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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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

《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

ICS35.240.01L67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 Txx.1—2019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总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overnment office system—Part1: General principle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前言《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分为以下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资源与应用支撑;——第3部分:电子公文;——第4部分:政务活动;——第5部分:政务督查;——第6部分:政务值守;——第7部分:移动办公;——第8部分:综合效能评价。

本部分为DB45/TXXX-201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科技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总则1 范围DB45/TXXXX-2019的本部分规定全区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架构、总体建设要求及对建设内容的一般性要求,包括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资源与应用支撑、业务应用、展示、运维管理、信息安全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广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综合办公业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507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8448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30850.1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 30850.3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3部分:网络建设GB/T 30850.4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4部分:信息共享GB/T 30850.6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6部分:信息安全GB/T 33482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建设规范GB/T 35282 信息安全技术电子政务移动办公系统安全技术规范DB45/T 950 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与交换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3•【字号】琼府办〔2020〕3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3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省政府授权管理的法定机构负责实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拨付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政务信息系统或者购买服务的项目。

使用财政拨付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中包含政务信息化子项目的,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统筹推进数据、人员、资金、管理、技术“五集中”,构建“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网络资源。

室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DB45_T 2047.1-2019

室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DB45_T 2047.1-2019

ICS35.240.01L 67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2047.1—2019 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总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overnment office system—Part1: General principles2019-12-05发布2019-12-30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5/T 2047.1—2019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2)5 总体系统架构及要求 (2)6 建设内容 (4)附录A(规范性附录)运维管理接口调用方式和格式定义 (7)附录B(规范性附录)信息安全管理接口调用方式和数据格式定义 (12)IDB45/T 2047.1—2019前 言DB45/T 2047《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分为以下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资源与应用支撑;——第3部分:电子公文;——第4部分:政务活动;——第5部分:政务督查;——第6部分:政务值守;——第7部分:移动办公;——第8部分:综合效能评价。

本部分为DB45/T 204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并宣贯监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科技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光华、李 盛、梁 磊、张志安、刘国晔、吴世忠、蔡雪路、蔡振军、苏彩和、吕 炜、宋庆蓉、卜卡菲、张远方、闭 锋、杨华生、黎 毅、周 斌、黄 鉴、吴勇华、覃肇锋、王 宏。

IIIDB45/T 2047.1—2019 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总则1 范围DB45/T 2047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总体系统架构及要求与建设内容的一般性要求。

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

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

附件2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草案)1 范围本文件明确了政务信息系统的定义和范围,提供了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的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按照《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对自身的“僵尸”系统进行清理,对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

各省级、市级政府部门可参照执行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850.1-2014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 5271.1-2000 信息技术词汇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系统由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

系统最基本的特性是整体性,其功能是各组成要素在孤立状态时所没有的。

系统与要素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一系统相对较高一级系统时是一个要素(或子系统),而该要素通常又是较低一级的系统。

3.2政务部门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

3.3政务信息系统政务部门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

3.4政务信息资源由政务部门或者为政务部门采集、加工、交换、使用、处理的信息资源。

包括政务部门依法采集的信息资源;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生产和生成的信息资源;政务部门投资建设和外购服务获取的信息资源;政务部门依法授权管理的信息资源。

4 政务信息系统4.1 政务信息系统参考模型政务信息系统参考模型由基础设施层、应用支撑层、应用层组成,信息安全与工程管理贯穿,其中:a) 基础设施层位于技术参考模型的底层,为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提供必要的网络、硬件等基础环境和有效、可靠的信息传输服务通道,是各类政务信息的最终承载者。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根据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要求,进一步夯实城市发展的数字底座,规范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营造有序、共享、融合、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健康持续发展,支撑新城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高智能运转,人民高品质生活,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依据)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5g移动通信基站布局规划导则》、《新城“十四五”规划建设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实现基础信息业务的通信管线、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通信线路、设备和配套设施。

第四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等活动。

第五条(原则)本办法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规范管理、融合建设、安全可靠”的管理原则予以实施。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领导小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推进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科委(信息委)主任担任,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信息委),办公室主任由区科委(信息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第七条(管理职责)区科委(信息委)负责本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同步开展;推进路灯杆等公共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的共享和通信架空线的入地工作。

区交通委负责市政道路、交通枢纽等规划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推进市政道路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的共享工作。

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信息基础设施道路施工的审批和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通信基站备案,开展信访监测、监督性监测及相关知识的普及。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对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并作为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的重要内容;负责涉及土地使用的通信基站建设审批;负责通信管线建设审批。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规范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规范

文件制修订记录1、总则为了规范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管理工作,使得相关工作具有持续改善性及相互协作性,能够支撑公司系统的健康可靠的运行,由此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产品中心所有岗位人员。

2、部门职能产品中心:(1)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安装、调试、维护,包括网络、机房、服务器系统、数据安全等技术支持;(2)负责所有服务器系统的技术服务工作(3)负责核心数据库的性能调优及技术服务工作(4)负责各种网络设施、线路的技术运维保障工作(5)负责其他设施的运维保障工作,如机房设施、一卡通、考勤机等智能化设施。

(6)负责信息化安全的建设与执行;3、岗位职责(1)部门经理: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技术保障,包括,电脑终端、网络、机房、服务器系统、数据安全等技术支持;负责信息化安全的建设与执行;负责本部门的组织管理,包括,修订组织职责、架构编制、岗位职级、分工授权等;负责本部业务制度流程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执行;负责本部团队建设,包括,新员工入职、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员工心政、团队活动等;负责本部门工作管理,包括,预算编制与管控、计划管理、汇报管理、会议管理等;(2)系统技术师:负责所有服务器系统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核心数据库的性能调优及技术服务工作(3)网络技术师:负责各种网络设施、线路的技术运维保障工作负责其他设施的运维保障工作,如机房设施、一卡通、考勤机等智能化设施。

(4)安全技术师:负责信息化安全的建设与执行;(5)其他说明事项:系统技术师、DBA、网络技术师、安全技术师,以下统称运维技术师;权限控制:除负责基础设施的网络技术师,其余技术师不得拥有进入数据中心机房的权限。

网络技术师不得拥有系统技术师的管理权限。

4、服务操作规范4.1 行为规范(1)遵守用户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用户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

(2)与用户运行维护体系其他部门和环节协同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技术支持工作。

(3)出现疑难技术、业务问题和重大紧急情况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讨论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前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不深入。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的必由之路。

各地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北京市顺义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做法,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2011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孙华山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20051025-第六部分-信息安全指南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20051025-第六部分-信息安全指南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二版)第六部分: 信息安全(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二○○五年十月前言电子政务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领域。

标准化是支撑电子政务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了“国家电子政务标准总体组”。

总体组适时编写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以指导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共分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工程管理第三部分:网络建设第四部分:信息共享第五部分:支撑技术第六部分:信息安全《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第6部分 信息安全》的定位为: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指导如何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信息安全标准,支持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规范的、有效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体系。

本指南的起草单位为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1工作组、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研究所、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北京大学。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张建军、王立福、贾颖禾、马朝斌、吴志刚、胡啸、陈星、刘学洋、曾波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第6部分 信息安全目次前言 (2)第一章概述 (5)1、编写目的 (5)2、编写原则 (5)3、范围 (5)第二章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标准体系 (6)1、标准体系概念 (6)2、体系结构依据 (6)3、标准体系结构 (7)4、国家保密标准体系框架 (7)5、标准明细表 (9)5.1 基础标准(22) (9)5.2 技术与机制标准(41) (10)5.3 信息安全管理(13) (13)5.4 应用标准(34) (13)5.5 保密标准(23) (15)第三章关键标准说明与使用 (17)1、基础标准 (17)1.1 术语 (17)1.2 体系 (17)1.3 模型 (17)1.4 框架 (19)1.5 密码技术 (20)2、技术与机制标准 (21)2.1 数字签名 (21)2.2 实体鉴别技术 (22)2.3 完整性技术 (23)2.4 抗抵赖技术 (23)2.5 物理安全技术 (24)2.6 PKI/PMI (26)3 信息安全管理 (28)4、应用标准 (30)4.1 测试评估标准 (30)4.2 产品/系统标准 (33)5 保密标准 (38)5.1电磁泄漏发射防护和检测标准 (38)5.2涉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评标准 (39)5.3电子文件管理标准 (40)5.4涉密信息系统管理标准 (40)附录 (41)1.术语表 (41)2.缩略表 (41)3.案例说明 (41)3.1 按照生命周期的标准分类 (41)3.2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的一般步骤与采标指南 (42)3.2.1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的一般步骤描述 (42)3.2.2 采标指南 (45)第一章概述1、编写目的《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6部分信息安全》的编写拟达到以下目的:1)完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标准体系本指南规划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标准体系,介绍了电子政务建设中所需要的一些重要标准,其中既有已经发布的标准,也有尚需制定的标准。

湖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商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商信息化建设,包括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及相关设备配置。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

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信息办)设在省局经济信息中心,是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五条涉及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省局机关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省局信息办统筹实施。

第六条省局信息办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省局业务处室、单位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需求、应用系统试点推广、参与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审核项目建设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参与项目验收等,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各市州工商局参照省工商局建立健全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履行指导本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的职责。

第九条各地自行组织的一般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将建设方案报省局信息办备案。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年度申报由相关业务部门向本级工商局信息办提出,并须提供相应的业务需求说明。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以适当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

第十二条经专家论证后的建设项目,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并报本级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2019高工评审条件

2019高工评审条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为申报评审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作为省建设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按照本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技术咨询、生产运维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科研、勘察、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建设工程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科学试验、勘察、勘测、工程测量、建设工程设计、城市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推广与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施工技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景观园林等工程施工与现场技术管理、建筑机械、安装与调试、焊接、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检测)及构配件生产、设备制造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安全评估、检测鉴定、技术标准编制、技术经济分析评价、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信息技术等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维类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城市供水、排水、供气、环境卫生、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白蚁防治等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1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4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0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

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杨海峰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电话:************传真:************电子邮件:*******************.cn财政部办公厅2016年9月13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共基础设施定义和分类)本准则所称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众长期使用需要而负责管理维护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二)具有特定用途;(三)不可移动。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广场、绿地、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工代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政府引导、群众参与、部门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以工代赈投入主要为资金投入。

国家以工代赈投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省及市(州)、县(市、区)以工代赈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以工代赈投入可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第四条以工代赈主要实施区域是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

川西北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四川部分)、乌— 1 —蒙山区(四川部分)、革命老区等,是我省以工代赈扶持的重点地区。

第五条以工代赈重点建设贫困地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乡村(组)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各级以工代赈办公室或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以工代赈管理职责。

县级以工代赈办公室或发展改革局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七条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是编报以工代赈计划的基本依据。

各级以工代赈办公室或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总体目标,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各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上级以工代赈办公室或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2 —第八条以工代赈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

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政策要求、安排原则、建设任务、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劳务报酬、建设地点、工程效益等。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的要素构成。

本标准对总体设计要素选用以及总体设计中使用的方法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业务系统的总体设计,包括系统顶层需求分析和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其他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19487--2004 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系统体系结构system architecture一个系统的基本组织,表现为系统的构件、构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构件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设计和进化的原理。

3.2构件component系统的组成部分,可以是子系统、硬件部分或软件部分。

4一般要求4.1 系统总体设计目标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的目标是:确定系统所支撑的政务活动的范畴,明确系统在其所属电子攻务框架中的位置与作用,给出满足系统需求的一种解决方案,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无缝集成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4.2系统总体设计开展时机在进行大中型或综合性(含多种软件和/或硬件成分)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时,应按照业务应用的要求,在下述时机开展系统总体设计:a)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进行立项阶段系统总体设计,b)在批准立项后进行实施阶段系统总体设计。

立项阶段系统总体设计与实施阶段系统总体设计应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

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其简化为一个过程。

4.3 系统总体设计范围系统总体设计范围包括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体系结构设计两方面:a)系统需求分析要素1)业务组织结构;2)系统业务功能;3)部门业务关系;4)系统信息资源;5)安全保密要求;6)系统性能要求;7)系统设施与环境要求;8)系统质量要求;9)标准与规范要求;10)系统验收要求。

信息化建设评价考核办法

信息化建设评价考核办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冀政办发〔 2015〕43 号),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平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共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河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以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进行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等工作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名称解释】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是指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的体系。

第四条【责任分工】评价考核工作由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易监督办”)组织实施,评价对象为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章平台建设第五条【建设原则】我省采取“总体规划设计、分级分类建设,谁建设、谁运维”的原则,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监管平1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内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内控管理平台” )的建设和应用,构建起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信息平台”)。

第六条【服务平台】省交易监督办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省、市、县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综合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使用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监管信用信息应用、交易信息发布和交易数据整合分析等工作。

第七条【电子交易平台】各级交易中心负责建设本级电子交易系统。

我省原则上采用“集约化”方式建设电子交易系统,暨由省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开发,提供给各市、县进行个性化改造和部署使用,县级原则上与市级一体化应用电子交易系统。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长政办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5日长治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市直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新建和已建政务信息化项目。

范围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大数据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和运行维护。

本办法所称市直部门是指长治市使用非涉密政务信息化系统的部门。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政务数据),是指市直部门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过程中制作或采集的,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市直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治市市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立项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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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01L67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 Txx.1—2019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总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overnment office system—Part1: General principle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前言《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分为以下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资源与应用支撑;——第3部分:电子公文;——第4部分:政务活动;——第5部分:政务督查;——第6部分:政务值守;——第7部分:移动办公;——第8部分:综合效能评价。

本部分为DB45/TXXX-201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科技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总则1 范围DB45/TXXXX-2019的本部分规定全区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架构、总体建设要求及对建设内容的一般性要求,包括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资源与应用支撑、业务应用、展示、运维管理、信息安全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广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综合办公业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507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8448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30850.1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 30850.3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3部分:网络建设GB/T 30850.4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4部分:信息共享GB/T 30850.6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6部分:信息安全GB/T 33482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建设规范GB/T 35282 信息安全技术电子政务移动办公系统安全技术规范DB45/T 950 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与交换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综合办公信息化 integrated office informatization政府系统内部事务办公处理的信息化。

3.2应用支撑服务 application supporting services为各类应用系统提供的支撑性共用服务或软件组件。

3.3共享数据资源 shared data resources由各级各部门自行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图像管理系统、业务系统等产生的可共享给其他部门使用的数据资源。

3.4共享应用资源 shared application resources由各级各部门自行建设应用系统中的可共享功能通过服务化、组件化,形成的可共享给其他部门使用的应用服务与组件。

3.5统一调度管理 united scheduling and management对应用支撑服务与共享数据资源、应用资源统一进行注册、发布、更新等生命周期管理,并针对业务应用对应用支撑服务与共享资源的访问请求,统一进行权限管理与调度。

3.6综合效能评价 integrated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通过信息系统对公文处理、政务活动、政务督查、政务值守等办理效能进行监管、评价和分析。

3.7政务外网 government internet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总体要求,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政务网络。

3.8政务内网 government intranet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总体要求,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政务网络。

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P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 as a Service)SaaS软件即服务(Software as a Service)DaaS数据即服务(Data as a Service)REST表述性状态传递(Representational State Transfer)API应用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5 总体系统架构及要求5.1 总体架构广西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纵向覆盖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横向覆盖各区直单位。

建设内容采用“四层两系统”的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即包括基础设施、资源与应用支撑、业务应用、展示四个层次,以及运维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两个系统。

注:图中实线部分为自治区政府统建内容,虚线部分为各级各部门分建内容。

图1 广西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总体架构“四层两系统”各自的主要功能与组成如下:a)基础设施层:位于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总体架构的底层,为上层的资源与应用支撑、业务应用等提供必需的云计算数据中心、网络、办公信息化设备、配套基础软件等软硬件基础设施。

b)资源与应用支撑层:为上层的业务应用提供可共用的应用支撑服务与可共享的数据资源、应用资源,对这些应用支撑服务与共享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并针对上层业务应用对这些应用支撑服务与共享资源的访问进行统一调度。

c)业务应用层:是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业务的主体内容体现,主要包括电子公文处理信息化、政务活动处理信息化、政务督查信息化、政务值守信息化、综合效能评价信息化、移动办公业务信息化等应用系统。

d)展示层:为各类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业务提供人机交互界面展示所需的终端设施,包括计算机终端、移动终端、大屏等多种类型。

e)运维管理系统:贯穿了基础设施、资源与应用支撑、业务应用、展示等各个层次,为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提供运维管理服务。

f)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贯穿了基础设施、资源与应用支撑、业务应用、展示等各个层次,为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提供信息安全管理服务。

5.2 总体建设要求5.2.1 系统设计与开发要求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四层两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遵循统一的建设规划、设计思想、技术与管理规范。

对于自治区政府统建的部分,由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划、设计与开发,为全区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提供服务。

全区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作为用户,使用自治区政府统一建设的应用系统或服务。

对于各级各部门分建的部分,自治区政府提供各组成部分的技术与管理规范;全区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这些技术与管理规范分别进行设计与开发。

通过遵循统一的技术与管理规范,实现全区政府系统范围内的数据整合与业务互通。

5.2.2 系统部署与管理要求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包含的各类应用系统与服务集中部署在统一建设的政务云平台上。

对于自治区政府统建的部分,由自治区政府通过运维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对于各级各部门分建的部分,由各级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别进行管理。

各级各部门分建的部分遵循本标准的要求,向运维管理系统及时提供系统运行状态、故障告警、异常事件、业务统计等重要的运维管理信息。

6 建设内容6.1 基础设施层基础设施层包括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云计算数据中心、办公信息设备、配套基础软件、安防警卫设备、会议室基础设备等。

其中,云计算数据中心由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划和建设;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由各级各部门按照GB/T 30850系列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完善;办公信息设备、配套基础软件、安防警卫设备与会议室基础设备等由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和完善。

云计算数据中心包括两个彼此分离的政务云平台,即电子政务网络云平台与移动办公云平台,分别连接到电子政务网络与互联网。

前者支持电子政务网络计算机终端的访问,后者支持移动办公终端的访问,如图2所示。

电子政务网络云平台与移动办公云平台之间通过安全隔离交换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交换,例如用户数据同步、综合办公业务数据同步等。

安全隔离交换系统应符合电子政务与信息安全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综合运用单向隔离传输、内容检查与过滤、一次性刻录光盘等多种技术手段,在这两个云平台之间实现安全可管可控的数据交换。

云计算数据中心采用先进的计算、存储虚拟化技术,支持向资源与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提供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IaaS、PaaS等云服务,并提供高可靠、负载均衡、平滑扩展、服务迁移、抗毁容灾等能力,从而使得资源与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能够方便、快捷地使用底层的计算资源与存储资源,而不需要关注其具体位置、参数配置与管理调度等技术细节。

图2 云计算数据中心的组成6.2 资源与应用支撑层6.2.1 应用支撑服务应用支撑服务功能模块包含一组提供给业务应用层的各类应用系统使用的支撑性共用服务或软件组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认证、数字证书、信息提醒、电子印章、日志管理等。

业务应用层的各类应用系统不再自行建设这些功能,而是统一使用应用支撑服务功能模块中提供的服务或软件组件。

应用支撑服务通过以下三种实现方式为业务应用层的各类应用系统提供服务:●方式一:在应用支撑服务功能模块中提供可远程调用的服务接口,应用系统的前端或后端通过调用服务接口,使用相应的功能。

方式一支持主流的、基于公开技术规范的服务接口技术,例如REST API接口、Web服务接口等。

●方式二:在应用支撑服务功能模块中提供可下载和集成的软件组件(包括源代码形式与可执行二进制代码形式),在应用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可以通过集成这些软件组件来实现相应的功能。

方式二支持主流的前端组件技术,例如Javascript组件、ActiveX组件等,以及兼容主流服务器操作系统与开发/运行平台的后台组件技术,例如Linux、Windows动态链接库、Java Bean 等。

●方式三:在应用支撑服务功能模块中提供“可下载和集成的前端软件组件+后台服务”,在应用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可以集成这些软件组件,由软件组件调用对应的后台服务来实现相应的功能。

方式三支持主流的前端组件技术,但前端组件与后台服务之间的接口可以采用非公开的、自定义的技术体制。

对于特定的支撑服务功能,应选择最合适的实现方式或其组合来提供服务。

应用支撑服务由自治区政府统一建设。

6.2.2 数据资源与应用资源数据资源与应用资源功能模块包括各级各部门自行建设的应用系统积累生成的、可面向全区政府系统共享的各种数据资源和应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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