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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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

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

本协议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河北省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 年月日签订的西气东送《天然气销售及运输合同》(编号,以下简称“销售及运输合同),由以下交接双方在北京市签订:

(1)交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2)接方:河北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在销售及运输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对交接双方的天然气计量交接过程进一步约定如下:

1.交付点及风险转移

1.1 交付地点

本协议天然气的交付地点和计量交接装置如下:

交付地点输气站名称计量交接装置

交付点1 保定输气站Z101计量撬块

交付点2 唐山输气站Z103计量撬块

1.2 交气条件

在接方全面履行其在销售及运输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接方提取天然气的速率不超过提取速率上限值、日提取量不超过日指定量和日最大量、累计提取气量未超过相应计划量、全面履行了付款义务、及时出具了银行保函等),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方应保证在交付地点经调压撬后交付的天然气:(1)压力不低于[ 4.1]兆帕(MPa)并且不高于[ 6.0]兆帕(MPa);接方应保证提取天然气的压力不能低于[ 3.7]兆帕(MPa),交方应保证交付天然气的压力不能高于[ 6.0]兆帕(MPa),当提取天然气的压力低于[ 3.7]兆帕(MPa)时,交方将采取限量交付天然气。

(2)在接方停止提气期间,交方将完全关闭计量撬或调压撬上的供气阀门,

接方应同时完全关闭用气阀门,接方应保证交付点下游管道天然气的压力(背压)不低于[ 3.0]兆帕(MPa)。

(3)气质符合GB17820-1999《天然气》二类气质要求。

1.3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自越过交付点之时,本协议天然气的所有权和全部风险从交方转移至接方。

2.流量计量设备及其标定和维护

2.1流量计量设备

计量交接所使用的计量设备(包括流量计、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流量计算机、在线色谱分析仪等)由交方提供。交方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的计量设备用于本协议天然气的流量计量,且应满足如下要求:(1)计量设备(包括流量计、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等)的量程范围应能满足交气条件下的计量要求。

(2)天然气气量计量设备的精确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置等级为:天然气B级(2.0级)计量。流量计准确度在正负【百分之一(±1.0.%)】范围以内;配套仪表准确度分别为:温度0.5℃,压力0.5%。

2.2流量计量设备的检定

(1)计量设备在第一次运行前,应由国家计量监督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检,并出具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的有效检定证书。

(2)流量计量设备标定周期原则上以检定证书(或检定报告)所明确的下一个检验日期为准。

(3)若交方要求提前检验,其费用由交方全部承担;接方要求提前检验,则在检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接方先期垫付,若检定结果表明计量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拆装费、检验费等)由接方承担,若检定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全部费用由交方承担。

2.3计量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计量交接设备,其安装、流程切换、测试、清洁、变更、修复、检验或操作等日常维护工作由交方负责。所使用的天然气流量计算机,由交方

输入所需的计量参数,接方派人监护,经确认后,交接双方联合加密,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修改。

2.4告知

对交方所使用的天然气计量设备,其安装、流程切换、测试、清洁、变更、修复、检验等日常维护工作,当交方按计划操作时,交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接方;当交方处理突发故障操作时,应即时通知接方;并邀请接方派遣工作人员或代表按时到场监护。检验的进行和检验的效力不因接方是否按通知要求按时到场参与监护而受影响。

3.流量计量和交接标准

3.1计量起始时间

天然气的交接气量应从销售及运输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即试运转期的第一天)开始计量。

3.2计量单位

本协议天然气的流量计量按标准参比条件即绝对压力101.325千帕(kPa)及温度20摄氏度(℃)下的体积单位进行计量,即,标准立方米(Nm3)。

3.3应遵守的计量法规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能源油[90]943号)文件;

GB/T19205-2003《天然气标准参比条件》;

GB/T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18604-2001《用气体超声波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GB/T18940-2003《封闭管道中气体流量的测量涡轮流量计》;

GB/T 21446-2008《用标准孔板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如遇国家颁布执行新的标准和计量办法,应按新标准执行。

3.4计量方法及数据确认

(1)计量方法

①天然气的计量交接以交方流量计量设备的读数为准,除非交接双方均合理

认为交方的计量设备(包括备用计量设备)全部出现故障。

②若交方用于计量本协议天然气的所有计量设备(包括备用计量设备)出现故障,交接双方应尽快协商确定适用的计量方法(直至交方计量设备检验或修复合格并重新安装投入使用)。方法一:如果接方在交付点下游安装有同交方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设备,且交接双方的计量设备在最近五天正常运行时的日平均气量相对误差在正负【百分之零点五(±0.5 %)】范围以内时,故障停运时段的交接气量用接方在交付点下游安装的计量设备的气量计算;方法二:如果无停气放空现象,并且压力波动不太大时,故障停运时段的交接气量沿用交方前一天相同时段的参数计算。首先采用方法一,方法一条件不满足时采用方法二。

③若交方的计量设备(包括备用计量设备)不能满足计量条件(当计量天然气的流量、压力、温度、组份、露点等参数,超出计量设备的计量范围或计量准确度时),交接双方应尽快协商确定适用的计量方法(直至交方计量设备能满足计量条件,并重新投入使用)。

(2)计量签认

①计量交接由交接双方授权的计量人员进行(简称“计量人员”),且交接双方应就该计量人员互相向对方出具计量交接委托书,并应在取得对方确认后方可有权就计量交接情况签字确认。

②交接双方计量人员均应符合上岗条件,熟知计量交接岗位操作技能,且应相对稳定。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计量人员时,均应至少提前两天(四十八小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③交接双方交付和提取气量每个供气日在交付点计量交接一次,气量的累计时间为供气当日0:00时起至当日24:00时止,交接签认时间为上午9:00,最迟不得超过上午10:00。网上签认:交付和提取气量由川气东送管道气体管理系统(简称“GMS系统”),通过内部的数据接口,从天然气流量计算机上读取数据,交方计量人员和接方计量人员登录因特网(Internet)GMS系统,核对无误后,给予确认,作为当日结算气量的依据。网上签认条件不满足时,采用现场签认。即由交方计量人员从天然气流量计算机上读取数据,填写当日的《计量交接凭证》,接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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