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镇痛操作分级与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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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镇痛操作分级与授权管理制度
1、医院实行麻醉镇痛操作分级管理范围应与其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与匹配的技术能力相一致,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的诊疗科目。
2、医院应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医院麻醉镇痛操作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单位的麻醉镇痛操作权限目录,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
3、医院应根据麻醉镇痛操作技术操作常规确定出麻醉镇痛级别,建立麻醉镇痛操作准入管理、执业医师麻醉镇痛操作授权管理及麻醉镇痛分类细则。对高风险、特殊身份病人等上报医政科(处),并且原则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承担。
4、各级麻醉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麻醉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麻醉镇痛操作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三年对麻醉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5、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麻醉医师,应由医疗管理部门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与再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实习、进修人员要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6、严格执行麻醉前讨论的管理措施,高风险病人必要时请外科医师及相关人员参加讨论。麻醉前前讨论应包括:麻醉前病人病情评估、麻醉前准备、麻醉前用药及麻醉的选择、术中医疗风险以及手术后并发症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7、各级麻醉医师应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主麻医师向病人(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就病人病情、麻醉选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可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充分、明确的术前告之,并有签字认可。
麻醉镇痛风险评估制度
1、凡自愿接受麻醉镇痛的病人,在实施麻醉镇痛前要对病人进行系统地评估。
2、麻醉镇痛风险评估由主麻医师及分管主治医师进行,特殊病人需要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必要时科室应组织讨论。
3、麻醉镇痛前提出麻醉镇痛方案,预计麻醉镇痛期间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相应处理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
应将麻醉镇痛的风险和优点充分告知病人及家属,同时签订自愿接受麻醉镇痛志愿书,并将该文书留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