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择一重罪处罚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You can't measure it, you can't manage i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导读: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对人体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可以处3-10年有期徒刑,造成人员死亡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对犯罪分子处死刑的。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
二、构成要件是什么?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责任人如何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责任人如何处罚生产和销售假、劣药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它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对于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对生产假、劣药的责任人的处罚:一、行政处罚生产假、劣药的责任人通常会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这是最常见的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1.罚款:责任人违法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大,罚款金额也会相应地加大。
所罚款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固定的数额罚款,否则处罚的效果不佳。
2.没收违法所得:生产假、劣药的责任人如果因违法获得了经济利益,应当被没收违法所得。
这既是一种经济制裁,也是一种社会正义的表现。
3.吊销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劣药的企业只有持有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和销售药品,而如果企业生产假、劣药,就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这也是整个处罚过程中对企业管理的惩戒。
4.暂停营业:如果生产假、劣药的公司销售数量较大,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不重视,同时这起事件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当地政府可能会采取暂停营业的措施。
这不仅能够将违法行为暂时阻断,也能够对企业施加更大的压力。
5.其他行政处罚:生产假、劣药的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其他一些行政处罚。
比如召开听证会,要求进行整改,进行行政拘留等。
二、刑事追究生产、销售假、劣药违法行为严重时,相关部门也会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相比于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具有更加严厉和惩戒性的特点。
具体的处罚方式如下:1.判处有期徒刑:如果生产假、劣药的责任人构成了违法犯罪事实,出现了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那么就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罚款:生产假、劣药可以通过销售大量的药品获得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如果罚款能够足够重的话,就有可能对其起到更加有效的震慑作用。
3.其他刑事处罚:如果一般的刑事处罚吃不消,除了上述2点之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刑事处罚,如逮捕、拘留、管制等。
总之,生产、销售假、劣药是一种行为极其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对责任人的处罚也应当足够严厉。
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于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法律必须给予严厉的制裁和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首先,对于销售假药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如果销售假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对于销售假药数额较小且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数额大小、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严重情节。
无论是数额较大还是数额较小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销售假药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严重威胁,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提高警惕,远离假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对于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以下是相关处罚标准:一、生产经营者1、决定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刑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没收假药及设备的,对六个月以上不满十二个月以下经营假药的犯罪分子,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没收其假药及相关设备;对超过经营假药十二个月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把其假药及相关设备一并没收,并且酌情考虑给予其他处分。
3、责令停产、关停、暂停经营、限制经营、取缔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对生产并销售假药的企业,要按照吊销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关停、暂停经营、限制经营等进行处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取缔经营的组织形式。
二、制假者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变造、买卖、非法移转药品原瓶/原包装,或者仿制、移植、非法改装药品原瓶/原包装,经营假药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禁、管制、拘役和罚金的,对伪造、变造、买卖、非法移转药品原瓶/原包装,或者仿制、移植、非法改装药品原瓶/原包装,经营假药的犯罪分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处以监禁、管制、拘役和罚金等处罚。
3、没收假药赃款、赃物、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刑事规定,其假药及设备可以没收,剩余的假药赃款、赃物,可以处以没收。
三、销售者1、暂扣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对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作出暂扣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假药。
2、责令停止经营和行政拘留的,对拒不服从暂扣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或者不良记录情况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停止经营和行政拘留,把该商店上网销售的假药及相关设备没收。
3、罚款的,对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应当给予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生产和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必须严惩不贷。
下面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的角
度来详细介绍如何处罚生产销售假药。
首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根据
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该罪名,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面
临以下刑罚:轻微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此外,为了提高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力度,我国还加强了相关监管
措施。
例如,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加强了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
法行为。
从立法层面来说,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强了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打击
力度,持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力度。
总结起来,生产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此我国法律法规
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可面临刑罚,
涉及到的刑罚程度取决于情节的轻重。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对生
产销售假药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包括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受害人还可
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加强了对生产销售假
药的监管措施,以进一步严惩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认定规则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认定规则————————————————————————————————作者:————————————————————————————————日期: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认定规则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1.关于“假药”、“劣药”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假药的认定规定了八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对劣药的认定规定了六种情形:“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的财产,单位犯罪的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涉案人员。
一、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犯罪构成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
《刑法》141条明确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药品于临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如现在的很多医院都设有制剂室,用以生产供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有的医疗单位由于经济效益的驱使,违规生产劣质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用于临床等。
还有个别的医疗单位明知是假药而违规销售,都可构成该罪。
5、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会发生侵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致人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措施是什么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措施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会采取一系列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1.财产追缴:对于生产销售假药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将会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生产销售假药的人员进行财产追缴,追回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
2.罚款: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单位可以处以罚款数额相当于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处以罚款数额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个人,罚款数额相当于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3.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于涉及假药生产销售的企业,会被相关监管机构暂扣或者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限制其在药品领域的经营活动。
4.取缔非法工厂:对于设立在非法场所的假药生产企业,相关执法机构会对其进行取缔,并封闭其生产设备和存储设施,以确保不再生产和销售假药。
5.刑事追究: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相关执法机构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可能涉及到生产、销售假药罪等刑事罪行,如果定性为犯罪,相关人员将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刑罚。
总之,生产销售假药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机构将采取上述多种行政处罚措施来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这些处罚措施不仅会对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更会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我们应该共同参与打击假药行为,积极支持监管部门的执法行动。
择一重罪、数罪并罚、结果加重犯的各种罪行情况总结
择一重罪的情况: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5、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8、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9、抢夺最,因用力过重致使被害人摔伤的——仍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择一重罪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11、受贿罪,但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12、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数罪并罚1、故意盗窃枪支加以持有的——定盗窃枪支罪;但为盗窃一般财物,盗窃到枪支加以占有的——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律:再试试犯罪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常以所实施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由于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但是,三罪例外: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升格法定刑B、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升格法定刑C、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之一,无须并罚,也无须升格3、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使用假币,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并罚4、故意制造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5、先缴税后骗税,骗取的数额超过缴纳的数额的——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6、假冒注册商标,又销售明知是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7、侵犯著作权,同时明知是他人侵权复制品而销售8、绑架妇女过程中强奸的9、拐卖妇女儿童罪,同时“三淫”妇女的(奸淫被拐卖妇女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仍定此罪但犯其他罪的,如杀害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数罪并罚10、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如强奸、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1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强迫职工劳动的12、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罪数罪并罚13、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14、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前罪与抢劫罪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没有知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前罪与盗窃罪15、实施抢劫后,趁被害人没有发觉,拿走他人财物的——抢劫与盗窃16、为达到抢劫的目的而杀人,属结果加重犯——仍定抢劫罪若在抢劫完毕后为灭口而杀人——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规律:盗窃罪与抢劫罪:是否数罪并罚——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是否罪名不同17、盗窃罪后为掩盖罪行或报复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的1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19、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其他犯罪的20、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其他犯罪的21、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方法、手段不当致使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的;剥夺或限制被组织者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都只定一罪但是: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同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者是对检察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2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稽查的23、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的——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24、受贿罪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的人员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又渎职的,如受贿而徇私枉法的——择一重罪处罚;中介机构的人员受贿又渎职的,如受贿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加重处罚)——赎罪并罚2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并罚26、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武装掩护走私、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乙走私毒品罪从重论处,不并罚27、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而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保险诈骗罪与该具体之罪并罚28、虐待的过程中有一次故意杀人行为的——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定罪:1、为逃避法律责任,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2、抗税罪、妨害公务罪,都只限于轻伤害,否则按故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处理3、非法拘禁罪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4、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造成轻伤的,都不需另定罪名5、抢劫——抢回自己的财物;为索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抢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产——都不定抢劫罪,若因采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6、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只限于轻伤害,造成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7、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的,仍定本罪,但将人达成重伤、死亡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9、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销售假药量刑标准
销售假药量刑标准
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严重扰乱
了市场秩序。
为了有效打击销售假药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对销售假药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销售假药的行为将面临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量刑标准的出台,为打击销售假药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销售假药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
综合考量。
首先要考虑的是销售的假药种类和数量。
如果是销售普通药品中的假药,或者数量较少,一般会处以较轻的刑罚;而如果是销售高价值、高危险性的假药,或者数量较大,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刑罚。
其次,需要考虑销售假药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是出于牟利目的,情节严重,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
除了对销售假药的量刑标准进行规定外,我国还加大了对销售假药行为的打击
力度。
通过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销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销售假药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遏制了销售假药的行为。
总的来说,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有效打击销售假药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对销售假药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对销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能够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贩卖假药罪量刑标准
贩卖假药罪量刑标准贩卖假药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
这类违法行为危害极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于贩卖假药的犯罪行为,法律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贩卖假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首先,根据贩卖假药的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其犯罪的轻重。
一般来说,如果贩卖假药的数量较大,或者其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那么其犯罪性质就会更为严重,刑罚也会相应加重。
而如果仅仅是少量贩卖,且情节相对较轻,那么刑罚也会相对减轻。
其次,贩卖假药的犯罪所得金额也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犯罪所得金额巨大,那么其所受到的刑罚也会更为严厉。
因为这意味着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不仅仅是对个别受害者的侵害,更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扰乱,对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
此外,犯罪分子是否有自首、悔罪等情节也会对其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可以适当从轻或减轻其刑罚。
但如果犯罪分子态度恶劣,拒不悔改,那么其所受到的刑罚也会更为严厉。
最后,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贩卖假药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处死刑。
这充分显示了国家对于这类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同时,对于情节较轻的贩卖假药犯罪行为,也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以实现刑罚的个性化和社会化。
综上所述,贩卖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受到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全面客观地进行量刑裁量,以实现刑罚的公正、合理和有效。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贩卖假药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健康和安全。
贩卖假药罪量刑标准
贩卖假药罪量刑标准
贩卖假药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故意销售冒充药品的伪劣产品,给他人身体健康
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贩卖假药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贩卖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贩卖假药罪的量刑标准,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
因素: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犯罪的主体。
如果是个人行为,且销售的假药数量较少,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是团伙作案,销售的假药数量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那么应该从重处罚。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犯罪的手段和目的。
如果是通过欺骗、强迫等手段进行贩
卖假药,或者是为了牟取暴利而故意销售假药,那么应该从重处罚;如果是出于他人急需或者无知而误信,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再次,需要考虑的是犯罪的后果。
如果销售的假药导致了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
重损害甚至死亡,那么应该从重处罚;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最后,需要考虑的是犯罪的态度和情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态度恶劣,拒不悔罪,应该从重处罚;如果能够认罪悔罪,并且有悔过表现,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贩卖假药罪的量刑标准,应该根据犯罪主体、犯罪手段和目的、犯罪后果以及犯罪态度和情节进行综合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公正的量刑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药店行政处罚,新标准来了
药店行政处罚,新标准来了▍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整理:夕语在最严《药品管理法》下,药店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变了。
药店行政处罚,新标准来了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处罚制定了新的标准。
按照意见,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应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给予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
结合最新版《药品管理法》来看,对药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空前。
举一个简单例子,销售假药,即使只卖出一盒,按照从轻标准处罚,最低也是150万。
无处方卖药,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梳理发现,针对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就涉及63个处罚项目,其中就有数个处罚项目与零售药店有关,常见的违规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卖药,非法渠道购药等都有涉及。
比如,零售药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就分三个方面来处罚:从轻处罚,最高300元;一般处罚,300到700元之间;从重处罚,700到1000元之间。
除此之外,常见的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都会有相应的处罚。
零售药店,15大行为别碰一、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从轻处罚: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5倍以上19.5倍以下罚款。
2、一般处罚: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9.5倍以上25.5倍以下罚款。
3、从重处罚: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5.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 1、从轻处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5倍以上19.5倍以下罚款。
假药的处罚标准
假药的处罚标准摘要:一、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二、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三、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罚加重四、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五、总结:严惩假药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正文:假药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我国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
本文将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进行详细解析,以期提高公众对假药危害的认识,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安全。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犯罪。
对于生产者,最重可处以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销售者则可面临高额罚款和刑事拘留等处罚。
此外,生产、销售假药者还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假药受到损害的消费者。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个人,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需面临行政处罚。
具体包括: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罚加重若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罚将相应加重。
根据刑法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生产、销售假药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致人死亡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销售假药的处罚标准分为两类:1.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销售的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总结:严惩假药行为,保障公众健康生产、销售假药是严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采取了高压打击态势。
生产、销售劣药量刑情节有哪些
People are not afraid of walking in the dark, but they are afraid that there is no sunshine in their heart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生产、销售劣药量刑情节有哪些导读: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情节分成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包括从重处罚情节或从轻处罚情节,比如销售生产销售劣药给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肯定要从重处罚,有自首情节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的话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等。
一、生产、销售劣药量刑情节有哪些?1、法定情节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其具体内容、能够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况。
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
第一,从重处罚情节。
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有从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第二,从轻处罚情节。
第三,减轻处罚情节。
第四,免除处罚情节。
2、酌定情节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酌定情节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反映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不同。
一般地说犯罪动机卑鄙恶劣的,其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及改造的难度也大,处刑应重些。
(2)犯罪手段。
犯罪手段残酷、狡猾的程度不同,反映出犯罪人是否具有犯罪的经验和对社会的仇视程度,说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所不同。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相同类型的犯罪,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治安情况下发生,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大不相同。
比如在自然灾害时,抢劫、盗窃、抢夺救灾物资的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比平时的一般犯罪危害要大。
对这些因素在量刑时必须考虑,以斟酌刑罚的轻重。
生产销售假药怎么量刑
⽣产销售假药怎么量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什么样的事情都会出现,总有⼀些⼈唯利是图,竟然⽣产假药,⽣产也是间接杀⼈的⼀种,⽣产假药对⼈体有危害性的,那么⽣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随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1、我国《刑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将刑法第⼀百四⼗⼀条第⼀款修改为:“⽣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致⼈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
2、单位犯⽣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按个⼈犯⽣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3、国家机关⼯作⼈员参与⽣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产销售假药罪处罚
1、⽣产、销售假药,⾜以严重危害⼈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
2、⽣产、销售假药,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鑫;
3、⽣产、销售假药,致⼈死亡或者对⼈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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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生产假药有从轻处罚吗
刑法规定生产假药有从轻处罚吗生产销售假药也是有从轻处罚的,刑法中规定的从轻处罚并不针对具体的罪名,其实就算犯罪嫌疑人是故意杀人,但是也要根据故意杀人的前因后果和案发以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表现来判定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的。
比如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这就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
一、刑法规定生产假药有从轻处罚吗?只要满足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就可以从轻处罚,对于销售假药罪也是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与量刑(依据新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定义更新)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与量刑(依据新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定义更新)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与量刑(依据新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定义更新)【提示】本律师此前从不同角度写过一些关于假药的文章,本文中的部分内容已经写过。
不过,本文是从犯罪构成角度解读,为保持完整性,可能重复一些内容。
另,本文系基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定义而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所作的解读。
对于2019年12月1日前实施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以及从旧兼从轻原则,须适用旧的药品管理法,并在从轻的前提下,适用新的药品管理法。
另,生产、销售假药,除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外,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文对因生产、销售假药而构成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并解读。
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系经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修改,该条共两款,条文如下: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本罪的定罪量刑要点如下:一、什么是假药?《刑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这一规定表明,我们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来认定假药。
按照药品管理法来认定假药,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假药的内涵,一个是证据规则。
新药品管理法对于这两者的规定均不同于旧法,因此,为完整理解假药概念,我们从概念的变化以及适用两个方面来解读。
首先,假药定义的变化《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发布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改。
其中,关于假药的定义有三个版本,分别是1984年版、2001年版和2019年版。
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等情况。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药品“冒充”属于假药,本条属于假药从重处罚情节)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④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⑤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
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
例如。
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
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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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择一重罪处罚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并不是择一重罪处罚的,因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就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存在还有选择的余地。
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又构成了伪劣产品罪和特殊伪劣产品罪,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看哪个罪名量刑重,就以这个罪名来确定。
一、生产销售假药择一重罪处罚吗?
生产销售假药并不是择一重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罪本身就是一个单独的罪名。
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重罪处罚。
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下可适用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
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5、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
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
8、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
9、抢夺最,因用力过重致使被害人摔伤的——仍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择一重罪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1、受贿罪,但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2、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2、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法律上没有生产假药罪和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本身就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只有销售假药的话,也是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来处罚的。
择一重罪处罚和数罪并罚有着鲜明的区别,因为数罪并罚是同时确立了好几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