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海砂开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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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精神和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15年前(不含2015年)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政〔2003〕1号)等4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莆田市测绘管理办法的决定》(莆政〔2009〕36号)等30件继续有效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实施意见的决定》(莆政〔2009〕39号)等130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0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0件)3.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0件)莆田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9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0件)序号发文字号文件标题1莆政[2003]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莆政[2003]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实行举报有偿制度的通告3莆政[2008]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站搬迁的通告4莆政[2008]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加盖的通告5莆政[2009]3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决定6莆政[2009]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进一步对全市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决定7莆政[2009]7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屿作业区北片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8莆政[2009]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头作业区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9莆政[2009]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10莆政[2009]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海域临时用海范围内禁止采砂的通告11莆政[2010]6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屿作业区及周边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12莆政[201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13莆政[2011]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张贴、乱涂写的通告14莆政[201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北岸海域禁止采砂的通告15莆政[2012]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16莆政[2012]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17莆政[2012]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18莆政[2012]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石门澳区域及周边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19莆政[2013]5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的通告20莆政办[2003]3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1莆政办[2003]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22莆政办[2003]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莆田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3莆政办[2004]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4莆政办[2004]20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通知25莆政办[2005]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6莆政办[2005]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7莆政办[2005]15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住建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莆政办[2005]2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9莆政办[2006]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用水定额的通知(试行)30莆政办[2006]6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31莆政办[2006]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税收管征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32莆政办[2006]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33莆政办[2006]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通知34莆政办[2006]18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5莆政办[2007]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36莆政办[2007]5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7莆政办[2007]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名牌再提升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07]10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39莆政办[2007]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40莆政办[2007]15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41莆政办[2007]1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驻莆部队随军家属工资待遇的通知42莆政办[2007]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政府采购部分通用项目实行网上竞价询价采购意见的通知43莆政办[2007]1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通知44莆政办[2007]2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5莆政办[2008]1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46莆政办[200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47莆政办[2008]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48莆政办[2008]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登革热防控方案的通知49莆政办[2008]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50莆政办[2008]8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莆田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51莆政办[2008]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52莆政办[2008]12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53莆政办[2008]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命名和推广标准地名的通知54莆政办[2008]1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粮食企业流通设施拆迁严格审批规定的通知55莆政办[2008]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实施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的通告56莆政办[2008]13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57莆政办[2008]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58莆政办[2008]1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59莆政办[2008]1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60莆政办[2008]16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电力设施安全与林木协调发展若干意见61莆政办[2008]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62莆政办[2008]17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划北岸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市直征纳税人的通知63莆政办[2009]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莆铁路(莆田段)、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福厦铁路莆田站疏站道路(莆阳大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64莆政办[2009]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65莆政办[2009]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66莆政办[2009]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的通知67莆政办[2009]8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68莆政办[2009]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69莆政办[2009]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0莆政办[2009]12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71莆政办[2009]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72莆政办[2009]13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73莆政办[2009]1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实施管理的通知74莆政办[2009]1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妈祖城核心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75莆政办[2009]16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6莆政办[2009]16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77莆政办[2009]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78莆政办[2009]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79莆政办[2010]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的通知80莆政办[2010]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81莆政办[2010]2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82莆政办[2010]3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83莆政办[2010]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84莆政办[2010]3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201荔城段(黄北第二通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85莆政办[2010]4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暂行)的通知86莆政办[2010]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抵押物评估登记工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意见的通知87莆政办[2010]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88莆政办[2010]6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和复核求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89莆政办[2010]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90莆政办[2010]8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91莆政办[2010]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92莆政办[2010]10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溪下游三期荔涵段防洪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93莆政办[2010]12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推动科技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94莆政办[2010]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和对比工作方案的通知95莆政办[2010]1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9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97莆政办[2010]1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98莆政办[2010]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接收生活垃圾有关事项的通知99莆政办[2010]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00莆政办[2010]18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101莆政办[2010]18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102莆政办[20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103莆政办[201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104莆政办[201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通知105莆政办[201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10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07莆政办[2011]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108莆政办[2011]5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109莆政办[201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110莆政办[201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111莆政办[201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112莆政办[2011]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113莆政办[201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114莆政办[2011]10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的通知115莆政办[2011]1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1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117莆政办[2011]1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发展城市菜农早市和便民服务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18莆政办[2011]12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119莆政办[2011]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保障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120莆政办[2011]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保障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121莆政办[2011]12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22莆政办[2011]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23莆政办[2011]1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的通知124莆政办[2011]1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125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26莆政办[2011]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27莆政办[2011]16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128莆政办[2011]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战略部署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129莆政办[2011]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央企、民企、外企项目管理的通知130莆政办[2011]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131莆政办[2011]19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132莆政办[2011]1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通知133莆政办[2011]20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134莆政办[2011]20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135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136莆政办[2011]2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137莆政办[2011]2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138莆政办[20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39莆政办[2012]6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40莆政办[2012]8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141莆政办[2012]1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142莆政办[2012]15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143莆政办[2012]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市发改委监察局关于莆田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144莆政办[2012]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莆田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18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146莆政办[2012]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147莆政办[2012]2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148莆政办[2012]2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独女、二女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149莆政办[2012]2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储备地块报批及开发成本初审实施方案的通知150莆政办[2012]2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151莆政办[2012]2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152莆政办[2012]2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153莆政办[2012]2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关于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154莆政办[2012]2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2]24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56莆政办[2012]2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莆田花蛤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57莆政办[2012]2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莆田鲍鱼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58莆政办[201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市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的通知159莆政办[2013]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0莆政办[2013]2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61莆政办[2013]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通知162莆政办[2013]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规划局关于莆田市创新规划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163莆政办[2013]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县区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64莆政办[2013]6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65莆政办[2013]6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交通、水利、港行工程投资建设及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等五类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6莆政办[2013]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7莆政办[2013]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168莆政办[2013]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169莆政办[2013]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对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的通知170莆政办[2013]10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级慈善机构建设的通知171莆政办[2013]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172莆政办[2013]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173莆政办[2013]1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140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140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石材行业环境污染,促进石材行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文〔2009〕160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指导,以改善石材行业的污染现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以“堵疏结合、扶优汰劣、整合提升、综合治理”为原则,促进全市石材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对象到2011年6月30日前,全市石材矿山开采和石材加工企业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厂区内粉尘和噪声符合要求;废料、废渣实现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石材矿区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生态环境逐步恢复;石材行业结构合理调整,规模化、集约化进程加快,基本实现规范、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本《实施意见》所指石材加工企业是特指建筑饰面石材(石板材)和花岗岩石雕(公园用品、陵园用品、宗教用品和工艺品)加工企业。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李力利副市长任组长,陈万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发展改革、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公安、电业、工商、卫生、安监、城市执法、税务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石材矿山开采综合整治、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和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规划建设三个工作组,分别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经贸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莆政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莆政办规〔2023〕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0日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综合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为核心,坚持“便民、利民、为民”,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和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建设及配套滞后、管理层次不高和脏乱差等问题,提升农贸市场综合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2024-2026年),对全市现状已形成的61个农贸市场(其中仙游县12个、荔城区12个、城厢区18个、涵江区9个、秀屿区6个、湄洲岛1个、北岸开发区3个)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整治提升思路,分类采取“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的方案统筹提升,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市场体系。

同时,突出农贸市场公益性,鼓励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实现农贸市场“颜值”“内涵”双提升。

三、工作原则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和运营管理经验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海砂非法开采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海砂非法开采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海砂非法开采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国海警局《关于开展“碧海X”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海警〔X〕65号)的要求,规范X市X区海砂开采秩序,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综合治理海砂开采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X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遏制非法开采海砂活动反弹势头,有效管控海砂开采行为,促进我区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针对我区管辖海域特别是部分重点海域存在的违法开采海砂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综合治理联合行动,规范海砂开采秩序,实现全区海砂开采问题的根本性好转,促进我区海洋开发与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治理时间集中治理时间为6个月,自X年6月起至X年12月。

集中治理结束后,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针对实际情况组织不定期的综合治理联合行动,防止违法海砂开采行为死灰复燃,巩固综合治理联合行动的效果。

四、重点治理范围和对象(一)重点治理范围本次海砂开采综合治理联合行动范围为全区管辖海域,重点为X 航道、X和X海域区域。

(二)执法重点在辖区海域范围内,没有经依法批准,没有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开采海砂的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人和相关开采设备等)。

五、责任分工(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加强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防止反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二)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配合协助X市海洋局X区分局开展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联合执法行动。

(三)X市公安局港口分局、X工业区分局、海港分局负责综合治理联合行动的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和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理,维护现场秩序;协调边防、海警等部门依法对无证驾驶船舶人员进行调查;负责对涉嫌“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调查取证工作;负责依法对未取得合法手续进行采挖海砂,情节严重,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立案侦办。

渔业局非法采挖海砂整治方案

渔业局非法采挖海砂整治方案

渔业局非法采挖海砂整治方案为了加强对海洋资源的保护,打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渔业局制定了如下的非法采挖海砂整治方案。

一、背景分析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而海砂是重要的海洋矿产资源,主要应用于建筑、工业制品及造船等领域。

但随着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非法采挖海砂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非法采挖海砂不仅损害海洋生态环境,也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环境破坏等。

因此,对非法采挖海砂的整治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整治目标本整治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打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从源头上控制非法采挖海砂的行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措施(一)加强执法力度1. 完善执法制度。

加强海洋执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制定相关执法指导和规范,强化执法的权威和规范性。

2. 加强执法力量。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大执法力度。

3. 加强执法协作。

增强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对非法采挖海砂行为零容忍的态势。

(二)加强监管管理1. 加强监测监管。

建立海砂资源的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和管理。

2. 加强执法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采砂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增强打击非法采砂的合力。

3. 加强经济监管。

通过制定合理的海砂采矿收费制度,加强对海砂采矿企业的规范和监管,杜绝非法采砂行为。

(三)加强技术支持1. 加强技术研发。

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开发出新型的海砂资源开发技术,减少海洋环境的损害。

2. 加强监测技术。

开发先进的海洋监测技术,提高非法采砂的监管能力。

四、预期效果通过本整治方案的实施,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可以有效地减少非法采砂的行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可以加强执法、监管和管理,形成合力,从源头上控制非法采砂行为。

3. 可以提高公众对非法采砂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形成全社会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共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莆政办[2017]94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01【实施日期】201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日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工作方案为加强生态保护,落实江河防洪堤安全保护,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2号)中:“莆田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河砂生产预拌混凝土”及省住建厅《建筑用净化海砂应用技术规程》中:“净化海砂不得应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宜与天然砂、人工砂混合使用”的规定和《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统一部署,解决建设用砂供需矛盾突出问题,结合莆田实际,现制定以下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工作方案。

一、项目选址机制砂项目选址包含机制砂配套矿山和生产用地,可按以下两种方案进行选址:方案一:现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可直接转型生产机制砂,无需矿山招拍挂出让手续。

方案二:选择符合条件的废弃矿山作为机制砂开采点,须通过招拍挂确定业主。

以上选址点都要配套20亩以上的用地作为生产车间及堆场,同时须满足以下5个选址原则:(一)配套矿山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符合环保、林业等相关规划并满足机制砂生产环境保护要求。

(二)要聘请有资质地堪单位对拟设置的机制砂配套矿山资源进行勘查,提交可供适用机制砂生产利用的地质勘查报告。

在选址上,避免选用覆盖土层较厚、夹层含泥较多的矿山,母岩的抗压强度等指标应符合建筑石料有关规范要求,不宜使用泥岩、页岩、板岩作为机制砂配套矿山,所选矿山岩质必须符合机制砂生产建设用砂国家标准(GB/T14684-2011)的要求。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莆政办〔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2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1日莆田市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用砂的生产(开采)、运输、经营、堆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用砂,包括天然砂、机制砂。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用砂的监督管理。

住建、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港口等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行业建设工程用砂的监督管理。

工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海警、海洋渔业、公安、台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建设工程用砂监督管理。

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本市河流、海域、矿山内开采、生产建设工程用砂。

第五条本市鼓励、扶持机制砂产业,全面推广使用机制砂,逐步实现机制砂替代天然砂。

第六条机制砂生产单位应当按照矿源、环境和市场条件,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合理选择生产工艺,采用先进、安全、节能、环保的设备,改进生产加工机械和工艺,提高加工效率和质量。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莆政办[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2]3号)精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要求(一)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矿山,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二)严厉查处证照不齐全的违法开采矿山;(三)严格查处证照齐全但不按规范要求开采的矿山;(四)大力整治矿山企业分割采区非法转包他人开采的行为;(五)坚决打击非法获取或非法转供火工品、电力等行为;(六)严厉打击煤炭和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非法交易行为;(七)及时消除尾矿库的安全隐患;(八)治理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源头治理全面排查(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要巩固近年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矿山的工作成果,通过资料清理、实地巡查核查、群众举报、卫星遥感影像等办法,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开采矿山的数量、分XXX非法违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二)排查矿山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情况及履行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全面掌握合法开采、无证非法开采、证照不齐违法开采和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个人及有关情况;(三)排查矿山企业分割采区非法转包他人开采的情况;(四)排查非法获取、使用火工品、电力等情况;以及合法取得火工品、电力后非法使用、转供情况;(五)排查各类尾矿库的安全隐患;(六)排查各类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七)排查煤炭和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非法交易情况;(八)排查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违规参股办矿,以及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庇护情况。

2023年地方采砂集中整改方案

2023年地方采砂集中整改方案

2023年地方采砂集中整改方案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人们对建筑材料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采砂作为建筑材料的重要来源,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环境和生态问题。

为了解决采砂产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制定了2023年地方采砂集中整改方案,旨在全面推进采砂产业的绿色发展,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以下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环保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采砂许可制度:各地方政府应建立严格的采砂许可制度,对采砂企业从事采砂活动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配备相应的环境监测设备。

2.加强执法力度:各地方政府应加大对采砂活动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3.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各地方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采砂环境监测体系,对采砂区域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采砂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问题。

二、采砂行业转型升级1.推动采砂企业转型:各地方政府应鼓励采砂企业转变传统采砂方式,推广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采砂活动对环境的破坏。

鼓励企业投资研发环保型采砂设备,提高采砂效率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2.加强科技支撑:各地方政府应加大对采砂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提高采砂技术和设备的科技含量,促进采砂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转型。

3.培育新兴产业:各地方政府应鼓励采砂企业发展砂石回收利用、砂石替代品研发等新兴产业,引导采砂企业向绿色、低碳、循环经济转型。

三、建立水资源保护机制1.划定水域保护区:各地方政府应在水域保护区内严禁进行采砂活动,划定并保护重要水源地和水质保护区域,减少采砂对水资源造成的损害。

2.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配:各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和调配机制,合理调配各地区的水资源,减少对采砂活动的需求。

3.加大水域巡查力度:各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水域采砂活动的巡查力度,发现并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对采砂行业的宣传力度:各地方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大对采砂行业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采砂行业的认识和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综治海上非法采砂任务方案

综治海上非法采砂任务方案

综治海上⾮法采砂任务⽅案2019-08-31由于受利益驱使,⾮法采砂活动时有发⽣,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综合整治海上⾮法采砂⼯作,确保取得整治实效,特制定本⽅案。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区综合整治⾮法采砂⼯作的领导,成⽴秀屿区综合整治海上⾮法采砂⼯作领导⼩组,⼆、明确责任分⼯(⼀)乡镇⼈民政府:牵头组织海洋与渔业、国⼟、⼯商、公安、边防、交警等部门对沿岸利⽤改、拼装⼩型采砂船舶(泡沫筏)、⼈⼯、挖掘机和其他机动车辆从事开采和运输海砂等违法⾏为进⾏联合执法整治,对⾮法采砂⼯具和三⽆船舶、车辆予以当场销毁,对其他挖掘机和车辆予以暂扣;对辖区的⽆证经营砂场予以联合执法清理,对违法经营设备、违章搭盖予以拆解销毁,对未提供合法来源的海砂没收或铲回海中,并协助⼯商、国⼟和海洋与渔业查处执⾏⽆证经营、⽆证使⽤⼟地和海域等违法案件;落实重要岸段综合整治⾮法采砂的镇、村⼲部责任⼈,建⽴24⼩时镇村⼲部包⽚⽇常巡查值守制度,对重要路⼝设置路障;认真做好当地宣传教育和稳定⼯作,发动群众举报和群防群治,有效制⽌⾮法采砂⾏为,同时尤其要加强村⼲部的教育和管理,严禁村⼲部组织参与⾮法开采或经营海砂,或者成为⾮法采砂的“保护伞”,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边防和监察局打击⾮法采砂涉及的⿊恶势⼒或“保护伞”。

平海渔港和⽯城渔港作为区⾮法船舶扣押地点,当地乡镇负责扣押船舶看管,协助执法部门处理⾮法船舶。

(⼆)海洋部门:牵头组织海事、边防和沿海各乡镇政府开展海上联合执法,采取⽇常巡查、交叉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措施,保持较⾼频率的海上联合巡查执法或值守,严厉查处海上⾮法采挖、运输、收购海砂及违反海上安全⽣产、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为;加强岸线巡查,对岸边、沙滩采砂或堆放海砂等占⽤海域的违法⾏为予以⽴案查处,并⼀律按最⾼限予以处罚。

(三)海事部门:对证件不齐、超航区、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法改装的采砂和运砂船舶等违法⾏为予以严厉查处,对超航区、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未经批准擅⾃改装的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要⼀律予以整改拆除其改装设备或暂扣。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莆政综[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3〕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6日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清理整治“两违”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莆委〔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零容忍、零增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分类处置的原则,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两违”行为,确保新增“两违”建筑物查处率达100 %、拆除率达100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之前的“两违”建筑物分类分批查处到位,狠刹“两违”抢建歪风,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扫清城市发展障碍。

二、清理重点对2011年1月1日以来全市的各类“两违”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城区、乡镇所在地周围及主要道路两侧控制范围内;河道及两侧控制范围内;拟征迁片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及周边范围内;临港、临海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范围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占用重要沿河、沿溪岸线、堤坝及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莆政办[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8〕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莆田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一日莆田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自2005年8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2005]28号和省政府[2005]490号文件的精神,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仍存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个别地方工作留有死角,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为清除整顿工作死角,巩固和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按照2008年3月3日全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突出重点,集中“治乱”。

以“回头看”行动为契机,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越权审批矿业权等各类非法行为,对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存在问题的,要进行专项整治,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涉海专项整治方案

涉海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海洋领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海上走私、非法捕捞、非法开采海砂等,严重影响了海洋生态环境和国家安全。

为加强涉海领域的监管,保障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高海洋治理能力,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目标1. 严厉打击海上走私、非法捕捞、非法开采海砂等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秩序;2.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3. 提高涉海领域执法水平,增强海上综合治理能力;4. 建立健全涉海领域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范围1. 海上走私:包括毒品、武器、文物、走私货物等;2. 非法捕捞:包括非法捕捞、非法捕捞珍贵濒危物种、非法使用禁用渔具等;3. 非法开采海砂:包括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非法销售海砂等;4. 海洋污染:包括非法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5. 海上安全:包括船舶超载、违规航行、非法运输危险品等。

四、整治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2. 强化执法监管。

加大海上巡逻力度,严厉打击海上走私、非法捕捞、非法开采海砂等违法行为。

3. 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4. 严格审批制度。

加强对涉海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

5.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海洋法律法规和海洋环保知识,提高全民海洋意识。

6. 推进联合执法。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7. 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 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涉海领域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实施步骤1. 制定方案。

明确整治范围、目标、措施等,形成专项整治方案。

2. 宣传发动。

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度。

3. 全面排查。

对涉海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违法行为线索。

4. 严厉打击。

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

违规采砂整治措施方案范文

违规采砂整治措施方案范文

违规采砂整治措施方案范文引言采砂是一种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河流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整治措施,有效遏制违规采砂行为,保护河流和水资源的健康发展。

1. 完善法律法规首先,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整治违规采砂的基础。

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采砂活动全过程的法规,并提高违规采砂的处罚力度。

同时,要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监管和追责制度,加大对违规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监管力度为了有效遏制违规采砂行为,需要加强对采砂活动的监管力度。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采砂许可制度,严格控制采砂数量和区域,限制采砂许可的有效期限,避免滥发采砂许可证。

其次,要加大对采砂场的巡查力度,建立定期监测和检测制度,及时发现和打击违规采砂行为。

同时,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监测,实时监控采砂活动。

3.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解决违规采砂问题的重要环节。

通过广泛宣传违规采砂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公众对此问题的认识和关注。

可以利用宣传媒体、互联网、社区等渠道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和宣讲会,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绿色发展观念和环保意识。

4. 加强协作合作违规采砂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的协作合作。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与环保、水利、土地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整治机制。

同时,要加强与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媒体等的合作,形成广泛的合力。

通过共同努力,推动整治违规采砂的工作向前发展。

5. 推行砂石替代为了减少对河流的采砂需求,可以推行砂石替代的工作。

砂石替代是指利用替代材料来替代天然河砂,例如利用废弃物料、再生骨料等作为替代材料。

同时,也可以鼓励开发新的砂石替代材料,如人造砂等。

通过推行砂石替代,可以减少对河流采砂的需求,降低对河流生态环境的破坏。

结论违规采砂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协作合作以及推行砂石替代等措施,是整治违规采砂问题的关键。

渔业局非法采挖海砂整治方案

渔业局非法采挖海砂整治方案

渔业局非法采挖海砂整治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桌上,我的思绪如潮水般涌动。

作为一名有着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知道,此刻我要面临的,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非法采挖海砂。

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予以坚决整治。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对砂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非法采挖海砂。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还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渔业局决定开展非法采挖海砂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1.彻底杜绝非法采挖海砂行为,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

2.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其合法经营。

三、整治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海洋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明确责任分工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挖海砂行为。

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同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确保其人身安全。

4.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采挖海砂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对涉及非法采挖的海砂船只、机械设备等进行查封、扣押,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加强与公安、海事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渔业局要建立健全非法采挖海砂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

同时,加强对渔民的教育培训,引导其合法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6.落实整改措施对已查处的非法采挖海砂案件,要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对涉及非法采挖的海砂船只、机械设备等进行拍卖、拆解,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四、整治时间表1.第一阶段(1-3个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渔民法律意识,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2.第二阶段(4-6个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区采砂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采砂洗砂行业的监管,切实遏制采砂洗砂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福建省省长办公会议关于规范福建省水砂石资源管理和集中整治砂石采选加工企业的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水利厅制定的《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坚决杜绝采砂洗砂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达到治理整顿的目标。

(二)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环境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

(三)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采砂洗砂行业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一)严格审批准入,限制采砂洗砂企业数量。

对已经存在的企业进行规范和整顿,所有企业必须取得相关的采砂和洗砂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二)严格控制采砂和洗砂的范围。

对所有采砂洗砂场进行测量和划定,确保采砂和洗砂不超过规划范围。

(三)加强日常监管。

市、县两级政府成立采砂洗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对采砂洗砂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环境保护。

对采砂、洗砂过程中的扬尘、噪声、水污染等问题,加强监管,确保环境保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加强资金管理。

对取得采砂和洗砂许可证的企业,要求交纳相关的环保保证金和资源补偿费,加强整顿和治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对违法企业处以相应的罚款和补偿费用。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政府建立采砂洗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治理整顿工作。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审批准入,采取有效措施限制采砂洗砂企业数量。

对所有企业进行排查,取消没有取得采砂和洗砂许可证的企业,严格限制采砂和洗砂范围和期限,以保护生态环境。

(三)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

对所有采砂洗砂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建立流程规范的监管流程和监管档案,定期对采砂洗砂企业进行巡查和检查,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和法律执法。

镇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方案

镇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方案

镇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方案非法盗采海砂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和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们需要采取镇打击非法盗采海砂的专项行动方案。

1. 加强监控与预警:建立全面覆盖的海洋监测系统,包括卫星遥感、无人机巡逻、海底设备监测等。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海域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非法盗采海砂行为。

2. 加强执法力量:增派海洋巡逻船只和海岸警察,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与海警、海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大对非法盗采海砂的打击力度。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迅速反应。

3.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针对非法盗采海砂行为,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和惩罚力度。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盗采海砂的认识和警惕性。

4. 推动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非法盗采海砂。

与那些存在大规模非法盗采海砂问题的国家进行联合行动,共同制定合作机制和行动计划。

积极参与国际海洋组织和国际环保组织,推动全球海洋保护合作。

5. 提升公众意识:通过广泛开展海洋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环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加强对非法盗采海砂危害的宣传,呼吁公众共同参与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动,形成社会共识。

6. 加强科研与技术支持:加大对海洋环境科研的支持力度,开展相关技术研发,提升对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的识别和打击能力。

推动科技创新与法律法规的有机结合,提高打击非法盗采海砂的效果。

7. 加大惩处力度:对于非法盗采海砂行为,依法严惩,包括罚款、刑事处罚等。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合力。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有效镇压非法盗采海砂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需要政府、法律机构、科研机构、公众等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守护我们的海洋家园。

为了进一步镇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以下是我们需要继续加强的相关内容:8. 加强国际合作机制:成立国际海洋保护组织,与各国政府、国际环保组织、海洋产业企业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制定海洋保护政策和行动计划。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莆政办[2007]193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莆政办〔2007〕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委厅(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113号)精神与要求,我市于2007年9月19~21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现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验收基本情况检查验收分二个小组,第一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林仁淮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检查验收荔城区、涵江区和秀屿区;第二小组由市安监局副调研员张宇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安监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检查验收仙游县、城厢区和湄洲岛。

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实地抽查11个乡(镇)33个矿山,其中持证矿山14个,无证采矿点19个。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通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认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视整规工作,成立了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整顿工作力度大,基本完成了整规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均达到验收标准。

值得学习和推广的是:涵江区江口和秀屿区东峤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重视整规工作,各矿山均落实督查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巡查、查处工作力度较大,巡查有记录、次数较多,并建立动态巡查档案,做到“一矿一档”。

《莆田市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2021)

《莆田市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2021)

《莆田市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2021)一、出台背景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作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资源,建设工程用砂需求量持续增加,但非法采砂、违规使用海砂现象时有发生。

为切实遏制非法盗采、违规使用海砂等不规范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莆田市建设工程用砂管理暂行办法》。

二、设立《办法》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三、《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用砂,包括天然砂、机制砂。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从生产(开采)、运输、经营、堆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共六个部分二十七条。

其中: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四条,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能分工、禁用范围等四个方面编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用砂的概念,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本市河流、海域、矿山内开采、生产建设工程用砂。

第二部分:第五条至第六条,从机制砂的推广方向、机制砂生产的工艺和质量要求等两个方面编制,提出全面推广使用机制砂、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等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工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以及从事生产建设工程用砂和经营单位、使用单位、运输等单位职责。

第四部分: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从建设工程用砂堆场条件、技术指标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的合规行为等八个方面编制,规定了建设工程用砂堆场的适用条件,规范了生产、堆放、经营、使用的相关技术指标,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的使用和检测行为。

第五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从职能部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身监管等三个方面编制,规定了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用砂生产、堆放、运输、经营、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明确了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运输单位和检测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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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海域采砂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危害海岸工程设施安全、损害沿海群众生产利益的海上非法采砂行为,惩治妨碍海上公务执法的违法行为,保障海上生产安全,维护海上治安和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切实保护我市海域海洋资源环境,构建莆田平安海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海砂开采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综合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市政府成立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成员名单),负责全市整治海上非法采砂行动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

各县(区) 、管委会和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海砂开采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依法对本市辖区内从事海砂开采、运输、经营行为和海岸、海洋工程项目建设的用砂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实行综合整治。

三、整治措施(一)加强近岸海域执法监管。

积极组织开展海上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海上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和损害海岸工程以及沿海群众生产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采挖、运输海砂船舶及机动车辆的管理。

积极组织开展港口码头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证件不齐”或擅自改装的采挖、运输海砂船舶及机动车辆,坚决取缔“三无”和擅自改装的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机动车辆、自制泡沫船筏,切实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采挖、运输海砂船舶及机动车辆。

(三)加强岸边砂场的监督管理。

积极组织开展对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整治岸边砂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砂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危害防洪、防浪等海岸工程安全及非法占用岸边土地的岸边砂场。

(四)加强沿海治安管理。

积极开展侦查、打击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黑恶势力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费”、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妨碍海上公务执法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用砂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对我市辖区内海洋、海岸工程项目建设用砂的监督检查,积极指导协调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申请办理海域采砂审批手续,规范项目建设用砂行为,严禁未经批准进行海上非法采砂。

四、工作分工为确保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全面取得成效,市成立海上、港口(砂场)、项目、治安执法检查和效能督查等五个工作组(附各组成员名单),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一)海上执法检查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边防、海警、海事和各级海监执法机构定期开展海上联合巡查执法,加强海上联合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海上非法采砂及违反海上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海上生产秩序和安全。

原则上每周开展一次联合巡查执法,根据海上执法任务需要和海上气候情况进行调整,合理安排,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措施,保持较高频率的海上联合巡查执法行动。

同时,海洋、海事、边防、海警等海上执法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加大海上执法监管力度,相互联动,齐抓共管,有效遏制海上非法采砂活动。

(二)港口(砂场)执法检查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成立港口(砂场)执法检查组,组织海洋、海事、公安、边防、交警、水利、国土、工商和沿海乡镇政府开展对港口码头、岸边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整治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自制泡沫船筏、机动车辆和岸边砂场。

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采挖、运输和经营海砂行为,坚决取缔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三无”和擅自改装的船舶、机动车辆、自制泡沫船筏及危害海岸工程安全、非法占用岸边土地的岸边砂场。

各县(区)、管委会要认真抓好调查摸底工作,各沿海乡(镇)、村委会要彻底摸清和如实上报本地区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机动车辆、自制泡沫船筏和岸边砂场、单位或个人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费”及参与或参股采挖海砂、经营砂场人员的基本情况(附调查摸底表),并于2010年3月30日前由县(区)、管委会汇总后报送市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组: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海洋、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我市辖区内海岸、海洋工程项目建设使用海砂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项目建设使用海砂来源、数量及审批等情况的调查摸底(附莆田市项目工程建设用砂情况调查摸底表),并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送市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认真研究制定全市项目建设用砂规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海域采砂审批手续,积极帮助解决工程建设用砂问题。

(四)治安执法检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边防、海警等有关部门对我市沿海地区,重点是埭头、平海、东峤、东埔、湄洲、南日等六个乡镇,开展侦查、打击涉嫌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费”和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妨碍海上公务执法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市海上治安和沿海地区的安定稳定。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积极配合,深入排查揭露涉嫌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费”和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违法分子。

(五)效能督查考评组: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开展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进行督查考评,每月不少于一次,考评内容为各执法检查组和各县(区)、管委会的工作落实情况、成员单位的配合协作情况、相关执法部门的履职情况及整治工作成效等,设立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举报电话(附举报电话:2688021),督促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加强各级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对涉及违反执法保密制度,利用职便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或参与非法采挖、经营海砂的违纪行为,要严肃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及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一)广泛宣传,全面部署。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海洋环保、矿产资源、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整治海上非法采砂的意义和措施,跟踪报道整治非法采砂的成效,大力营造良好的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传达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执法检查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送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到集中力量重点打击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务求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厉打击,堵疏结合。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综合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

海洋部门要依据海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违反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进入禁采区或未经批准擅自采挖海砂的违法行为要一律按最高限予以从重处罚;海事部门要依据船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违反船舶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改装的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要一律予以暂扣、整改拆除其改装设备;公安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和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费”的违法行为,对妨碍海上公务执法的违法行为要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边防部门要依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违反海上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砂船和自制泡沫船筏要一律予以取缔;海警部门要依据海上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违反海上治安管理规定和非法采砂行为,对非法采挖、运输的船舶要一律予以查扣;国土部门要依据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岸边土地的砂场要一律予以取缔;其他执法部门都要根据本部门的行政职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在综合整治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

同时要坚持堵疏结合,海洋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我市辖区海域海砂资源的勘察普查和海域采砂用海规划,积极探索建立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制度和审批办法,指导和协调重点海岸、海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海域采砂用海审批手续,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用砂需求,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密切协作,安全执法。

参加综合整治的各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协作,确保执法人员和装备落实到位,服从统一指挥,形成综合执法合力;要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海上执法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执法人员和船艇安全,保障综合整治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各县(区)、管委会要选择1-2个船舶停泊、避风条件较好的渔港或避风澳作为扣船点,负责安排人员对暂扣的涉嫌违法船舶进行看管,确保船舶停靠安全。

(四)落实经费,提供保障。

为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安排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专项执法经费,用于解决落实海上执法安全保障措施和执法船艇及车辆燃料费等工作经费问题,查处非法采砂的罚没款全额返还作为海上执法经费使用。

市财政要安排海砂资源勘察普查、规划专项经费,用于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单位为我市辖区海域海砂资源进行勘察普查、论证规划。

(五)加强督查,表彰先进。

为构建部门协作、联勤联动、综合整治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执法效能督查考评,对无故不参加联合执法或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对积极开展执法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记功表彰。

附件:1.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各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3.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情况统计表4.莆田市项目工程建设用砂情况调查摸底表5.莆田市岸边砂场调查摸底情况表6.莆田市涉嫌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费”调查摸底情况表7.莆田市参与、参股采挖海砂或经营砂场人员调查摸底情况表8.莆田市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机动车辆及自制泡沫船筏调查摸底情况表附件1: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黄德元(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卓继祖(市府办副主任)梁国章(市监察局局长)姚景华(市发改委主任)陈尔全(莆田海事局局长)黄梦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凌郑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国钦(海警第二支队支队长)张飞辉(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黄国辉(秀屿区副区长)郑成华(城厢区副区长)杨朝东(荔城区委副书记)姚冰珊(涵江区副区长)吴碧珠(北岸管委会副处级调研员)汤应东(湄洲岛党工委委员)黄一敏(仙游县副县长)李瑞火(市政法委副书记)翁祖敏(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宋建新(市监察局副局长)吴宗兴(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恒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晓红(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金江(市水利局副局长)苏美琼(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黄玉枝(中国海监莆田市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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