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成立行政审批局
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西省永修县为例
公共管理理沦 2020年第9期甚级政府湘对集中行政许可私?大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西省永修县为例□ 陶国根(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通08)摘 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新时期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永修县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试点县,以六个“一”为抓手,全力推动改革落地,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在实践中仍面临“一窗受理”不够彻底、审批流程不够优化、审批部门上下对口不畅、审批队伍能力不足和审批对接效力不强等问题3现阶段,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大胆创新,实施无差别受理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是深化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可行之策关键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局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4文章编号:1007-8207 (2020彳09-0019-09收稿日期:2020-04-09作者简介:陶国根(/9S2—),男,江西南昌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研究 方向为公共政策与事务管理_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 国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序幕。
2008年12月,我国第一个行政审批局——武侯 区行政审批局在成都市武侯区挂牌成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屮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将其作为推进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 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
相对集中行政许 可权就是将分散在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从原有的行政机关职权屮分离出来,集屮整合归并到一19ijit-S ii理沦纵横■2020年第9期个行政机关行使。
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路径探讨
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路径探讨摘要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是在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下,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试点顺利践行的前提下逐步深入发展的。
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是顺应时代改革这一潮流提出的,其要能实现有助于政治体制改革,促进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许可权和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获得许可。
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并未改变行政许可的数量,只是一个行政许可机关可以行使多个行政许可。
关键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路径作者简介:张杨,聊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166-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5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这是我国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高屋建瓴的对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进行了概括。
迄今为止,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开始走入大众视野。
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是在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下,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试点顺利践行的前提下逐步深入发展的。
我国行政机构庞杂,职能部门繁多,不同层级的政府和同一政府不同部门划分不同的行政许可权,完成一个审批项目,手续之繁琐,耗时之长久,令行政相对人疲惫不堪。
同时也不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的提出,在一个部门集中行使许可权的制度下,提高了效率节约了资源降低了成本,给相对人带来便利,同时对改善了资源环境,提高市场准入方面都不无裨益。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其中部分篇章对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进行专门的论述,并且在全国各县市进行常识性的实践活动,积极推行各种名称不同形式各异的试点,比如成立“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超市”等一站式行政服务机构,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但不放手行政许可权,有的地方政府成立了行政审批局,自主拥有行政许可权,专门行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7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7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力争为全国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四川经验”。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着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主要内容(一)扩大试点范围。
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绵阳江油市,巴中市作为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深化巩固试点工作成效,力争成为全国改革的标杆。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要先行先试,率先将改革试点扩大到所辖所有县(市、区),充分发挥对全省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
其他市(州)要紧跟改革步伐,各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同步开展市县两级改革试点,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创新审批体制。
在继续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基础上,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积极推广行政审批局等模式,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探索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形式和工作体制,推动行政审批由以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
贺天兰、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贺天国等其他债务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贺天兰、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贺天国等其他债务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10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静雍卫红蒋娜娜【审理法官】刘静雍卫红蒋娜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贺天兰;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贺天国;曾雪娜【当事人】贺天兰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贺天国曾雪娜【当事人-个人】贺天兰贺天国曾雪娜【当事人-公司】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代理律师/律所】罗登友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李建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王永慧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常莹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曹毅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登友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李建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王永慧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常莹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曹毅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登友李建王永慧常莹曹毅【代理律所】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贺天兰;贺天国;曾雪娜【被告】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本院观点】原审法院未将案涉工商行政登记所涉其他股东追加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属于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情形。
【权责关键词】违法第三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未将案涉工商行政登记所涉其他股东追加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属于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情形。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行初67号行政判决;二、本案发回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更新时间】2021-10-25 21:42:22贺天兰、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贺天国等其他债务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川01行终103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贺天兰。
法治轨道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CAIXUN财讯-8- 法治轨道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川大学法学院 刘天治 / 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关乎到政府的利益重新分配问题,代表了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我国历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经验充分表明,法治化道路是行政审批改革的必由之路,要在法治化的道路上更加科学性和精细化。
但在实施的过程中,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又出现了分离,大量的行政审批被以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的名义从行政许可中分离出去,导致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不断被限缩,如何让行政审批重新回归到《行政许可法》的调整中,是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浪中,如何去剔除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以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成为改革的第一大任务。
再此基础上,行政审批事项肯定会随着市场化的进程而不断涌现,我国行政审批改革一直以来都是采用强制和渐进并举的模式,应该说是且行且进,认识上也在不断深化。
政府机关就应该运用宪政主义思想,在法律的规制,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规制下去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要精简设置、开创新的职能部门,方便行政审批工作的开展,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首先,对现存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并、下放和剔除。
合并也就是对可以有一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就归属于一个部门,减少不必要的前置程序。
例如房地产商要开发建设某房产,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要经过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等行政部门的审批,会导致审批流程冗长,审批程序繁多,最重要的前置程序的繁琐会导致政府成本的增加、相对人负担的加重,所以对于应该合并的程序就应该收归于一个政府部门,特别是要把前置程序和事中审查的程序进行合并。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就是要上级政府部门把规定的审查工作予以细化,然后下级行政部门根据细化的规则结合本地区的发展情况来进行行政审批工作的开展,这样就可以杜绝非行政许可审批,政府的操作空间相对较小,原因在于权利的下放都是在上级政府的规定下进行下放,而上级政府又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制下进行的权力设定,所以可以减少下级政府设立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就是行政审批权力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内部下放,应当结合审批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各级政府的结合程度,将下级政府顺手且适当的行政审批权下放给下级政府,从而阻却其进入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内,为本级政府及下级政府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科学化增彩。
行政审批成都破局
于是武侯区决定抓住成都综改试验区和中纪委 、中 审批形式 的变 要放在监管上。这就克服了过去行政部门 “重审批轻监
组部确定该区为 “全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 化,而审批局 管”或者“以审代管”的问题,有效地防止了行政部门既当
单 位”的机遇 ,决心按照中央“大部制 ”改革 ,实行“行政 三 才是行 政 审批 “运动 员”,又当 “裁判 员”。
审:批 权的“呈空 间上的集中” , 而行政审批局 则是实现 了行 政审批权 “内在式的统一”。审批中心只是审批 形式 的变 化 ,而审批 局才 是行政审批改革的—个重大举措 ,一 次彻 底的改革 ,是体 制机 制的创新 。
首先 ,行政审批 局使 审批功能得到整合 、有 利于行政 效能提 高。武侯区将 21个部 门承担的 76项 审批事项全 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后 ,政务中心不再按照原行政单位 的审批 职能设置窗 口 ,而是按 照社会 、经济 、建设三种职 能 ,在办事 大厅设置行政审批 一科 、二科 和三科 ,用新 的 办事窗 口正式对外提供 审批服 务。新的机构及职能调整 , 使审批职能得到相应集 中 ,减少了不少审批 环节。审批过 程 由过去的外部循环到内部循环 ,审批相对人就能够享 受更为便捷 、周到的政务服务 。行 政审批局运行仅仅 一个 月 ,办理 的原建 设局的业务就有 20件 ,区文体旅 游局等 部 门在 区行政审批 局运 行后 的业 务量也陡增 。现在 ,所有 划转审批局的审批事项 ,现场办结率都达到了 100%。
我 国现 行行政 体制 中第一个 专 司行 政审 批职能 的政府 工作部 门——武侯 区 行政审批局 ,在蜀汉丞相诸 葛亮励精 图治 治蜀的领地—一 成都市武侯区成立 。
这个 于 2008年 l2月 24日批 准 成 立 ,2009年 3月 2日正 式对 外运 行 的行 政 审批局 ,按照现任局长谢存亮 的说 法 , 是 “厚积薄发 、水到渠成 、应运而生 ”的。
全国首个行政审批局是如何运行的
决策信息领导项目背景与动因四川全面推行并联审批2007年7月,成都市率先推行并联审批,变“一站式”为“一窗式”服务,即:改变以前行政审批单位按序逐家进行行政审批的模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
这一改革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在此基础上,2008年1月,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并联审批,并要求全省政务中心借鉴、推广。
2008年10月,四川省发改委、省政务中心在资阳、眉山两市试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2008年12月,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络平台正式启动试运行,避免企业在省、市、县之间“来回跑”。
它的运行,标志着并联审批模式在四川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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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5993919联系人:刘俊华模式”只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并不是行政审批职能的划转,受委托方对审批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部门间的协调在一定程度上仍影响行政效能,因此不利于“两集中、两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尽可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的全面实施。
2008年12月24日,全国首个行政审批局在武侯区宣告成立,与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审批局为武侯区“主管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机构为正局级”,区发改局、物价局、科技局等20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转该局,行政审批局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行政审批局按照社会、经济、建设三种职能,在办事大厅相应设置行政审批一科、二科和三科。
行政审批局的成立,是武侯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以来最彻底的一次改革。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设立的合理性分析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设立的合理性分析作者:杨奉明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5期摘要: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的设立有利于充分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由于职能的单一化有助于行政审批活动的完善、规范与创新并有助于审批的依法进行。
但其设置与现有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如与有关对行政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监督及行政复议方面法律规范的冲突。
行政审批局的设立虽然有其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应当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之上,若没有法律依据作为根基,则其在运行过程中很可能与现有的法律制度向违背。
关键词: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整合模式;行政审批分散模式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068-02作者简介:杨奉明(1991-),男,汉族,江西赣州人,四川大学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的实施意见》,成都市武侯区设立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为武侯区政府工作部门。
在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设立的同时,将武侯区政府22个工作部门承担的主要行政审批职能划入了该局。
在该局设立之前,这些划入的审批职能由原单位通过武侯区政务中心这一政府对外机构集中办理,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职能由各自所属的区政府部门行使,为了贯彻行政效率原则,通过区政府设立的政务中心这一机构集中对外办理,在这一状态下行政审批职能由各自所属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
在作出行政审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时,行政主体为承担这一职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而不是政务中心。
区政府工作部门对行政审批行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设立之后,原先由其它政府部门行使的审批职能开始划入该局。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批局属于武侯区政府工作部门,其法律地位不同于区政务中心只是一个区政府内设机构,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审批局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和承担行政审批职能。
因此,其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具有独立的法律效果,行政审批局应当对其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以其自身名义负责,而不是由原承担该审批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
简政放权提速记
简政放权提速记作者:雷怡安来源:《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5年第11期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
2015年10月8日,武侯区新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启用。
新的政务服务中心拥有9000余平方米的办证中心,2100余个地下停车位,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再次刷新数个省内“第一”。
然而,改变的不仅仅是硬件设施,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互联网”思维引入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全面提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速度,实现了全区行政许可审批100%集中。
武侯区新政务服务中心是四川在简政放权道路上的一次成功实践。
2015年6月,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投资审批改革、职(执)业资格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监管方式创新,四川省政府再次下发了《四川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
一个全新的服务平台2008年武侯行政审批局成立之时,全区民营企业每年增加4000家左右,到2014年,这个增量达到12000家。
“武侯区民营经济实力居全省第一,近年来,新注册的企业仍在快速增加,因此,前来办理各项业务的企业数量就大大增加了。
”10月8日,站在新的政务服务中心大楼里,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谢存亮向记者介绍道。
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武侯也面临着尴尬:仅1000多平方米的办证大厅每天要迎接2000多人次的办理量,业务多,场子小;由于政务服务中心地处居民区,周边道路狭窄,也造成了群众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
不仅如此,更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受场地不足的影响,武侯目前仍有国税、地税等14个政务分中心散落在辖区各处,并未在原政务中心归口,给前来办事的群众造成了不便。
“诸如国税、地税等业务,是每个企业必办的,却没有办事窗口在原政务中心,导致企业办事要反复跑路,反复提交材料,费时又费力。
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2017年,区行政审批局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确保任务落实。
现将2017年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一、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一)强化安排部署。
多次召开党工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全面部署。
把内部督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来进行,逗硬惩处,以铁的纪律为全区实现“一个取向、两个争当、三个提升、四个翻番”的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证。
(二)强化制度。
制定《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工作,结合行政审批局工作实际,制定武侯区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进度要求。
按照组织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级管理负责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三)强化活动开展。
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除此,组织开展宣讲督导、专题约谈、签字背书等活动,推动“两个责任”层层落地生根。
(四)认真落实述责述廉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年底前向区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局主要负责人外的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底前按要求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述责述廉。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一)制定2017年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
2018年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年武侯区行政审批局部门预算1 / 17目录第一部分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第四部分年部门预算表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二、部门收入总表三、部门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科目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第一部分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概况3 / 17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年部门预算说明一、基本职能、机构情况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区本级企业投资、经贸商务、环保城管、建设交通、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进驻区政务中心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区政务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培训,组织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情况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为武侯区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投资项目科、商事登记科、建设房管安监科、城管交通科、环保卫生食药监科、社会事务科、协调督查科等个职能科室。
下属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武侯新城分中心和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
(三)年重点工作、继续完善“六中心三平台”工作机制。
升级“网上综合审批平台”,简化流转程序,减少人工干预环节,避免人为差错,提高工作效率,使审批过程更加规范、高效。
、组建综合现勘队伍。
组建一支专业化的综合现勘队伍,统一进行现场踏勘的组织、实施、抽查及核准工作。
武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版全面启动
武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版全面启动引入B2G、R2G、S2G理念,市民在自助服务区内填报相关信息。
“一颗印章管审批”,武侯政务以“五化”联动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刚刚过去的2016年,对于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来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
这一年是武侯区政务中心新办公大楼搬迁1周年,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11周年,区行政审批局成立9周年。
在这一年,全国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现场会在武侯召开,武侯首创的“一局一章管审批”的行政审批新模式,被广泛借鉴,在全国铺开。
“武侯模式”“武侯经验”已经成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道路上的一个样板。
多年来,“武侯审批改革(以下简称武侯审改)在摸索中前行”,在全国创下了多个率先:——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局;——率先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率先构建起审批与监管分离的行政管理新机制;——率先开展国家服务业标准和ISO国际质量体系相兼容的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率先开发运行网上3D实景政务大厅,推出从线上到线下OTO全程帮办服务;——率先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指数全过程动态综合测评;——率先建立起“互联网+政务服务”B2G、R2G、S2G线上线下全时段协同无障碍互联互通互动信息综合应用系统;——率先推出行政审批三方稽核与审批办理质量评查,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
如今,“行政审批局”模式已成为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承载形式。
站在2017新起点,武侯审改再次出发,提出从高效化、便捷化、现代化三大方面,强力推进企业市场准入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扁平化改革等十大重点任务,力争两年内打造出全面现代化、高度国际化、更加便捷化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
“放管服”上下功夫再发力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从2005年至今,武侯政务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
作为亲历者,我感触良多。
在区委、区政府大胆决策、强力支持下,我们摸着石头过河,稳步前行,一路走来可谓艰辛与风雨同行,辛劳与收获并存,走的是一条非比寻常的路。
当前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综述与前瞻
有法不依 、 违法不究 、 执法不严、 滥用职权等现象至 今仍不同程度地在许多地方存在。囹 当前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主要表现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 、 相对集 中 行政处罚体制改革和公安行政体制改革。 1 . 行政审批体制改革
目前我 国行 政审批 领域 内的改革主要是进 行集中审批的探索。 0 1 国务 院推行行政审批 20 年 制度改革 , 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生效 以后 , 各地普遍 设立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服务 中心 。行政 服务中心仅承担行政许可的协调 、 管理、 监督和服 务职能 , 并不具有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 4 1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 ,0 8 四川省成都市武 20 年 侯区行政审批局成立 ,主管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办 理工作 , 这是我 国目前唯一的一个行政审批局。 根 据 《 成都市武侯 区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原来 由 2 家部门承担的行政 0
式: 其一 , 以北京等直辖市以及海南省为代表 的行 政管理模式 ,即这些地区行政管理层级就是省直
} 本文为 2 1 四川省社科 重点项 目“ 0 0年 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涉及 的组 织法问题研 究” 批准号 :C 0 0 1 阶段性研 究成果。 ( S 1A 1 )
研 究综述
当代社科视野 21 年第 9 01 期
的重 要组成 部 分 。 20 从 0 5年 国务 院批 复上 海浦 东
政府体制模式, 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自 20 年国务院层面的大部制改革实施 以来 , 从 08 全国各地的大部制改革就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当
前各地开展大部制改革主要有如下一些特点 : 1 . 大幅度精简机构。改革后 , 各省( 、 ) 区 市 政 府厅局级机构得到不同程度 的精简 ,全国共减少 厅局级机构 8 0多个 , 其中 , 吉林 、 天津 、 北京均减 少7 个左右 。 例如 ,0 9 20 年北京政府机构改革后 , 调整 优化 了 1 9个部 门 , 减 少议 事协调 机构 和l 共 临 时机构 2 个, 7 精简比例达 3 .%。 2 5 2 大部 门、 . “ 大厅局” 亮相。机构改革后 , 由于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心得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心得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有幸参加了商务部在成都组织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
在3天的学习培训中,通过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老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龚柏华老师,全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定安老师的精彩授课,了解了一些深化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的前沿理论,实地参观考察了成都市武侯区政务中心,听取了政务中心在服务、审批流程、工作方法等方面的经验介绍,了解行政审批局管理运行模式,受益匪浅,有几方面的学习内容和一点学习感受与大家交流分享。
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意义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四中全会《决定》也提出推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任务。
2016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权力清单,类似于一种业务手册或办事指南,实际上就是一张写满“政府部门权力的纸”。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直接面向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简政放权和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进行清理调整、依法审核确认,并将职权名称、编号、类型、依据、行使主体、办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以清单方式列明,并公之于众,接受监督,其实质是给行政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基本依据,也为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便利条件。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
建立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可以干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审监分离”的实践困境与实现路径
一、“审监分离”的实践困境 行政审批中的“审监分离”是指将行政审批权力和 监督管理职责分开,审批权力集中到行政审批局或专门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务中心,原职能部门仅保留对审批行 为的监督权,从而构建起由分散审批到集中服务、审监 相对分离的管理新格局。①“审监分离”的意义在于, 一是打破了传统的“审监合一”行政管理体制、剔除了 审批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②;二 是解决了审批效率低下、不集中的问题③;三是提高了 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行政审批部 门林立而导致的职权分散和权力碎片化问题④。但同时, 这一做法也容易造成行政审批部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不 力的后果,而且这个问题会随着审批事项陆续集中到行 政审批部门逐渐集聚和放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成都市武侯区成立行政审批局
成都市武侯区成立行政审批局根据《无锡市行政服务业务培训计划》(锡行服发[2009]10号),为学习借鉴外地审改和中心建设的先进经验,不断推进我市审改工作,提高中心服务质量和水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9年9月中旬,组织了部分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人和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赴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成都市武侯区成立行政审批局的背景早在2003年,成都市就全面推行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了大批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行政审批。
但是,由各个职能部门集中入驻的政务中心,只是实现了“物理式空间集中”,多年形成的以部门为主体的行政审批体制,并没有多少改观。
有的部门对派驻政务中心的人员不授权,这些部门的窗口“只收件不办理”、“只挂号不看病”,有的部门“避重就轻”,仍将重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放在原部门办理,把无关紧要的事项交由中心窗口,以应付上级。
于是武侯区决定抓住成都综改试验区和中纪委、中组部确定该区为“全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单位”的机遇,决心按照中央“大部制”改革,实行“行政三分”,建立行政审批局。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设立于2008年12月,是武侯区政府主管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同时,还承担着全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全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全区政务服务窗口的指导监督、全区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等职能,机构规格为正局级。
成立审批局后,区政府将发改局、物价局、建设局、商务局等21个区级部门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
新成立的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审批职能按照社会、经济、建设三个大口归口分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并对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职能划转后,区行政审批局按审批专业化的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审批新机制,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重新规整,减少审批环节,全面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搭建实体大厅与网上虚拟政务大厅并用的新的审批平台,变过去部门独立审批时的“串联审批”为多窗口“并联审批”,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异地商会成立登记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异地商会成立登记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二、法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发起单位向窗口提出核名和现场勘验预约登记申请。
经窗口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窗口发放核名通知书并填写《行政审批现场勘验意见表》,同时告知申请人在现场勘验合格后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件,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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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审批局组织职能部门勘验经营场所,提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意见。
经营场所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报送相关材料,经营场所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做退件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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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申请人向窗口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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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一)核名和现场勘验预约登记所需材料:(一式一份)1、申请书;2、发起单位取得工商、民政或人事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单位);4、办公场地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意向书;5、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需明确核准开展的业务范围)(二)正式申报所需材料(核名和现场勘验预约登记所提交过的材料不需要再次提交):(一式一份)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注意照片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3、《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指社团中秘书长以上所有负责人;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5、《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7、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8、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需明确核准开展的业务范围);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0、住所使用权证明(居民住宅不得用于办公场所);11、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签字);12、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草案(发起单位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签字);13、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14、全体单位会员名单(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申请人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和授权范围及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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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市行政服务业务培训计划》(锡行服发[2009]10号),为学习借鉴外地审改和中心建设的先进经验,不断推进我市审改工作,提高中心服务质量和水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9年9月中旬,组织了部分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人和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赴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都市武侯区成立行政审批局的背景
早在2003年,成都市就全面推行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了大批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行政审批。
但是,由各个职能部门集中入驻的政务中心,只是实现了“物理式空间集中”,多年形成的以部门为主体的行政审批体制,并没有多少改观。
有的部门对派驻政务中心的人员不授权,这些部门的窗口“只收件不办理”、“只挂号不看病”,有的部门“避重就轻”,仍将重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放在原部门办理,把无关紧要的事项交由中心窗口,以应付上级。
武侯区行政中心运行三年,有相当数量的进驻部门在中心的常年办件量为“几件”或“零件”。
2008年10月,武侯区在四川省率先实行“行政审批集中委托制”,出台了《武侯区行政审批委托试行办法》,将10个办件量小或办件季节性强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统一委托给区政务中心,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但是,“行政审批委托”的部门只有办件量小或办件季节性强的部门,从便民利民的角度来说,面还比较小。
更重要的是,这种委托模式,只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并不是行政审批职能的划转。
受委托方对审批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被委托方只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现场勘查等工作仍由委托部门完成,这就增加了部门之间的工作环节,影响了审批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在此前后,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在视察武侯政务中心时,针对这些问题明确提出:“要下深水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于是武侯区决定抓住成都综改试验区和中纪委、中组部确定该区为“全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单位”的机遇,决心按照中央“大部制”改革,实行“行政三分”,建立行政审批局。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设立于2008年12月,是武侯区政府主管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同时,还承担着全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全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全区政务服务窗口的指导监督、全区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等职能,机构规格为正局级。
成立审批局后,区政府将发改局、物价局、建设局、商务局等21个区级部门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
新成立的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审批职能按照社会、经济、建设三个大口归口分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并对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职能划转后,区行政审批局按审批专业化的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审批新机制,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重新规整,减少审批环节,全面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搭建实体大厅与网上虚拟政务大厅
并用的新的审批平台,变过去部门独立审批时的“串联审批”为多窗口“并联审批”,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二、主要做法
(一)职能划转,审批监管相互剥离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成武机编[2008]128号)文件精神,武侯区发改局等21个区级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转到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这些职能部门今后不再拥有行政审批职能,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作为行政审批的主管部门,将负责这些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对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归口分类,审批资源相对整合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审批职能,按照社会、经济、建设职能归口分类,分别设置行政审批一科、行政审批二科和行政审批三科。
职能部门原来设置在政务中心的10多个办事窗口,按照新的机构及职能调整,进行了彻底的整合,由行政审批局三个审批科的7个窗口替代,各职能部门不再在政务中心设立窗口。
(三)人员配备,编随事转人随编走
审批职能集中后,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从各职能部门调入相关工作人员,全区总编制不增加。
对于在政务中心设立独立窗口,办件量大的区商务局等5个部门,其审批科人员整体划入;对于其他16个部门,按照工作需要,调入部分工作人员。
(四)信息共享,审管部门各司其职
该区制订了《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信息通报制度》,让各职能部门及时掌握行政监管所需的基础信息,确保区行政审批局和各职能部门在“审管分离”的新体制下各司其职,使审批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不留空白。
同时,着手开发全区审批信息共享系统。
三、初步成效
武侯区行政审批新机制自3月2日运行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职能整合,行政审批更便捷
行政审批职能从21个区级职能部门集中到区行政审批局后,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一些审批事项由多部门审批变为一个部门审批,审批过程由外部循环转为内部循环,审批相对人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例如,外资企业年审,原来需要分别到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和区统计局提交资料,逐一年审;现在只需向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完成年审。
(二)现场办结,权力运行更透明
所有审批事项都在政务中心现场办结,保证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月运行以来,所有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现场办结率达到了100%。
(三)人员整合,行政成本更节省
经过人员整合,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二科和三科仅用25名工作人员,就承担了原来21个职能部门70多名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审批业务。
由于职能部门的审批人员只需掌握一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审批业务,而区行政审批局实行的是“一岗多能、一人多专”,所以每一位审批人员必须熟悉所属审批科的所有业务,加上对现场勘查力量的整合,大大地节约了行政运行成本。
(四)审管分离,监管服务更充分
审批职能从21个区级部门剥离后,这些职能部门只能专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从根本上杜绝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代管”的做法,节约的审批人力资源又充实了监管力量,为做好后续监管服务提供了保障。
同时,没有了审批手段,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能走出办公室,深入一线,才能了解和掌握企业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后续监管和服务,从而推动机关作风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营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软环境。
四、存在的问题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作为一项创新和探索之举,从成立到运行都得到了武侯区区委区政府的强力支持,但由于这一新体制打破了过去几十年固有的体制格局,因此从运行开始就遇到了种种屏障,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认识问题
部分职能部门对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对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不是十分的支持和配合。
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不认可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二是认可行政审批局审批结果的同时认可原职能部门的审批结果,造成同一审批事项可在两部门办理。
(二)体制对接问题
目前,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没有相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给日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不便,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也只能分别与21个上级职能部门频频沟通,效率降低且容易出错。
如果在收发文件、业务培训、政策法规指导、专网及业务平台的使用、目标考核、审批和监管的协调配合等方面有相应的体制对接,武侯区的行政审批新体制将会运行得更加顺畅。
(三)运行机制的完善问题
需要结合运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新体制下的各种规章制度,保障行政审批局顺畅运行。
例如沟通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审批和监督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
(四)合法性的问题
任何改革起始时,过分拘泥于既有的法规框框都会步履维艰,但最终都要通过对既有法规条款的修改或重新立法来确立其合法性。
对于全国首个行政审批局也需要包括法律、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给予全面的关注,并结合运行情况,不断地总结、提炼和完善,最终推动行政法规确立它的合法地位。
成都市作为副省级的城市,可以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从法律层面更加明确地确立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的合法地位。
五、几点体会
(一)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是服务型政府改革的“牛鼻子”和突破口,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的成立,从实践的层面为我国新一轮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和很有借鉴意义的案例。
这一改革最大的闪光点,在于从体制和机制上真正实现了“审管分离”,即行政审批和管理分离,使之相互协调和制约,其改革的整体思路完全符合“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
(二)这一改革也为近年来成立的行政服务中心这一新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发展路径,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目前县以上的行政服务中心达4000多个,但是,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模糊,整体上并没有改变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
另外,全国各地的差异也很大。
成都市武侯区的探索,同样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供的物理形式服务模式的基础上,有了实质性变革。
(三)成都市武侯区的改革,可能为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提供一种全新的体制和机制支撑,近年来,我国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正在快速推进,其中围绕网上办事,实现跨部门协同,是各地普遍遇到的难题。
成都市武侯区的这一改革在实现了审管分离后,一级政府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归集到一个政府机构,而且是只管审批,不管平时的监管,这就可能按照信息化的要求和规律,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流程再造,从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率,更好的发挥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作用,提供机制和体制的保证,进而实现政府公共服务模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