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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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南理工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南理工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南京理工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校内
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设立,资助
对象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资助金额根据学校的不同
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生活补助和学费补助。

校内奖学金则是由南
京理工大学自行设立的奖学金,资助范围广泛,包括学业奖学金、
科研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资助金额和评定标准会有所不同。

此外,南京理工大学还设有各类其他奖学金,如助研奖、助教奖、
科研立项奖等,这些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标准也各有不同。

总体来说,南京理工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标准是多层次、多渠
道的,覆盖了学术、科研、创新和实践等多个方面,为研究生提供
了丰富的资助机会。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需求进行评定和
资助,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促
进其全面发展。

具体的奖学金标准和申请流程,可以通过南京理工
大学的官方网站或者研究生院进行查询和了解。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
帮助到你。

南理工国家奖学金评选

南理工国家奖学金评选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理工研[2014]259号文件)、《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工作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理工研[2014]261号文件)及《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理工研[2014]274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结合南京理工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申诉委员会,负责本院奖学金评定工作。

上述组织由学院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二章等级、比例和标准研究生奖学金等级、评定比例和发放标准按《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

研究生所在班级班委对班级所有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上报至学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硕士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列入计算范围,补考或不及格者、教务员处未收到试卷或答题册者,成绩一律计为0分。

课程成绩得分=∑(课程标准分*该门课程学分数)/总学分数所有原始成绩用标准分的计算方法对其进行处理;标准分的计算方法:课程均分以70分计算。

按照以下公式对原成绩进行标准化:Cj:学生本门课程的原始成绩:本门课程的平均分S:本门课程成绩的标准差,班委10研究生干部身兼数职的,按照较高级别加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是一个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旨在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并给予经济资助。

评审的具体流程和标准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和教育体系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内容:
1. 学术表现: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论文发表情况等。

研究生的学术表现是评审的核心内容,通常会参考学业成绩单和导师推荐信等材料。

2. 社会影响力:研究生在学术界和社会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如在行业内的专业知名度、社会服务活动、参与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

3. 经济困难程度:将会综合考虑研究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以确保奖学金能够真正帮助到有需要的学生。

4. 学术潜力:评估学生的学术潜力和发展潜力,包括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科研奖励或专利等方面的表现。

5.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的评估指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在评审过程中,通常会由一组专家或评委进行评审和决策。

评审的结果可能会通过邮件、中期通知等方式通知研究生,并公示在相关网站或公告栏上。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奖学金评审制度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评审细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了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学金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国家奖学金 发表文章 第一单位

国家奖学金 发表文章 第一单位

国家奖学金发表文章第一单位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评定实施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校在考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脱产研究生规模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基础上,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三、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四、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无学校纪律处分。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读期间,在SCI、EI(核心)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读期间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读期间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有明显创新的发明专利,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6.文章发表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利第一申请人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文章发表作者原则上为第一作者,专利发明人原则上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学生为第二作者(发明人)。

文章发表指文章在奖学金评定资料提交之日前被接收(中文文章要有书面接收函或英文文章要on line)。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材料学院分册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四年九月目录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材料科学与工程 (2)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1)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材料工程(材料学院) (18)4、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Doctoral Program in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25)Master Program in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27)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材料科学与工程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学科代码:0805)一、学科简介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涵盖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三个二级学科。

1981年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立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获批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2002年材料学被评为江苏省唯一的材料学国家重点学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是江苏省重点一级学科,2011年获“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支持,2012年被评为工业与信息化部重点学科。

2012年引进纳米材料创始人、德国科学院前副院长格莱特院士,成立“格莱特纳米科技研究所”, 打造世界一流纳米材料与技术研究团队和研究基地。

“先进微纳米材料及装备”协同创新中心2013年首批进入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二、培养目标本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科学探索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本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的发展方向及国内外研究前沿,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及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胜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的教学、科研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

2023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2023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一、评审目的
本次评审旨在表彰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激
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学风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评审标准
1. 学术成绩:申请人需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取得优异成绩,必修课成绩排名
在评选范围内且平均绩点(GPA)在以上。

2. 科研能力:申请人需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
专利等。

3. 社会实践:申请人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并取得优异成果。

4. 综合素质: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团队协作精神、创新能力和
领导力等。

三、评审过程
1. 初步筛选: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评审标准,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
候选人名单。

2.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
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3. 综合评价: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结果公示:将最终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四、评审结果
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本次评审共评选出XX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这些同学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是广大同学的楷模和榜样。

五、评审总结
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确保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同学在申请材料中存在夸大或虚构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和管理。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评审机制,为学校学风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做出更大的贡献。

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依据《南京理工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激励学生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养专业技能,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从而营造优良班风和学风,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阶段且在校级实验班学习的学生(以下称学生)个体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奖励等级(一)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三)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学生人数的30%评定;(四)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授予符合评奖标准条件者。

三、评奖要求(一)校级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内容包括思想行为、学业成绩、能力素质三个大项,大项下可设分项,分项下可设小项。

三大项所占权重比例为思想行为10%、学业成绩70%、能力素质20%。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定于下一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完成,由班级辅导员组织各班级实施,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全班同学公示。

(三)结果经公示无争议后,依据结果进行排名并进行奖学金评定。

1、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2)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5%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2)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40%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2)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7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2)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12月)为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学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已注册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中国科大进行分配。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

不得替代、拆解国家奖学金,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 评审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学期间获得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一、在学期间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者;二、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次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三、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第五条 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答辩、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之列。

硕士四年级、统考博士五年级、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七年级学生及以上年级学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前三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后三年参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七条评审组织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或9人组成,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

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选细则(试行)

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选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一)申报对象1.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档案已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2. 本办法面向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3. 面向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称“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适用本办法;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有违法违纪行为;(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4)未按学校规定按时缴清学费及住宿费用。

(二)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3. 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4. 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具有学院学术报告编号)次数未达学年内总数的30%者,评定等级为三等学业奖学金;5. 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其评定等级为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原则与办法(一)评定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级评定,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水平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

其中,思想品德一项采取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有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综合评定成绩由学习成绩得分、科研成果得分及综合素质水平得分三部分构成,各部分比例及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得分⨯60% +科研成绩得分⨯30%+综合素质水平得分⨯10%(三)综合成绩计算1. 学习成绩得分学习成绩为申请学业奖学金年度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成绩。

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加权成绩=总学分学分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成绩n ⨯++⨯n 11...... 2. 科研成绩得分科研成绩得分为以下三项之和:(1)公开发表论文发表SCI 收录的期刊文章(包含学校认定的SCI 期刊):影响因子1(含1)以上的,每篇按照影响因子×10分计;影响因子小于1的,每篇计10分;其中,一区论文另计10分,二区论文另计5分;ESI 统计源材料科学类期刊论文每篇另计3分;发表EI 收录期刊的文章计8分;发表核心期刊的文章计2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计2分;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计5分(由评审小组认定);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计2分。

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

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

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一、奖励对象和评审工作的组织根据《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在学校规定正常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受理申诉等工作。

评审工作采取公开答辩形式,实行差额评选。

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方法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研究生院确定,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评定,学校进行审核。

2、奖学金评定办法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相同的条件下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1)学习成绩主要依据第一学年课程成绩确定:所有原始成绩用标准化方法进行处理,对每人全部课程的标准成绩(由研究生院提供)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数求和,再除以每人全部课程的总学分数。

(2)科研业绩的评定方法如下:①学生入学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学学科相关的论文(论文必须以“南京理工大学”名义发表,含录用):国际刊物50分/篇、核心期刊 30分/篇、一般期刊15分/篇、国际会议20分/篇、全国性会议10分/篇。

一般期刊、国际会议、全国性会议最多按两篇计总分。

②入学以来为主(前5名)获专利授权:发明专利60分/项(排名第1/60分,第2/40分,第3/20分,第4/10分,第5/5分),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30分/项(排名第1/30分,第2/15分,第3/10分,第4/5分,第5/5分)。

完成专利申请减半。

③入学以来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有含姓名的证书):国家级特等、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省部级特等、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同类竞赛不重复计算。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备注:
1.署名顺序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SCI共同第一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 同一文章既在期刊发表又在会议论文中发表者,仅可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学术表现进行填报
2.论文或专著为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者请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及全文,并附原件供审核;已录用但尚未正式见刊的论文要附录用通知(或版面费缴费凭据复印件)及全文复印件,并附原件供审核。

3.刊出系数:已刊出为1,已接收但未正式刊出为1.5。

4.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不计成绩。

5.学术表现最高累积分为100分。

6.请务必如实填写,如在审核中发现与所附证明材料不符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材料的时间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材料的时间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材料的时间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材料的时间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原则上C刊及三大检索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

2.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 同一成果跨年度转载,仅可用于获评一项专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5. 学生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校/市级科研项目,依据结项证书署名顺序,
认可到第3作者(不含导师)。

6. 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应提交全国总决赛获奖证书,并提交所在学校负责竞赛工作的部门开具的全国性竞赛排名证明材料。

7.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请注意,不同学校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学校发布的通知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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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201509修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3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等级进行评定。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学校文件规定的可参选人员,包括新生,但必须有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获奖),且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无补考课程;
2)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学校科研部门认可的SCI论文,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硕士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参加评审截止日期前,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
请时,申请材料的有效期从上一次申请时间之后开始计算,科研成果中论文和专利必须是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
3)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劳动、卫生等公益活动,所在宿舍卫生状况好;
4)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锻炼活动、研究生科技论坛、“创新杯”、“挑战杯”、数模竞赛等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

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运动会等体育活动,身心健康,表现出色。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
2)在校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过程中有违诚信行为;
3)所在宿舍卫生状况较差或违章使用电器。

(四)评审程序
采用现场答辩与科研奖励分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评定。

四、研究生科研及社会活动分值计算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中,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综合考核论文发表、科研获奖、专利申请、社会活动等方面,其中论文发表情况和申请专利作为重点评价指标,且同一内容以最高得分计一次,综合得分排序按∑(公开发表论文+科研获奖+发明专利+附加分)由高到低排列。

1、学术论文分值
表1学术论文分值计算标准表
序号发表场合分值
1 SCI刊物影响因子≥1 影响因子*50 SCI刊物影响因子<1 50
2 EI刊物30
3 核心刊物、EI刊物增刊20
4 一般学术刊物、核心刊物增刊15
5 SCI检索国际会议30
6 EI检索国际会议25
7 ISTP检索国际会议20
8 其他国际会议10
9 全国性学术会议[公开发行会议论文集(包括全国博
士生论坛)]
6
10 全国性学术会议(没有公开发行,有论文集) 5
11 省级创新基金(资助/立项)20/15
12 校级创新基金(资助/立项)10/5
13 实名参与专著编写并注明章节20分/10万字
14 实名参加教材编写并注明章节10分/10万字
说明:
(1)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南京理工大学”;
(2)论文第二作者仅限于导师是第一作者,该学术论文分值按60%计算;
(3)所有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doi号可查)
(4)除位列第一者,其他共同第一作者不列入第一作者范围。

2、科研获奖分值
表2科研获奖分值计算标准表
获奖类别获奖排名第一排名第二排名第三排名第四排名第五
国家级奖一等奖100 80 60 30 10 二等奖80 60 40 10 5 三等奖60 40 20 5 0
省部级奖一等奖60 40 20 10 5 二等奖40 30 10 5 0 三等奖30 20 5 0 0
市厅级奖一等奖30 20 5 0 二等奖20 10 3 0 0 三等奖15 5 2
3、发明专利分值
表3发明专利奖分值计算标准表专利类别得分发明专利授权4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分/项
发明专利申请10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分/项
说明:入学以来为主获专利授权(前三名,且知识产权归学校);前三名内如有多名学生时,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排名分解,确定学生个人得分。

4、附加分分值
表4 个人及集体获奖计分表
内容
加分
等级党团表彰、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实验技能、科技竞赛、科技
学术活动等
个人集体类队员加分
国家级特等奖16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4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3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一等奖14
二等奖12
三等奖10
省市级特等奖12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3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2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一等奖10
二等奖8
三等奖 6
校级
特等奖 4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1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0.5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0.5
注:1)上学年三好表彰和专项奖学金获奖不在加分之列;
2)党内表彰无等级按一等计分,团内表彰无等级按二等计;
3)同一学年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等级只加一次分;
4)同一成果跨学年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减去已加分加分;
5、社会活动情况
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入学教育活动、学校与学院组织的各
项课外活动(包括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其他活动)等。

考核采取逐项加分方式。

(1)研究生参加新生入学教育活动和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每项加10分(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考核)。

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并获
奖,每项活动加10分(需提供获奖证明)。

(2)研究生干部加分
担任辅导员助理、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党支部委员和班委的研究生,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合格,按以下标准加分。

研究生干部类别加分标准
辅导员助理、党支部书记、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校
20
研究生会部长以上
研究生会部长10
党支部委员10
班委10
研究生干部身兼数职的,按照较高级别加分。

社会活动得分=参加集体活动得分+研究生干部得分
五、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学院根据学校名额分配下达具体可申报指标。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请各研究生在发表文章的后面标上SCI、EI或者核心字样,是SCI检索的论文请标明影响因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3、学院初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等额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定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六、表彰与奖励
1、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校将国家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七、申诉程序
研究生对于评定的等级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学院或研究生院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果情况较为复杂,
可适当延期答复,但是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需预先通知研究生。

八、附则
1.排序按∑(公开发表论文+科研获奖+发明专利+附加分)由高到低;
2.本规则解释权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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