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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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各位同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现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税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即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在税后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即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三、举例1:如员工甲2010年7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单位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个人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单位月缴费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200×5%=10元;员工甲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企业年金单位月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10元-企业年金个人月缴费部分200元=4040元。

四、举例2:如员工乙2008年1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并在本月工资中补扣2008年1-6月份的企业年金,则单位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个人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单位缴费1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1200×10%-25=95元;员工乙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补缴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95元-补缴企业年金个人部分1200元=2955元。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成文日期:2003-07-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关于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位同事: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规定,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所在公司负有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核算,使公司进一步正规化发展。

我公司将从本月起为员工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敬请周知。

后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
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部。

珠海市南特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1-07-20。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各位同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劳动所得的公民有义务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通知如下: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国家法定义务,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

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纳税收入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

而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政府用税收提供的服务和公共设施,如医院、教育、社会安全、交通,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

依法纳税既是履行自己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同时也是个人最好的信用证明。

同时作为规范化发展的公司,员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我们员工的一份社会责任感,是一种回报、感恩社会的真实表达。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9月1日调整为3500元,即收入超3500的部分就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全部工资-3500-各类保险)*比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假如您扣除各类保险应发的工资为450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减去缴纳基数3500元,即您的工资超出起征点1000元,看上图表,对应图中的第一级别(4500元-3500元),那您的税率为3%,即您应交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0=30元。

假如您扣除各类保险应发的工资为700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减去缴纳基数3500元,即您的工资超出起征点3500元,看上图表,对应图中的第二级别(7000元-3500元),那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即您应交纳个人所得税=(7000-3500)*10%-105=245元。

关于员工个人所得税调整通知

关于员工个人所得税调整通知

关于员工个人所得税调整通知尊敬的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我公司将对员工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适应这一变化,特向各位员工发布以下通知:
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新政策的实施旨在更公平地分配财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调整内容
根据新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纳税起征点由XXXX元提高至XXXX元;
税率调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影响与建议
这一调整将对员工的工资发放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适应新政策,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员工应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纳税义务;
公司将根据新政策及时调整工资发放方式,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失;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请及时向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逃避纳税责任;
如有变动或异议,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协商解决;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结语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和支持这一调整,并配合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
支柱。

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推动公司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谢谢大家的配合!
此致
敬礼!。

关于个人汇算的通知范文

关于个人汇算的通知范文

关于个人汇算的通知范文各位尊敬的员工:大家好!我是人力资源部的张经理。

在新的财年即将结束之际,我们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

为了让大家了解个人汇算的相关内容,我特地撰写了这篇通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个人汇算是每年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结算的过程。

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所有应纳税的收入都需要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汇算申报。

因此,我们需要在这个时段内对去年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实和申报。

在进行个人汇算申报时,大家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证明、支出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等。

这些文件和信息将用于核实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应纳税款项以及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准备个人汇算材料时,请大家务必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填写,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咨询,我们将尽力提供帮助和指导。

另外,个人汇算的结果将会影响工资薪金的扣缴。

对于多退少补的情况,我们会及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额,保证各位员工的权益。

因此,准确填写并及时递交个人汇算申报表格非常重要,以免给您的收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我再次强调每位员工都必须按时进行个人汇算申报,并严格遵守税法的要求。

汇算申报期限为每年的6月30日之前,逾期将会面临罚款和其他可能的法律后果。

为了确保个人税务的合规与顺利进行,请大家尽早准备相关材料,以免拖延至最后期限。

如果对个人汇算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我们会尽快回复并给予相关指导。

感谢各位员工的配合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个人汇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司的税务合规。

祝各位工作顺利、生活愉快!人力资源部张经个人汇算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过程,旨在核实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应纳税款项以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准备个人汇算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填写,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备查。

通知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说明

通知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说明

通知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说明一、背景介绍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成为每个纳税人都需要了解和遵守的法律义务。

作为公司的雇员,正确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流程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1. 登录税务局网站首先,员工需要登录当地税务局指定的网站,选择个人所得税申报入口,并使用个人纳税识别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2. 填写个人信息在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后,员工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3. 填写收入信息接下来,员工需要填写自己的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奖金、股息、房屋租金等各项收入。

在填写时应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写,并保留相关收入证明文件。

4. 扣除费用在填写收入信息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员工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的扣除费用进行填写,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5. 核对信息并提交完成所有信息填写后,员工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申报。

6. 缴纳税款根据系统计算结果,员工需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选择网上支付或到指定银行柜台缴纳。

三、注意事项员工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时应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虚报收入情况。

注意保存好相关收入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查询和备查。

如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定期关注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申报方式和金额。

四、总结通过本文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的详细介绍,相信员工们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如何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且能够依法合规地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合理合法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国家社会责任的体现。

希望员工们能够认真对待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共同建设美好社会。

祝各位员工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谢谢!以上就是通知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说明的全部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9.05.04
•【文号】财税[2009]40号
•【施行日期】2009.05.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据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反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存在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研究,现就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公司员工个税通知范文

公司员工个税通知范文

公司员工福利待遇通知的格式及范文地址及邮政编码:职工(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及邮政编码:广州市劳动局印制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地址及邮政编码:职工(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及邮政编码:广州市劳动局印制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1.17•【文号】国税函[2001]84号•【施行日期】2001.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2001年1月17日国税函〔20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通知》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一、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5.04.06•【文号】国税发〔1995〕065号•【施行日期】199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2月18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为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现将我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间题,请随时向总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第三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注(注1:自2001年5月1日起,第三条、第四条改按新《征管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1999-04-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做出法规。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2.11.30•【文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含股份股利和现金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红利所得税”)政策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运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受上市公司委托,为其计算投资者股权登记日应缴税款。

上市公司以中国结算计算结果为参考,确定应当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金额,并在规定时间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

二、投资者转让交割股票后,中国结算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投资者持股期限。

对截止转让交割股票日投资者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国结算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扣收投资者税款额,并在投资者转让交割股票日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将明细数据(含中国结算直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业务涉及的红利所得税的明细数据)发送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于当日对扣收税款结果进行确认后,将已全额扣收的税款明细数据报送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在当日日终通过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全额税款的扣收。

三、投资者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应当及时通知投资者补足资金。

投资者补足资金后,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将扣收税款明细数据报送中国结算,并将扣收税款及时划付中国结算。

对于持续欠税的,上市公司、中国结算、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将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处置。

四、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中国结算将上月收到的由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扣收的税款划付上市公司,并将扣收税款的明细发送上市公司。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颁布时间:1995-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第三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七条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企业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通知范文

企业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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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自行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及申报事宜的通知-百度文库

关于员工自行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及申报事宜的通知-百度文库

关于员工自行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信息提交及申报事宜的通知
公司所有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员工)要享受相关附加扣除政策,需自行向扣缴义务人(公司)或税务机关提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XXXX年XX月XX日公司已发布《关于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通知》。

向公司提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统一通过官方“个人所得税”APP提交,原则上提交日期不超过XXXX年XX月XX日。

因个人未通过APP提交信息或自己操作失误,导致公司无法获取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能进行附加扣除操作的,后果自负。

若有上述情况发生,个人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信息进行附加扣除。

特此通知。

XX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提交个人所得税信息的通知

关于提交个人所得税信息的通知

关于提交个人所得税信息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运转,公司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信息的汇总和提交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交时间请各位员工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将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按照要求提交给财务部门。

二、提交方式1. 纸质提交请将个人所得税信息打印成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个人所得税信息汇总表”。

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至财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处。

2. 电子提交如果您的个人所得税信息较为复杂或繁琐,也可以选择将电子版的资料整理成PDF格式,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确保文件清晰可读,以便审核核对。

三、提交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收入情况详细列出上一年度的各项收入来源,包括工资薪金、奖金福利、股票投资等。

3. 扣除项目列明享受的各类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4. 纳税计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并说明计算过程。

5. 其他补充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或补充的情况,请在资料中进行备注说明。

四、注意事项1. 准确性请务必保证提交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错误请及时更正。

2. 完整性所有相关资料必须齐全,确保没有遗漏任何需要报送的内容。

3. 合规性请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部门或相关税务机构。

五、处罚措施对于未按时提交或者提交不完整、不准确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可能影响个人所得税报送记录。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认真对待个人所得税信息的提交工作,配合公司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谢谢大家的配合!祝工作顺利!此致,公司管理部门敬上。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范文.doc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范文.doc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体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劳动所得的公民有义务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通知如下: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国家法定义务,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

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纳税收入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

而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政府用税收提供的服务和公共设施,如医院、教育、社会安全、交通,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

依法纳税既是履行自己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同时也是个人最好的信用证明。

同时作为规范化发展的企业,员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我们员工的一份社会责任感,也是一种回报、感恩社会的真实表达。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9月1日调整为3500元,即收入超3500的部分就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综上所述,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在发放工资时,扣除月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员工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全月应纳税额=应付工资—个人缴纳的五险—免征额3500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如下:说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成文日期:2011-06-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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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诚信缴税是每个公民应实行的国家法定责任,是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健康开展的重要确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第一条规则我国公民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有依法交纳个人所
得税的责任。依法缴税既是实行自己责任也是对国家和社会奉献,同
时也是个人最好的信誉证明。作为规范化开展的企业,职工依法交纳
个人所得税,表现咱们职工的一份社会责任感,是一种报答、感恩社
会的实在表达。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9月1日调整为3500元,即收入超
3500的部分就要缴税。
全民应缴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交纳部
分)-起征点(3500元)
个人所得税=全民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Nhomakorabea速算扣除数;
公司关于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告诉
任行发〔20xx〕**号签发:
关于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告诉
公司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的要求,在我国境内劳动所得的公民有责任严厉
按法律法规规则实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责任,结合我公司实践,特通
知如下:
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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