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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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东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东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推进高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技术课、专业技能课和活动课四类。

每类又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1、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培养目标必修的专业课程,此类课程所有学分为本专业学生必修。

2、选修课:(1)限定选修课(限选课):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限定选修的专业课程和相关课程,此类课程学生根据专业方向必须选修一组,并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任意选修课(任选课):学生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和爱好选修的课程,可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也可选修公共选修课。

此类课程可以自由选修,并修满规定的学分。

二、学分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以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16学时或18学时折合1学分。

2、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各类实习、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以周为单位计算学分,每周折合1学分;军训、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每周折合1学分。

3、各类学制的学生应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

文经艺类各专业三年制高职必须修满135学分,理工类各专业必须修满140学分。

三、课程考核1、课程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的性质确定,可采用平时作业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期末考核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际操作、上机考试、大作业、调研(查)报告等形式。

2、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参加课程考核。

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不经考核,不能取得学分。

3、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某些实践性课程亦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东营职业学院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章程(2015年12月29日经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序言东营职业学院是2001年由东营广播电视大学、东营市财经学校、东营师范学校、东营农业学校和东营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而成。

现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充分发挥好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在全国职业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简称东职。

英文名称为Dongy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学校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由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和东营市共管,以东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东营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学校依法开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高职连读和三二专本贯通培养),同时依托电大系统举办继续教育与社区教育。

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专业建设的龙头作用,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七条学校以服务发展和促进就业为导向,努力打造黄河三角洲地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技能与新技术培训基地、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继续教育与文化传播中心。

第八条学校实行财务、资产信息公开,构建监督管理体系,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东营职业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公告各位考生:欢迎您报名参加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依据《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保障疫情期间考试的顺利开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本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网络面试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要求说明如下:一、考试时间及内容二、考生考前准备1.考试用电脑一台(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均可),内存不低于4G,推荐8G以上;电脑接入互联网,确保上网速度流畅稳定。

2.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推荐使用Windows10 64位操作系统。

3.浏览器: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

建议从谷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https:///chrome/)4.摄像头:考生须自行配备720p以上(含)摄像头,建议使用高清1080p摄像头。

5.麦克风:考生须自行配备质量合格的麦克风,确保收音清晰,还原度高。

6.扬声器:可使用电脑自带扬声器或外置音箱,确保能够清晰收听监考老师声音,不得佩戴任何种类的耳机。

7.如考生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自带内置的摄像头、麦克风和扬声器设备,在确保达到上述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内置设备。

8.考生考试场所要求为光线明亮的独立安静房间。

考试期间,除考生本人外,考试场所内不得有其他人同在。

9.考生须提前准备好有效的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人脸识别时,五官和证件要清晰,不得遮挡面部和证件信息。

三、模拟考试安排1.为帮助考生熟悉考试系统、考试流程和测试软硬件环境,5月28日、5月30日和5月31日为考生提供3次模拟考试进行考前模拟演练。

2.请考生务必在模拟考试期间演练完整的考试流程,确保考试系统正常运行。

模拟试考成绩不记入正式考试成绩,完成作答后考生可随时交卷,结束试考。

3.模拟考试时间:四、考试流程模拟考试及正式考试均按以下流程进行:(一)考生登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开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输入以下网址进入在线考试系统登录网页。

职业技术大学章程模板

职业技术大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大学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职业技术大学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学校内部治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坚持教育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第六条学校代码:[学校代码]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民办]第九条办学地址:[学校地址]第十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历史、特色、荣誉等]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自主选择课程。

第十三条学校设置有专业设置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调整和优化。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五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尊重教师学术自由,提高教师待遇。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师职务晋升制度,鼓励教师开展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学校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察、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校园文化第二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东营职业学院学生会部门设置及职责

东营职业学院学生会部门设置及职责

东营职业学院学生会部门设置及职责一、主席、副主席: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分管:秘书处。

1名副主席分管宣传部、礼仪部;1名副主席分管文艺部、体育部;1名副主席分管学习部、社会实践部;1名副主席分管公寓工作部、劳动生活部;1名副主席分管勤工助学部、校园管理部。

职责:1、主席、副主席在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席、副主席应及时向院学生工作处、团委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及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动态。

2、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工作会议、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体学生会成员会议。

3、主席有权利向主席团提名下一届主席班子人选;主席、副主席有权利在学生会主席工作会议上提名部长及副部长人选。

4、主席、副主席指导并监督分管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5、主席、副主席要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参加分管部门的重要会议及活动。

6、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按副主席排名顺序执行主席职权。

7、副主席应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

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兼考核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兼组织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兼联络室主任。

下设办公室、考核室、组织室。

各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至3名,干事若干。

办公室职责:1、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当主席、副主席不在时,秘书长代替主席、副主席主持工作。

2、负责起草学生会的有关文件,指导各职能部门起草有关文件、材料,负责学生会整体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主持会议并做好记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整理保存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材料及物品,负责学生会财务工作。

4、代表院学生会同各系(部)学生会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各系(部)学会会的最新动向,并对各系(部)学会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5、深入各部活动,负责各部例会与活动的记录。

6、代表院学生会与各系(部)学生会及兄弟院校进行沟通交流。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第四条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交汇城市——东营市,交通便利。

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孙子文化、红色文化交汇融合,底蕴深厚。

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正日益成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占地611.2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千米,绿化覆盖率20.3%,馆藏图书24.69余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7万元,建有实验实训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拓展训练中心、游泳馆等教育教学设施。

在胜利油田、华泰集团等大型企业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余处。

2015年将新建两栋学生公寓。

领导的关怀,资金的投入,为下一步更好地发展具有我院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院培养更高层次的高职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学院坚持“立足黄蓝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内涵发展促规模发展”的指导思想, 确立了“以人为本,厚德尚能,服务经济,引领社会”的办学宗旨,秉持“修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以“扩规模,上水平,抓内涵,育特色”为办学目标,构建起了以机电工程、能源工程为主干,兼顾经济贸易的学科体系,搭建了注重专业知识、突出能力训练、践行德育为先、提高人文素养的人才培养平台,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

东营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东营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东营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高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成绩是学生升降级、评奖、毕业和就业的重要依据,又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反馈信息的主要方法。

为切实做好我院的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东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生课程的考试、考查。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

考试课每个专业每学期不超过4门,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其余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各系(部)自行组织,但必须在考前2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

第四条凡课时、大纲相同多班开设的课程均应实行院内统考。

第五条任课教师在考前复习、辅导时,应指导学生进行全面复习,巩固所学知识。

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考试范围或作重点提示。

不允许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第六条期中考试统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一般由各系安排。

第七条在期末考试前一周,由各系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教务处审核。

凡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全学期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实验单独记成绩除外),期中考试舞弊者,平时成绩不及格者,均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凡无考试资格的学生,按《东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文规定处理。

第八条具体考试时间按教务处编排的考试进程表进行,考试进程表于考前发至各系(部),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考试,学院不承认考试成绩。

第九条院内统考监考人员的配备,由教务处分配名额,各系按要求提供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老师参加。

第三章命题和制卷第十条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命题范围应是全学期的讲授内容,教材、教学计划及要求完全相同的多班开设课程原则上统一安排考试。

第十一条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当,一般要求三基部分(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占60%,综合应用部分占30~35%,提高或扩展部分占5~10%。

2023东营职业学院单招综招专业及计划安排

2023东营职业学院单招综招专业及计划安排

2023东营职业学院单招综招专业及计划安排注:1.退役军人计划限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报考,学费根据国家政策执行。

2.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为航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另收技能培养费9300元/年。

注: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为航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另收技能培养费9300元/年。

东营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1、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学院级三级。

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获二等奖学金的占10%,奖励500元,获三等奖学金的占15%,奖励300元。

2、学院对山东省普通文、理科入学成绩各前20名新生,每人奖励2000元,入学时用于抵缴学费。

3、助学金分国家级、省级两级。

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500元,省政府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

4、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负担,毕业后开始计利息,毕业后两年内开始归还,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山东省籍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

5、对家庭特别困难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学院实地考察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采取缓缴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帮扶,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确定。

6、学院对在校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600个,每人每月补贴120-150元。

东营职业学院简介专业建设成效显著。

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

职业院校章程

职业院校章程

职业院校章程一、序言为明确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重大原则问题,提高办学水平,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校址和办学宗旨第一条学校全称:XXXX职业学院第二条学校地址:XXXX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德技双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学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委和行政领导由上级任命,每届任期五年。

院长由党委书记兼任。

第六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七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的领导下和学校党委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的决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拟定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对外交流和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定和执行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工作。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及有关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改革方案;审议学校的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等重要事项;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收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提案的受理和反馈工作;讨论通过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东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东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东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增强教学活动力;有利于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创新型人才。

第二章学制年限第三条学制。

我校目前所设各专业基本年限为三年,五年一贯制各专业基本年限为五年。

第四条学生在学制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达到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因其他原因,也可延长学习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三章课程和学分第五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课程分为: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专业基础平台课程、学习领域课程和延展性课程四类。

每类课程又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一)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为使学生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科学与人文素养限选课程,是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开设的,可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的课程。

第六条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如课程设计、实训实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顶岗实习、军事训练等)和单独设置的实验(训)课。

这些课必须设置相应的学分标准,并计入总学分。

第七条学分是测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的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要从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基本要求出发,确定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具体课程的学分数和修业期满的总学分数。

13316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13316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代码:13316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第八条学院简介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隶属于中国石化胜利胜利油田,前身是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和胜利石油学校,已有39年的办学历史。

学院设油气勘查与信息工程系、石油工程系、储运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自动控制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六个系,建设工程分院、交通工程分院、医疗卫生分院三所分院,前后开办了27个高职专业。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目前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游板块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她依托国有特大型企业办学的优势,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办学实力雄厚,社会贡献巨大,具有鲜明的石油、石化特色。

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铁等国有特大型企业。

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查技术等石油类专业毕业生,成为中国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的生力军。

随着中国石化“打造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战略和胜利油田“打造世界一流,实现率先发展”目标以及国家“黄”“蓝”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为机械、数控、焊接、机电、汽车、建筑、会计、护理、药学等社会通用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舞台和良好职业生涯的发展空间。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21人。

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156人;硕士研究生121人,博士4人,博士后1人;双师型教师184人。

东营职业学院会计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东营职业学院会计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东营职业学院会计学院宿舍管理规定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与人身财产安全。

我院对宿舍管理制定如下规定:宿舍内不准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使用插排时必须有人看守,以免发生事故。

不得私自改动房间结构及墙壁,维修墙面需报经学校后方可实施。

在宿舍区范围内,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宿舍楼或宿舍内,严禁爬窗户进入寝室内或翻越栏杆外出。

非住宿学生应注意安全,切勿到走廊上玩耍或停留,以免发生意外;值班教师应加强巡查工作。

学生要增强防火意识,学会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并能积极参加扑救火灾行动。

违反上述条例者将给予处罚。

在宿舍门口设置消防箱等消防器材,随手关闭水龙头。

如果你发现宿舍的卫生不达标请立即告知生活老师或相关部门,然后根据要求打扫干净,谢谢合作!对于宿舍的纪律情况主要从晚归和宿舍脏乱差两方面来说。

为保障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休息场所,各位同学务必遵守以下几点:晚就寝同学必须按照作息表回到寝室,特殊情况必须由辅导员批假;无特殊原因夜不归宿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量化分数,每天按十元/次计算,视具体情节处理;宿舍内不准吃东西、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严格控制在床铺上使用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课余时间离开宿舍必须向宿舍阿姨申请获取离校证明,否则,被发现不但会受到警告通报还要扣除量化分数;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衣服、鞋袜折叠整齐放在柜子里;统一配备锁匙,出租房屋(含教师公寓)钥匙要上交办公室,其他寝室钥匙只能由学生本人管理使用;违反上述要求一次扣5分,超过三次者劝退。

此规定已由2014级负责宣传张贴于北苑公寓2号楼前厅南侧宣传板。

请全体学生认真阅读和熟知。

欢迎广大师生提出宝贵意见。

东营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东营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院2009年招⽣⼯作公平、公开、公正进⾏,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委员会关于2009年普通⾼校招⽣⼯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440。

2、校址:⼭东省东营市黄河路569号。

3、办学层次:⾼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等职业技术学院。

5、批准成⽴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于2001年7⽉25⽇,由⼭东省⼈民政府批准成⽴、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民政府举办。

6、学校基本情况:学院位于⼭东省东营市中⼼城区,学院所在的东营市是黄河三⾓洲的中⼼城市,也是全国第⼆⼤油⽥----胜利油⽥的基地,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东半岛城市群,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经济、社会发展⽔平较⾼的地区之⼀,城镇居民⼈均收⼊在⼭东省名列前茅。

2008年,东营市GDP总量达到 2052亿元,位列全国城市排名37位。

建设黄河三⾓洲⾼效⽣态经济已列⼊国家“⼗⼀五”计划,2008年以来,⼭东省⼈民政府⼜向中央提出议案拟将黄河三⾓洲列为经济实验区,并计划投资1.5万亿元实施黄河三⾓洲全⾯建设发展⼯程。

近年来,东营市实施的“⼤开放、⼤招商、⼤发展”战略引来了包括世界五百强在内的诸多企业投资,2008年,新增⾼技术含量就业岗位达3万余个。

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强势发展,为⾼等职业教育提供了⼴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院毕业⽣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学院占地⾯积近2700亩,建筑⾯积35万平⽅⽶,建有机械、电⼦、数控、化⼯、会计电算化、平⾯设计与影视编辑、物流⼯程、多媒体实验室等专⽤实验室120余个,教学⽤计算机2200余台,全部通过宽带连接因特,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5468万元。

固定资产总值4.54亿元。

图书馆现有藏书72.6万册,电⼦图书21万册,订有各类报刊1000余种。

学院建⽴了院内外实训、实习基地150余个,设⽴了32个专业的技能鉴定站,6个专业的⾏业资格证书认证点,2009年毕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业岗位证书考取率均达100%。

艺术团章程

艺术团章程

艺术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东营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第二条组织性质:东营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隶属社团联合会的二级单位,是东营职业学院最新创建的全院性综合性文艺团体,是东营职业学院最具权威的院级学生文艺团体。

第三条组织宗旨:大力建设校园精神文明,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倡导高雅艺术,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人文素质第四条发展方向:大学生艺术团现主要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的演出工作,编排社团联合会内部节目,对各社团举办的活动进行编排、评审、指导、帮助社团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今后将承办校外演出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机构设置:大学生艺术团设有一个核心管理机构--顾问(院团委老师、社团联主席),一个直接管理机构--副团长;下设三个职能部门:秘书处、组织部、创意90编排部,五个训练部门:舞蹈部、声乐器部、相声小品部、主持部、礼仪部。

第六条组织规模:是东营职业学院最新创建的全院性综合性文艺团体,是东营职业学院最具权威的院级学生文艺团体。

第七条组织机构职能:副团长:协助指导老师开展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

秘书处:协助副团长处理日常工作,设三个部门:办公室、财务部、督察室。

办公室:1、协助副团长处理艺术团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艺术团内部会议;2、制定艺术团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3、会前的通知、准备、会议的记录、考勤及会后的整理工作;4. 对每次文艺演出一系列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5. 负责收集团内各部门的文书档案,加以审核整理,同时负责上交文档内部管理;6.配合社团联合会做好活动的演出工作。

财务室:1、对团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2、对演出活动中演员的服装等的统计和管理工作;3、团内财务和物品的收、支、借、还等记录统计工作。

督察室:1、监督艺术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对艺术团内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工作;2、监督各二级学院艺术团的工作情况,定期将考核情况通知社团联督察室;3、负责艺术团内部会议人员出勤的考核工作;4、协调各二级学院艺术团的关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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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章程(2015年12月29日经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序言东营职业学院是2001年由东营广播电视大学、东营市财经学校、东营师范学校、东营农业学校和东营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而成。

现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充分发挥好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在全国职业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简称东职。

英文名称为Dongy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学校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由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和东营市共管,以东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东营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学校依法开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高职连读和三二专本贯通培养),同时依托电大系统举办继续教育与社区教育。

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专业建设的龙头作用,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七条学校以服务发展和促进就业为导向,努力打造黄河三角洲地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技能与新技术培训基地、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继续教育与文化传播中心。

第八条学校实行财务、资产信息公开,构建监督管理体系,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办学活动第九条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第十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取得学籍、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适应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需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社会急需”的原则,依法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逐步形成以工科类专业为重点,管理、服务类专业协调发展,国家、省、校重点特色专业有机结合的专业体系。

第十二条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培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形成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评估与指导。

第十六条学校以创新应用为导向,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化校园和智慧校园,实现教学管理、资源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以应用技术研究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以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以及社会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九条学校遵循“服务社会、推动教学、促进科研、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对接黄河三角洲地区产业发展,面向全省乃至全国”的服务定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服务。

第二十条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建设高境界、高品位并与高等职业教育相匹配的校园文化。

充分利用校园各种空间场地,整合文化展示设施,发挥文化引领作用。

积极开展和组织文化活动,提高全校人员人文品质。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学校“事业至上,工作为先;保障权益,民主正义;笃学尚德,崇扬真善;爱敬履信,协谐同进”的核心价值理念,加强师生员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依靠政府推动,借力行业协会,对接重点企业,实现政行企校深度合作,明确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方向。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内外院校和教育机构在教师培训、学生培养、课程开发、学术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学生与学员第二十四条学生是指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本校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受教育者。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教育、管理、服务职能,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五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实习实训、技能大赛、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明习惯;(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四)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七)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修改草案;(二)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三)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四)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组织选举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领导机构。

第三十条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校注册的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学员入学应当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

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工作长效机制,在学生管理部门指导下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资助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与勤工助学活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护学生合法劳动服务收入。

第三十三条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制定并实施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认真处理学生申诉事宜。

申诉程序由提出申诉、资格审查、复查、作出复查结论和复查结论的生效等五个环节组成,依次进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法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四章教职员工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

第三十八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度,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十九条教职员工除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受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依法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三)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修、培训、工作机会和条件;(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五)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七)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九)学校相关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四十条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义务,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七)学校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救济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教职员工行使申诉、控告权,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四十三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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