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单位名称)章程示范文本.doc
章程及章程修订说明模板
一、章程【组织名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以下简称“本组织”)的宗旨是:______。
第二条本组织的性质为______。
第三条本组织的住所地为______。
第四条本组织的主要任务是:______。
第五条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______。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组织的会员分为______(如: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成为本组织的单位会员:1. 符合本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2. 在本组织业务领域具有代表性;3. 愿意遵守本组织章程。
(二)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经批准可成为本组织的个人会员:1. 热爱本组织的事业;2. 具有与本组织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愿意遵守本组织章程。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本组织的活动;3. 获得本组织的资料和服务;4. 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5. 退出本组织的权利。
(二)单位会员还享有下列权利:1. 对本组织重大决策的知情权;2. 对本组织财务状况的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承担下列义务:1. 遵守本组织章程;2. 执行本组织的决议;3. 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4. 积极参加本组织的活动;5.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单位会员还承担下列义务:1. 向本组织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业务资料;2. 协助本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一)会员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如有);(四)理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本组织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模板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组织名称)的组织管理,明确组织宗旨、任务、会员权利义务等,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组织名称)的性质为(性质描述,如:非营利性、会员制等)。
第三条(组织名称)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服务于(服务对象或领域),推动(行业或领域)的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组织名称)的住所地为:(具体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组织名称)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名称),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组织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组织名称)的领导机构为(名称),由(人数)名成员组成,负责执行(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领导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组织名称)的理事会(或执行委员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或委员)组成,负责处理组织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组织名称)的监事会(或监督委员会)由(具体人数)名监事组成,负责监督组织的财务和行政工作。
第九条(组织名称)的成员分为(会员类别,如:普通会员、单位会员、荣誉会员等)。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包括:1. 参加(组织名称)的活动;2. 享有(组织名称)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组织名称)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包括:1. 遵守(组织名称)的章程;2. 执行(组织名称)的决议;3. 参与和支持(组织名称)的工作;4. 按时缴纳会费;5. 维护(组织名称)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二条(组织名称)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行业或领域)的研究和交流;2. 组织(活动名称,如:研讨会、培训班等);3. 提供咨询服务;4. 编辑出版(出版物名称);5.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6. 其他有利于(行业或领域)发展的活动。
第四章经费第十三条(组织名称)的经费来源包括: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举办活动的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组织名称)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章程的范文
章程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组织的运作,保障成员权益,明确组织宗旨和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三条:本组织名称为“XX组织”,英文名称为“[英文全称]”。
第四条:本组织住所位于[详细地址]。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第五条:本组织的宗旨是[宗旨内容,如“促进XX领域的发展,增进XX利益”等]。
第六条:本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任务内容,如“组织XX活动,提供XX服务,推动XX研究等”]。
第四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凡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成员。
第八条:成员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积极支持本组织的工作,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组织设立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
第十条:本组织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具体权利内容,如“参与组织活动、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等”]。
第十二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具体义务内容,如“遵守组织章程、缴纳会费、支持组织工作等”]。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组织的资产来源包括成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章章程修改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终止与清算第十六条:本组织因故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日期][制定单位或个人][核准单位][核准日期]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章程应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制定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佛山市公司章程范本
佛山市公司章程范本1.公司章程的写法及范本一人公司章程范本(参考文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宅:。
第三章公司运营范围第五条公司运营范围:(注:依据实际状况详细填写,属许可运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三)股东出资时间:(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万元,占 %(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2、非货币:万元,占 %(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运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打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酬劳、事项,员工的工资、;(三)打算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打算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添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打算;(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打算;(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打算;(八)修改公司章程;(九)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第九条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当。
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打算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长担任,行使下列职权:(一)掌管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打算;(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担任人;(七)打算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打算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担任管理人员;(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佛山市顺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佛山市顺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已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加入要求内容。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蓝色字体为提示或选择部分,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删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单位的宗旨是:。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佛山市顺德区××(镇(街道))××(具体地址)〕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中心、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达到条件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依法开展产权管理,监督和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个人出资不得少于两人〕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广东专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例》
提示(提交时删除本方框启示内容)广东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 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_区_路_号—房。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 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介入器材;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_ 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_______ ,住所(址): ________ ,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 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 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_2%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________________ 月____ 日前缴足,其余____ 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______ 个月内缴足。
电子版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本组织的运作,明确组织宗旨、组织结构、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确保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组织名称]第三条本组织性质:[组织性质,如:社会团体、企业、协会等]第四条本组织宗旨:[组织宗旨,如:促进[行业或领域]的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等]第五条本组织住所:[住所地址]第六条本章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组织设立以下机构:1. 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理事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如有)4. 主席团(或执行委员会)5. 办公室第八条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组织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处理组织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监事会(如有)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组织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主席团(或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助理事会处理组织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办公室是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组织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1. 凡认同本组织宗旨,遵守本章程,愿意参加本组织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会员。
2.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单位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组织的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4. 获得本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5. 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2. 积极参加本组织的活动,支持本组织的工作;3. 向本组织缴纳会费;4. 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六条本组织活动包括:1. 举办学术交流、研讨会、讲座等活动;2. 组织考察、调研、培训等活动;3. 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等工作;4. 与国内外相关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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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亲爱的朋友们,随着我们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现正式发布全新章程!以下是章程的主要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积极参与我们的组织活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组织内部管理,明确组织宗旨、任务和活动原则,保障组织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为:(组织名称),以下简称“本组织”。
第三条本组织宗旨:(组织宗旨,如“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组织任务:(组织任务,如“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推动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组织设以下机构:1. 主席团:负责组织全面工作,领导全体成员。
2. 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3. 财务部:负责组织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 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
5. 活动部:负责组织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6. 志愿者服务部:负责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六条本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组织的活动,享受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
2. 对本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选举和被选举为组织机构的成员。
4. 享有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组织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维护组织形象。
2. 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为组织发展贡献力量。
3. 按时缴纳会费,支持组织工作。
4. 保守组织秘密,不得泄露组织信息。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与解释】第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组织主席团所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组织主席团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感谢您对(组织名称)的关注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辉煌的未来!【结束语】:请各位成员将本章程转发至朋友圈,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的组织,加入我们的大家庭!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共同为(组织名称)的发展贡献力量!【组织名称】发布日期:(发布日期)。
顺德区技师协会章程(终)
佛山市顺德区技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技师协会,英译名:Shunde Technician Association缩写:SDTA第二条本会是由顺德区高级技师和技师以及行业技术精英(以下统称技师)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宗旨为:团结组织全区广大技师和技师工作者,凝聚全区广大技师和技师工作者的力量,推进技师队伍建设,促进技术交流,提高技师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关键生产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标准、技术革新、工艺攻关等难题,更好地发挥技师队伍为顺德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本会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址设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佛山市顺德区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210室)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主要职能如下:政策宣传、体系协助、竞赛组织、工种工艺开发、人才培训、交流联谊、活动宣传。
(一)政策宣贯。
宣传关于技师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的措施,积极推动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地位、作用,引导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关心、支持、参与高技能人才的成长。
(二)体系建设。
加强技能人才培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协助完善顺德区技能人才培训、使用、评价体系;参与顺德区技能人才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设;为技能人才的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三)竞赛组织。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大赛,对竞赛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四)工种工艺开发。
参与开发我区行业急需的新工种、新工艺;参与更新工种、题库。
(五)技术支持。
受委托开展相关技能人才调研项目,为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组织和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活动,为社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推动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六)人才培训。
组织开展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训项目,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工艺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公司章程文档格式范本
公司章程文档格式范本一、前言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股东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
制定一份清晰、规范、合法的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公司章程的格式范本,供您参考。
二、公司名称与住所(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具体名称有限公司(二)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为:详细地址三、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业务范围1、具体业务范围2、具体业务范围 3等。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经法定程序修改经营范围。
四、公司注册资本(一)注册资本金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二)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三)出资时间股东应在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具体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五、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一)股东详情股东姓名/名称:股东 1 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1出资额:人民币具体金额 1元出资时间:具体时间 1股东姓名/名称:股东 2 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2出资额:人民币具体金额 2元出资时间:具体时间 2(二)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伦教总商会章程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总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总商会”,英文名称“Foshan Shunde Lunjiao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本会是由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内的工商企业自愿组成,为联合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工商企业,联络友谊,交流信息,协调关系,促进生产,发展民营经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社会工作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佛山市顺德区工商业联合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会址设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广珠公路伦教段30号伦教商会大厦。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和引导,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文明经营;(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三)发展和增进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商界人士的联系和交往,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四)为会员提供市场、展销会、技术、商品等信息,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五)组织会员进行参观考察、调查访问及各种联谊活动;(六)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在伦教街道办事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同意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有关专家、教授、学者、管理人员或境外企业家、投资者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本人自愿申请,经本会同意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第八条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粤民发〔2015〕70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类社会团体除外)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红色字体部分为章程硬性要求,不可以更改。
四、蓝色字体为提示或选择部分,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删除。
五、此章程已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加入要求内容。
六、示范文本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如果有英文名,则需要将英文译名和缩写在此列明)。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团体的宗旨是: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条本团体的会地设在顺德区(写明具体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一)××××××××××××××××××××××××;(二)××××××××××××××××××××××××;(三)××××××××××××××××××××××××;(四)××××××××××××××××××××××××;(五)××××××××××××××××××××××××;(……)第七条本团体的活动原则:(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本团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三)本团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本团体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团体和会员利益;(五)本团体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应当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文件(4)顺德区技师协会章程(草案)[指南]
佛山市顺德区技师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技师协会第二条本会是以本区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以下统称技师)为主,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广大技师,反映技师愿望,宣传技师业绩,推动技师进修,维护技师权益,发挥技师作用,为加快本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顺德区大良街道凤新路13号。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有关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培养服务、技术交流、舆论宣传、评优表彰、学术研究等。
第七条本会的任务:(一)积极宣传国家和本区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作用,致力于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二)组织、指导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进修活动,为行业、企业、院校等提供职业培训指导、咨询等服务;(三)充分发挥会员的技能专长,组织技术咨询,开展技术服务;(四)组织开展“高师带徒”、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五)进行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同国内外有关机构、行业、学术团体等单位的联系、交流与协作,推广研究成果和经验;(六)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或通过招投标,开展与职业培训、鉴定等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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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20XX年11月22日顺德区第二届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决咨委)是区委、区政府的辅助决策和社情民意征集机构,是我区公共决策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实践形式。
第二条决咨委不具有行政职能,成员由各专业领域、功能界别的社会杰出人士和代表组成。
第三条决咨委立足顺德实际,依靠和广泛联系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精英人士,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决咨委的工作职责是:(一)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策略、公共政策、重大措施的制定、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其他公共事务、议题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出谋献策,提出参考意见。
(二)收集、分析社情民意,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剖析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委托,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突出问题组织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报告。
(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决咨委设人数5-7人的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
主任委员会由区委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推荐或决咨委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工作需要,决咨委组建各功能小组。
副主任委员兼任功能小组组长,各功能小组设副组长1名。
第六条主任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负责编制决咨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区委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决咨委各项活动;(三)负责审核以决咨委名义提交的各项决策咨询意见和研究报告;(四)负责对委员的动态管理。
第七条决咨委秘书处设在区委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协助主任委员会召集和组织开展各项决策咨询工作。
决咨委秘书长由区委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业务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决咨委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批准执行决咨委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政策咨询、社情民意收集活动的综合协调及通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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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单位名称)章程示范文本<说 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示范文本。
二、示范文本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已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加入要求内容。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红色字体为硬性条件,请尽量不修改,并严格按照〔 〕内文字要求填写(下同);()内文字为选择内容。
五、正式提交章程时,请删除〔 〕内文字和蓝色字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单位的宗旨是 : 。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红色部分为硬性条件,请尽量不修改,并严格按照[ ]内文字要求填写(下同)。
另外[]的内容在正式提交章程时,请删去(下同)。
标题请改为“佛山市顺德区×××(单位名称)章程”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佛山市顺德区××(镇(街道))××(具体地址)〕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中心、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第二章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需要验资报告填写(四)依法开展产权管理,监督和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最少不得少于3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总干事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副总干事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理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一)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单位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每年不少于二次;(二)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监事会(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 章程的修改;(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代表理事会签属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执行机构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出席会议人数比例和通过决议人数比例不能低于以上标准。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七)执行机构负责人不是理事的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总干事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总干事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会、理事、行政负责人的行为依法、依照章程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会、理事、行政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会或监事有向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议,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合法权益,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三)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四)代表监事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五)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六)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规则:(一)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二)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
因帮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友范围。
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可视为同意监事会的决议。
(三)监事会会议一般应由三之二以上的监事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做的决议,应该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四)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当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终止的,应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主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属于公益产权的,该组织注销的剩余后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转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以及离退休制度,按照国家、省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信息公开第三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单位的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内容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公开的内容包括:(一)××××××××;(二)××××××××;(三)××××××××。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