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doc
宁波市慈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批后公布
《宁波市慈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批后公布)《宁波市慈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已获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背景1.1编制背景宁波市政府确定慈城镇为宁波市七个卫星城之一,成为下一阶段宁波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心;同时“六个加快”宁波重大推进计划的战略部署以及“强镇扩权”浙江省体制改革亮点等一系列城市改革、转型、提升的政策指引下,慈城镇正面临着全新的历史机遇,为适应新的发展背景及形势、政策要求,适时跟进、积极应对,特编制本规划。
1.2社会发展背景(1)社会总趋势:三个“倒逼”中的转型提升(2)城市新价值:快速城市化后追求人本精神的回归二、慈城的战略性资源优势人文 + 生态 + 区位三、在不同层次空间的价值与地位慈城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是宁波都市区面向全球的特色门户;是长三角全球城市区域的边际节点城市;处于宁波市域最重要的经济、生态、文化、城镇集聚带上,是重要的战略性空间;处于都市成长区,接受部分外溢功能,同时又是中心城转型升级的有益补充。
能成为周边区域“功能凝聚、价值提升”,“跨界增长”的高地。
四、发展目标依托深厚的历史人文积淀、区域格局中具有战略性的区位优势,实现“开放整合提升、全域一体发展”,构建古城风貌凸显、现代服务经济集聚、产业高端发展的人文展示区、文化产业繁荣区、新兴产业引领区、幸福和谐典范区。
五、形象策划人文绿心、古城新韵。
六、城镇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以都市休闲、山水宜居、高新产业集聚为主导的新兴卫星城市。
七、城镇规模至2030年末,慈城镇域人口为23万人;镇建成区为2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2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人。
八、产业发展总体上形成“二大体系,四个重点领域”的产业发展策略,即以心灵诉求为导向构建心灵产业体系和以转型提升为导向构建高附加值制造业体系,分为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四个重点领域。
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市区)(批后公布)
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市区)(批后公布)前言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重要会议均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方针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宁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宁波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把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宁波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作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的重大战略任务,并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机制。
2015年3月18日,《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获国务院批复,批复明确要求“加强各类生态功能区的分级分区保护,构筑‘连山、串城、面海’网络化的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列入禁建区,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加快建设“美丽宁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开展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管控。
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与意义(一)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维护城乡生态安全格局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功能保护的基线、环境质量安全的底线、自然资源保护的铁线,已经成为继耕地之后第二条上升到国家安全高度的红线,承担着保障城乡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能。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以落实国家战略为基本要求。
(二)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强化市域空间管制要求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严格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进行与生态功能不符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落实“三区四线”的市域空间管制要求,建立空间开发的硬要求和底线屏障,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宁波城市总体规划概要2004-2020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2004-2020)中心城总体规划图一、基本情况1、城市概况宁波位于我国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临舟山群岛,南依三门湾,西接绍兴市,北濒杭州湾。
下辖6区5县(市),市域总面积9365平方公里,总人口660.86万人,其中市区面积2560平方公里,人口291.87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宁波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显示出巨大的活力和潜力,成为国内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200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446.4亿元,财政收入466.5亿元,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7亿吨,居全国第二,集装箱吞吐量520.8万标箱。
随着北仑深水良港的开发建设,宁波城市空间由河口向滨海演进,形成了三江、镇海、北仑三片临江、滨海发展的空间格局。
城市综合竞争力跻身全国十强,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首批文明城市。
区位图2、宁波社会经济及城市发展的趋势与要求“十五”时期是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在城市化稳步推进和长三角区域格局重组的大背景下,宁波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面临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首先,城市化发展战略对宁波提出了新的要求。
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城市化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必须建设几个具有国际性功能、跨省域影响力与较强创新能力的城市,以强化我省在全国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战略地位。
据此,宁波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拥有深水港优势,将大力发展港口海运业、临港型工业和出口加工业,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辐射与集聚功能。
其次,《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对宁波都市区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
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中明确提出了发展三个都市区的目标,其中宁波都市区由宁波市区、舟山市区、奉化市区组成,实现甬—舟港口整体开发。
由此,宁波城市将突破现有的城市格局框架和城市形态,城市规划要从更大的空间范围内考虑设施的配置、交通的联系和产业的联动。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一、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对宁波城市发展和建设起到了有效的指导作用,经过近十年的实施,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为指导和适应新世纪宁波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把宁波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第二条规划依据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涉及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家近期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规定、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20》及其他相关规划。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立足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合理安排城乡空间;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使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以及防灾减灾能力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坚持现代化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现代化设施建设标准;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营造兼具江南水乡与现代港城的城市个性,形成江、河、湖、港、桥融为一体的城市风貌特色。
第四条规划重点进行城市环境容量分析(土地、水、环境),清晰城市发展门槛限制条件,科学、合理地预测城市规模;明确宁波在全国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地位,确定用地发展方向和功能布局;研究城市综合交通设施,统筹安排路网场站;研究并确定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布局。
第五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三个层次。
市域即宁波市行政辖区,面积9365平方公里,重点研究城镇发展战略、城镇体系结构、都市区空间形态结构、市域基础设施布局及重点发展城镇等。
市区为宁波市市区行政区域,也是城市规划区范围,面积2560平方公里,该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国函[2015]50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5.03.18【实施日期】2015.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宁波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宁波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建设水平,逐步把宁波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重点加强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杭州、舟山等周边城市的合作,共同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做好市域城乡空间管控,加强对所属县、市的规划引导。
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要统筹规划,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2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 24 56 78 10 1113 16 20 2223242627283032137 238 339 440 541424549 7552006202019972010200620209695.51358.7720052020 200620102005 68808620809565983 36113652872131038101422240225595150427 34944835753190819972010981401996742005 177 1.43529825100433002005556.72449.3466.51336.3334.923.11740878102005230201020202269002226001970002010 202014378115136511019511920012193255798361170931201020208361 22637201020202005141135 130********200556.5535.3619.892010 202020051202069679220058706151365*********121394 20052903320202226006796336703053709202011920032165 200525491242800506202032628605002714830225431.212310913511.312333450334.5123223659 23.0123197200123314200123571017001234400012329860012343210012321800123132105123435568 1237680661233812 1225519017447197200700762321242800 25062005213.4121.4163264.97358.77 2020311.90202049.71 311.901234515.52123431.351.2.3616640182020117217447 13260010667 2678046 123456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适时开展城市、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东部新城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甬政发[2007]5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东部新城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正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东部新城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甬政发〔2007〕54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东部新城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甬规字〔2007〕78号)收悉。
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批准《宁波市东部新城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有效引导、管理和控制东部新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地下空间资源效用,保证宁波未来城市中心和CBD地区城市功能,实现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规划》内容翔实,目标定位清晰,重点突出富有特色,与东部新城相关规划衔接较好,可以作为东部新城地下空间实施规划管理、控制和指导开发建设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九日
——结束——。
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概要(批前公示)
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概要(批前公示)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科学指导新区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目前该规划阶段性成果已形成。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报送审批之前,我局将杭州湾新区总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2010年11月28日,共计31天。
在此期间,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我局将依法予以研究和处理,并将修改情况附于审批材料上报市政府。
用地布局规划图一、基本情况杭州湾大桥通车大大拉近了上海与浙江东部地区的时间距离,推动沪浙一体化进程。
宁波杭州湾新区位于杭州湾大桥桥头地区,在长三角结构中也由“边缘”转为“门户”,成为沪浙沟通的核心地区,这一区域地位的改变推动该地区各类要素的流动和集聚将日益频繁。
2009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陆域面积23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平方公里,将成为宁波乃至浙江发展海洋经济的新平台。
并提出该地区将建设成为国家统筹协调发展的先行区、长三角亚太国际门户的重要节点区、浙江省现代产业基地和宁波大都市北部综合性新城区。
区位图二、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特点总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贯彻落实省海洋经济大平台建设和宁波城市发展战略部署,提升宁波杭州湾新区功能地位,创新发展方式,探索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友好、文化鲜明的新区发展模式。
规划重点是对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支撑系统、分区指引作深入的研究分析。
在总规编制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重生态特色,基于杭州湾特有的生态环境,做好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开发;二是注重新区与余慈地区的统筹发展,既关注自身发展又做好区域合理分工;三是注重新区城市化与产业集聚的联动,特别关注产业提升与导入和新城开发建设时序安排的关系;四是尊重现状和挖掘地域文化,科学安排新城用地结构和规模,结合水资源等环境特色做好城市设计。
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概要(批前公示)
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 (2010-2030 )概要(批前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科学指导新区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宁波杭州湾新区总体规划( 2010-2030)》前该规划阶段性成果已形成。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送审批之前,我局将杭州湾新区总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 年10 月29 日-2010 年1 28 日,共计31天。
在此期间,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我局将依法予以研究和处理,并将修情况附于审批材料上报市政府。
用地布局规划图?一、基本情况杭州湾大桥通车大大拉近了上海与浙江东部地区的时间距离,推动沪浙一体化进程。
宁波杭州湾新区位于杭州湾大桥桥头地区,在长三角结构中也由“边缘”转为“门户”,成为沪浙沟通的核心地区,这一区域地位的改变推动该地区各类要素的流动和集聚将日益频繁。
2009 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陆域面积235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 平方公里,将成为宁波乃至浙江发展海洋经济的新平台。
并提出该地区将建设成为国家统筹协调发展的先行区、长三角亚太国际门户的重要节点区、浙江省现代产业基地和宁波大都市北部综合性新城区。
区位图二、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特点总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贯彻落实省海洋经济大平台建设和宁波城市发展战略部署,提升宁波杭州湾新区功能地位,创新发展方式,探索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友好、文化鲜明的新区发展模式。
规划重点是对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支撑系统、分区指引作深入的研究分析。
在总规编制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重生态特色,基于杭州湾特有的生态环境,做好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开发;二是注重新区与余慈地区的统筹发展,既关注自身发展又做好区域合理分工;三是注重新区城市化与产业集聚的联动,特别关注产业提升与导入和新城开发建设时序安排的关系;四是尊重现状和挖掘地域文化,科学安排新城用地结构和规模,结合水资源等环境特色做好城市设计。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规定:“为了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指定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华北)
备注:加粗城市为副省级市,下划线城市为历史上的直辖市。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东北)
备注:加粗城市为副省级市,下划线城市为历史上的直辖市。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华东)
备注:加粗城市为副省级市,下划线城市为历史上的直辖市。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华中)
备注:加粗城市为副省级市,下划线城市为历史上的直辖市。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华南和华西)
备注:加粗城市为副省级市,下划线城市为历史上的直辖市。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已获得了国务院批复,现将总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一、编制目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作为指导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宁波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随着区域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宁波城市面临着新的发展问题,为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宁波市行政辖区,面积9817平方公里,重点研究区域协调、市域空间结构、市域基础设施布局及重点城镇发展等。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是本次总体规划修改的重点地域。
中心城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区域,面积2560平方公里,该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
三、规划期限本次总规修改期限至2020年。
四、城市性质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五、城市职能国际贸易物流港、东北亚航运中心深水枢纽港、华东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对外贸易口岸、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核心。
六、城市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395万,城市建设用地420平方公里。
七、市域空间布局1.市域总人口和城市化水平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0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75%以上。
2.市域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两翼、两带三湾”多节点网络化市域空间格局。
其中一核为宁波市区;两翼为由余姚市、慈溪市和杭州湾新区组成的北翼和由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组成的南翼;两带为东部滨海城镇产业带和西部山区生态人居带;三湾为杭州湾、象山港和三门湾;节点为卫星城、中心镇和新市镇。
一核由宁波中心城区、外围组团及近郊城镇组成。
重点发展行政办公、航运服务、金融保险、商贸物流、信息科技、风景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促进转型升级,提高城市集聚辐射能级,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doc 12页)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doc 12页)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宁波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
各县(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业务受上级规划管理部门指导。
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设立派出机构,其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其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成;不设区的市和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其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二年内编制完成。
第十一条开发区规划由主办开发区的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以及交通、电力、消防、环保、绿化、防灾、水利等专业规划,由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市城市规划区内属鄞州区行政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鄞州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镇、集镇、村庄,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未作具体规划的,其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准的城市规划,应在报批之日起四个月内审批;属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批准的,应在报批之日起二个月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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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年)(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宁波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宁波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建设水平,逐步把宁波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重点加强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杭州、舟山等周边城市的合作,共同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做好市域城乡空间管控,加强对所属县、市的规划引导。
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要统筹规划,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2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
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加快港口、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
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预留好各类设施用地并加强规划控制,保障建设实施。
要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重点提高城市应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
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区建设,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引导城市转型发展。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
六、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要在市域范围内加强各类生态功能区的分级分区保护,构筑"连山、串城、面海"网络化的整体生态安全格
局。
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列入禁建区,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加强对东钱湖、鸣鹤-上林湖、天童、溪口等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湿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加强对象山韭山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重点保护甬江口、象山港、三门湾等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合理控制海洋养殖业的密度,加快沿海绿化、防护林的建设。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设宜居城市。
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纳入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
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大运河(宁波段)世界文化遗产,慈城、石浦、许家山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天一阁、庆安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
要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
强化滨海地区规划管控,加强对三江六岸(余姚江、奉化江、甬江水系组成的景观走廊)整体空间形态和滨江特色风貌的控制引导,保护好自然山体、水体,营造集江南水乡与现代港城于一体的城市特色,突出"江、河、湖、港、桥"的独特风貌。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
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
《总体规划》是宁波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
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驻宁波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宁波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宁波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宁波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