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笑话一则
讲法律搞笑案例(3篇)
第1篇一、误把手机泡“红茶”某日,一位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屏幕突然失灵,怀疑是手机质量问题,于是找商家理论。
商家坚称手机没有问题,先生一气之下,拿起手机泡了一杯“红茶”,以此证明手机质量问题。
商家一看,顿时哭笑不得,只好承认手机确实存在问题,并给予了赔偿。
二、狗狗成了“被告”某小区内,一只狗狗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闯入邻居家中,将邻居家的家具咬坏。
邻居将狗狗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审理此案时,狗狗竟然摇着尾巴,对着法官露出一个“无辜”的表情。
法官忍俊不禁,判决狗狗主人赔偿邻居损失,并提醒狗狗主人加强对狗狗的管理。
三、误将快递当“炸弹”一位女士在网购时,误将快递地址填写成了自己家附近的银行。
快递员送货上门时,发现地址竟然是银行,顿时慌了神,以为送错了快递。
女士看到快递员惊慌失措的样子,忍不住笑了出来。
原来,女士只是想考验一下快递员的应变能力,没想到却闹出了这么一个笑话。
四、老板“赔笑”风波某餐馆老板因为顾客的投诉,导致生意一落千丈。
为了挽回顾客,老板想出了一个“绝招”——赔笑。
于是,每当顾客走进餐馆,老板都会笑容满面地迎接,还亲自为顾客端茶送水。
然而,有一天,一位顾客在餐馆内大吵大闹,老板为了赔笑,竟然笑得合不拢嘴,引得周围顾客纷纷侧目。
最后,老板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赔笑”策略失败了。
五、误把鱼饵当“毒品”某渔夫在河边钓鱼时,误将鱼饵当成了毒品。
他看到一位警察经过,心想:“这警察肯定怀疑我是毒贩。
”于是,渔夫吓得魂飞魄散,扔掉鱼竿就跑。
警察见状,以为渔夫真的犯了罪,于是展开追捕。
最后,警察发现渔夫只是误把鱼饵当成了毒品,于是放过了他。
渔夫感慨万分:“原来,我差点成了毒贩。
”六、误把猫粮当“毒品”某女子在小区里遛狗时,看到一位警察正在巡逻。
她突然想起,自己家的猫粮颜色与毒品相似,担心警察怀疑自己,于是连忙将猫粮藏了起来。
警察见状,好奇地问:“你为什么要把猫粮藏起来?”女子支支吾吾地回答:“这个……这个……是我家的猫粮。
法律笑话集锦
法律笑话数则1学法律的人伤不起某法科考研学生给某同学的留言:最近背了几天《刑法》分则,颇得意,见谁都想判他几年。
路上,一只大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交通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7年活。
走了几步又补充:估计不满十六周岁,不予追究。
后来仔细一想,当时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吗?吸毒了吗?户口是国内的?不是国内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吗?有同伙吗?有同伙的话是否是起主要作用?是累犯吗?在假释期间吗?是否是初犯?精神正常吗?是军犬吗?此外还有一些没有写在书上的潜规则,比方说是高干宠物吗?动物保护协会是否有干涉司法的电话打来?是否有某领导的批示?最高检和最高法有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经是宽严相济了,是否还得给予重判?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那岂不是还要数罪并罚?有太多太多的因素没有考虑到,所以说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说他们就是背了几本书而已,其实不比造原子弹轻松。
2法科学生与老师的经典对话某日,老师在课堂上想看看一学生(法科学生)智商有没有问题。
以下是他们的经典对话。
老师:“树上有十只鸟,开枪打死一只,还剩几只?”学生:“是无声手枪还是一般的手枪?”老师:“是一般的手枪。
”学生:“枪声有多大?”老师:“80~100分贝。
”学生:“那就是说会震得耳朵疼?”老师:“是。
”学生:“在这个城市里打鸟犯不犯法?”老师:“不犯法。
”学生:“您确定那只鸟真的被打死啦?”老师:“确定。
拜托,你告诉我还剩几只就行了,OK?”学生:“OK。
树上的鸟里有没有聋子?”老师:“没有。
”学生:“有没有关在笼子里的?”老师:“没有。
”学生:“边上还有没有其他的树,树上还有没有其他鸟?”老师:“没有。
”学生:“有没有残疾的或饿的飞不动的鸟?”老师:“没有。
”学生:“算不算怀孕肚子里的小鸟?”老师:“不算。
”学生:“打鸟的人眼有没有花?保证是十只?”老师:“打鸟的人眼没有花,就十只。
幽默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子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工具,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法律的严肃背后,也有一些案例让人啼笑皆非,成为了茶余饭后的谈资。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那些让人捧腹大笑的法律案例。
二、案例一:偷瓜风波在某小镇,有一位农民老张,他辛勤劳作,种植了一片硕果累累的西瓜地。
然而,有一天,他的西瓜地被偷了个精光。
老张悲痛欲绝,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偷瓜的不是别人,正是老张的邻居小李。
原来,小李看到老张的西瓜又大又甜,便起了贪念,趁夜色潜入西瓜地,将西瓜偷走。
在审讯过程中,小李还辩称:“我只是想尝尝老张的西瓜,没想过偷这么多。
”最终,小李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这起偷瓜风波虽然让人哭笑不得,但也提醒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邻居,也不能触犯法律。
三、案例二:签名风波小王在一家公司上班,因工作原因,需要与一位客户签订一份合同。
然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小王不小心将客户的签名写成了自己的名字。
当客户发现后,怒不可遏,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领导得知此事后,觉得这是一件小事,于是决定让小王赔礼道歉。
然而,小王却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最终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小王在签订合同时,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客户的签名被误写,已经构成违约。
最终,小王被判赔偿客户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点评: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负责,以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给自己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案例三:蹭车风波小张和小李是好友,一天,小李驾驶自己的汽车载着小张外出游玩。
在途中,小李因操作不当,导致汽车失控,撞到了路边的一棵大树。
幸运的是,两人并无大碍,但汽车却严重受损。
事后,小张认为,是自己的乘坐导致了这起事故,于是要求小李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李则认为,事故是由于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与小张无关。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法律案件搞笑分享(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这个看似严肃的领域,其实也充满了幽默与搞笑。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那些让人捧腹大笑的法律案件,感受一下法律的幽默与趣味。
二、案件一:猪肉变成牛肉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一块猪肉,回家后却发现猪肉变成了牛肉。
消费者找到超市要求退换货,超市却以猪肉变质为由拒绝退款。
消费者将超市告上法庭。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家的猪肉,法官看到后哈哈大笑,说:“这猪肉的颜色、纹理、味道,简直和牛肉一模一样,简直是神猪啊!”判决结果:法官判决超市败诉,要求超市退还消费者购买猪肉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三、案件二:鱼罐头里的鱼死了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一罐鱼罐头,回家后发现鱼罐头里的鱼死了。
消费者找到超市要求退款,超市却以鱼是活鱼,死亡属于自然现象为由拒绝退款。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购买的鱼罐头,法官看到鱼罐头里的鱼已经死亡,忍不住说:“这鱼怎么死了?难道超市的鱼罐头里有毒吗?”判决结果:法官判决超市败诉,要求超市退还消费者购买鱼罐头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四、案件三:鞋子成了“飞鞋”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了一双鞋子,回家后发现鞋子竟然会飞。
消费者找到商场要求退款,商场却以鞋子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购买的鞋子,法官看到鞋子竟然能飞,不禁感叹:“这鞋子真是太神奇了,竟然能飞!”判决结果:法官判决商场败诉,要求商场退还消费者购买鞋子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五、案件四:手机成“石头手机”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回家后发现手机竟然变成了“石头手机”,无法开机。
消费者找到手机店要求退款,手机店却以手机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购买的“石头手机”,法官看到手机变成石头,不禁笑着说:“这手机真是太神奇了,竟然能变成石头!”判决结果:法官判决手机店败诉,要求手机店退还消费者购买手机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笑死人的搞笑法律案例(3篇)
一、引子法律,本应是严肃而庄重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离奇的案例让人忍俊不禁。
今天,就让我们来盘点一下那些笑死人的搞笑法律案例,感受一下法律界的幽默与智慧。
二、案例一:一袋大米引发的“官司”某村村民张三,在村口摆摊卖大米。
一日,村邻李四路过摊位,看到张三的大米颗粒饱满、色泽诱人,便买了几袋。
回家后,李四发现大米中有几粒老鼠屎,于是找到张三理论。
张三却不以为然,称老鼠屎是大米的“天然调料”,有助于消化。
李四气急败坏,将张三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后,认为大米中有老鼠屎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张三退还李四大米款,并赔偿损失。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张三却展示了一袋袋没有老鼠屎的大米,称这是他特意为李四准备的“无鼠大米”。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休,最终以李四自认倒霉,案件不了了之告终。
三、案例二:谁家的狗咬了谁家的鸡某小区居民王五饲养了一只大型犬,邻居赵六饲养了一只小鸡。
一日,王五家的狗趁赵六不在家,将赵六家的鸡咬死。
赵六发现后,怒气冲冲地找到王五,要求赔偿损失。
王五却称,狗咬鸡是他的狗的本能,自己没有责任。
赵六将王五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后,认为王五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狗咬死赵六的鸡,判决王五赔偿赵六损失。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赵六却展示了王五家的狗咬鸡的视频,证明王五的狗确实有咬鸡的习惯。
法庭上,双方争论激烈,最终以王五自认倒霉,案件不了了之告终。
四、案例三:一场“官司”引发的闹剧某市居民陈七与邻居陈八因邻里纠纷,陈七将陈八告上法庭。
陈八聘请了一位律师,名叫张九。
张九在庭审过程中,为了证明陈七的无理取闹,竟然当庭宣布自己就是陈七的亲戚,以此证明陈七与陈八的纠纷是家庭内部矛盾,不应诉诸法律。
法官审理后,认为张九的行为违反了法庭纪律,判决陈八赔偿陈七精神损失费。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陈七却展示了一封陈八写给自己的信,信中称陈八是他的亲戚。
法庭上,双方争论不休,最终以陈七自认倒霉,案件不了了之告终。
以上这些搞笑法律案例,让人忍俊不禁。
法制小笑话10则
法制⼩笑话10则1、难题 “您听好了,”被告向他的辩护律师说:“如果我可以只蹲半年监狱,您将得到另外100块钱酬⾦。
”法庭上,律师绞尽脑汁,滔滔不绝。
被告如愿以偿。
律师后来对别⼈说:“这可真是个棘⼿的问题,本来法官想判他⽆罪释放。
” 2、能说英语 ⼀个抢劫嫌疑犯在纽约的法庭上被提审时,法官问他能不能说英语,他回答道:“会⼀点点⼉”。
“你能⽤英语说点什么?”法官问。
“把你的钱交出来。
”嫌疑犯答道。
3、法官的依据 从前有个富商⽣性吝啬,他⼉⼦在外⾯借了许多债,他不肯偿还,⼉⼦只好⾔明等⽗亲死后再还。
有⼀天⼉⼦实在等不及了,就和债主商量要活埋⽗亲。
他们替⽗亲沐浴更⾐,硬把他放⼊棺材。
过路的法官听到商⼈的呼天喊地的声⾳,便前来询问。
富商在棺材⾥听见后,以为有救了,便⼤喊:“救命呀!⼤⼈!我⼉⼦要活埋我!”法官质问富商的⼉⼦:“你怎么能埋你的⽗亲呢?”做⼉⼦的答道:“⼤⼈,他在骗你,他真的死了,不信你问他们。
”法官转⾝问周围的⼈:“你们都能作证吗?”“我们作⽤证。
”众债主答道。
于是法官对棺材⾥的富商说道:“我怎么能相信你原告⼀个⼈呢?难道这么多⼈都在说谎吗?”说完,他他⼿⼀挥宣判道:“埋吧!” 4、吓唬贼的⼀年 近四⼗尚未婚嫁的⽼姑娘在她新租的公寓门⼝树了⼀个⾮常醒⽬的牌⼦,上书:“破铁侦探所”。
⼀天,⼀个⼥顾客敲开了她的家门,“⾮常抱歉,未能事先与您约好就冒然造访。
我是看到您门⼝的牌⼦来请您去调查⼀下我丈夫的品⾏的。
”“真抱歉,我也不是这⼀⾏的,那块牌⼦只不过是⽤来吓唬贼的。
”⽼姑娘答道。
5、加倍 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截住⼀辆汽车,“你的车速达到了70公⾥,已超过这⾥市40公⾥的限速,请把驾驶执照拿出来”。
警察边写罚款条边对对司机说。
司机陪着笑脸对警察央求道,“您还是写上140公⾥罢,我正要把它卖掉呢。
” 6、辩护律师 ⼀⼈因涉嫌盗窃汽车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为避免对⾃⼰不利,他请了本城最好的律师为他辩护,结果,他被⽆罪释放。
法律案件搞笑分享文案(3篇)
第1篇【正文】:一、小偷“不小心”偷走了自己的房子案情简介:小李是个小偷,他总是偷一些不值钱的东西。
有一天,小李偷了一栋房子,结果因为不小心,把房子偷走了。
房子里的家具、电器全都没了,只剩下一栋空荡荡的屋子。
搞笑点:小李站在空荡荡的屋子里,一脸懵逼,心想:“我这是怎么了?怎么把房子偷走了?”法官判决:小李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
不过,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注明:“小李,你偷走了自己的房子,这是你自己不小心,法院对此表示同情。
”二、醉汉“酒驾”撞上自己的酒瓶案情简介:张先生是个酒鬼,每天都要喝个烂醉如泥。
有一天,他喝得酩酊大醉,竟然酒驾撞上了一瓶自己喝剩下的酒。
搞笑点:张先生醒来后,发现车里的酒瓶全碎了,而自己却安然无恙。
他一脸懵逼,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法官判决:张先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
法官在判决书中调侃道:“张先生,你这是‘酒驾’的最高境界啊!”三、男子为了还钱,把妻子的内衣都卖掉了案情简介:王先生欠了一屁股债,为了还钱,他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把妻子的内衣卖掉。
结果,他竟然真的把内衣卖掉了。
搞笑点:王先生的妻子发现内衣不见了,气得大骂:“你这个败家子,竟然把我的内衣都卖掉了!”法官判决:王先生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
法官在判决书中讽刺道:“王先生,你这是‘创意’用错了地方啊!”四、男子因为借钱,把邻居家的狗都偷走了案情简介:赵先生为了借钱,竟然把邻居家的狗都偷走了。
他打算把狗卖了,换取一笔钱。
搞笑点:赵先生把狗偷走后,邻居发现狗不见了,四处寻找。
最后,邻居在赵先生家找到了狗,气得直跺脚。
法官判决:赵先生因盗窃罪被判刑两年。
法官在判决书中幽默地说:“赵先生,你这是‘养狗’的最高境界啊!”五、女子因为失恋,把前男友告上法庭案情简介:李小姐失恋后,心情非常不好。
为了发泄,她把前男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搞笑点:法庭上,李小姐声泪俱下,讲述了自己失恋后的悲惨遭遇。
前男友则表示:“我哪里做错了,为什么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法官判决:法官判决李小姐败诉,理由是她的要求太过荒谬。
70条法律笑话
一艳妇想与老公离婚,就去找律师说:“我老公对我不忠。
”律师问:“有根据吗?”妇人答道:“我认为,他不是我孩子的父亲。
”3、法官:“证人,在你作证之前,我应该告诉你,在法律面前,你只能讲你亲眼看到的事情,不要讲从别人那儿听到的事,明白吗?”证人:“明白了!法官先生。
”法官:“我有几个问题要问你。
请你先告诉我,你是何时何地出生的?”证人:“天哪!我尊敬的法官,我无法回答您,因为这是我母亲告诉我的。
4、法官指着作案凶器问被告:“你见过这支 *** 吗?”被告答:“没有,先生。
”法官又问了几遍,被告仍然坚持说没有见过。
于是,法官决定第二天继续审问。
第二天,法官问被告:“你见过这支 *** 吗?”“是的,先生,我的确见过。
”“什么时候?”“昨天在法庭上。
”5、在一个小镇上,一位老妇人被传去出庭作证,当问到她是否认识辩方律师时,她拍了拍手掌答道:“是的,他是个骗子。
”“那控方律师呢?”“当然——他也是个骗子。
”于是,法官立即把两位律师召到面前,低声对他们说:“如果你们谁敢问她是否认识我,那我将以蔑视法庭罪处罚你们两人。
”6、法官:“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我不想再在这里见到你了。
”小偷:“怎么,先生,你要改行吗?”7、法官:“他在打你以前,你有没有设法阻止他?”原告:“有啊!我用各种最恶毒最难听的语言去阻止他,可是他仍然狠狠地揍了我一顿。
”8、法官:“为什么你要欺骗那些相信你的人?”被告:“因为要想欺骗那些不相信我的人,根本办不到,法官先生。
”9、法官:“你竟敢在大白天闯进人家行窃!”被告:“您前次审判我时,也是这么气愤地说:‘你竟敢在深更半夜潜入民宅行窃!请问法官,我该什么时候工作合适呢?”10、在法庭上法官问证人:“你知道宣誓之后应该怎么做吗?”证人答道:“我知道,一旦宣誓之后,不论我说的是真或假,都应该坚持到底!”11、法官:“你为什么要用椅子砸你的婆婆?”被告:一因为我举不起桌子。
”12、十二名陪审员端坐在陪审席上,审理一桩索赔案。
关于律师的笑话
关于律师的笑话
以下是 8 条关于律师的笑话:
1. 律师对法官说:“您知道吗,我就像那孙悟空,能七十二变,各种法律条文都能运用自如!”法官回怼:“那我倒要看看你能不能变出胜诉来!”例子:朋友一脸无奈地说:“哎呀,我那律师说自己像孙悟空,可真能吹呀!”
2. 有个律师总是夸口自己多厉害,另一人就说:“你这么牛,咋不上天呢!”例子:大家听了都哈哈大笑,说:“他真以为自己了不起呀,还咋不上天呢!”
3. 客户问律师:“我这案子有多大胜算?”律师一本正经地说:“我就像那定海神针,稳着呢,别怕!”然后官司输了。
例子:那人直跺脚,气愤地说:“还说自己是定海神针呢,这也不行呀!”
4. 一个律师在庭上慷慨激昂地陈词,结束后对手说:“演得不错啊,奥斯卡欠你一个小金人!”例子:旁边的人偷偷说:“哈哈,真像在演戏一样。
”
5. 律师对当事人说:“相信我,我会为你赴汤蹈火!”当事人弱弱地问:“那你会为我挡子弹不?”例子:大家听了都打趣道:“看他怎么回答,还赴汤蹈火呢!”
6. 有个律师总是爱摆谱,有人就说:“哟,你以为你是律师就了不起啦,你又不是皇上!”例子:周围人都捂着嘴笑,说:“就是呀,拽什么拽!”
7. 律师在办公室吹嘘:“我打官司就没输过。
”旁边同事幽幽地来了一句:“那是因为你只接能赢的案子吧!”例子:同事们都相视一笑,说:“这回答绝了。
”
8. 当事人着急地问律师怎么办,律师慢悠悠地说:“莫慌莫慌,天塌不下来,我是你坚实的后盾!”结果没啥好办法。
例子:当事人气得不行,说:“还坚实后盾呢,啥用都没有!”
我的观点结论:律师这个职业有时候还真会闹出不少让人哭笑不得的事呢!。
法律事件案例搞笑段子(3篇)
第1篇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法盲老张头拿着一纸诉状,踉踉跄跄地走进了律师小王办公室。
小王看着眼前这位略显滑稽的老头,心中不禁暗自感叹:“这可是个有趣的案子。
”原来,老张头最近在菜市场买了一块猪肉,回家一称,发现少了半斤。
老张头怒气冲冲地找到卖肉的商贩,要求赔偿。
商贩却振振有词地说:“你这猪肉本来就是半斤,我卖给你的就是半斤,怎能算少呢?”老张头无法反驳,一气之下,就将商贩告上了法庭。
小王听完老张头的叙述,忍不住笑了出来:“张大爷,您这案子还真有趣。
不过,我得先提醒您,您得证明这猪肉确实少了半斤。
”老张头瞪大了眼睛,一脸疑惑地问:“怎么证明?”小王故作神秘地拍了拍老张头的肩膀:“这就得靠我的‘智慧’了。
”于是,小王带着老张头来到了菜市场,找到了当时卖肉的商贩。
商贩一见小王,脸色顿时变得尴尬。
小王笑眯眯地问道:“商贩,你还记得那天卖给张大爷的猪肉吗?”商贩支支吾吾地说:“记得,记得。
”小王接着问:“那您当时称的猪肉是多少斤?”商贩想了想,说:“当时称的是半斤。
”小王笑了笑,拿出一张纸,在上面画了一个大圆圈,然后问:“商贩,您说这猪肉是半斤,那您能告诉我这半斤猪肉在哪个位置吗?”商贩一脸懵逼,不知道小王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小王见状,指着圆圈中心的位置说:“商贩,您看,这猪肉就在这里,您把它画下来吧。
”商贩无奈,只好拿起笔,在圆圈中心画了一个小圆圈。
小王满意地点了点头,说:“这就对了。
张大爷,您看,这猪肉就在这小圆圈里,说明它确实少了半斤。
”老张头瞪大了眼睛,惊讶地问:“真的吗?”小王笑着点了点头:“当然是真的。
您现在可以去找商贩索赔了。
”老张头感激地看着小王,连声道谢。
商贩见状,也只好认栽,答应赔偿老张头损失。
事情过后,老张头逢人便说:“我那半斤猪肉,多亏了小王律师的‘智慧’,不然我还真不知道怎么证明呢。
”而小王则成了菜市场里的“名人”,大家纷纷找他帮忙解决纠纷。
不过,每当有人找到小王,他总会笑着说:“我的‘智慧’有限,只能帮你们解决一些小问题。
搞笑法律及案例(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本应严肃庄重。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法律及案例让人忍俊不禁,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本文将为您盘点那些搞笑的法律及案例,让您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了解法律。
二、搞笑法律及案例盘点1. 醉酒男子骑马闯红灯某地一男子醉酒后骑马闯红灯,被交警拦下。
交警问:“你骑的是什么车?”男子答:“马车。
”交警:“马车是机动车吗?”男子:“当然是,我这不是在闯红灯吗?”交警:“那你怎么不骑自行车?”男子:“自行车能喝酒吗?”2. 失踪的狗咬人某小区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受害者要求狗主人赔偿。
狗主人却称:“我的狗已经失踪好几天了,怎么可能咬人?”法官听后哭笑不得,判决狗主人赔偿受害者。
3. 撒谎的肇事者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驾车逃逸。
警方调查发现,肇事者撒谎称自己喝醉了,无法开车。
然而,警方在肇事者家中查获一瓶未开封的白酒,证明其并未饮酒。
法官判决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4. 犯罪嫌疑人自投罗网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警方怀疑嫌疑人小明。
一天,小明给警方打电话,称自己就是嫌疑人,愿意自首。
警方不信,于是将他带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小明又给警方打电话,称自己喝醉了,无法自首。
警方无奈,只好将他送回家。
5. 奇葩遗嘱某富翁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宠物狗。
狗主人表示,自己不会按照遗嘱执行,因为狗已经去世。
法官判决狗主人败诉,要求其按照遗嘱执行。
6. 偷窃手机被判赔手机某男子偷走一部手机,被警方抓获。
警方发现,男子偷走的手机价值仅为100元,而他却被判赔偿2000元。
原来,男子在偷手机时,手机里的通话记录显示他欠了2000元话费。
7. 惊险的“灭火器”求婚某男子为了向女友求婚,将灭火器扔向女友家,结果误伤了女友的邻居。
警方调查发现,男子将灭火器扔向女友家,是为了点燃烟花,制造浪漫氛围。
然而,烟花未能点燃,男子却误伤了邻居。
法官判决男子赔偿邻居损失。
8. 奇葩的“婚约”某男子与女友签订了一份“婚约”,约定两人结婚后共同还清债务。
法律案例_笑话(3篇)
第1篇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法院的大厅里突然传来了一阵骚动。
人们纷纷议论着,只见一个身穿破旧衣服的男子,被两名法警押了进来。
他头发凌乱,面容憔悴,看上去十分狼狈。
法官严肃地坐在审判席上,审视着这位特殊的“被告”。
他名叫张大炮,是个地地道道的法盲。
这天,他因为与人发生争执,将对方打伤了,结果被对方告上了法庭。
“张大炮,你为何打伤原告?”法官严肃地问道。
张大炮挠了挠头,一脸无辜地说:“法官大人,我真的是误会了。
那天,我看见原告在路边偷苹果,我就上前理论,结果他不但不承认,还骂我。
我一气之下,就动手打了他。
”法官皱了皱眉,说:“那你为什么不打别人,只打原告?”张大炮一愣,想了想,说:“因为他是原告啊,原告就是坏蛋,所以我才打他。
”法官哭笑不得,说:“原告就是打官司的人,不一定是坏蛋。
你这样做,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张大炮一听,顿时慌了神,说:“法官大人,我可是个好人啊,怎么会是坏人呢?”法官耐心地解释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你打伤原告,已经构成了这个罪名。
”张大炮还是一头雾水,说:“法官大人,我打他是因为他偷苹果,这跟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关系?”法官无奈地摇了摇头,说:“张大炮,你是个法盲,我给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无论动机是什么,只要造成了伤害,就构成了这个罪名。
”张大炮听后,还是不以为然,说:“法官大人,那我打他是因为他偷苹果,这不是正当防卫吗?”法官忍俊不禁,说:“张大炮,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你打他是因为他偷苹果,这不算正当防卫。
”张大炮急了,说:“法官大人,那你说怎么办?”法官沉吟片刻,说:“张大炮,你犯了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我判决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大炮一听,顿时傻了眼,说:“法官大人,我可是个好人啊,怎么会有三年有期徒刑呢?”法官耐心地说:“张大炮,你是个法盲,但也要懂得尊重法律。
看完笑掉大牙的法律笑话
看完笑掉大牙的法律笑话看完笑掉大牙的法律笑话1、欺骗罪一天,同学们上法律课,老师向同学们提问:“谁知道什么叫欺骗罪?”同学们呆了几分钟,忽然,一个同学女同学害羞的站起来,说:“老师如果不让我们通过法律考试,这就叫欺骗罪!”老师一脸茫然:“此话怎讲?”女同学说:“根据法律利用他人的无知使人蒙受其害就叫欺骗罪!”“我晕!”2、看大门的纽约的一座监狱里,最近又来了几个囚犯.一天,监狱长把他们召集在一起,对他们说:”这儿是座模范监狱,我们是很民主的,每一个囚犯来到这里都可以继续做他们原来的工作.”囚犯们听了很高兴.其中一囚犯顿时手舞足蹈起来.监狱长连忙问他:”你以前是干什么的?”囚犯大声回答道:”监狱长先生,我原是看大门的!”3、忘了看脸女:“我要求与丈夫离婚,请法院明判。
”审判员:“请陈述理由。
”女:“他骗了我,结婚前他没有告诉我他脸上有斑点。
”审判员:“结婚前你没见过他?”女:“见过,不过,当时我只顾看他送的礼物,没有注意看他的脸。
”4、法律依据小林因骂别人是猪而受到诉讼,结果法院判决罚他七十卢布。
“这太不公平了!”小林委屈得大叫起来,“我上次骂人家是猪,只罚了三十卢布!”法官振振有词地喝道:“你不知道猪肉早涨价了。
5、棘手的问题“您听好了,”被告向他的辩护律师说:“如果我可以只蹲半年监狱,您将得到另外100块钱酬金。
”法庭上,律师绞尽脑汁,滔滔不绝。
被告如愿以偿。
律师后来对别人说:“这可真是个棘手的问题,本来法官想判他无罪释放。
”6、都一样在一个小镇上,一位老妇人被传去出庭作证,当问到她是否认识辩方律师时,她拍了拍手掌答道:“是的,他是个骗子。
”“那控方律师呢?”“当然——他也是个骗子。
”于是,法官立即把两位律师召到面前,低声对他们说:“如果你们谁敢问她是否认识我,那我将以蔑视法庭罪处罚你们两人。
”7、吸引一名警察把自己的警车停在一间臭名昭著的酒吧外面,准备随时逮捕那些酒后驾车的小混混。
突然,他看见有一个年轻人摇摇晃晃地从酒吧里走出来,费了不少劲才找到自己的车钻了进去,然后开始发动汽车。
法律问题案例比较搞笑的(3篇)
第1篇一、引子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法庭上,法律问题有时也会变得颇为“搞笑”,让人忍俊不禁。
本文将比较两起看似荒诞不经的法律问题,带您领略法庭上的幽默与智慧。
二、案例一:鸡蛋碰石头,还是石头碰鸡蛋?故事的主人公叫小明,他是个非常喜欢吃鸡蛋的人。
一天,小明在市场上买了一箱鸡蛋,回家后发现鸡蛋壳上有一块小石头。
小明顿时火冒三丈,认为商家故意欺诈。
于是,他找到法院,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小明出示了鸡蛋和石头,并大声说道:“法官大人,你们看,这分明是商家故意在鸡蛋里放石头,我要他们赔偿我!”法官听完小明的陈述,不禁皱起了眉头,觉得这个问题颇为棘手。
律师们开始激烈辩论。
甲方律师认为,鸡蛋壳上的石头是商家故意放置的,属于欺诈行为,应当赔偿小明。
乙方律师则认为,鸡蛋壳上的石头可能是运输过程中不小心掉进去的,不能认定商家故意欺诈。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鸡蛋壳上的石头可能是运输过程中不小心掉进去的,不能认定商家故意欺诈。
于是,判决商家无需赔偿小明。
小明败诉后,愤怒地离开了法庭。
三、案例二:法官,我家的狗咬了你的猫!故事的主人公叫小李,他养了一只大狗。
一天,小李的狗在院子里玩耍时,不小心咬了邻居老张家的猫。
老张认为小李的狗故意伤害了他的猫,要求小李赔偿医药费。
在法庭上,老张拿出了一张照片,照片上清楚地显示小李的狗正在咬他的猫。
小李看到照片后,脸色瞬间变得惨白。
他辩解说:“法官大人,我家的狗不是故意的,它只是想和猫玩耍。
”法官看着照片,觉得这个案件有些棘手。
甲方律师认为,小李的狗咬了老张的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律师则认为,狗咬猫属于意外事件,小李无需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小李的狗咬了老张的猫,但属于意外事件,小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老张大失所望,但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个结果。
四、案例分析这两起法律问题看似荒诞不经,实则反映了法律在实际运用中的尴尬与无奈。
以下是两起案件的搞笑之处:1. 案例一:鸡蛋壳上的石头问题。
搞笑奇葩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子法律,本应严肃庄重,然而,在历史的长河中,总有一些奇葩的案例,让人忍俊不禁。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那些搞笑奇葩的法律案例,感受法律的幽默与智慧。
二、案例一:阿Q的“欠债还钱”之路阿Q,一个典型的农村青年,因其独特的性格和言行,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有一天,阿Q欠了邻居张三100块钱,可他死活不还。
于是,张三将阿Q告上了法庭。
法官判决:阿Q必须还清欠款。
然而,阿Q依然赖账。
于是,张三再次将阿Q告上法庭。
这次,法官判决:阿Q不仅要还清欠款,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阿Q无奈,只好东拼西凑,终于还清了欠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即使像阿Q这样的奇葩,也要遵守法律。
三、案例二:鸡毛飞上天李老汉养了一只鸡,这只鸡特别会下蛋。
有一天,李老汉发现鸡毛飞上了天,于是他断定鸡毛会飞上天,因此这只鸡肯定有特异功能。
于是,李老汉将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法官判决:鸡毛飞上天是自然现象,与鸡无关。
李老汉败诉。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鸡毛飞上天是自然现象,不能成为诉讼的理由。
四、案例三:美女与野兽的恋爱纠纷小美,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孩,爱上了一个丑陋的野兽。
然而,野兽却因为丑陋而自卑,拒绝与小美交往。
小美一气之下,将野兽告上了法庭,要求野兽与她交往。
法官判决:爱情是自由的,野兽有权选择自己的伴侣。
小美败诉。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爱情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
五、案例四:鸡蛋碰石头张三在市场上买了一块石头,回家后,发现石头里有一个鸡蛋。
张三认为这是商家的欺诈行为,于是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法官判决:石头里有一个鸡蛋,是商家无法预见的。
商家无需承担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鸡蛋碰石头,石头赢。
六、案例五:猪八戒的“背媳妇”案猪八戒背媳妇的故事家喻户晓。
有一天,猪八戒背媳妇时,不慎将媳妇摔伤。
媳妇一气之下,将猪八戒告上了法庭。
法官判决:猪八戒背媳妇时,媳妇自愿背在身上,自己受伤与自己有关。
猪八戒无需承担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自愿承担风险,后果自负。
法律笑话
1、律师对当事人说:“你的案子律师费总共八万元,先付两万,以后每月一万,六个月付清。
”
当事人说:“这好像是分期付款买汽车。
”
律师说:“没错,我是在分期付款买汽车。
”
当事人对律师说:“我的案子律师费总共八万元,先付两万,以后每月一万,六个月付清。
”
律师说:“你以为是在分期付款买汽车啊?”
当事人说:“没错,你在我这里分期付款买汽车。
正好互相抵消”
2、“老公,我睡不着,给我讲个故事吧。
”老公:“好吧。
很久很久以前,有个青年,在检察院工作,有一年,他决定司法考试。
他考了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还没讲完,老婆就睡着了。
第二天,老婆又失眠了,于是老公说:“民法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一科还没说完,老婆又睡着了……
3、天若有情天亦老,人学法律头发少。
青冥浩荡不见底,宪法刑法和法理。
桃花潭水深千尺,民商诉讼法制史。
商女不知亡国恨,不过司考没法混。
风萧萧兮易水寒,律师书记大法官。
一骑红尘妃子笑,学完法律没人要。
因骂别人是猪而受到诉讼,结果法院判决罚他七十。
“这太不公平了!”委屈得大叫起来,“我上次骂人家是猪,只罚了三十!”
法官地喝道:“你不知道猪肉早涨价了。
调侃法律案例的句子搞笑(3篇)
第1篇一、离婚风波,法官也头疼话说某法官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妻子怒气冲冲地指责丈夫出轨,证据确凿。
法官严肃地问:“你有什么证据?”妻子拿出一张照片,上面丈夫和一个女人亲热地拥抱。
法官一看,瞬间笑场:“这照片是你偷拍的吧?这手法,专业得我都想给你颁发‘最佳侦探奖’!”二、司机失误,猪也“中枪”某日,一辆货车行驶在公路上,司机因疲劳驾驶,突然失控,将车开到了路边的田野里。
幸运的是,司机和乘客都安然无恙。
但不幸的是,车上的猪们却惨遭“飞来横祸”。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笑称:“这些猪真是无辜的受害者,它们连‘交通规则’都不知道,却成了这起事故的牺牲品。
”三、抓小偷,竟然抓错了一位市民在街头抓到一个小偷,立即报警。
警察赶到现场,却发现这位市民抓错人了。
原来,这个小偷长得和市民的亲戚长得一模一样。
法官听后,调侃道:“看来这位市民不仅抓到了小偷,还免费为警方提供了‘比对资料’。
”四、司机“神经病”,罚款还笑场某司机酒驾被查,法官宣判罚款2000元。
司机听后,竟然哈哈大笑:“法官大人,我开玩笑的,哪敢酒驾啊!”法官一脸严肃地说:“罚款2000元,罚款就罚款,你还想笑?”司机顿时哑口无言,心想:“这法官,也太逗了吧!”五、赌博风波,夫妻反目成仇一对夫妻因赌博问题闹上了法庭。
法官审理此案时,妻子气愤地指责丈夫:“他每天赌博,把家都赌光了!”丈夫则反驳:“你冤枉我了,我每天都是赢钱,家是越来越富!”法官听后,笑着说:“看来你们夫妻俩都是‘赌神’,一个赌赢一个赌输,真是‘绝配’啊!”六、捡到钱包,失主竟是骗子某市民捡到一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全是假钞。
失主找上门,要求市民归还。
市民笑称:“这钱包里的钱,我拿去买房了!”失主一听,顿时火冒三丈,指着市民骂道:“你这个骗子!”法官听后,笑着说:“看来这位失主也是‘高人’,捡到的钱包里竟然有假钞,真是太有‘眼光’了!”七、司机“疯狂”停车,交警也无奈某司机在狭窄的街道上停车,竟然把车停在了路中央。
搞笑法律案例段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某市人民法院迎来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民事案件。
原告小王和被告小张因为一箱香蕉产生了纠纷。
原来,小王在某水果店购买了一箱香蕉,回家后发现香蕉竟然全是烂的!小王一怒之下将水果店老板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庭辩论庭审当天,双方律师分别发表了意见。
原告律师:“尊敬的法官,被告小张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出售的香蕉全部腐烂,给原告小王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律师:“尊敬的法官,原告小王在购买香蕉时并未当场检查,存在自身过错。
此外,香蕉属于易腐食品,腐烂现象在所难免。
原告要求赔偿损失,于法无据。
”三、法庭调查为了查明案件真相,法官决定现场审理。
当法官提出要查看那箱香蕉时,小王却突然紧张起来,声称香蕉已经丢失。
被告小张则表示,那箱香蕉是他亲眼看着小王拿走的。
四、法庭辩论升级原告律师:“尊敬的法官,原告小王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香蕉的丢失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被告小张的行为明显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律师:“尊敬的法官,原告小王在庭审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香蕉是他购买的。
此外,香蕉的腐烂现象并不能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五、意外反转就在双方律师争论得面红耳赤之际,法庭突然传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那箱香蕉竟然被小王的朋友小李捡到了!小李在庭审结束后,带着那箱香蕉来到了法庭。
小李:“法官大人,我捡到了原告小王丢失的那箱香蕉。
经过检查,香蕉并没有腐烂,只是表面有一些轻微的划痕。
”法官:“小李,你为何要将香蕉带到这里?”小李:“因为我觉得这箱香蕉对小王很重要,他一直很关心这个案子。
”六、法庭判决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小李提供的证据确实可信,证明原告小王购买的香蕉并未腐烂。
同时,被告小张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原告小王败诉。
原告小王失望地离开了法庭,而被告小张则松了一口气。
幽默搞笑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正文:一、案件背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国某法院的大厅里,一场别开生面的审判正在进行。
原告小张(化名)与被告小李(化名)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鸡蛋大战”而对簿公堂。
这场官司的焦点在于:小张购买的鸡蛋在运输过程中破裂,他要求小李赔偿损失。
然而,这场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却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奇特表现,成为了法庭上的一大笑料。
二、法庭辩论1. 小张的“鸡蛋论”原告小张气定神闲地走上法庭,他拿出了一堆破裂的鸡蛋,说:“法官大人,这些鸡蛋都是我购买的,在运输过程中破裂,我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小张接着说:“鸡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它富含蛋白质、氨基酸等营养成分,对人体健康大有裨益。
这些破裂的鸡蛋不仅浪费了我的钱财,还让我失去了享用美味佳肴的机会。
”2. 小李的“运输论”被告小李则显得有些紧张,他辩解说:“法官大人,这些鸡蛋破裂确实是我的责任,但我已经按照规定包装,运输过程中并未出现异常。
原告小张在收货时没有仔细检查,自己没有妥善保管,导致鸡蛋破裂。
因此,我不同意赔偿他的损失。
”3. 法官的“幽默判决”法官听完后,忍不住笑了起来,说:“双方当事人,你们这场‘鸡蛋大战’真是让人忍俊不禁。
现在,我就来给你们上一堂‘法律知识课’。
”法官接着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小张在购买鸡蛋时,已经知道鸡蛋属于易碎物品,但仍然购买了,说明他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
至于鸡蛋破裂的原因,根据被告小李的说法,运输过程中并未出现异常,因此,原告小张主张的损失,法院难以支持。
”法官停顿了一下,继续说:“但是,考虑到原告小张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决定对被告小李进行罚款,以示惩戒。
至于原告小张的损失,建议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法庭外插曲1. 小张的“惊喜”判决结束后,小张显得有些失望,但他突然想起了自己的一位朋友,这位朋友擅长制作鸡蛋美食。
经典搞笑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子法律,本应是严肃、庄重的,然而在历史的尘埃中,总有一些法律案例因其独特、搞笑的性质,让人忍俊不禁。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那些年我们笑过的法律案例,感受法律之外的幽默与智慧。
二、案例一:驴子的“婚事”故事发生在清朝,有一位名叫王二的村民,家里有一头驴子。
王二为了给驴子找个“配偶”,竟然想到了一个奇思妙想:他要给驴子举办一场盛大的“婚宴”。
王二找来了村里最好的驴子,声称要把它嫁给自己的驴子。
村民们纷纷前来观看这场奇特的“婚宴”。
然而,就在驴子们即将“结为连理”之际,王二突然被县官抓了起来。
原来,王二的行为违反了清朝的法律,侵犯了驴子的“人权”。
县官下令,将王二重罚,并责令他赔偿驴子的“精神损失费”。
这场驴子的“婚事”成了村里的一段佳话,也让人笑谈法律的无处不在。
三、案例二:吃霸王餐的“大胃王”近年来,吃霸王餐的新闻屡见不鲜。
某日,一位名叫李四的“大胃王”来到了一家餐馆,声称要品尝这家餐馆的美食。
然而,李四却只点了一道菜,吃了几口后便扬长而去。
餐馆老板见状,立即报警。
警察来到餐馆,询问李四为何不付餐费。
李四辩称:“我只吃了一口,还不够饱,所以我走了。
”警察无奈,只好以“涉嫌诈骗”将李四带回警局。
在警局,李四再次辩称:“我只是想吃霸王餐,并没有诈骗餐馆老板。
”警察听后哭笑不得,只得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是吃霸王餐,也要讲究技巧,否则就会被法律制裁。
四、案例三:错把马桶当脸盆的“脸盆哥”某日,一位名叫张三的男子在家中洗澡时,不慎将马桶当成脸盆,将脸埋进了马桶里。
事后,张三的妻子发现丈夫脸部肿胀,赶紧将他送往医院。
医生检查后,发现张三的脸部肿胀严重,需要立即手术。
然而,手术过程中,医生却发现张三的脸部并没有受伤,而是因为误将马桶当脸盆而导致的。
这个案例让人哭笑不得,也让人反思生活中的种种意外。
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但只要保持冷静,就能化险为夷。
五、案例四:错把公交车当“婚车”的“婚礼哥”某对新人准备举行婚礼,为了追求浪漫,他们决定乘坐公交车去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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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笑话:给女律师写情书之后
认识一从事律师行业的女生数年,考虑再三,鼓起勇气发一封情书到她的邮箱:
我的甜心:
我爱你一万年!
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
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
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
我真的太幸福了!
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三小时后,收到回信如下:
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
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我爱你一万年!
——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属无效条款。
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
——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
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
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
我真的他幸福了!
——重大误解。
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每个家庭必然发生的事情。
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起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
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
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