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8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3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娱乐、办公以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除外。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出租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实施检查,各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区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委托,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申请的受理及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委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受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并组织实施。
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可以商请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拟流转地块的权属、土地规划和违法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明晰,包括:1.已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2.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圭寸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等情形;3.不存在违法建设。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包括:1.经建设用地预审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核实意见,宗地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2.已取得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形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3.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核实意见未纳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拟征地范围。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荆政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的通知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1日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房地产用地管理与调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20号)精神,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遵循“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范围和期限本计划涵盖的范围是荆州市城区行政辖区内(包括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及其所属乡、镇、街办)计划供应的全部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等。
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计划指标根据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2017—2021年)和2017年年度供应计划的完成情况,结合城区的商品住宅库存和去化周期、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潜力等因素,按照“五类”调控目标,统筹兼顾安排三年住宅用地建设所需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2018—2020年住宅用地三年滚动计划总量为550公顷(8250亩),其中,国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385公顷(5775亩),以商品住宅用地为主;国有划拨方式供应165公顷(2475亩),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为主,其中2018—2020年计划增加租赁住宅用地供应4公顷,新建公租房2000套。
建设用地供应与监管--自己学习
建设用地供应与监管1、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土地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的过程。
供地行为主要涉及是否供地、供地方式、供地数量、供地位置、供地条件等。
2、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区别:农用地主要是依赖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具有生态利用性;建设用地利用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
3、建设用地的主要类型:(1)按照利用方式的不同: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2)按照用途不同: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用地。
(3)按照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4)按照附着物的性质不同:建筑物用地和构筑物用地。
(5)按照用地规模大小不同: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建设用地。
(6)按照使用期限: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临时性建设用地(7)按照用地状况: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
4、土地储备的主体是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储备机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
5、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运作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计划、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利用、土地供应。
(1)土地储备计划:我国土地储备实施计划管理。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2)土地收购的程序:申请收购、权属核查、征询意见、费用测算、方案报批、收购补偿、权属变更、交付土地。
(3)土地储备: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①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②收购的土地;③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④已办理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⑤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不同类型土地的储备程序:①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②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③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广东工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
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广东工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摘要:为了解广州市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在今后更好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行土地潜力开发,实现优化规划,本文对2012年广州的各类用地的类型、面积和比例进行数据处理归纳和分析,得知各类用地布局特点,包括林地面积广阔,耕地分布零散等,提出实现土地潜力提升,保护耕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的建议。
关键词:广州市土地利用地类20101广州市概况1.1自然环境因素广州市中心位于北纬23度06分32秒,东经113度15分53秒,总体范围跨度涵盖东经112度57分至114度3分,北纬22度26分至23度56分,地处中国大陆南部,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北缘,面朝南海,毗临港澳,东连惠州市博罗、龙门两县,西邻佛山市的三水、南海和顺德区,北靠清远市的市区和佛冈县及韶关市的新丰县,南接东莞市和中山市。
在地形地势上,广州属丘陵地带,自北向南降低,最高峰为北部从化市与龙门县交界处的天堂顶,海拔为1210米;东北部为中低山区;中部为丘陵盆地;南部是沿海冲积平原,为珠江三角洲的组成部分,全市平均海拔11米。
广州地处南亚热带,北回归线穿越北部,属南亚热带典型的海洋季风气候,全年水热同期,雨量充沛,全年平均气温20~22摄氏度,最低温度0℃左右,最高温度38℃,平均相对湿度77%。
市区年降雨量为1982.7毫米。
气候环境具有温暖多雨、光热充足、夏季长、霜期短等特征。
广州市地处南方丰水区,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水域面积广阔,不仅构成独特的岭南水乡文化特色,也对改善城市景观、维持城市生态环境的稳定起到突出的作用。
主要特点是本地水资源较少,过境水资源相对丰富,过境客水资源量是本地水资源总量的23倍。
广州属于赤红壤分布地区,有两个土种,分别是麻赤砂泥和厚泥赤土。
前者为砂质粘壤土,后者多为壤质粘土,土体都比较厚,多为中性或微酸性,易漏水漏肥,养分含量较低。
除此以外还有经改良的水稻土,保水保肥性能较好。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穗国房字〔2011〕1318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穗国房字〔2011〕1318号发布时间:2011-12-31为健全本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和萝岗区所辖范围。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10年7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办公)、居住、工业等四类。
(一)商业类:批发零售用地(含各类商场、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用地),旅游餐饮娱乐业用地(含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游乐及旅游设施、歌舞厅、俱乐部、康乐中心、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含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
(二)综合(办公)类:办公用地(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它事业单位办公楼、会展中心、商业写字楼、金融保险业办公楼、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等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含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文化体育用地(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慈善用地(含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宗教用地。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2)3 依据 (2)4 总则 (3)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6)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7)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8)8 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9)9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11)10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11)1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11)附录1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2)附录2 提供编制供应计划有关资料的通知示范文本 (14)附录3 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示范文本 (15)附录4 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7)附录5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示范文本 (18)附录6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示范文本 (20)附录7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示范文本 (21)附录8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方法 (22)前言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土地资源指标标准体系及考核办法
3.4 一般性指标释义(土地市场基础建设状况)
➢ 出让地价评估制度落实率 指标内涵:对各类出让和补地价等应进行专家地价评估 计算公式:
落实率=已落实宗地数/年内出让和补地价宗地总数×40。 数据来源: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文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审核 指标分值: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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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一般性指标释义(耕地保护效率)
按省组织
评优
申报评优的县(市)要求 必须省级考核。达到考核 办法所规定的评优标准。
全国评选若干个 授予荣誉称号
I类地区
区域内包括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的县(市、区、旗)
II类地区
一票否决指标
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违法违规案件被部挂 牌督办、被部省政府 约谈问责、被主流媒 体曝光等
多因素综合评价
➢ 耕地占补平衡表土剥离利用和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情况 指标内涵:耕地占补平衡表土剥离利用情况;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复 垦利用情况 计算公式:
耕地占补平衡表土剥离利用情况(10分)+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复垦 利用情况(10分) 。
数据来源: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数据,由省级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审核 指标分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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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 saving and intensive use collectivity evaluation
耕地占补平衡表土剥离利用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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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 saving and intensive use collectivity evaluation
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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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 saving and intensive use collectivity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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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一般性指标释义(土地市场基础建设状况)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赁后出让实施细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赁后出让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穗埔府规〔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赁后出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等文件精神,满足产业发展差别化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9号),结合广州开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州开发区及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新增工业用地及存量工业用地在出让和续期环节,使用“先租赁后出让”或“弹性年期出让”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新增工业用地是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完成农转用等相关手续的,用于工业用途的新增建设用地。
存量工业用地是指纳入区土地储备计划提前收回的工业用地,以及土地使用权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工业用地。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国家将工业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以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意向用地单位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为“受让人”)使用,由土地受让人与市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为“出让合同”),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年限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为“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与市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出租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租赁合同”),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的行为。
计划宗地表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09号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之一 燕塘地块三 茅岗路以西地块(广州油制气厂地块)AT1009003 茅岗路以西地块(广州油制气厂地块)AT1009903 茅岗路以西地块(广州油制气厂地块)AT1009011 广州市白云区梅宾北路196号 金沙洲B3711B-02地块 金沙洲B3711B-08地块 白云新城AB2907003地块 白云新城AB2907015地块 钟落潭AB0805017地块 钟落潭AB0805014地块 永泰地块 阀门厂地块 南玻地块 旧厂地块 旧村地块 新客站BA0503020地块 新客站BA0503022地块 新客站BA0501052地块 新客站BA0501002地块 新客站BA0502118地块 新客站BA0502129地块 规划滨江大道北侧QNJ11-05地块 规划滨江大道北侧、北斗大桥东侧QNJ11-06地块 榄核镇信联LHJ10-01地块 花都花山镇东华小学南J08-HS1
区属
地块名称/项目名称
用地 性质 商服 商业金融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科研设计 商业金融 工业区配套设施商服 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商服 商服 商业金融 商业金融 商业金融 商业金融 商业金融 商业金融 商业金融 酒店用地 商业金融
建筑面积 (平方米) 95874 29848 50182 30272 15845 14599 16056 18744 17280 15360 19072 18720 30010 26792 26958 31056 138892 4623
容积率 6.0 2.5 1.2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2.0 2.0 2.0 2.0 5.0 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2010年3月8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2010-年3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作出预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广州市现行“三旧”改造文件汇编
广州市现行“三旧”改造文件汇编目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8)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23)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33)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 38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 (41)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50)关于加快推进已批“三旧”改造项目办理供地手续的通知 (57)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70)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87)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有关程序(试行) (9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4月4日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一)准确把握“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标准。
基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应对拟入库地块是否符合以下入库标准进行认真审核:1.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地块应当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3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3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3日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流转是指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但利用本村建设用地建设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的除外。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
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
一、电力生产与供应业用地....................................................................................... 115 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地....................................................................................... 118 三、铁路工程业用地................................................................................................... 119 四、道路交通用地....................................................................................................... 122 五、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用地....................................................................................... 126 六、水上运输业用地................................................................................................... 128 七、航空业用地........................................................................................................... 1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原创如何读懂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
原创如何读懂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导语: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国土规划委联合印发《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穗发改〔2018〕534号),这标志着《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指南”)正式出台并实施。
2018年版指南由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产业用地布局指南、工业用地指南、现代服务业用地指南、基础设施用地指南和社会事业用地指南六部分组成,将为广州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一、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的发展历程及变化特征(一)发展历程广州市于2006年首次启动产业用地指南编制工作,形成《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7)年版》(以下简称“2007年版指南”),并于2007年颁布实施。
随着广州市工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的不断提高,按照每两年更新一次的原则,结合国家2008年修订后出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广州市及时对《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7年版)》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形成了《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9年版)》(以下简称“2009年版指南”)。
随着建设用地规模接近极限及国家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要求,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于2012年再次进行更新,形成《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以下简称“2013年版指南”)。
2013年版指南实施4年后,为适应广州市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和广州市国土规划委于2017年联合启动了新版指南的修编工作,形成《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指南”)。
(二)变化特征1、用地类型更加多样通过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更新的成果来看,产业用地指南涉及的用地类型不断丰富,由2007年版的仅有工业用地扩展到目前的工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四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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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10338
2.29
37
白云
国有
人和镇机场三跑 人和镇机场三跑道安置区 二类商品住宅用
道安置区
融资区AB0509049
地用地〔R2)
22511
56279
2.50
38
白云
国有
人和镇机场三跑 白云区人和镇机场三跑道 二类商品住宅用 道安置区 安置区融资区 AB0509050 地用地〔R2)
63039
商住
6289.5
41110
6.5
29
荔湾
国有
荔湾区花地街道 新隆沙
新隆沙AF020114地块
二类居住用地〔 R2)
12202
62230
5.1
30
荔湾
国有
荔湾区花地街道 新隆沙
新隆沙AF020119地块
二类居住用地〔 R2)
13004
31
天河
国有
天河区汇景新城
汇景新城E3AT050747
二类商品住宅用 地用地〔R2)
46872
32
天河
国有
大观路新塘新合 新塘公司、新合公司“城
公司融资区
中村”改造融资地块
商业、居住
309827
66320
5.1
131242
2.8
789186
3.97
33
天河
国有
天河区圃兴路以 西、黄村西路以
北
天河区圃兴路以西、黄村 西路以北
二类居住用地
13848
26037
2.5
34
白云
国有
棠景街三元里大 道
11530.15
39009
3.38
14
黄埔
国有
广州市黄埔区横 沙村
安置二期地块
商住
51730
15
黄埔
国有 黄埔区沙浦路段
沙埔地块
二类居住用地
61995
16
黄埔
国有
YH-A4-6
YH-A4-6
二类居住用地 (R2)
15136
215496
4.17
185985
3
22704
1.5
第 1 页,共 12 页
17
二类居住用地
50720
62355
3
9
白云
国有
白云区石井街鸦 岗地段
鸦岗BY-BYH-14地块
二类居住用地
23820
46101
3
10
白云
国有 白云区石丰路段 石丰路BY-1203地块 二类居住用地
51318
153954
3
广花二路以东,
11
白云
集体和国有
机场高速及方华 公路以西,北二 环高速以南,江 人一路以北的区
23
海珠
国有
海珠区南洲路
海珠区南洲路
二类居住用地、 防护绿地
37005
24
荔湾
25
荔湾
国有 国有
西湾路156号
西湾路156号地块
二类商品住宅用 地用地〔R2)
广钢新城
广钢新城AF040225-A
二类商品住宅用 地用地〔R2)
6151 21582
26
荔湾
国有
荔湾区大坦沙岛 大坦沙岛西郊村 AL0205010地块规划居住
120241
1.91
39
白云
国有
人和镇机场三跑 人和镇机场三跑道安置区 二类商品住宅用
道安置区
融资区AB0509053
地用地〔R2)
49202
40
白云
国有
嘉禾街新科村
琴星小学地块
二类居住用地
19477
79970
1.63
31491
2.8
41
白云
国有
江府路以北,广 江高镇中心城区政府储备
花路以西
项目第一期住宅用地
黄埔
国有
KXCD-D1-8
KXCD-D1-8
二类居住用地 (R2)
16514
18
番禺
19
番禺
国有
番禺区石楼镇沙 石楼镇沙南村虎门二桥安
南村
置区
二类居住用地
36000
集体
番禺区石楼镇清 流村
水利三大会 战二期44户
安置区
二类居住用地
13200
20
南沙
国有
榄核镇榄核中学 东北侧、凯德新 榄核镇安置区一期项目
二类居住用地
297433
335900
2.8
42
黄埔
国有
九龙镇九龙大道 以西、玉兰大道
以北
玉兰大道北地块一
居住用地
102939
234645
2.27
43
黄埔
国有
萝岗街长岭路以 北、万科山景城
以东
人才公寓长岭居地块
居住用地
15213
22819.5
1.5
44
黄埔
45
黄埔
国有
萝岗街北二环高 速以东、瑞和路
以西
有土地项目)
49565
186832
4.9
3
荔湾
国有
大坦沙岛河沙村
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 AL0201024地块〔村庄建
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55579
183980
4.9
4
荔湾
国有
新焦点/金鱼池
茶滘城中村改造项目〔自 编1号地块)
商住
11210.9
47059
4.2
5
荔湾
国有
三丫涌北面
茶滘城中村改造项目〔自 编15号地块)
广百三元里地块
二类商品住宅用 地用地〔R2)
100000
220000
2.2
第 2 页,共 12 页
35
白云
36
白云
国有
白云石井新城
石井新城地块
商住混合用地〔 R2/B1)
85060
国有
人和镇机场三跑 人和镇机场三跑道安置区 二类商品住宅用
道安置区
融资区 AB0509046
地用地〔R2)
4509
172577
附 件1
广州市2018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序号区属土地性质来自宗地位置地块名称
规划用地 性质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1
荔湾
国有
荔湾区东塱环翠 东塱联社河涌整治复建房
北路
项目
村镇居住用地
10208
2
荔湾
国有
西郊村坦尾安置房项目〔 大坦沙岛西郊村 大坦沙岛西郊村域征用自 二类居住用地
玥南侧
二类居住用地
54230
24771
1.5
36000
1.06
13200
1
140998
≤2.6
21
越秀
22
海珠
国有
越秀区广九大马 路以东、白云路
以北
越秀区广九大马路以东、 白云路以北
商业服务业、商 务兼容二类居住
用地
2228
国有
海珠区石岗路
广轻机地块AH050946
二类商品住宅用 地用地〔R2)
8030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 二类居住用地;
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 商业用地;村庄
项目安置区
建设用地
886765
域。
12
白云
国有
白云区白云湖夏 茅村
村留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12968
1142038
2.6/3.5
32605.72
3.22
13
黄埔
国有
黄埔区东区街笔 岗社区
笔村安置区二期
二类居住用地
人才公寓科学城地块
居住用地
国有
萝岗街开泰大道 以北、开达路以
商住
16730.5
87204
5.2
天河区奥体中心
6
天河
国有 环城高速以西广 奥体新城TH-ATXC-04地块 二类居住用地
15750
47250
3
园快速路以南
7
白云
国有
白云区石井街鸦 岗地段
鸦岗BY-BYH-12地块
二类居住用地
37143
69060
3
8
白云
国有
白云区石井街鸦 岗地段
鸦岗BY-BYH-13地块
项目
二类居住用地
15428
19001
14.4
44165
5.5
114847
5.8
19784
3.216387579
79131.51 3.666551293
44560
4.6
27
荔湾
集体〔待转 国有)
桃湾
茶滘城中村改造项目〔自 编20号地块)
商住
43463.4
229148
5.2
28
荔湾
国有
南站仓库
茶滘城中村改造项目〔自 编12a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