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照鹏-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宣贯新建规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代替GBJ16
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 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 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本网用蓝色字表示)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作,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津 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 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 天津市卫津南路 110 号; 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 兴华工程公司、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 防研究所、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轻工业 北京设计院、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Johns Manville 中国 有限公司、Huntsman 聚氨酯中国有限公司、Hilti 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经建生、倪照鹏、马恒、沈纹、杜霞、庄敬仪、陈孝华、王诗萃、王万钢、张菊 良、黄晓家、李娥飞、金石坚、王宗存、王国辉、黄德祥、苏慧英、李向东、宋晓勇、郭树林、郑 铁一、刘栋权、冯长海、丁瑞元、陈景霞、宋燕燕、贺琳、王稚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厂房(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6 厂房(仓库)的防爆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4.1 一般规定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 民用建筑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消防工程师必考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2018-局部修订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30日2018-局部修订说明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7〕306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范围。
2.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及组合建造时的分隔要求。
3.明确了老年人生活用房、共活动用房等的设置要求。
4.适当强化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安全疏散、避难与消防设施设置求。
此次局部修订共27条,分别为第5.1.1、5.1.3A、5.1.8、5.3.1A、5.4.4、5.4.4A、5.4.4B、5.5.8、5.5.13、5.5.13A、5.5.14、5.5.15、5.5.17、5.5.24A、6.2.2、6.7.4A、7.3.1,7.3.5、8.2.1、8.2.4、8.3.4、8.4.1、10.1.5、10.2.7、10.3.2、11.0.4、11.0.7条。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汇报人:2023-12-24•新版防火规范概述•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新版防火规范与旧版对比目录•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影响•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建议01新版防火规范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规模和人口密度不断增加,火灾风险也随之提高。
社会经济发展旧版规范不足国际经验借鉴原有防火规范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难以满足当前消防安全的需求。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防火规范的水平和实用性。
030201规范背景规范目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防火规范,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消防科技进步推动消防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
建筑领域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商场、酒店、医院等。
公共场所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
工业领域规范适用范围02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防火分区与安全出口规定建筑物内应设置合理的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防火门与防火墙要求建筑物内部应安装防火门和防火墙,以阻止火势蔓延。
建筑耐火等级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不同的建筑耐火等级,如一、二、三级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设计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建筑物内部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泵和消火栓等设备。
消火栓系统对于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现早期灭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03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01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建筑物产权方、使用方和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02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倪照鹏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事故教训
技术进步
随着消防科技的发展,新型的消防设 备和材料不断涌现,为提高建筑防火 性能提供了有力支持。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火 灾事故,暴露出建筑防火设计方面存 在诸多问题,亟需完善相关规范。
规范目的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提高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事故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疏散
新规范对安全疏散距离、宽度和出口数量等进行 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 地撤离。
消防设施与器材
新规范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和使用进行了更 为明确的规定,以提高灭火效率和减少火灾损失 。
修改原因与影响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越来越高,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规范来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
分隔设施
建筑的内部和外部应设置有效的分隔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以 阻隔火势的蔓延。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计
安全疏散
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应满足规范要求,保证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快速、安 全地疏散。
避难设计
对于一些高层建筑或大空间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为人员提供暂时的安 全避难场所。
建筑构造与消防设施
VS
详细描述
工业园区内工厂众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 材料和设备易燃易爆,火灾风险较高。新 版防火规范对工业园区的生产车间、仓库 、危险品存放场所等进行了严格的防火规 定,提高了工业园区的火灾防范能力,减 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案例四:公共设施设计
总结词
新版防火规范在公共设施设计中注重提高建 筑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疏散能力,保障公 众的安全。
倪照鹏新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附件2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2011-6-6 发布2011-8-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042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20-2011,自2011 年8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六月六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 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9)24页word文档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xfbz@cscec5b.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大学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谭立新肖绪文倪照鹏陈富仲张磊杨建康金光耀刘激扬卞建峰申立新马建民朱蕾肖曙光张强李宏文孟庆彬倪建国谭青华建民郭伟主要审查人:许溶烈郭树林范庆国王士川陈火炎曾杰丁余平杨西伟焦安亮高俊岳1 总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
16 、
10. 1. 1 、 10. l. 2 、 10. 1. 5 、 10. 1. 6 、 10. 1. 8 、 10. 1. 10 (1 、 2 )、 10. 2. 1 、 10. 2.4 、 10. 3. 1 、 10. 3.
2 、 10.
3.
3 、 11.
0.
3 、 11.
0.
4 、 1 1.
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 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
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旨”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刀的捎
2结~唱9来自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
』
.
安部捕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70 号,邮政编码: 100054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
组织公安部天津、四川硝防研究所作出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刘建华黄晓家李向东张凤新宋孝春寇九贵郑铁一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张耀泽赵惶刘跃红张树平张福麟何任飞金鸿祥王庆生 吴华潘一平苏丹夏卫平江刚党杰郭景范珑杨西伟 胡小援朱冬青龙卫国黄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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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1)
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的规定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3)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4)现场办公、住宿用房;5)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的选择、配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
2)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2.0倍进行配置。
3)可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1.5倍进行配置。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大学、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谭立新肖绪文倪照鹏陈富仲张磊杨建康金光耀刘激扬卞建峰申立新马建民朱蕾肖曙光张强李宏文孟庆彬倪建国谭青华建民郭伟本规范主要审查人:许溶烈郭树林范庆国王士川陈火炎曾杰丁余平杨西伟焦安亮高俊岳1 总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倪照鹏讲解《建规》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 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二、主 要 变 化
13. 对原《建规》、《高规》及与其他标准之间不协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补充了高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柴油机房等的平面布置要求、
有关防火门等级和电梯层门的防火要求等 统一了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有关防火分区划分的建筑面积要求。 统一了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或裙房内商店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要求。
儿园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 4)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
30min修改为60min。
二、主 要 变 化
4. 为满足各地商业步行街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系统提出了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有顶商业 步行街及其两侧建筑的排烟设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防火设计要求。
4、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工业和民用建筑时,必须同时考虑和设计足够的消防用水量。 5、为了便利和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必须合理的布置消防站;工业企业和居
住区内,必须适当的布置消防车通道,保证起火时消防车辆能够迅速到达灭火地点。
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
6、具有较大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应采用在受到爆波作用时容易脱落的屋盖,或者设 置足够的泄压面积,以便在发生爆炸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90min。 5)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16-2014(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倪照鹏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宣贯规1
一、修订背景
3、大型商业综合 体大量出现
4、大型燃气储罐 等工业设施
3
一、修订背景
5
地区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病床数
液氧储罐
与周边建筑 距离(m)
、 大
北京协和医院-东院 北京铁路医院 北京地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型
(一部&二部)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三甲
1500 10m3+10 m3
8
三甲
1000 5 m3+3.5 m3
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设置和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14
二、整合修订的总体情况
6.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7.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 8. 取消了消防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 9.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
(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 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10.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11. 整合了原《建规》和《高规》,并调整了两项标准 间不协调的要求
10 m3+钢瓶汇流排
10 m3+钢瓶汇流排 5 m3+5 m3
10 m3+10 m3 5 m3+5 m3 5 m3+5 m3
10 m3+10 m3 5 m3+5 m3 5 m3+3.5 m3
10 m3+10 m3 10 m3+10 m3
5 m3+5 m3 5 m3+5 m3 5 m3+3.5 m3 5 m3+5 m3
与周边建筑距 离(m)
15
5 8 3(距医院外建 筑围墙3m) 1 15(距医院围 墙3m) 8 15 15 7.5 7.5 7.5 7.5 15 7.5 7.5 7.5 7.5 7.5
7.5 5
一、修订背景
商店建筑中消防安全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
商店建筑中消防安全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经建生倪照鹏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300381庄敬仪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300050摘要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疏散人数的确定多年来一直是商店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和审核中争论较多的问题本文研究比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并调查和分析了商店建筑的实际工程设计和使用情况提出了按照处方式规范进行设计时更切合实际的疏散人数确定原则这一原则也已被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报批稿采纳关键词商店防火设计安全疏散标准1 前言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计算无明确规定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中虽有所规定但据此计算出的疏散宽度往往难于实现特别是大中型商店尤为突出因此多年来一直是该类建筑在防火设计与审核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商店建筑营业厅具有人员活动空间面积通常较大空间高度相对较低人员活动集中火灾荷载密度较大等特点火灾后火势和烟气蔓延迅速烟层高度下降较快这些都对人员安全疏散十分不利此外近年来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建筑面积空间布局功能设施和使用性质也都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而这些变化均与其中的使用人数等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如果按照处方式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则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商店营业厅内的消防疏散人数是既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又解决商店营业厅疏散出口合理布局和疏散宽度不足的关键为尽快地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过程中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提出了我国商店建筑营业厅中消防安全疏散人数确定的一种方法2 国内外有关规范的规定2.1 我国的有关规定2.1.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第4.2.5 条规定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 2 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2..1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第5.1.8 条基本上引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之和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确定地下第一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5 人/m2 地下第二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0人/m22.1.3 国外对于商店建筑内疏散走道楼梯安全出口宽度指标的确定也主要是以疏散人数为2基准如北美地区澳洲西欧等地区国外一些主要国家的模式建筑规范中均对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有所规定按营业厅总建筑面积计参见表1表1 各国各种用途建筑室内人员密度拟定值人/m2国家商店建筑人员密度人/m2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地上一层其他各层0.330.2法国建筑规范地上一层二层三层四层2.01.00.50.2日本建筑基准法商店0.5英国建筑规范商店0.5美国建筑规范地上商店0.36街面层Street floor街面层以下各层街面层以上各层0.360.360.18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101 生命安全规范购物中心Mall 分别按上述要求确定日本建筑技术规则第九十八条还规定直通楼梯每一座之宽度不得小于 1.40m 其总宽度不得小于供商店使用者以其直上层以上各层中任何一层之最大楼地板面积注商店的直接营业面积每100m2宽60cm 之计算值,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内标准规定商店建筑内的人员密度值取值范围为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总面积的0.60 人/m2 0.85 人/m2 国外商店建筑内的人员密度值取值范围为营业厅总建筑面积的0.2 人/m2 2.0 人/m23 与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计算有关的因素根据南方地区几个市级商店的实测星期日高峰时间测定底层营业厅高峰时顾客密度为2.45人/m2 平均密度为1.76 人/m2 而对东北某地的地下商店调查则显示营业厅内同一时间的平均人数为2.05 人/m2 中原某商厦地下超市在节日期间的平均人员密度为1.3 人/m2 商店建筑设计的作者建议营业厅的顾客密度采用1 人/m2左右作为百货商店顾客总人数的计算参考指标,事实上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值不仅与该建筑所在国家地区地段以及商店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等因素以及是地上还是地下商店等情况关系较大而且对于同一商店其最大人员密度还受其平面布置空间布局营业厅的使用面积以及商品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3.1 使用功能与经营性质近20 年商店营业厅的使用功能营销方式等有了较大发展和变化营业厅内往往把销售陈列试用和服饰表演等多种功能融为一体售货方式也从条式柜台岛式柜台开架式到仓储式等多种方式并存经营性质从百货商店商店专业商店各类超市如家具建材百货电器等到批发市3场等不一而足从大集团独家经营到集团销售厂家直销个人租赁多种成分竞争商店经营的品种从各种档次的百货混合经营逐步朝以比较固定的消费群体为主的方向发展不同经营性质和使用功能的商店对建筑布局的要求顾客使用面积以及顾客的数量等影响也较大如建材家具商店的人流就较百货商店日用百货超市要少许多岛式和条式柜台经营则比开架式销售供顾客使用的面积要少批发商店常比零售商店的人流要少等3.2 商店规模与所在位置商店的规模大建筑层数多使用功能复杂购物环境好商品品种齐全则不仅服务人员多而且使用人数一般也较多如广州某商业中心10 万平方米的建筑在周日时的人流达到70 80万人/日商店所在区域或地段如商业区居民区城市边缘地区市镇北方与南方的生活习性与气候环境等也对使用人数的多少有较大影响如处于商业区的百货商店和车站地区的百货批发零售商店处于居民聚集区的大型超市等其顾客人数较其他地区要多在北方寒冷地区则呈现地下商店较地上商店多的特点3.3 平面布置与空间布局商店建筑在平面设计上由于经营需要往往使得营业面积辅助面积和仓储面积之间的比例失调为了方便顾客的上下通行和兼有观光功能的需要目前在大中型商店的营业厅中设置自动扶梯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一二三层的营业厅内此外结合自动扶梯或观光客用电梯布置中庭式跨层共享空间的商店也不少这些空间既为顾客提供了一个舒适的购物环境也占用了不少使用面积而这些面积内的人数则很少,因此每层营业厅内实际可供人员停留与活动的面积将随不同情形而发生较大的变化依此计算出的疏散人数及所需要的疏散宽度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在设计中应予以考虑3.4 营业厅的计算面积现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计算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是根据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的面积总数为基础但对有关面积如何计算未进一步明确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设计人员对有关数据的理解和掌握不尽相同计算出的使用面积值有大有小甚至相差悬殊这必然导致由此换算出的人数也有所差异因此营业部分的计算面积是除人员密度值外计算疏散人数的另一个重要参数3.4.1 为了便于与其他面积有所区别采用计算面积作为营业部分疏散人数计算基础计算面积就是营业厅的实际建筑面积扣除营业厅包括洗手间问讯处试衣间等中柜台货架陈列设施仓位银台以及楼梯电梯自动扶梯柱子墙体等空间所占面积后可供人员停留与活动地面的净面积营业厅的实际建筑面积是按照计算出的商店建筑的施工设计图纸确定的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根据对多项工程实例和有关资料的分析大中型商店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面积约为其建筑面积的50% 75% 如采用营业厅建筑面积的65%作为基准再乘以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人数换算系数后所确定的疏散人数一般可以较好地与实际情况相符合43.4.2 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商店的顾客分布在营业厅柜台外的通道等处其面积约为营业厅面积的40% 50% 如按普通营业厅和自选营业厅的顾客面积指标 1.35m2/人假设营业厅的实际建筑面积为Sm2 则顾客所占用的面积为(0.4 0.5)S 即约为S/2 用S/2 除以1.35m2/人即可得出营业厅内所容纳的顾客人数P1 商店营业厅中每个服务人员所占用的面积指标按10m2/人计则营业厅内服务人员的总数P2 为(S/2) 10由此得出营业厅内的总人数P=P1+P2P =(S/2) 0.74+(S/2) 0.10= (S/2) (0.74+0.10)= 0.84 S/2= 0.42S通过分析所收集到的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一部分商店建筑工程实例发现其中绝大部分商店每层供顾客使用的部分均占每层营业厅面积的65%左右有关文献提供的数据为0.5 0.7 之间3.4.3 台湾地区建筑技术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内容与日本建筑基准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即商店营业厅内疏散用的楼梯总宽度为任何一层最大楼地板面积每1000m2宽度为6m 计算对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多层建筑以一二级耐火等级计如果把计算面积与建筑面积按0.6 0.7 :1 的比例计算则当商店营业厅实际建筑面积为1000m2时其计算面积为600m2 700m2 再用700m2 1000m2规模属较小的营业厅宜采用上限0.7 乘以人数换算系数0.85 人/m2后可得出总疏散人数即700 0.85 = 595 人根据规范规定的百人宽度指标1.00m/百人计算所得出的楼梯宽度为5.95m 与按台湾地区规范规定计算出来的6m 宽几乎完全相同根据上述计算可看出按照营业厅计算面积计算换算出的人员密度值与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规范规定也比较接近如美国为0.36 日本为0.50 澳大利亚为0.33因此在计算商店营业厅的总人数时一般应先将营业厅的总面积除以 2 之后再乘以人数换算系数人/m2 而不能直接用营业厅的总建筑面积去乘以换算系数否则据此所计算出来的疏散宽度会远大于实际需要的宽度不仅给建筑设计带来很大困难同时还将会在实际工程中造成浪费4 结束语本文分析和比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商店工程实例中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值的现状提出了在保持现有相关规范文字表达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确定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计算的方法与原则国家标准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报批稿以此为基础确定的商店营业厅内疏散人数的设计原则是基本可行的同时由于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与诸多因素有密切关系因此设计人员在具体设计时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商店的性质布点位置规模大小等因素合理采用相应的面积换算取值5 参考文献1 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Inc.. NFPA 101 Life Safety Code,2000 Edition.1 Batterymarch Park, Quency, MA 02169, 2001。
防火封堵规范
2.0.5被贯穿物penetrated element
贯穿物所穿越的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等
2.0.6贯穿孔口penetration opening
贯穿物穿越被贯穿物时形成的孔口。
2. 0.7环形01隙annu I ar space
贯穿物与被贯穿物之间的环形空隙。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中贯穿孔口、建筑缝 隙等防火、防烟封堵的设计和施工。
1.0.3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 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技术先进、便于使用。
1.0.4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0.8空开口blank opening
因施工或其他原因而在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 上留下的无贯穿物穿越的孔口。
2.0.9建筑缝隙construction joint
防火分隔构件之间或防火分隔构件与其他构件之间的缝隙。 如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和建筑构件的构造缝隙等。
2.0.10电缆填充率cable filling rate
路92号,邮编:300381)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 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3M中国有限公司、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上 海市消防局、大连市消防支队、陕西省消防总 队、广电总局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 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2003,推荐给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第3.1.1 ,3.1 .2,3.1 .5条,第3.5.3,3.5 .5条,第
商店防火疏散人数确定
商店建筑中消防安全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经建生倪照鹏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300381)庄敬仪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300050)摘要: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疏散人数的确定多年来一直是商店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计和审核中争论较多的问题。
本文研究比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并调查和分析了商店建筑的实际工程设计和使用情况,提出了按照处方式规范进行设计时更切合实际的疏散人数确定原则。
这一原则也已被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报批稿采纳。
关键词:商店防火设计安全疏散标准1 前言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计算无明确规定,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中虽有所规定,但据此计算出的疏散宽度往往难于实现,特别是大中型商店尤为突出。
因此,多年来一直是该类建筑在防火设计与审核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商店建筑营业厅具有人员活动空间面积通常较大、空间高度相对较低,人员活动集中、火灾荷载密度较大等特点,火灾后火势和烟气蔓延迅速、烟层高度下降较快,这些都对人员安全疏散十分不利。
此外,近年来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建筑面积、空间布局、功能设施和使用性质也都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而这些变化均与其中的使用人数等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因素密切相关。
因此,如果按照处方式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则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商店营业厅内的消防疏散人数,是既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又解决商店营业厅疏散出口合理布局和疏散宽度不足的关键。
为尽快地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过程中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提出了我国商店建筑营业厅中消防安全疏散人数确定的一种方法。
2 国内外有关规范的规定2.1 我国的有关规定2.1.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2.5条规定: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2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2011-6-6 发布2011-8-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042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20-2011,自2011 年8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六月六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 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xf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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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修订内容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 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 距离不大于10m
➢ 设置要求:
v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v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 v 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m2 v 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
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 小于2.4m v 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
三、主要修订内容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三、主要修订内容
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பைடு நூலகம்间设置
避难层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 ➢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
避难间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54m 设置要求: v每户设置1间 v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 v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v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
三、主要修订内容
11、较系统地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
①住宅建筑、坡地建筑、沿河道临空建筑的消防车道 ②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的设置与要求 ③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设置与要求 ④消防电梯 ⑤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的防护 ⑥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的标志 ⑦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⑧明确了建筑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等的要求
4)厨房自动灭火设备
➢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 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 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 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
三、主要修订内容
12、适当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5)建筑的竖向防火分隔
§ 窗间墙(水平和竖向)、窗槛墙
b
楼板 外窗
楼板 外窗 a
楼板
楼板 外窗
外窗
楼板
楼板
h2
楼板 外窗
外窗
楼板
楼板
窗槛墙 窗间墙
S
H
h
h1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12、适当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2)明确了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 4)调整了厨房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范围 5)充实了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
三、主要修订内容
12、适当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火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2)完善了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 设置防火门的部位 • 不同部位对防火门的耐火性能要求 • 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 防火门的耐火性能测试标准—防火门 GB 12955-2008 • 防火门的安装与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 丙类地下厂房,冷库,单、多层丙类仓库 ➢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2)明确了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 ➢ 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
用途的建筑、图书馆、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12、适当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5)建筑的竖向防火分隔
§ 建筑间的变形缝防火处理 § 管道等穿越楼板的防火 § 电梯层门 § 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6)建筑的水平防火分隔
§ 管道等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的防火 §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防火 §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或连廊
统 ➢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时,其公
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 火灾探测器 ➢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时,其公共 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 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20m A
C
防火墙
防火分区C
防火分区A
D
F
防火分隔边界
防火分区B B
防火分区D E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4)中庭的防火分隔 •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 •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1)调整了防火墙,明确了防火隔墙 2)完善了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4)完善了中庭的防火分隔要求 5)统一和调整了建筑竖向和水平蔓延的其他防火分隔要
求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1)调整了防火墙,明确了防火隔墙
① 删除了原规范规定的轻质防火墙 ② 明确了防火隔墙,并调整和统一了不同部位的防
三、主要修订内容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AB和CD段上设置的卷帘的总长度分别不应大
于各自长度的三分之一或20m
A
D
防火墙
防火分隔边界
防火分区A
防火分区B
防火分区C
B
C
三、主要修订内容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AB、CD、DE、DF各段防火卷帘的总长度分
别不超过AB、CD、DE、DF各段长度的1/3且
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三、主要修订内容
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 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v 设置防火卷帘的部位 v 不同部位对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要求 v 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v 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测试标准—门和卷帘耐火
试验方法GB 7633-2008,防火卷帘 GB 14102-2005
三、主要修订内容
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 ➢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
轻便消防水龙 ➢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三、主要修订内容
6)住宅建筑中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