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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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1 总则1.1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2 分类标准2.1 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2 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2.2.1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2.2.2 单位办公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3 菜场、集贸市场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4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2类。

2.2.5 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化分类为玻璃、金属、塑料、纸张、废旧衣物等,实施专项分类收集。

2.2.6 可回收物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纳入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在有机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过渡期内,厨余果皮(湿垃圾)可过渡进入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置;未能进一步回收利用的其它垃圾(干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置。

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残渣,难以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的,纳入卫生填埋场最终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XXX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XXX/T XXXXX—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6)5 分类 (6)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7)7 垃圾运输 (9)8 垃圾处置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用示例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5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DB51/T 1553-2017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3 术语和定义DBJ51/T 071-2017中界定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J51/T 071-2017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某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2. 设备配置原则在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城市各个区域的设施设备配置上要平衡,不偏袒任何一个区域。

各个区域应该有相对公平的设施设备分布,确保市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够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

2.2. 紧凑原则紧凑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城市的紧凑性和人口密度,尽量将设施设备靠近居民区或者其他人口集中区域,方便市民就近处理垃圾,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2.3. 分类原则分类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例如,厨余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可回收物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等。

2.4.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合理配置可利用资源的回收设施,并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设备配置标准根据以上原则,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如下:3.1. 厨余垃圾设施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中的有机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

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台有机垃圾回收桶,并设置相应的回收时间。

有机垃圾回收桶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2. 可回收物设施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回收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张、塑料瓶、玻璃等。

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并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回收箱。

可回收物回收箱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3. 有害垃圾设施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药品、废灯管等。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摘要:1.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3.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正文: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新建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和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好的材料制作。

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包括:设置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用餐情况应在就餐时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废纸回收容器或者可回收物收集桶,可设置墨盒收集容器;张贴节约用纸”、“双面打印”等标语。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主要包括:应设置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用餐情况应在就餐时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废纸回收容器或者可回收物收集桶,可设置墨盒收集容器;张贴节约用纸”、“双面打印”等标语。

三、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 米以上。

应在住宅(区) 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墙面应做防水、防渗处理。

综上所述,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为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实施方案。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表 2(续)
房屋类别 高层电梯公寓
垃圾收集点 宜每单元设置 1 处
别墅、排屋类
宜每 4 户设置 1 处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垃圾收集容器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5.2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及企事业单位
5.2.1 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集中就餐场 所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2.2 内部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 50m~100m 配置可回收物和 其他垃圾两分类废物箱。 5.2.3 应设置包括大件废弃物、有害垃圾在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5.2.4 鼓励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智能回收设备。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 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2018- 07-01 发布
2018 - 07- 02 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01/T 3—2018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 5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2 6 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3 7 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4 8 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标志................................................................................................................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专用运输车辆标志........................................................................................................14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转运设施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转运设施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一转运设施一、一般规定1.1垃圾转运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应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方式相适应,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1.2垃圾转运设施宜布局在服务区域内靠近生活垃圾产生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位置。

1.3新建垃圾转运设施宜合并设置,各类垃圾的转运、暂存区应相对独。

1.4新建、改(扩)建垃圾转运设施,宜配置环卫停车场、环卫工人休息场所等,并满足供水、供电、环保、安全、通信、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1.5垃圾转运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6转运设施运行维护应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转运设施的各类设备技术指标及性能应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二、垃圾转运站2.1垃圾转运站的类别、规模应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收运模式确定,新建转运站应按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既有的转运站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类改造。

转运站的建设、改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的规定。

2.2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的规定。

2.3转运站应满足下列要求:1转运站的建设规模和作业能力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覆盖范围的需求。

2进站垃圾应来源明确,来源不清的垃圾不应进入垃圾转运站。

3转运站应保持干净整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和维护,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转运站应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噪声、臭气、污水排放指标等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5转运站站内应设置清晰的垃圾分类导向、功能提示、安全警示等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站内管理制度或规范。

6转运站应有健全的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的来源、种类、转运量、去向等。

三、大件垃圾拆解中心3.1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宜结合大件垃圾实际拆解需求设置,可与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统筹建设。

3.2大件垃圾拆解后的材料应按材质分类回收与再利用。

3.3大件垃圾拆解应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及零部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的要求预先拆除,并按种类分类贮存和处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基本规定:
收集点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运输,并满足安全投放要求。

固定式收集点建筑面积通常不少于10平方米,地面需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防渗标号大于P6(S6),厚度不小于15毫米。

收集点周边地面应硬化处理,前侧与道路取齐,左右两侧硬化面积不少于1.2米。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类型指标:
Ⅰ、Ⅱ类收集点占地面积包含清运车辆回车场地面积和二次分拣场地面积。

与地面相邻建筑间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计算。

本表各类型含下限,不含上限。

设置规定: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XXX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XXX/T XXXXX—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6)5 分类 (6)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7)7 垃圾运输 (9)8 垃圾处置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用示例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DB51/T 1553-2017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3 术语和定义DBJ51/T 071-2017中界定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J51/T 071-2017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1总则1.1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坚持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干净适用、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污染控制。

1.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

1.4本标准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

1.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具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场地、及指引设施等附属设施的统称。

包括果皮箱、垃圾桶(箱)、垃圾投放桶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指示栏(牌)等。

2.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点放置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供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场所。

2.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将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集中后,用于投放或运输的场所,包括临时集中收集点和固定集中收集点两类。

2.5单位包括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生活垃圾分类类别3.1**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3.1.1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3.1.2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办公区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推行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政策。

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之一、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需要便利和足够多。

无论是居民小区、商业区还是公共场所,都应该设立分类投放点,并应分别设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的投放容器。

在这些地点的附近,也应建立配套设备,如分类指示牌、垃圾分类手册等,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主动性。

其次,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

城市居民区和农村地区的垃圾特点不同,因此设备配置也应有所区别。

在城市居民区,人口集中,垃圾产生量大,因此应配置较多的分类投放点和收运设施设备。

而在农村地区,人口分散,垃圾产生量相对较小,可以适度减少设备配置数量。

此外,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设备的可持续发展和维修成本,选择合适的设备类型和材质。

再次,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应注重人性化设计。

投放点和容器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居民使用,并能够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

例如,回收容器应设有大号、中号和小号,并标明相应的可回收物类型,以方便不同规模的垃圾产生者使用。

此外,设备配置时还应考虑到不同年龄、身体状况的人群,如老年人和残疾人,应配置易于操作的设备。

最后,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应注意与相关政策法规相结合。

国家对垃圾分类有明确的政策法规要求,地方政府也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在设备配置时应考虑到这些法规的要求,确保设施设备的合规性。

例如,在投放点和容器上应明确标识垃圾分类的标志和口径,让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可以明确地分类投放。

综上所述,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是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设备配置能促进垃圾分类的落地落实,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主动性。

垃圾分类处理操作规程

垃圾分类处理操作规程

垃圾分类处理操作规程引言:垃圾分类是指根据不同垃圾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等不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行动,对于减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垃圾分类处理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对垃圾分类的重视和参与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节可回收物的分类与处理1. 蓝色容器内为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废旧电器等。

2. 废纸应保持干燥、清洁,可以捆扎或集中放入指定垃圾桶中。

3. 废塑料应先清洗干净,并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塑料瓶、塑料袋、塑料包装物的垃圾桶中。

4. 废玻璃应保持完整,有碎玻璃时应特别注意安全,将废玻璃放入特定的容器中。

5. 废金属包括铁、铝、铜等,可以进行粗略分类后统一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中。

6. 废纺织品应干净整洁,捆扎后投放到指定垃圾桶中。

7. 废旧电器应将电池取出并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桶中,电器本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收。

小节一有害垃圾的分类与处理1. 黄色容器内为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废电子产品等。

2. 废电池应分类,将不同类型的电池分别投入对应的垃圾桶中。

3. 废灯管和废荧光灯应小心处理,避免破碎,将其整体投放到指定垃圾桶中。

4. 废电子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收,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拆解。

小节二湿垃圾的分类与处理1. 绿色容器内为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等。

2. 厨余垃圾应从源头分类,如餐饮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3. 厨余垃圾应保持清洁干燥,并放入专用垃圾袋中,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4. 厨余垃圾可进行有机肥料的生产,也可以通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

小节三干垃圾的分类与处理1. 灰色容器内为干垃圾,包括纸盒、纺织品、家具、塑料包装物等。

2. 干垃圾应保持干燥,包装应清空并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3. 可将干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焚烧处理等。

结论: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行动,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标准

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标准

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标准
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标准如下:
1. 垃圾投放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农贸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

2. 公共机构每500人至少配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小区每300户不少于1个收集容器。

3. 集置点的设置应符合规定:封闭的居民区内,宜设置集置点;开放式居民区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集置点;农贸市场集置点宜设置在交通便利且避开人流密集的区域。

4. 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

5. 投放点内的垃圾收集容器可采用240L或120L的分类垃圾桶;居民区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箱式收集容器。

6. 垃圾投放点的垃圾不得满溢、不得散落。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应单独设立投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

7. 有害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需根据实际需求配备有害垃圾投放桶并张贴醒目标识,加强维护管理。

总的来说,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的配置标准非常完善,不仅包括投放点的服务半径、容器数量和类型,还包括集置点的设置规定和特殊垃圾的处理方式。

这些标准有助于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效果,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垃圾处理操作规程

垃圾处理操作规程

垃圾处理操作规程
0 基本信息
1 目的
为规范垃圾分类清理工作,提升辖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流程、内容和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的处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物管中心(处)的垃圾处理作业。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术语和定义
5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5.1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各地关于垃圾分类有多种分类原则,如干湿分类法、三分类法、四分类法等。

各区域应
按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执行。

5.2 工作流程、内容与质量要求
6 建筑垃圾处理
6.1 业户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由施工方自行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并要求其装袋后做好密闭方可运出,以防止洒落,影响环境。

6.2 运送粉尘性建筑垃圾时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

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要拣出分类单独存放一处。

6.3 建筑垃圾由外包单位装车密闭运出物业管理区域时,物管中心(处)应有专人检查、登记于《垃圾清运登记表》(表31034-21)。

附录A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图形符号
A.1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大类用图形符号
A.2 可回收物中小类标志用图形符号
A.3 有害垃圾中小类标志用图形符号
A.4 厨余垃圾中小类标志用图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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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
序号
生活垃圾种类
定义
具体内容
投放要求
备注
1
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橡胶、办公家具、办公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等。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餐具等金属用品用具。
易拉罐、罐头盒应踩扁压实,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其他垃圾应袋装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应混入分类方案中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
以上其他垃圾的内容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进行调整。
注:以上内容参考《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操作规程》(试行)(南垃圾分类办发〔2018〕17号),以后将结合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废充电电池、废扣子电池等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
废电池应保持完好,宜将残余电量耗尽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防止暴晒雨淋。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4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 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废弃的卫生巾、餐巾纸、卫生纸、面巾纸、湿纸巾、烟蒂、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污损严重的海绵、球类、花盆、地毯、踏垫、毛巾、帽子、 布料(含碎布)、衣服、鞋类、 窗帘、桌布等。
废旧纺织物:背包、衣服、鞋子、地毯、毛巾、窗帘、桌布等。
废弃织物应捆牢后投放至废弃衣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充电器、U 盘、电吹风、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手机等,比包括空调等。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点或单独设置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自行拆解。对于已损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宜自行拆解投放,否则可能会造成危险,污染环境,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由专业机构拆解利用。
2
易腐垃圾
主要指单位食堂等产生的易腐性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
果壳类(如果皮、瓜子壳、花生壳等)、残渣类(如茶渣、中药渣等)、 硬壳类(如蛋壳等)、水果类(未食用的水果及食用后的果核等)、蔬菜类(如菜叶、根茎类蔬菜 皮等)、米面肉类(未食用及食用残余的米饭、面条、麦片、 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肉干及动物骨头等)、 零食类(如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等)、罐头食品类(各式罐头食品内容物)、调味类(如果酱、辣酱、炼乳等调味 料)、其他类(各式过期食品以及盆栽废弃 的树枝(叶)等)。
废纸类:报纸、杂志、书籍、宣传单张、信封、食品及物 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蛋盒、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纸餐具、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日历、 笔记本、纸箱、饮料盒、牛奶盒。
废纸应折好压平,并用绳索捆牢, 回收时应避免受到污染。旧书籍、刊物宜捐赠给有需要的人。一次性纸碟、复写纸和被污染的纸巾、 厕纸、 未明确后续回收利用途径的复合材料包装物(如:牛奶盒和果汁饮料盒等)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易腐垃圾宜用可降解的垃圾袋盛装,并去除食品包装及餐具制品等,沥干水分后密闭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提供餐饮服务的社会单位应配置与餐厨垃圾收运车相匹配的收集容器,并定时交付给有资质的环卫作业单位,以便统一进行集中收运。
以上餐厨垃圾的内容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 可操作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进行调整。
以上可回收物的内容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 可操作性,物资回收部门将适时进行调整。
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便当盒、碗、匙)、塑料生鲜 食品盒、保鲜袋(膜)、塑料薄膜、塑料瓶、塑料食用油壶、 塑料盆桶、塑料日用品、有机玻璃制品、光盘 磁带、过塑膜、保护膜、牙刷、牙膏皮、泡沫塑料等。
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等应清除残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必要时压扁)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一次性塑料薄膜、塑料袋、食品袋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废弃办公家具:沙发、桌子、椅子、书柜等
废旧家具不宜自行拆解应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处理设施,或预约上门回收。
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茶几、玻璃窗 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
玻璃容器应去掉瓶盖,撕掉瓶身标签,清除残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防止破损。碎玻璃应先用纸包裹再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
有害垃圾
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温度计、废血压计
弃置药品及药具应尽量保持原包装,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以上有害垃圾的内容视。
废杀虫剂及包装物、消毒剂及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包装物
废杀虫剂、消毒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废油漆、废矿物油等均应与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废荧光灯管(不包括LED灯管)
废荧光灯管(不包括LED灯管)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破碎的灯管应用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 投放至指定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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