0 0 余名儿童捐助文具 讲座 , 0 余件 、书籍近千册 。帮 助 l 名失 学生达 3 人 ( ) 增强了广 大师生 0 万 次 , 经过维权岗干警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发 50 现 ,唐某平 时在学校表现较好 ,且成 足的未成年人解决了就业安置问题, 的法律意识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明 起 20 年在校学生犯罪仅 绩优异 ,无不 良习气 ,这 次抢劫属于 协助调解 6 因失足而诱 发的家庭婚 显下降趋势 。 05 开展帮教活 3 3 ,比上年 下降 7%。 件 人 7 被邀约参与, 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 姻矛盾 。 二是深入监 区 , 小 ,主观恶意性不大 ,于 是该院认真
落实三项措施
健全维权机制
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 婚姻法》 及
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 益的规定, 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维
加大三个力度
履行 维权职能
保 障和维护妇女儿童 的权益 , 是 护 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 帮助 、 教育 、
检 察机关义不容 辞的职责 ,也是依法 挽救失足妇女儿童, 是预防和减少犯

妇女维权站工作职责(3)

妇女维权站工作职责(3)

妇女维权站工作职责
1、接受咨询投诉。

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政策、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反映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投诉。

2、开展法律帮助。

参加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和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对受害妇女儿童开展法律帮助。

3、加强普法教育。

开展《宪法》、《婚姻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4、参与综合治理。

组织妇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对特殊妇女儿童群体的帮教工作,教育妇女儿童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5、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以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为目标的"四防四无"创建活动,将维权服务站建设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结合起来,激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努力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

创先争优活动
妇联组织“五个好”标准:
领导班子好、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
妇女反映好。

广大妇女“五带头”标准:
带头学习提高、带头创业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传承文明、带头遵纪守法。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五项机制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五项机制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五项机制:
1、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基层妇联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搜集问题线索,发现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特别是性侵、虐待等侵犯未成年女孩、留守女童、残疾妇女和女童人身权益的案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向上级报告。

2、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加强与综治、教育、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研判会商,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工作合力。

3、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做好辖区内妇女儿童基本信息摸查,了解贫困、残疾、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和单亲、失亲、矛盾多的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关爱服务活动。

4、上下联动妇女儿童舆情应对机制:面对妇女儿童敏感舆情,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沟通、信息互通,尽早发现、科学研判、及时处置、适时发声。

5、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工作督查制度:上级妇联每年不定期就交办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舆情和信访案件推进工作进行工作督查,了解各级妇联建立和完善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舆情应对机制、关爱服务机制等落实情况。

妇女儿童服务工作职责

妇女儿童服务工作职责

妇女儿童服务工作职责
妇女儿童维权站是以“化解纠纷、调解矛盾、维护权益”为宗旨,接待、调解、法律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站,工作职责如下:
一、普法宣传。

积极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特别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二、接待咨询和来访。

认真接待妇女群众来访,引导、帮助妇女群众依法、合理、有序地反映利益诉求,为群众提供就业、创业以及婚姻家庭等生产生活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活动。

三、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围绕平安建设工作大局,按照“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和“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的“四防四无”标准,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对有暴力、赌博等倾向及其它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劝阻、及时制止和及早预防。

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和教育疏导,做到对社会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积极协调基层公安和人民调解组织提前介入问题家庭,及早预防、及时制止家庭暴力,预防“民
转刑”案件发生。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_2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省高级人民法院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审判、执行部门各司其职,坚持维护妇女权益和实现妇女权益并重,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专门化机构凸显维权优势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审判机构,既是新时期创新和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也是顺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2011年12月,省高院民一庭作为指导全省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职能部门,率先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并将取得的经验推广至全省三级法院,要求并指导各中、基层法院因地制宜,设立妇女维权小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岗等专门化管理机构。

妇女儿童合议庭成立后,专门化优势逐步凸显:法官审判经验丰富,专业素质更高,责任心更强,更加细心、耐心地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

截至目前,全省113个法院都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个,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57个,充分发挥着妇女维权的能动作用,用柔情和关爱为广大妇女维权撑起一片湛蓝天空。

妇女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4.7%,其中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

面对丈夫的拳头,不少妻子选择忍受。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同年5月,省高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对被申请人而言更是“紧箍咒”,及时有效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筑起一道防护网。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早在2004年3月,省高院就与省综治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妇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今天我要为大家讲授一些关于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的内容。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因为妇女和儿童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需要我们保护和维护他们的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妇女及儿童的权益。

妇女及儿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教育、就业、医疗以及在亲属间的受虐待问题等。

这些问题可能对妇女及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妇联在维护妇女及儿童权益方面扮演着的角色。

妇联是由政府设立的全国性妇女组织,其职责是维护妇女及儿童的权益。

妇联向妇女及儿童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如法律援助、卫生保健、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

同时,妇联还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众对妇女及儿童权益的认识和保护。

第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妇女及儿童的权益呢?最常见的方法是提高我们的社会意识,了解妇女及儿童权益的重要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歧视妇女及儿童。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或周围人有不当行为,我们可以报警或前往妇女儿童保护机构寻求帮助。

同时,我们也可以自发为妇女及儿童提供帮助,如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向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援助和支持等。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妇女及儿童权益的保护事关全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对此负起责任来。

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留意、行动和支持,才能帮助更多的妇女及儿童走出困境,走向美好的未来。

好了,今天的教育讲座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聆听!。

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事宜

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事宜
(二)遇有妇女儿童涉法的特殊情况需要法律帮助时,区妇联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协作办理法律援助事宜。
区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遇到未尽事宜,由区妇联与司法局共同协商解决。
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事宜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履行妇联的维权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区妇联与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并在相关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区妇女儿童权益维权岗。
一机构与职能
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法律援助事宜,其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维权岗设在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遇有涉法事宜的咨询可与维权岗联系。
二援助对象
根据《区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法律援助:
(一)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的女性和儿童;
(二)持有区常住户籍证明或外来人员具有暂住证件的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ຫໍສະໝຸດ 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
三受理程序
(一)妇女儿童需要法律帮助时,由本人向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儿童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妇联审核,符合援助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中心确认后,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宣传稿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宣传稿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宣传稿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妇女和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生存权、健康权、工作权、言论自由等。

这些权益的实现对于他们的生活和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很多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

比如家庭暴力、性别歧视、失学、贫困等问题,这些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痛苦。

为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实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宣传和保护他们的权益:
1.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的宣传,让更多的人关注和了解他们的权益问题。

2.建立相关机构,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及时处理涉及他们的问题。

3.开展志愿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

4.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

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

让我们共同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和维护而努力。

谢谢大家!。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范文最新推荐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劳动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六章人身权益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1 / 23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范文最新推荐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上讲话三篇

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上讲话三篇

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上的讲话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上的讲话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上的讲话同志们:我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成立已经一年了,今天在这里召开第二次会议。

刚才刘晓燕同志总结了维权联席会去年的工作,并就今年工作作了部署。

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在会上还介绍了各自的工作情况和经验。

过去的一年,市维权联席会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心的一些社会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探索了维权工作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初步形成了我市的维权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

在新的一年里,维权联席会要更好地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利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

下面,在刘晓燕同志“报告”的基础上,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认识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因此,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妇联组织的工作,而且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妇女维权工作。

、维护妇女权益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必然要求男女两性的共同发展,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必然要求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解放和发展妇女生产力,提升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实现妇女的各项权益。

因此,维护妇女权益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

、维护妇女权益是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要依法治市,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依法治市的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妇儿维权工作制度

妇儿维权工作制度

妇儿维权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家庭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妇儿维权工作。

2.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构应当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和志愿者等组成,形成多元化的维权力量。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注重预防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加强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2. 尊重权益,公正维权。

尊重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维权案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3. 服务至上,注重实效。

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维权服务,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 社会参与,共同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妇儿维权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维权格局。

四、工作内容1. 宣传法律法规。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2. 受理维权案件。

接受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提供法律援助。

3. 协助司法程序。

对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辩护等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 开展维权服务。

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5. 实施关爱行动。

对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开展关爱行动,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

6. 开展家庭教育。

推广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和谐。

五、工作流程1. 接待投诉。

对来访或来电投诉的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及时做好记录和接待工作。

2. 调查取证。

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实真相,收集相关证据。

3. 处理投诉。

根据调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投诉案件及时给予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4. 提供法律援助。

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支持。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汇报稿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汇报稿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汇报稿
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们: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一直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特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妇女权益保障方面
1. 我们组织了一场关于妇女权益的宣传活动,向社会传达了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性。

2. 成立了妇女维权小组,协助妇女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取得了一定效果。

二、儿童权益保障方面
1. 开展了一场儿童关爱公益活动,在社区中为贫困儿童提供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

2. 成立了儿童保护组织,帮助被虐待的儿童寻求法律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

三、其他工作
1. 设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基金,为相关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2. 与当地政府和社会团体合作,共同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的宣传和保护工作。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提供更好的服务。

特此汇报,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谢谢大
家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和同事们,谢谢!。

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

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

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维妇办字[2010]5号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的要求,我省今年全面开展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

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5月19日湖北省“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妇女儿童维权机制,积极做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在我省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规范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妇女儿童维权岗”是指以岗位服务、岗位创优为重点,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积极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维权职能,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我省各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基层单位或集体。

第二条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权益部,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创建条件和标准第三条“妇女儿童维权岗”依据其所在系统、行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切实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保障。

妇女儿童维权经验做法

妇女儿童维权经验做法

妇女儿童维权经验分享在当今世界,妇女和儿童是弱势群体中最容易受到侵犯的。

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我们需要采取行动来维护他们的权力。

妇女和儿童维权工作涉及到一系列的举措和实践经验。

本文将分享一些有效的妇女儿童维权经验。

1. 提高意识和教育首先,要提高妇女和儿童自身的意识和教育,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教育和宣传,可以让他们更好地认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并激励他们为自己争取权益。

这可以通过在学校和社区组织相关的教育课程和活动来实现。

2. 建立维权组织和平台建立妇女和儿童维权组织和平台,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这样的组织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受侵犯的妇女和儿童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

同时,这些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引起公众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关注,促进社会的改变。

3. 制定和执行法律保护措施政府应该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法律保护措施,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这些法律措施可以包括儿童保护法、家庭暴力法和性别歧视法等。

同时,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这些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4. 提供维权服务和援助提供免费的咨询、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服务,是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重要途径。

这些服务可以帮助受侵犯的妇女和儿童获得合法的支持和解决方案,并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和安慰。

5.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对于维权工作至关重要。

公众应当密切关注妇女和儿童权益的问题,并通过媒体和社交网络等渠道传播相关信息。

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并根据社会舆论的反馈不断改善和完善维权工作。

6. 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妇女和儿童维权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各国可以通过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相互学习和借鉴,推动全球范围内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总结起来,妇女和儿童维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提高意识和教育、建立维权组织和平台、制定和执行法律保护措施、提供维权服务和援助、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

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一、概述妇女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保护工作,我国制定了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工作计划,以确保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宗旨和原则1. 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把妇女儿童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以人为本,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 尊重妇女儿童的人格和尊严,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

3. 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的教育、健康和安全。

4. 加强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工作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2. 加强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3.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的机制,完善妇女儿童保护服务网络。

4. 加强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5.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妇女儿童,加强国际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的合作。

四、保障措施1. 增加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的投入,提高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2.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应急救助机制,及时帮助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

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4.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的奖惩机制,对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侵害妇女儿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的惩罚。

五、结语妇女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

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才能全面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确保妇女儿童健康成长。

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妇女儿童维权岗达标情况说明

妇女儿童维权岗达标情况说明

妇女儿童维权岗达标情况说明
妇女儿童维权岗位是指专门负责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职位。

目前,我司在妇女儿童维权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源,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首先,妇女儿童维权岗位已经建立并得到了有效运作。

我司在妇女儿童维权方面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和岗位,并且配备了专业的工作人员。

这些工作人员通过参与培训和研讨会,具备了丰富的妇女儿童维权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针对各种问题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

我司定期组织相关的活动和宣传,增加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关注度。

此外,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我们与社会组织、学校和医院等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开展。

然后,我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

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确保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同时,我们建立了举报和投诉渠道,鼓励受到侵权的妇女儿童和其家庭成员主动申诉,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并追究责任。

最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通过我们的努力,许多妇女和儿童在面临各种问题和危险时得到了及时的帮助和保护。

我们还积极参与相关的研究和调研,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改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而言之,我司在妇女儿童维权岗位上所做的工作已经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持续改进并为妇女儿童的福利争取更好的保障。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5篇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5篇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5篇篇1引言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我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探讨。

一、现状与成效我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在宣传教育方面,妇联积极组织各种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此外,在服务方面,妇联还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人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仍存在偏见和误解。

另一方面,由于资源有限,妇联在开展工作时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

一方面,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得部分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支持。

另一方面,资源有限导致妇联在开展工作时难以满足所有需求。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制约了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

首先,应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让更多人了解并支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其次,妇联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扩大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我们还应注重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妇女儿童维权队伍,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同时,妇联还应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对妇女儿童问题的关注和投入,共同营造一个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结论与展望总的来说,我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仍需我们继续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知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培养高素质的维权队伍等措施的实施,我们有望在未来推动我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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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1、关爱妇女儿童权益,构筑牢固司法防线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执法为民要求,我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审判工作为重心,突出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9年-2012年上半年我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案件250余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牢固的司法防线。

2011年我院喜获“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的殊荣,同时,我院多名女法官分别被上级法院、区妇联授予“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妇女干部”等光荣称号。

(图片:各项奖牌)
2、注重组织领导,创建妇女儿童维权机制。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妇委会及各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并在其领导下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形成了审判、协调、服务的工作格局。

在“两个结合”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妇女儿童维权活动措施,即与全区开展的“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相结合,促进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创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与审判工作相结合,运用审判手段,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的各业务庭室开展了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一系列活动。

(图片:妇女维权工作座谈会)
3、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开辟诉讼“绿色通道”
我院针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对该类案件
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好婚姻家庭案件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案件中法官耐心为受害方讲解法律、释明诉权,帮助他们得到应有的赔偿。

在判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妇女、儿童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救济。

(图片:刑案庭审)
(2)充分保障女性罪犯、未成年人罪犯的诉讼权利。

对涉及妇女隐私、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原则。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性、未成年人罪犯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并尽力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证了他们的辩护权。

(3)慎重判处女性罪犯,将严格执法与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维权合议庭法官们在审理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准确掌握犯罪原因,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并适当给予同情和关照,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4、注重创新工作模式,开创妇女儿童维权新局面。

(1)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我院从妇联、共青团、教育等系统聘任了5人员陪审员,发挥他们的特长,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执行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帮教工作,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审判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陪审员座谈会图片)
(2)组织社会各界妇女旁听典型案件,通过旁听不仅提高了妇女的法律意识,而且增强了她们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信心和决心,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观摩庭审图)
(3)结合每年的“3·8”、“6·1”、“12·4”等特殊日期,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家等活动,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

2012年3月,我院选派1位优秀女法官为我区各机关乡镇的妇女代表进行授课,为女同胞讲解了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劳动权利方面的内容,并现场为大家排忧解难,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社区活动图片1、2和女法官讲座图片)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我们在行动:
九年抚养费一朝解十二年母子终相见
“你们不辞辛劳的真情执行,不但让我得到了抚养费,还得到了久违的母爱!谢谢法官,谢谢法院!”这是北海市银海区电建村的张猛英专程随其父亲张某来到我院执行庭办公室感谢执行法官时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据了解,张某与陈某1988年结婚,1992年生育儿子张猛英。

后来张某与陈某因其他家庭琐事夫妻感情逐渐破裂,1999年3月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张某与陈某离婚,儿子张猛英随父亲张某生活,陈某每年支付儿子张猛英抚养费1000元至张猛英独立生活时止。

判决后陈某从2003年起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陈某称与张某离婚后,张某处处设置障碍,不允许陈某见儿子,使得儿子不能得到正常的母爱,同时陈某要求履行探视权,并拒绝支付张猛英的抚养费。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觉得本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和解,平息双方的误会和矛盾,目的不仅是处理一个抚养费执行案,更重要的理顺他们的家庭关系和义务。

据此,法官坦诚地指出了双方各自的错误:陈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与张某在探视孩子问题上存在分歧,采取拒付抚养费的手法作遏制办法,视法律为儿戏,最终只能是害了自己和小孩。

而正确的做法是可另诉探视权案件诉讼,来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而张某作为父亲,应该理解即使与陈某离婚,陈某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也有享受母爱的权利。

同时,法官又指出,双方一定要做到相互理解,共同携手关爱孩子。

在孩子的成长上,父、母之间就必须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不能意气做事,否则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将难以弥补。

法官的话句句情通理顺,让父母双方都不再争吵,而是开始反省自己,谅解对方。

陈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给付九年来儿子张猛英的抚养费,张某也带来儿子与陈某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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