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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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干部及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改革改制、战略规划及计划、特种装备业务、投资项目、融资、担保及抵押、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风险事件、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经营管理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授权权限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授权特种装备委员会可就其职责内事项行使决策权。具体授权内容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武器装备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规
划及任务计划;
(二)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业务的改革、重组等事项;
(五)监督和指导公司特种装备重点工作;
(六)董事会单独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一)组织机构职责调整
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在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职责进行调整。
(二)投资项目
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项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融资
1、在公司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的前提下,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公司及成员单位预算内单笔3000 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的融资事项。
2、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公司单笔1000万元以下的预算外融资。
(四)担保、抵押
1、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公司向成员单位提供
单笔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担保事项。
2、在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范围内,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笔3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的公司贷款等所需的抵押质押。
(五)资产处置
1、在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范围内,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项金额400 万元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股权转让。
2、在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范围内,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项金额2500 万元以上至5000 万元以下的其他重大资产处置、转让、流转和出租。
(六)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
1、在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30%的范围内,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次金额300 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应收账款处置事项。
2、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公司本部与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间单笔3000 万元以上至10000 万元以下的内部借款。
3、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笔2000万元以上或同一收款单位月度内累计3000 万元以上的预算内单笔大额经营性或投资性资金支付(公司成员单位付款往来除外)。
4、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批准单笔100 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预算外资金支付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