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辐射监测规范
辐射监测规范
辐射监测规范是指在辐射环境监测活动中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辐射监测规范:
1. 《辐射监测规范》(GB 1887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布的辐射监测规范,规定了辐射监测的技术要求、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设备和仪器的选用等。
2. 《环境辐射监测技术导则》(HJ 25.7-2014):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辐射监测技术导则,对环境辐射的监测方法、仪器设备、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进行了规范。
3. 全球辐射监测网络(Global Monitoring System, GMS):由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建立和管理的全球辐射监测网络,
旨在监测全球范围内的环境辐射水平,并提供准确和可靠的数据供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使用。
4. 《食品辐射监测规范》(GB 7718-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辐射污染物的监测方法、监测要求和监测结果的评价等。
5. 《辐射监测仪器仪表校准规范》(HJ 773-2014):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辐射监测仪器仪表校准规范,对辐射监测仪器仪表的校准过程、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6.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规范》(GBZ 188-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规范,对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方法、设备和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辐射监测活动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可靠性,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免受辐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分析测量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分析测量标准环境分析测量标准(目录)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3222-82 1982年10月12日发布 1983年7月1日实施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 GB3845-83 1983年9月14日发布 1984年4月1日实施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 GB3845-83 1983年9月14日发布 1984年4月1日实施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 GB3845-83 1983年9月14日发布 1984年4月1日实施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4918-85 1985年1月18日发布 1985年8月1日实施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4919-85 1985年1月18日发布 1985年8月1日实施硫酸浓缩尾气硫酸雾的测定铬酸钡比色法 GB4920-85 1985年1月18日发布 1985年8月1日实施工业废气耗氧值和氧化*的测定重铬酸钾氧化、萘乙二胺比色法 GB4921-85 1985年1月18日发布 1985年8月1日实施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 GB5086-85 1985年4月25日发布 1985年10月1日实施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型试验方法标准 GB5087-85 1985年4月25日发布 1985年10月1日实施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 GB5088-85 1985年4月25日发布 1985年10月1日实施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怠速法 GB/T5466-93 1993年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 GB5467-85 1985年10月4日发布 1986年2月1日实施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5468-85 1991年9月14日发布 1992年8月1日实施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发烟硝酸沉淀法 GB6764-86 1986年9月4日发布 1987年3月1日实施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离子交换法 GB6765-86 1986年9月4日发布 1987年3月1日实施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二-(2-乙基已基)磷酸萃取色层法 GB6766-86 1986年9月4日发布 1987年3月1日实施水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GB6767-86 1986年9月4日发布 1987年3月1日实施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 GB6768-86 1986年9月4日发布 1987年3月1日实施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1986年10月10日发布 1987年3月1日实施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6921-86 1986年10月10日发布 1987年3月1日实施放射性废物固化长期浸出试验 GB7023-86 1987年12月3日发布 1987年4月1日实施水质总铬的测定 GB7466-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7-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0-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7473-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4-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钙的测定 EDTA滴定法 GB7476-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GB7477-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7478-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铵的测定钠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硝酸盐*的测定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GB7480-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1-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GB7482-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化物的测定*试剂分光光度法 GB7483-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4-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6-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7487-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GB7489-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7491-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7492-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亚硝酸盐*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7493-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7494-87 1987年3月14日发布 1987年8月1日实施空气质量*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GB8969-88 1988年3月26日发布 1988年8月1日实施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GB8970-88 1988年3月26日发布1988年8月1日实施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8971-88 1988年3月26日发布 1988年8月1日实施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8972-88 1988年3月26日发布 1988年8月1日实施工业炉窑烟尘测量方法 GB9079-88 1988年5月4日发布 1988年6月1日实施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GB9661-88 1988年8月11日发布 1988年11月1日实施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散光红外法 GB9801-88 1988年8月15日发布 1988年12月1日实施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9803-88 1988年8月15日发布 1988年12月1日实施烟度卡标准 GB9804-88 1988年8月15日发布 1988年12月1日实施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10071-88 1988年12月10日发布 1989年7月1日实施水中镭-226分析 GB11214-89 1989年3月16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11216-89 1989年3月16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 GB11217-89 1989年3月16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水中镭的*放射性核素的测定 GB11218-89 1989年3月16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土壤中钚的分析测定 GB11219-89 1989年3月16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土壤中铀的分析测定 GB11220-89 1989年3月16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生物样品灰中铯-137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GB11221-89 1989年3月16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GB11222-89 1989年3月16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方法 GB11223-89 1989年3月16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水中钍的分析方法 GB11224-89 1989年3月16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水中钚的分析方法 GB11225-89 1989年3月16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水中钾-40的分析方法 GB11338-89 1989年6月15日发布 1990年1月1日实施轻型汽车排气污染测试方法 GB11642-89 1989年8月17日发布 1990年4月1日实施水质苯胺类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分光光度法 GB11889-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11890-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凯氏*的测定 GB11891-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11892-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总*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11894-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11895-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11896-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11897-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光度法 GB11898-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GB11899-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痕量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00-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1-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硒的测定二胺基萘荧光法 GB11902-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色度的测定 GB11903-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钾和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04-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钙和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05-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11906-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07-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GB11908-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GB11909-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1-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 GB11913-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1914-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水质词汇(第三部分 ̄第七部分) GB11915-89 1989年12月25日发布 1990年7月1日实施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9-90 1990年5月1日发布 1990年11月1日实施水中氚的分析方法 GB12375-90 1990年6月9日发布 1990年12月1日实施水中*-210的分析方法 GB12376-90 1990年6月9日发布 1990年12月1日实施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激光荧光法 GB12377-90 1990年6月9日发布 1990年12月1日实施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T.B.P萃取荧光法 GB12378-90 1990年6月9日发布 1990年12月1日实施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 GB12379-90 1990年6月9日发布 1990年12月1日实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4-90 1990年12月7日发布 1990年3月1日实施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5-90 1990年12月7日发布 1990年3月1日实施水质微型生物P.F.U测定方法 GB/T12990-91 1991年8月19日发布 1992年4月1日实施水质采样方案设计 GB12997-91 1991年1月25日发布 1992年3月1日实施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12998-91 1991年1月25日发布 1992年3月1日实施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12999-91 1991年1月25日发布 1992年3月1日实施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GB13192-91 1991年8月31日发布 1992年4月1日实施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 GB13193-91 1991年8月31日发布 1992年6月1日实施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GB13194-91 1991年8月31日发布 1992年6月1日实施水质水温的测定 GB13195-91 1991年8月31日发布 1992年6月1日实施水质硫酸盐的测定 GB13196-91 1991年8月31日发布 1992年6月1日实施水质甲醛的测定 GB13197-91 1991年8月31日发布 1992年6月1日实施水质六种特定多环芳*的测定 GB13198-91 1991年8月31日发布 1992年6月1日实施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 GB13199-91 1991年8月31日发布 1992年6月1日实施水质浊度的测定 GB131200-91 1991年8月31日发布 1992年6月1日实施水质物质对蚤类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13266-91 1991年9月14日发布 1992年8月1日实施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13267-91 1991年9月14日发布 1992年8月1日实施水质试验粉尘标准样品黄土尘 GB13268-91 1991年10月8日发布 1992年8月1日实施水质试验粉尘标准样品煤飞灰 GB13269-91 1991年10月8日发布 1992年8月1日实施水质试验粉尘标准样品模拟大气尘 GB13270-91 1991年10月8日发布 1992年8月1日实施水中碘-131测定方法 GB/T13272-91 1991年10月31日发布 1992年8月1日实施水中碘-131测定方法 GB/T13272-91 1991年10月31日发布 1992年8月1日实施动物甲状腺和植物中碘-131的分析方法 GB/T13273-91 1991年10月31日发布 1992年8月1日实施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方法总则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电导率的测定方法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PH值的测定-电极法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中*、氯、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硫酸盐测定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亚硝酸盐测定──N-(1-萘基)-乙二胺光度法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中硝酸盐测定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氯化物的测定──硫氰酸汞高铁光度法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化物的测定──新*试剂光度法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中铵盐的测定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中钠、钾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大气降水中钙、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3580-92 1993年3月1日发布水质阴离子洗涤剂样品 GSBZ10001-88 1988年8月15日发布 1988年12月1日实施水质COD标准样品 GSBZ50001-87 1987年10月5日发布 1988年2月1日实施水质 BOD标准样品 GSBZ50002-87 1987年10月5日发布 1988年2月1日实施水质酚标准样品 GSBZ50003-87 1987年10月5日发布 1988年2月1日实施水质砷标准样品 GSBZ50004-87 1987年10月5日发布 1988年2月1日实施水质氨*标准样品 GSBZ50005-87 1987年10月5日发布 1988年2月1日实施水质亚硝酸盐标准样品 GSBZ50006-87 1987年10月5日发布 1988年2月1日实施水质硬度标准样品 GSBZ50007-87 1987年10月5日发布 1988年2月1日实施水质硝酸盐*标准样品 GSBZ50008-87 1987年10月5日发布 1988年2月1日实施水质铜、铅、锌、镉、镍、铬混合标准样品 GSBZ50009-87 1987年10月5日发布 1988年2月1日实施水质*、氯、硫酸根混合标准样品 GSBZ50010-87 1987年10月5日发布 1988年2月1日实施土壤ESS-1标准样品 GSBZ50011-87 1987年10月24日发布 1987年10月24日实施土壤ESS-2标准样品 GSBZ50012-87 1987年10月24日发布 1987年10月24日实施土壤ESS-3标准样品 GSBZ50013-87 1987年10月24日发布 1987年10月24日实施土壤ESS-4标准样品 GSBZ50014-87 1987年10月24日发布 1987年10月24日实施空气质量*氧化物标准样品 GSBZ50015-89 1989年2月22日发布 1989年2月22日实施水质汞标准样品 GSBZ50016-90 1990年4月1日发布 1990年4月1日实施水质 PH标准样品 GSBZ50017-90 1990年4月1日发布 1990年4月1日实施水质总氰化物标准样品 GSBZ50018-90 1990年4月1日发布 1990年4月1日实施水质铁、锰混合标准样品 GSBZ50019-90 1990年4月1日发布 1990年4月1日实施水质钾、钠、钙、镁混合标准样品 GSBZ50020-90 1990年4月1日发布 1990年4月1日实施BF-1 黄土尘 GSBZ50021-91 1991年12月7日发布 1991年12月7日实施BF-2 模拟大气尘 GSBZ50022-91 1991年12月7日发布 1991年12月7日实施FA-1 煤飞灰 GSBZ50023-91 1991年12月7日发布 1991年12月7日实施FA-2 煤飞灰 GSBZ50024-91 1991年12月7日发布 1991年12月7日实施水质硫氰酸盐的测定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 GB/T13897-92水质铁(II、III)氰络合物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3898-92水质铁(II、III)氰络合物的测定三氯化铁分光光度法 GB/T13899-92水质黑索金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13900-92水质二硝基甲苯的测定示波极谱法 GB/T13901-92水质硝化甘油的测定示波极谱法 GB/T13902-92水质梯恩梯黑索金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分光光度法 GB/T13903-92水质梯恩梯黑索金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3904-92水质梯恩梯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13905-92空气质量*氧化物的测定 GB/T13906-9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定工况法 GB/T14622-93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14668-93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4669-93空气质量苯乙稀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0-93水质钡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GB/T14671-93水质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2-93水质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4673-93。
环境中子辐射剂量率的测量
水平村水塘
水平村
东莞理工
东莞理工大学
长城世家
松山湖沁园路
大朗镇政府
大朗镇
分别在1#、9#、38#、46#、51#、54#、55#、67#、70#、75#、80#、81#、82#、83#等14个点位 处各采集土壤样品约500g。在37#、水平村水塘点位处采集地表水样品2000g。
散裂中子源进展汇报
Page
170
<0.01
149.6
<0.01
2013年测量结果
γ 测值 (nSv/h)
中子测值 (μ Sv/h)
175.6 270.2 150.8 178.8 159.4 144.2 158.0 181.8
0.0040 0.0064 0.0070
104.6 232.0 180.6 140.0 125.0
0.0120 0.0070 0.0120 0.0104 0.0162
散裂中子源进展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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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CSNS场址测量布点示意图
散裂中子源进展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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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水平村及大朗镇测量布点
散裂中子源进展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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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环境γ辐射剂量率、环境中子辐射剂量率的部分测量结果
样品编号
1# 9# 38# 46# 51# 54# 55# 67# 70# 75# 水平村水塘 东莞理工 长城世家 散大裂朗中子镇源政进府展汇报
中国散裂中子源( CSNS, China Spallation Neutron Source)是我国“十 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大科学装置,CSNS 装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台80 MeV 负氢离子直线加速器、一台 1.6 GeV 快循环质子同步加速器、两条束流输 运线,一个靶站和一期3台谱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CSNS 于 2011 年在广东东 莞开工建设,工程进展顺利,预计 CSNS 将于 2018 年春建成。
[环保]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 年3 月16 日批准,1990 年1 月1 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
目的是提高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工作的科学性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应进行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包括:A. 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B. 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C. 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2 术语2.1 环境质量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某些环境要素(大气、水质、土壤、生态等)对人群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
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
环境质量的优劣标识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2.2 环境质量评价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估评和预测。
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评价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
2.3 环境影响评价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退役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2.4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按照剂量标准和最优化原则对释放到环境一定区域内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和预测。
2.5 源项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数量、成分以及物化形态。
2.6 环境监测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7 生物监测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
2.8 指示生物不同生物对环境因素的变化都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和反应特点。
生物的适应范围越小,反应越典型,对环境因素的指示越有意义。
2.9 放射性污染指示生物对放射性污染比较敏感的指示生物。
该种生物对某种或某几种放射性核素具有很高的浓集因子,而且伴随有某些特征生物学指标的变异。
与辐射技术有关的国家标准
材料一:与辐射技术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名称目录·与辐射技术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名称目录【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3】《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 141-2002)【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5】《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 9133-1995代替GB 9133-88)【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1806-89)【7】《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88)【8】《辐射防护最优化纲要》(GB/T 14325-93)【9】《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GB 13367—92)【10】《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GB 10252-1996)【11】《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GB 11215-89)【12】《核应急管理导则——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国防科工委、卫生部,2003年)【1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931993-12-06实施)【14】《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 12379—9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149-2002)【16】《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 133-2002)【17】《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 16146-1995)【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19】《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 116-2002)【20】《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4-2002)【21】《水池贮源型γ辐照装置设计安全准则》(GB 17279-1998)【22】《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 17568-1998)【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1985)【24】《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 4075-2003)【25】《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1984)【26】《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 5172-85)【27】《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放射性防护要求》(GB/T 19661.2-2005)【28】《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113-2002)【29】《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GBZ/T 151-2002)『注』相关全文可在网上查找或去省、市技术监督局及有关法规书店购买。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021-05-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目次
HJ 61—2021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3 5 辐射源环境监测.............................................................................................................................................6 6 样品的采集、预处理和管理.......................................................................................................................24 7 监测分析方法...............................................................................................................................................33 8 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36 9 质量保证 ......................................................................................................................................................40 10 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4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辐射环境监测推荐方法.............................................................................................4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置信区间及判定方法 .................................................................................................5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Spearman 秩相关系数计算及判定方法 ....................................................................5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宇宙射线响应值修正方法.........................................................................................5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对低本底测量装置进行泊松分布的检验方法..........................................................56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取样、监测记录表及监测报告 ...................................................................................... 58
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规程
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规程一、概述核电站是一种高风险、高能量的工业设施,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环境辐射水平,确保辐射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文将介绍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规程。
二、辐射源的分类核电站辐射源主要包括气体排放、液体排放和固体排放,需分别进行监测。
1. 气体排放监测核电站气体排放主要包括氚、氡、碳14等,监测方法包括气溶胶监测和气体监测。
对于气溶胶的监测,可采用颗粒计数仪和沉积采样器,对于气体的监测,可使用活性炭吸附器、气相色谱仪和质谱仪等设备。
2. 液体排放监测核电站液体排放主要包括低放废水和放射性污水,监测方法涉及放射性核素的测量和放射性物质的泄漏监测。
放射性核素的测量可采用液闪、液体比例计数器和高纯谱仪等设备,泄漏监测可使用泄漏检测器和气相色谱仪等设备。
3. 固体排放监测核电站固体排放主要包括固体废物和废渣,监测方法包括放射性核素的测量、环境样品采集和放射性物质的质量监测。
放射性核素的测量可采用高纯谱仪和液体闪烁仪等设备,环境样品采集可使用野外环境采样仪器,放射性物质的质量监测可借助重金属分析仪器和离子色谱仪等设备。
三、辐射监测方法辐射监测方法主要包括人员辐射剂量监测、环境辐射监测和生物监测。
1. 人员辐射剂量监测核电站所有人员都需要佩戴个人剂量仪,个人剂量仪可实时监测个人在工作时间内所接受的辐射剂量。
核电站应建立剂量记录档案,对每位员工的辐射剂量进行定期检测和记录。
2. 环境辐射监测环境辐射监测包括大气、水体和土壤的辐射水平监测。
监测仪器包括γ射线探测器、骨增生仪和多普勒雷达等设备,通过对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测量,判断环境辐射是否超出国家标准。
3. 生物监测生物监测是通过对人体、动物和植物等生物组织的辐射水平进行分析,判断辐射对生物体的影响。
生物监测可采用放射性核素生物学检测方法、染色体畸变分析和核磁共振等技术。
四、辐射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核电站应建立辐射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系统,确保辐射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环境核辐射标准
环境核辐射标准一、概述环境核辐射标准是针对核设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核辐射在安全范围内,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以下是环境核辐射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核辐射测量方法、核辐射安全标准、核辐射排放标准、核辐射防护标准、核辐射监测标准、核辐射废物处理标准、核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标准和核辐射影响评价标准。
二、核辐射测量方法核辐射测量方法用于评估核设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
测量方法包括放射性物质的采样、分析、测量和计算。
测量设备包括高纯锗谱仪、多功能数字辐射测量仪、伽玛相机等。
测量方法应遵循国际标准和国内相关法规要求。
三、核辐射安全标准核辐射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核设施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包括:1.核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应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内相关法规的要求。
2.核设施的运行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3.核设施的退役应制定退役计划,确保退役过程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四、核辐射排放标准核辐射排放标准是为了限制核设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包括:1.核设施正常运行期间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核设施在事故情况下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应进行限制,确保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3.核设施的退役废物应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五、核辐射防护标准核辐射防护标准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放射性物质的危害而制定的。
这些标准包括:1.工作人员在操作核设施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监测个人受到的辐射剂量。
2.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评估其对放射性物质的健康影响。
3.公众在生活和工作环境中应受到合理的保护,避免受到过高的辐射剂量。
4.在事故情况下,应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减少公众受到的辐射剂量。
六、核辐射监测标准为了评估核设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需要对其进行监测。
核辐射监测标准包括:1.在核设施周围应设立监测站点,定期监测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浓度。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
适用于进行核辐射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核然料循环境系统的各个单位;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1989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0年1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
目的是提高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工作的科学性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应进行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包括:A.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B.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C.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2 术语2.1环境质量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某些环境要素(大气、水质、土壤、生态等)对人群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
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
环境质量的优劣标识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2.2环境质量评价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估评和预测。
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评价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
2.3环境影响评价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退役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2.4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按照剂量标准和最优化原则对释放到环境一定区域内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和预测。
2.5源项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数量、成分以及物化形态。
2.6环境监测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7生物监测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3 术语3.1 源项单位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 核设施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 同位素应用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
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 环境本底调查源项单位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3.6 常规环境监测源项单位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行的定期测量。
3.7 监督性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管理目的对各核设施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测量。
3.8 质量保证为使监测结果足够可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3.9 质量控制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3.10 代表性样品采集到的样品与在取样期间的样品源具有相同的性质。
3.11 准确度表示一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或一次监测结果与对应的正确值之间差别程度的量。
3.12 精密度在数据处理中,用来表达一组数据相对于它们平均值偏高程度的量。
4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和职责4.1 一切源项单位都必须设立或聘用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来执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2016-2018年广东省台山核电站周围环境沉降灰放射性水平监测
2016-2018年广东省台山核电站周围环境沉降灰放射性水平监测发布时间:2023-02-02T03:46:44.546Z 来源:《中国电业与能源》2022年18期作者:廖柳凤张家俊[导读] 2016-2018年对广东省台山核电站周围环境沉降灰中总α、廖柳凤张家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州,510300)摘要 2016-2018年对广东省台山核电站周围环境沉降灰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进行了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台山核电厂外围10 km范围内3个监测点(台山百米塔、钦头村、新松水库)环境沉降灰总α放射性水平为5~747 mBq.m-2.d-1,总β为6~602 mBq.m-2.d-1。
与2010—2011年台山核电站首次装料前本底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
关键词:台山核电站;辐射监测;沉降灰;总α;总β广东省台山核电厂厂址规划建设四台 EPR(4×1750MWe)压水堆核电机组,并同时考虑预留两台1000 MW 压水堆机组的场地,采用场地平整一次完成、核电机组分两期建设的模式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两台EPR核电机组。
广东台山核电厂位于珠江八大尾闾之一的崖门和虎跳门出口,黄茅海西侧近出海口。
属江门市下辖台山市赤溪镇管辖,位于赤溪镇腰古村东北方约1.2km,地理位置为东经112o59',北纬21o54'。
台山核电厂厂址规划建设六台压水堆核电机组,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模式,一期工程引进第三代核电EPR(欧洲先进压水堆)技术,建设两台单机容量为175万千瓦的核电机组。
依据《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1]要求,核电运行期间需对大气环境中沉降灰进行监测,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测量是核电站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项目之一。
本文介绍了2016-2018年广东省台山核电站周围环境沉降灰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监测结果。
1 监测方法1.1 监测点台山核电站NNW方位距台山市区直线距离约44 km,N方位距江门市区约75 km,ENE方位距珠海市约73km,ENE方位距澳门特别行政区约67km,台山核电厂与阳江核电厂(SSW方位)的直线距离约80km。
核电厂环境监测
1. 空气γ辐射监测
• 空气监测项目应包括γ辐射水平和气载放射性物质。 • 空气γ辐射水平的监测:应包括瞬时γ辐射监测和累积γ辐射监
测。瞬时 γ 辐射监测应装备自动连续测量和显示环境γ辐射水 平的仪表。其量程要兼顾事故工况监测的要求。 IAEA 将辐射 监侧仪器可分为九类:固定安装的、可移动的、便携的、个人 的和实验室仪器。辐射监测仪器应可测量或/和剂量率并有较 宽的测量范围。既可测量环境水平(约100nGy/h),也可测量 高剂量率( l mGy/ h一10 Gy / h ) ,以供核事故应急监测。
调查的环境介质应结合厂址的环境特征和核动力 厂机组特征进行确定,一般应包括:空气、地表水和 地下水、陆生和水生生物、食物、土壤、水体底泥和 沉降灰等。
2.电厂运行后的常规环境辐射监测:
a.评价核电站控制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的设施的 效算环境中辐射与放射性物质对公众产生的照射 剂量和潜在的照射剂量,或其可能的上限值;
c) 厂址及区域气象,确定厂址主导风向、稳定度、降雨:统计分析至少两 年厂址地面气象风频资料确定主导风向、稳定度分类(A--F类,不稳定— 稳定)、 各向降水量(表)、风速、风向玫瑰图:10m处风向、风速玫瑰 图
2)电厂数据的研究与分析。 3)采用模式计算,确定环境辐射监测“三关键”。 4)分析核电厂气液态所致环境剂量,研究不同照射途径,不
(2)应以收获期来确定农作物的监测频度,并应考虑人为转移因素。 如:陆地水样至少每半年1次,以履盖丰水期和枯水期两种情况,空气中 天然放射性气溶胶有显著的昼夜变化,因此必须在若干个24小时内连续取样, 为反映其逐月变化,必须每月取样。沉降物和土壤监测,分别用于观察短期 污染和长期污染,取样周期分别为月(季)和年。生物样品的取样周期按自 然生长周期,故每年1次。为了获得足够的测量精度,热释光剂量计的曝露 时间定为1季。
核电厂辐射环境本底研究的具体情况
核电厂辐射环境本底研究的具体情况作者郑开想核电丁第一次进行装料运行前期一定要展开2年以上时间的辐身环境本底调查,获得核电厂咐近的本底检测的放射性枋含量的一些信息,这主要有海洋介质即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海水等)、γ辐射水平、陆地介质即陆上动植物、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它成为核电厂装料工作前期辐射背景下的依据资料。
这份原始资料能够给核电厂后面进行的工作起到积极的影响与作用:核电厂进行工作的时候,以射环境本底调查数据为基础,针对核电厂咐近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展开发析;核电厂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以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数据为依据,对事故的发生的大小程度去进行分析;核电厂没有使用之后,以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数据作为借鉴对象,去分析核电厂退役治理的具体效果并且云进行评估核电厂退役后对环境所产生的作用。
并且,第一次装料前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即是它的运行阶段与国家主管部分委托营运单位反应堆第一次进行装料许可证的重要因素即为核电厂辐射环境本底监测数据。
1 核电厂辐射环境本底研究的具体情况1. 1 本底调查依据的具体研安核电厂辐射环境本底监测数据的进行主要以“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中9.1.1的规定:在第一次给核动力厂内的第一组设备装料使用之前,厂方必须将厂所在地的辐射水平进行基本调查,获取本地本年度、去年甚至前年的辐射相关数据。
在已有核电厂中增加机组之前,应该对近期(一年内)当地的辐射情况进行调查。
当然本规定中关于新厂首次装料的说明通常并无异议和疑问,毕竟在建厂之前当然有必要对周边环境的辐射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但是对于在原厂址上增设机组的环境调查要求,部分人颇有不解。
依据《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修订编制说明》中相关解释,可以发现《核电厂环境辐射监测规定》(NB/T20246—2013)中不仅要求对厂址所在地区内环境进行调查,而且还设定了具体的调查项目、范围和频次,并且提供了指导,帮助调研者选择合适的指示生物,同时给出了每月至少采样一次气溶胶和大气沉降的评测原则。
核电厂环境放射性监测规范
核电厂环境放射性监测规范近年来,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核能的特殊性质,核电厂环境放射性监测成为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
因此,建立规范、科学的监测体系,确保核电厂环境放射性监测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核电厂环境放射性监测的范围主要包括核电厂周边环境以及核电厂内部的放射性物质排放和浓度。
核电厂周边环境监测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的放射性物质浓度,以及食品、农产品等人类摄入食物途径的放射性物质摄入量。
核电厂内部监测主要集中在燃料元件组件、冷却和蒸汽环路等关键部位的放射性物质浓度。
二、监测方法和技术核电厂环境放射性监测方法和技术的选择应基于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监测方法包括采样、分析和测量等环节,常用的技术手段包括γ射线测量、α射线测量和β射线测量等。
同时,在选择监测方法时应考虑到环境介质的特殊性,如水样和土壤样品的不同处理、前处理等。
三、监测设备和仪器核电厂环境放射性监测需要使用高精度、高灵敏度的仪器设备,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监测设备和仪器需要经过定期的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监测过程中,还应采取适当的质控措施,如并行采样、复检等,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四、监测频率和报告核电厂环境放射性监测应按照一定的频率进行,并及时生成监测报告。
监测频率的确定应考虑到核电厂运行状态、环境变化和环境介质的敏感性等因素。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结果、监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和改善措施等内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公示和共享。
五、应急响应和处理核电厂环境放射性监测中应设置应急响应机制和处理方案,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应对。
应急响应和处理应基于科学、规范的原则,并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此外,应对不同程度的放射性事故制定相应的预案和紧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损害。
与辐射有关的法律法规
电离辐射:1. 《辐射防护规定》 GB8703-88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2. 《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GB14586-93本标准规定了油矿冶设施退役的程序,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环境管理等的一般要求。
3. 《反应堆退役辐射防护规定》GB11850-89本标准规定了反应堆退役的辐射防护标准、原则、基本要求与措施,主要适用于生产堆的退役,也适用于研究试验堆的退役。
4.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93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理,运输,储藏及处置等各个环节在设计和运行中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5.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储存规定》GB11928-89本标准规定了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储存的要求。
适用于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任何实践中,符合低、中水平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暂时储存。
6.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标准》GB12711-91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的设计、制造要求;放射性限值和表面污染限值;标志和检签及堆储搬运操作要求等。
适用于各类设施,核研究所及同位素和应用单位所产生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
7. 《使用后装放射治疗源的基本要求》EJ/T 766-93本标准适用于后装放射治疗用钴-60g源,铯-137g源和铱-192g源等的使用。
8. 《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14588-93本标准规定了反应堆退役的环境管理原则,程序及要求,适用于生产堆及研究试验堆。
9. 《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GB/T16138-1995本标准提出了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使用碘化钾的原则和方法,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10.《磷肥放射性镭-226限量卫生标准》GB8921-88为限制农田和农作物因施用磷肥而受到放射性污染,使之达到对人体无害的水平,保证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制定本标准。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
适用于进行核辐射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核然料循环境系统的各个单位;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1989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0年1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
目的是提高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工作的科学性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应进行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包括:A.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B.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C.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2 术语2.1环境质量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某些环境要素(大气、水质、土壤、生态等)对人群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
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
环境质量的优劣标识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2.2环境质量评价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估评和预测。
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评价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
2.3环境影响评价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退役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2.4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按照剂量标准和最优化原则对释放到环境一定区域内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和预测。
2.5源项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数量、成分以及物化形态。
2.6环境监测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7生物监测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1.05.28
•【文号】环发[2001]78号
•【施行日期】2001.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通知
(环发[20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 61-200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核辐射监测要求
核辐射监测要求核辐射是指放射性核素放出的粒子或电磁辐射所引起的现象。
核辐射具有较高的能量,并且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进行核辐射的监测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核辐射监测的一些要求和规程。
1. 监测点选择核辐射监测点的选择是核辐射监测工作的基础。
监测点应根据核设施的分布、辐射源的放射性水平以及周边环境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布设。
监测点的位置应尽可能接近潜在的辐射源,并考虑周边环境的差异性。
2. 设备要求核辐射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备应具备稳定性、灵敏度和准确性,并能够进行定量的辐射剂量测量和辐射源的识别。
此外,设备还应具备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功能,以便及时掌握辐射情况。
3. 监测频率监测频率应根据辐射源的特点和环境的变化情况来确定。
对于潜在的高辐射区域,监测频率应当较高,以确保辐射水平的实时监测。
监测频率的选择应合理平衡监测成本和监测效果。
4. 监测参数核辐射监测应包括辐射剂量、环境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人体接受辐射的剂量等参数的测量。
辐射剂量可以通过辐射剂量仪进行测量,环境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可以通过空气、水和土壤样品的分析确定,人体接受辐射的剂量可以通过测量个人辐射剂量仪来确定。
5. 数据分析和报告监测数据应进行分析和处理,并编制相应的监测报告。
数据分析可以包括对辐射水平的趋势分析、辐射水平的空间分布分析以及与国内外标准的对比分析等。
监测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反映辐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6. 应急预案应建立完善的核辐射监测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或辐射泄漏。
应急预案中应包括监测点的划定、监测设备的配置和调度、监测参数的选择以及数据分析和报告的流程等。
7. 安全要求核辐射监测工作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监测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辐射的危害性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也应按照要求进行,以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3 术语3.1 源项单位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 核设施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 同位素应用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
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 环境本底调查源项单位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3.6 常规环境监测源项单位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行的定期测量。
3.7 监督性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管理目的对各核设施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测量。
3.8 质量保证为使监测结果足够可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3.9 质量控制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3.10 代表性样品采集到的样品与在取样期间的样品源具有相同的性质。
3.11 准确度表示一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或一次监测结果与对应的正确值之间差别程度的量。
3.12 精密度在数据处理中,用来表达一组数据相对于它们平均值偏高程度的量。
4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和职责4.1 一切源项单位都必须设立或聘用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来执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同意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伽马和贝塔谱仪标定用放射性同位素豁免管理的函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同意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伽马和贝塔谱仪标定用放射性同位素豁免管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10.29•【字号】皖环函〔2015〕1257号•【施行日期】2015.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同意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伽马和贝塔谱仪标定用放射性同位素豁免管理的函皖环函〔2015〕1257号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关于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拟进口锶-90标准溶液豁免管理的请示》、《关于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拟进口混合标准溶液豁免管理的请示》、《关于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拟进口镅-241标准溶液豁免管理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一、你站因辐射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拟进口2瓶伽马谱仪标定用放射性标准溶液,1瓶贝塔谱仪标定用放射性标准溶液。
伽马谱仪标定用放射性溶液1瓶为混合溶液,内含840贝可铅-210、820贝可镅-241、1.2498E+5贝可镉-109、4210贝可钴-57、5260贝可铈-139、1.656E+4贝可汞-203、1.2946E+5贝可锡-113、2.549E+4贝可锶-85、1780贝可铯-137、4.051E+4贝可钇-88、2.15E+4贝可钴-60,共计11种核素,总活度3.719E+5贝可,各种放射性核素的活度与其相应的豁免活度之比的和为0.937,小于1。
伽马谱仪标定用放射性溶液另1瓶,内含活度为9.62E+3贝可的镅-241。
贝塔谱仪标定用放射性标准溶液内含活度为9.62 E+3贝可的锶-90。
以上单核素溶液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表A1规定的豁免活度。
你站已持有环保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国环辐证〔00345〕。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厅对你站使用上述放射性溶液予以备案,实行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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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3 术语3.1 源项单位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 核设施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 同位素应用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
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 环境本底调查源项单位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3.6 常规环境监测源项单位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行的定期测量。
3.7 监督性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管理目的对各核设施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测量。
3.8 质量保证为使监测结果足够可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3.9 质量控制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3.10 代表性样品采集到的样品与在取样期间的样品源具有相同的性质。
3.11 准确度表示一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或一次监测结果与对应的正确值之间差别程度的量。
3.12 精密度在数据处理中,用来表达一组数据相对于它们平均值偏高程度的量。
4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和职责4.1 一切源项单位都必须设立或聘用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来执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核设施必须设立独立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
其他伴有核辐射的单位可以聘用有资格的单位代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4.1.1 源项单位的核辐射监测机构的规模依据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核素的性质、活度、总量、排放方式以及潜在危险而定。
4.1.2 源项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包括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运行期间的常规监测以及事故时的应急监测;评价正常运行及事故排放时的环境污染水平;调查污染变化趋势,追踪测量异常排放时放射性核素的转移途径;并按规定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环境核辐射监测结果。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要随时报告)。
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设立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
4.2.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的规模依据所辖地区当前及预计发展的伴有核辐射实践的规模而定。
4.2.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的各源项单位实施监督性环境监测;对所辖地区的环境核辐射水平和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实施调查、评价和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在核污染事故时快速提供所辖地区的环境核辐射污染现状;并负责审查和核实本地区各源项单位上报的环境核辐射监测结果。
5 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5.1 在实施环境核辐射监测之前,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
5.2 制定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要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5.2.1 制定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首先要考虑实施监测所期望达到的目的:a.评价核设施对放射性物质包容和排出流控制的有效性;b.测定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浓度或照射量率的变化;c.评价公众受到的实际照射及潜在剂量,或估计可能的剂量上限值;d.发现未知的照射途径和为确定放射性核素在环境中的传输模型提供依据;e.出现事故排放时,保持能快速估计环境污染状态的能力;f.鉴别由其他来源引起的污染;g.对环境放射性本底水平实施调查;h.证明是否满足限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规定和要求。
5.2.2 制定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还要考虑下列客观因素:a.源项单位排出流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排放量,排放核素的相对毒性和潜在危险;b.源项单位的运行规模,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概率以及环境后果;c.排出流监测现状,对实施环境核辐射监测的要求程度;d.受照射群体的人数及其分布;e.源项单位周围土地利用和物产情况;f.实施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代价和效果;g.实用环境核辐射监测仪器的可获得性;h.环境核辐射监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因素。
5.3 对于核设施,其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应包括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大纲和运行期间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
5.3.1 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大纲5.3.1.1 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大纲应体现下述目的;鉴别出核设施向环境排放的关键核素,关键途径和关键居民组;确定环境本底水平的变化;以及对运行时准备采用的监测方法和程序进行检查和模拟训练。
5.3.1.2 核设施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的内容应包括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γ辐射水平及其变化;核设施附近的水文、地质、地震和气象资料;主要生物(水生、陆生)种群与分市;土地利用情况;人口分布、饮食及生活习惯等。
5.3.1.3 核设施运行前放射性水平调查至少要取得运行前连续两年的调查资料,要了解一年内放射性本底的变化情况以及年度间的可能变化范围。
5.3.1.4 运行前环境本底调查的地理范围决定于源项单位的运行规模,对于大型核设施供评价用的环境参数一般要调查到80km。
5.3.2 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大纲5.3.2.1 核设施运行期间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的制定要依据监测对象的特点以及运行前本底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而定。
5.3.2.2 核设施运行期间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应考虑运行前本底调查所确定的关键核素、关键途径、关键居民组。
测量或取样点至少必须有一部分与运行前本底调查时的测量或取样位置相同。
5.3.2.3 对于存在事故排放危险的核设施,运行期间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必须包括应急监测内容。
5.3.2.4 对于准备退役的核设施,必须制定退役期间以及退役后长期管理期间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
5.4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利用活动,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的内容可相应简化。
5.4.1 对于5.4条中指出的实践,一般不需要进行广泛的运行前本底调查工作,但在运行前应取得可以作为比较基础的环境放射性本底数据。
5.4.2 对于5.4条中所指明的实践,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其环境核辐射监测主要应针对放射性排出流的排放口或排放途径进行。
5.5 随着情况(源和环境)的变化,以及环境核辐射监测经验的积累,监测大纲要及时调整。
一般在积累足够监测资料后,环境核辐射监测大纲应当从简。
6 就地测量6.1 就地测量准备6.1.1 就地核辐射测量之前必须先要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
作计划时,下列因素应予以考虑:a.测量对象的性质,包括要测量核素的种类,预期活度范围,物理化学性质等;b.环境条件(地形、水文、气象等)的可能影响;c.测量仪器的适应性,包括量程范围,能量响应特性和最小可探测限值等;d.设备及测量仪器在现场可能出现的故障及补救办法;e.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f.测量的重要性以及资金的保障情况;6.1.2 就地测量之前必须准备好仪器和设备。
6.1.2.1 对于常规性的就地测量,每次出发前均要清点仪器和设备,检查仪器工作状态。
6.1.2.2 作为应急响应的就地测量,事先必须准备好应急监测箱,应急监测箱内的仪表必须保持随时可以工作状态。
6.1.3 从事就地核辐射监测的人员事先必须经过培训,使之熟悉监测仪器的性能,在现场可以进行简单维修,并应具备判所监测数据是否合理的能力。
6.2 就地测量实施6.2.1 就地核辐射监测必须选在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通常测量点应选择在平坦开阔的地方。
6.2.2 在测量现场核对仪器的工作状态,确保仪器工作正常后方可读取数据。
6.2.3 当辐射场自身不稳定,应增加现场测量时间,以求测出辐射场的可能变化范围。
6.2.4 在现场进行放射性污染测量时,一定要防止测量仪器受到污染。
6.3 就地测量数据应在现场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数据是否有异常,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4 就地测量的一切原始数据必须仔细记录,对可能影响测量结果的环境参数应一并记录。
所有需要记录的事项,事先均应编印在原始数据记录表中。
7 样品系集7.1 样品采集的基本原则7.1.1 环境样品采集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好的采样程序进行。
7.1.2 采集环境样品时必须注意样品的代表性,除了特殊目的之外,采集环境样品时应避开下列因素的影响:a.天然放射性物质可能浓集的场合;b.建筑物的影响;c.降水冲刷和搅动的影响;d.产生大量尘土的情况;e.河流的口水区;f.靠近岸边的水;g.不定型的植物群落。
7.1.3 采集环境样品时参数记载必须齐备,这些参数要包括采样点附近的环境参数,样品性状描述参数以及采样日期和经手人等。
7.1.4 采样频度要合理。
频度的确定决定于污染源的稳定性,待分析核素的半衰期以及特定的监测目的等。
7.1.5 采样范围的大小决定于源项单位的运行规模和可能的影响区域。
7.1.5.1 对于核设施,采样范围应与其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价范围相一致。
7.1.5.2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应用实践,采样应在排出流的排放点附近进行。
、7.1.6 环境样品的采集量要依据分析目的和采用的分析方法确定,现场采集时要留出余量。
7.1.7 采集的环境样品必须妥善保管,要防止运输及储存过程中损失,防止样品被污染或交叉污染,样品长期存放时要防止由于化学和生物作用使核素损失于器壁上,要防止样品标签的损坏和丢失。
7.2 空气取样7.2.1 确定取样对象,并由此确定出合适的取样方法和取样程序。
7.2.2 确定取样时取样元件相对待取样空气的运动方式:主动流气式或被动吸附式。
7.2.2.1 采用主动流气式取样时,流量误差必须予以控制。
取样前,要校准流量器件,要对整个取样系统的密封性要进行检验。
7.2.2.2 采用被动吸附式取样时,取样材料要放在空气流动不受限制、湿度不是太大的地方,并对取样现场的平均温度和湿度进行记录。
7.2.3 要确保取样效率稳定7.2.3.1 采用主动流气式取样时,取样气流要稳定,要防止取样材料阻塞或使取样材料达到饱和而出现穿透现象。
7.2.3.2 采用被动吸附式取样时,要注意湿度对取样效率的影响,必要时需进行温度修正。
7.3 沉降物收集7.3.1 沉降物收集的布点7.3.1.1 对于特定的核设施,沉降物收集器应布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沉降物要定期收集并对其活度和核素种类进行分析。
7.3.1.2 监测大范围放射性沉降,沉降物收集器应该多布放几个,布放成收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