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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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
工
业
余
学
校
培
训
教
材
一、教学目的
转换角色,适应岗位;提高素质,改变面貌;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即通过对农民工上岗培训、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产技能的培训,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班组活动讲评等几方面的教育,全面逐步地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素质,改变建筑工地脏、乱、差的面貌,使广大的农民工能以新的形象工作、学习和生活,确保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构建和谐建筑业做出应有的贡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和培训,使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安全意识得到提高,法制观念得到加强,职业行为得到规范,安全生产得到保障,专业技术得到巩固,文化生活得到丰富,有效解决农民工队伍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教学要求
根据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意见》确定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十个重点教学内容,具体为:
(一)就业须知
教学要求:熟悉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就业的相关政策,了解就业必须具备的条件、职业介绍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二)法律法规
教学要求:通过对宪法、刑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宣讲,让农民工了解法律知识,自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权益保障
教学要求:本节是教学重点,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熟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用工活动中各自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义务。掌握农民工应享有的权益,了解违法讨薪的危害。
(四)安全知识
教学要求:本节是教学重点,让学员初步了解和辨别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与危险源,熟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熟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建筑施工现场通用安全防护知识,常用机具的安全使用,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消费安全知识,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熟悉文明施工要求。
(五)劳动保护
教学要求:学员应熟悉劳动保护欲安全生产的关系,熟悉社会保险制度,了解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熟悉简单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你。熟悉常见事故的急救常识。
(六)卫生防疫
教学要求:学员应掌握基本卫生常识,懂得保证饮食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是预防疾病的基本措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让学员了解各种
传染病(包括性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及预防的方法,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利用学到的知识加强自我保护。
(七)技能操作
教学要求:本节是教学重点。应针对受训学员的岗位特点,结合《建筑工人施工生产基本操作实用手册》对各葡萄工作和三机操作工人分专业、分工种展开培训鉴定。内容应包括鉴定的安全理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及安全技术措施、遇到有重大安全隐患时的紧急避险方法,并根据企业不同资质等级进行授权范围内的由考评员实施的普通工种岗位技能鉴定活动。
(八)文明礼仪
教学要求:结合宣传徐州文明市民守则,帮助农民工了解有关文明礼仪常识,让农民工学会做一个文明人,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尽快融入城市社会。
(九)社会公德
教学要求:让农民工了解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从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以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十)职业道德
教学要求:让农民工了解建筑工人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违反职业道德对企业和社会的危害,并能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施工不扰民。
三、教学内容
(一)、就业须知(自选课)
1、求职注意事项:(1)求职应选择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并查看是否悬挂公共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免上当。(2)劳动者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3)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点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4)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享有劳动保障权利、权益。(5)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6)在求职时,对单位要求预交任何形式押金、保证金、预交金、社保费等都有权拒绝。
2、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守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名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
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远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
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
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
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
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
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
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
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