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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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置或者处理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存储、处置和监管。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弃物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监管。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全国性管理工作;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危险废弃物。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九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机动车辆、设备和包装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技术性能和专业资质。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依照安全、环保和效率的原则进行,不得发生泄漏、飘散、遗撒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填埋、焚烧、化学处理等处置方式应当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属性和危害程度选择,采取先进、适用、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存储和处置,不得倾倒、掩埋、焚烧、排放、拆解或者随意转移。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应当控制危险废弃物的数量、质量和时间,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和报告有关情况。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一、废弃物处置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气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1.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原则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部门的同意。

同时,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上述主管部门制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5)禁止在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露或者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已到安全区域。

(6)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设施,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8)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初春设备。

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检测、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液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有毒的一次性手套、枪头、离心管、酶标板、Pm板、荧光定量小管、残留实验相应耗材,空农药瓶、固态或粉末试剂等,液体废弃物:高毒生化试剂、农药、配制农药或试剂的容器第一次洗液、废弃化学试剂、经液相产生的废液等)。

为加强我所危险废弃物的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危险废弃物规范的管理化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各课题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各课题组需根据废弃物的分类分别配置相应的收集容器(液体废弃物收集桶、固体废弃物收集桶、固体农药危废收集桶)。

固体危废收集桶收集:一次性手套、一次性滴管、枪头、盛放被有毒物质污染的离心管、酶标板、P m板、荧光定量小管、用完的农药塑料包装袋。

固体农药危废收集桶收集:过期、废弃的固体农药、其他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如不清楚是否按哪类危废物处理,请咨询中心实验室)。

液体危废收集桶收集1(水相):高毒生化试剂、配制农药或试剂容器的第一次洗液。

液体危废收集桶收集2(有机相):液体农药原药及制剂、各类有机溶剂。

空农药瓶另行打包(按固体废弃物收费)。

固体农药危废收集桶根据实验室情况自备,如不存已在此物品,无需准备,液体危废收集桶可根据自己实验室情况自行准备,废液容器须带盖、不得有破损,可以选择玻璃瓶或聚乙烯材质塑料瓶。

特殊的剧毒或危险废弃物(如浓硫酸、水银等),请与废弃物仓库管理人员联系协商处理方式。

危废物不等同于试验垃圾,请注意区分。

如接菌的培养基、菌液等高温灭菌后直接入生活垃圾。

各课题组指定危险废弃物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所在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蛆里情况,并定期收集、转移危险废弃物。

并及时统计危险废弃物数量,协助所内(B里部门及时上报给环保局。

二、危险废弃物的转移及存放各课题组完成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打包等工作后,按指定时间将危险废弃物转移至危废仓库,如产废量较大,未到集中收集时间,可提前联系中心实验室人员进行清理。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本(2篇)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本(2篇)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本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可燃性等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危害废弃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制定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以下是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范和控制危险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使用、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并适用于相关责任方。

第三条基本原则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优先原则:预防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减少对环境的危害;2. 安全优先原则: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可控性和安全性;3. 宣传教育原则:加强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4. 内部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履行相关责任;5. 合作共治原则:依托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合作机制。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危险废弃物分类危险废弃物按照其特性分为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可燃性废物等。

具体分类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管理责任1. 企业或单位应对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负有管理责任,确保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2.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危险废弃物管理职责;3. 公众有义务积极参与危险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管理计划各企业应制定危险废弃物管理计划,明确危险废弃物产生、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的方案、责任人和时间进度等内容,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1. 危险废弃物应按照其特性和分类进行划分、包装和标识,采取严密密闭的容器进行收集和储存;2. 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场所宜选择远离居民区、水源和敏感地区,设有防渗漏措施和消防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维护。

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规定

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规定

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这些废物需要遵守规定以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

1. 危险废物的分类危险废物根据其性质和来源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 有毒废物:含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废物,如重金属、有机溶剂等。

- 腐蚀性废物:具有腐蚀性的废物,如酸、碱等。

- 可燃废物:容易燃烧的废物,如溶剂、油漆等。

- 放射性废物: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如医疗废物。

2. 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储存:将危险废物储存在专门的或设施中,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 运输: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安全运输。

- 处理: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以降低其危害性。

- 处置:将无法再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合理的处置,如焚烧、填埋等。

3. 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的监管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要受到监管。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包括:-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管理危险废物的计划和措施,包括分类、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 监测和检测: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符合规定和标准。

- 处罚和处分:对违反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

4. 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的责任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要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包括:- 企业责任:生产和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确保安全环保。

- 政府责任: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的执行和效果。

- 公众责任:公众应予以支持和配合,积极参与和监督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

5. 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的挑战和改进方向当前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仍面临一些挑战,包括:- 技术挑战:需要更加高效和环保的处理和处置技术,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弃物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贮存、分类处理。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危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危险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处置量等。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

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采取防泄漏、防流失、防污染的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按照危险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运输。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确保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流失、不污染环境。

四、危险废弃物的贮存与处理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应选择合适的贮存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的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二)能够有效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能够有效减少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二)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环保要求;(三)确保处理过程中不产生新的污染。

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1、有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专门场所及容器。

2、各加工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需指定专人收集,送公司统一处置,不得随便抛弃。

3、阻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4、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需依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

阻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5、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需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6、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需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7、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8、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需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准备二次容器,并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Xxxx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包括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其属性、特性或者致害程度,具有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特征,需依法进行专门管理的废弃物。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国际合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和运输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弃物管理方案,明确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和交接要求。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环保的收集和运输,与具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资质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并持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证。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和交接要求的执行。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并持有危险废弃物运输许可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环保的运输。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单位应当保障危险废弃物运输车辆及其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备案登记表2、危险废弃物收集单位许可证申请表3、危险废弃物收集单位许可证4、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许可证申请表5、危险废弃物运输单位许可证【法律名词及注释】1、危险废弃物:因其属性、特性或者致害程度,具有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特征,需依法进行专门管理的废弃物。

2、收集单位:具有危险废弃物收集资质的单位。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环境的固体、液体或气态物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包装物、容器等物质。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生产第七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危险废弃物减量化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危害程度。

第八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标识,并按照其特性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其泄漏、溢出或散失。

(一)危险废弃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等;(二)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地点、方式、时间等;(三)危险废弃物的转移时间、方式、接收单位等;(四)其他应当记录并保存的信息。

第十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弃物的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从事危险废弃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废弃物产生后的一年内,将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倾倒或者遗弃。

废弃物管理及处置规范

废弃物管理及处置规范

废弃物管理及处置规范1. 引言为了规范我国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减少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废弃物的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处置活动。

2. 废弃物分类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 危险废弃物: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 非危险废弃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如普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3. 废弃物收集与储存3.1 危险废弃物- 应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标明危险废弃物标识。

- 应按照废弃物的特性进行分类收集,避免混合。

- 应定期清理收集容器,防止废弃物溢出。

3.2 非危险废弃物- 应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标明非危险废弃物标识。

- 应按照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

- 应定期清理收集容器,防止废弃物溢出。

4. 废弃物运输4.1 危险废弃物- 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工具,如防泄漏、防盗、防燃等。

- 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 应随车携带相关危险废弃物处置手续和资料。

4.2 非危险废弃物- 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 应遵守货物运输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 废弃物处理与处置5.1 危险废弃物- 应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 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效果。

- 处理后的废弃物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5.2 非危险废弃物- 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处理,如焚烧、填埋、资源回收等。

- 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效果。

- 处理后的废弃物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6. 监督管理6.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废弃物管理和处置的监督,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

6.2 废弃物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

6.3 废弃物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定期进行废弃物管理和处置培训,提高员工意识和技能。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范文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范文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处置活动,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废弃物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应遵循“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由废物产生单位负责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合格的处置单位处理。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无害化。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应采取防止污染、减少危害、节约资源的原则,推进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产生单位的责任第六条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弃物的鉴别、分类、储存等措施,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产生和储存。

第七条产生单位应对危险废弃物进行鉴别、分类,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进行打包、标识,确保其标志醒目、信息完整。

第八条产生单位应将危险废弃物及相关信息记录在危险废弃物清单中,包括废物名称、产生单位、数量、储存方式等。

第九条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与合法的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弃物处置协议,并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产生单位应定期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储存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处置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弃物的接收、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弃物的接收、处理和处置流程、技术要求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应定期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处置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第十五条处置单位应做好危险废弃物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是本市的危险废弃物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3篇)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3篇)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

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

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十三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危险废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理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他人处理两种方式。

第五条国家鼓励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危险废物产生和收集第七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储存、运输。

第九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第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将其交给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或者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规定。

第三章危险废物运输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包装、标志、运输要求等,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溢出、燃烧等事故进行预防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负责,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第四章危险废物储存和利用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储存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储存的规定。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计量、监测、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储存。

有害废弃物处置规定

有害废弃物处置规定

有害废弃物处置规定一、定义有害废弃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二、分类和标识根据有害废弃物的特性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并在废弃物上进行明确标识,以便有效管理和处置。

三、产生单位责任1. 有害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制定有害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2. 有害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定期进行废弃物分类和数量统计,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3. 有害废弃物产生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推广可再利用和资源化处理的方法。

四、运输和储存1. 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的运输标准和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 有害废弃物的储存应符合相关的储存要求,防止泄漏和污染。

3. 有害废弃物的储存地点应进行标识和隔离,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五、处理方法1. 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如专门的处理设施、委托合格单位处理等。

2. 有害废弃物的处理过程应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 有害废弃物的处理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报备,确保处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六、监管和处罚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有害废弃物处置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和效果。

2. 违反有害废弃物处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等。

七、宣传和教育1.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害废弃物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2. 有害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增强其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以上是有害废弃物处置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废弃物管理体系。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3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3篇)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存储和处置需要遵循严格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

下面将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规定1.贮存场所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在专门的场所进行,该场所应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足够的面积,以便安全存放危险废物,并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2)设有防火措施,包括灭火设施和自动报警系统。

(3)设有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安全带、防护面具等。

(4)设有紧急处理设施,包括应急电话和事故处理方案。

(5)设有贮存记录,记录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时间等信息。

2.贮存方式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废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危险废物应区分贮存,不同类型的废物应分开放置,以避免交叉污染和反应。

(2)危险废物应妥善包装,包括使用特殊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并加强密封,以防止泄漏。

(3)危险废物应定期检查,检查贮存容器和包装材料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和损坏情况。

3.贮存时间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安排。

(1)危险废物应尽快进行处置,不得长时间滞留在贮存场所。

(2)如果无法立即进行处置,应定期检查废物的贮存条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特定类型的危险废物,如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长时间存储。

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1.处置方式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体和环境的风险。

(1)危险废物应按照特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2)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在具备相应设施和技术条件的场所进行,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3)在进行处置前,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和量化,以确定最适合的处理方式。

2.处置记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建立相应的记录,记录废物的处理情况和过程,以方便后续追溯。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处置和使用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定义:(一)危险废弃物指因含有或者黏附有有毒、有腐蚀、有爆炸、有燃烧、有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具有其他有害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废弃物。

(二)危险废弃物包括产生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废弃物、生活废弃物以及环境修复、重建过程中的废弃物。

第四条国家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危害程度,将危险废弃物分为一般危险废弃物和特别危险废弃物。

第五条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要求:(一)加强危险废弃物的源头减量,促进危险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二)建立和健全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三)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监测、排放控制,控制危险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四)开展危险废弃物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五)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一)一般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详见附件一;(二)特别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详见附件二。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一)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收集工作;(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当建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和设施,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存储和运输;(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危险废弃物不会泄漏和污染环境。

......附件一:一般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附件二:特别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规范。

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txt
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
第二条: 废弃物按照来源、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依据其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条: 废弃物的处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其安全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章: 废弃物产生单位的责任
第四条: 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类收集和分别储存废弃物。

第五条: 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四章: 废弃物贮存与运输
第六条: 废弃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防止废弃物泄漏和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条: 废弃物运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包装和运输措施,确保废弃物的安全运输。

第五章: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第八条: 支持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第九条: 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条: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处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废弃物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国家环保部门所有。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本公司的主要废弃危险品为残留于铁桶、包装袋内的危险化学品原料、长期存放过期的产品、擦洗设备产生的废油布等,为避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和污染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1)由公司化验员确定废弃物的品种和数量,并装入指定的容器内,确保操作安全。

(2)处置前废弃物就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未用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池泄漏,注意个人防护。

(3)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化学品,应当采取安全设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

(4)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选择科学的方法处置废弃物,如控制焚烧法、过量水溶解法、掩理法、中和法等,处置废弃物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5)必要时可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也可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6)对于公司无法回收的包装桶和袋子:a.公司转移它用时,要注意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禁忌物,以免发生反应或燃烧,造成中毒或火灾事故。

b.无法使用的包装桶和袋子,禁止出售给废品收购者;只有在对方有相关收购证明或本公司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残余的危险化学品经过处理,无危险时,才能出售给废品收购者。

c.清理用的废油布必须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热源和火源,并及时处理,严禁长期堆放。

d.存放过期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未处理掩埋,其应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监督下进行处理。

(7)清理过的危险废物要做记录。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对于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或组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物品的安全处理和处置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将制度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 安全处理和处置流程:制定详细的危险物品的处理和处置流程,包括接收、分类、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危险因素的泄露或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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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规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

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

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因违
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十三条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四章
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七条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办理签字手续。

第十八条
危险废弃物统一交由××××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厂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环境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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