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2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1500字

GB 6566-202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1500字GB 6566-2023是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以下为其内容的1500字阐述:GB 6566-2023《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是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的重要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健康,规范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放射性核素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以及用于建筑材料生产的原料、中间产品和半成品。
本标准对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核素的限量进行了详细规定,下面将对其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限量要求。
对于钚、镭和其他放射性核素,要求其放射性当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限制。
具体而言,对于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所引起的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当量限值在标准中有所规定。
同时,也指出了对于放射性核素的监测方法和限量要求的具体要求。
其次,本标准明确了建筑材料的分类和限量要求。
分为A类和B类两类建筑材料。
对于A类建筑材料,其放射性当量限值更加严格,主要用于民用建筑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敏感场所。
对于B类建筑材料,其放射性当量限值相对宽松,主要用于工业建筑和非敏感场所。
本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核素的限量要求和监测方法。
此外,本标准还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监测和检测。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企业应当进行整改或者立即停产。
标准还明确了监督检测机构的责任,监督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对建筑材料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出具合格证明。
最后,本标准对于建筑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
建筑材料在使用时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标准还强调了建筑材料的管理和追溯体系的建立,以保证建筑材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综上所述,GB 6566-2023《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是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的重要标准,对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核素的限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其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核素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限量措施,以确保建筑材料的安全性。
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核素主要来自于土壤和岩石等自然物质。
这些物质中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如铀、钍、钾等,它们在自然界中分解时会释放出放射性粒子和能量。
建筑材料的制造过程中,这些天然放射性元素会被吸附在材料中,成为材料中的放射性核素。
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核素主要包括钍系列、钍-铀系列和钾-40等。
这些核素的放射性强度和半衰期不同,对人体的伤害程度也不同。
在建筑材料中,主要存在的是钍系列核素,其放射性强度较低,但半衰期长,对人体的伤害较大。
为了保证建筑材料的安全性,国家制定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钍系列核素和钍-铀系列核素的限量值,以及钾-40核素的活度指数限量值。
这些限量值是建筑材料制造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具体来说,该标准规定了以下限量值:1. 建筑材料中钍系列核素的活度限量值为370Bq/kg,钍-226核素的活度限量值为150Bq/kg,钍-232核素的活度限量值为70Bq/kg。
2. 建筑材料中钍系列核素与钍-铀系列核素的总活度限量值为740Bq/kg。
3. 建筑材料中钾-40核素的活度指数限量值为1.0。
以上限量值是建筑材料生产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同时,为了实现限量标准的有效执行,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和监管措施。
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必须建立放射性核素检测和监测机制,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总之,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核素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人体健康和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保障建筑材料的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限量措施,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检测和监管措施。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和措施,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放射性核素是指具有放射性衰变的核素,它们的原子核不稳定,会经历放射性衰变,释放出射线或颗粒,产生辐射。
这些放射性核素可以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岩石、土壤、水体等媒介中,也可以通过人类活动被引入到建筑材料中。
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核素限量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即放射性元素的含量限制和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指数限制。
放射性元素的含量限制是指对建筑材料中放射性元素的含量进行限制。
不同的放射性元素有不同的限量标准,例如铀、钍、钾等自然放射性元素的含量限制可以通过测量核素的活度来进行。
根据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标准,常见的建筑材料中放射性元素的含量限制,如钍-232的活度应小于一定限值,铀-238的活度应小于一定限值等。
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指数是指建筑材料中放射性元素的辐射能力。
放射性指数通常通过测量建筑材料中的辐射水平得出,单位为伽马射线当量速率。
对于常见的建筑材料,其放射性指数应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的要求。
通过限制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和放射性指数,可以有效降低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减少人体接受到的辐射剂量。
这对于建筑物的使用者和周围居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辐射剂量过高会导致人体健康问题,例如癌症、遗传损伤等。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核素符合相关限量规定,需要进行放射性核素测量和评估。
这需要使用辐射测量仪器和设备,对建筑材料进行采样和测试。
通过测量和评估,可以判断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放射性核素限量要求,以及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减少辐射水平。
总之,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是保护人体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对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和放射性指数进行限制,可以有效减少人体接受到的辐射剂量,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监测和评估,保证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核素符合相关限量规定。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候室等。
一
核 素 放 射性 活 度 ,单 位 为 贝可 ( q) B ;
瘙f 筑 哗创 号,0 l | 近 鬟 刊 22 — 0 l
维普资讯
物质 的质 量 ,单 位 为千 克 ( g ; k)
将 检验 样 品破 碎 , 细至 粒 径不 பைடு நூலகம் 于 01mm。 其放 磨 .6 将 入 与标 准 样 品几 何 形态 ~ 致 的样 品盒 中 , 重 ( 称 精确
而 得 的商 。
下 列术 语 和 定 义适 用 于 本标 准 。 ( )建 筑 材料 1 b i ig tr l ul n ei s d ma a
表 达 式 为 :, = R
/0 2 0
式 中 : 一内照 射 指数 ;
一
本标 准 中建筑 材料 是指 : 于建 造各类 建 筑物 所使 用 筑 主体 材料 和装 修 材 料 。 a 筑 主体 材 料 m i tr lfr ulig . 建 anma iso i n e a b d 用 于建 造 建 筑物 主 体工 程 所 使用 的建 筑材 料 。 包
验方法。
本标 准适 用 于建 造各 类建 筑物 所使 用 的无 机非金 属类 建 筑 材料 ,包 括 掺 工业 废 渣 的建 筑 材 料 。
二 、 术 语 和 定 义
本 标 准 中 内照 射指 数 是指 : 筑 材料 中天然 放 射性 核 建 素镭 一 2 2 6的放 射 性 比活 度 ,除 以本 标 准 规定 的限量
表达式为 :, = / 7 + T 20 C/2 0 3 0 Ch 6 + K 0 / 4
式中 I. . 一外照 射 指数 ;
、 、 一
及其 他 新 型饰 面材 料 等 。 () 筑物 2建 b i ig ul n d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Ⅰ、单选题1、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测定制样时,将检验样品破碎,磨细至粒径()。
————(4.2.2) (A)≤0.16mm [正确](B)≤0.24mm(C)≤0.32mm (D)≤0.40mm2、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测定取样:随机抽取两份样品,每份不少于()kg。
————(4.2.1) (A)1;(B)2;[正确](C)3;(D)4。
3、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测定时,样品称重精确至()。
————(4.2.2) (A)1g;(B)0.1g;[正确](C)0.01g;(D)0.001g。
4、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规定:当样品中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之和大于37Bq·kg-1时,试验方法要求测量不确定度(扩展因子K=1)不大于()。
————(4.4) (A)10%;(B)15%;(C)20%;[正确] (D)25%。
增5、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规定:计算结果应保留()。
————(4.6) (A)整数;(B)一位小数;[正确](C)一位有效数(D)两位有效数。
Ⅱ、多选题1、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测定时:采用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对样品进行()比活度测量。
————(4.3) (A)镭-226;[正确](B)钍-232;[正确](C)铀-238;(D)钾-40。
[正确]2、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规定:装修材料包括()。
————(2.1.2) (A)花岗石;[正确](B)建筑陶瓷;[正确](C)粉刷材料;[正确](D)瓦。
3、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规定:建筑主体材料包括()。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本标准中的装修材料是指用于建筑物饰面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壁、天花板、装饰石材等。
3.限量要求3.1建筑主体材料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如下表所示:建筑主体材料 | 镭-226(Bq/kg) | 钍-232(Bq/kg) | 钾-40(Bq/kg) |水泥及水泥制品 | 300.| 500.| 400.|砖、瓦、砌块。
| 200.| 300.| 300.|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 | 50.| 100.| 300.|墙体保温材料 | 1000.| 1000.| 200.|工业废渣及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 1000.| 1000.| 200.|各种新型墙体材料 | 300.| 500.| 400.|3.2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如下表所示:装修材料 | 镭-226(Bq/kg) | 钍-232(Bq/kg) | 钾-40(Bq/kg) |地板。
| 500.| 500.| 1000.|墙壁。
| 300.| 500.| 400.|天花板。
| 300.| 500.| 400.|装饰石材 | 500.| 500.| 400.|4.试验方法4.1建筑主体材料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9220-2003《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测定方法》的规定。
4.2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9015-2012《装饰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测定方法》的规定。
5.标志和包装建筑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标志和包装。
6.质量证明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产品质量证明。
7.检验和验收建筑材料的检验和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8.使用前的注意事项建筑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使用前的注意事项。
如何理解与执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国家标准

③ C类产品 : 不满足 A类和 B类产品要求 的为 C 类产品 ( 类产品须 限制销 售和 使用.只可用于 居 民点以外的构筑物) c
c / 7 + 20 Q/ 0 0 2 ‰ 30 C / 6 + 4 0 >
④ 质 量厚度小于 8/m的建材 产品, gc。 只要同时 满足下 式 可按 A类产品进行管 理.其产销 与使用范 围不受 限制。
c / 7 + / 6 + K4 0 <2 ‰ 3 0 20 C/ 0 0 c 4 0 H 0 <
⑤ 天然石材 的放 射性卫生 防护分 类方法 按 J 589 ( ) C 1 39 6
标准中外照射指数是指 :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
c <2 0 q k 。 ‰ 5B.g 。
B 类产 品不 可用 于居室 内饰 面.可用于 除居室 以外其 它
一
切建 筑物 的内、外饰面。 ③ C类产品应满足下 式
C 1 0 B . g 。 ”< 0 0 q k 。 .
放射性核 素镭 26 的放 射性 比活度 限量 .单位 为贝可 / 2 千克
()限制 要求 2 ① 通用建 筑材料产品
c¨3 0 C / 6 + 4 0< l 【 7 + 2 0 C/2 0 i /
c 20 k 0 <
()适 用范 围 : 造各种 建筑物 和构筑 物所 使用的建 筑 1 建
材料 。 ()限 制要求 2 ④ A类产品 ( 产销 与使用 范围不受限制 )
② B 类产品 :不满 足 A 产品要求的为 B 类 类产品 ( 类 B 产 品须 限制销 售和使用 .不可用于 建筑物 , 可用于构筑 物 ) 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正式实施

天 然 石材 中花 岗石 放 射 性 超 标 现 象严 重 , 尤其是印度红、 枫 叶红、 杜 鹃红、 英 国棕 、 孔雀 绿等 , 因此 应 谨 慎 选 择 红 色、 绿 色或 带 有 红 色大 斑 点 的花 岗石 品 种 。 同 时 , 天 然 石 材 不 宜 在 室 内大 量使 用 , 尤其不要在卧室、 儿 童 房 中使 用 。
作为以石材为主要 原料 的橱 柜台面企业而言, 适应新标将是企业发展 的首要 大事。橱 柜 台面企 业需加 大新材料 的
研 发 与使 用 力度 , 以减 少产 品 放 射 性 超 标 问题 。
中国硅 酸盐 学 会 陶瓷 分 会 窑炉 热 工专 业 委 员 会 年 会在 佛 山落 幕
2 0 1 1年 1 2月 2 日, 中 国硅 酸 盐 学会 陶 瓷分 会 窑 炉热 工专 业 委 员会 年 会 暨学 术研 讨 会 在佛 山 召 开 。 为 了有 效 地推 进 窑 炉 热 工 、 耐 火材 料 、 节 能 环保 、 绿 色低 碳 等 行 业 内相 互之 间 的 工作 , 中国硅 酸 盐 学会 陶 瓷 分 会 特 别 召开 了本 次 学 术研 讨会 。在 本 次会 议 上 , 与 会 的 各 位 专 家和 权 威 人 士 纷 纷 发表 了如 何 有 效推 进 窑 炉节 能环 保 、 绿 色低 碳 的 专 题报 告 , 为 当 下 陶瓷 产 业 更 好 的解 决 遇 到 的 各 种 难 题 问诊 把 脉 。 同时 , 终 归 硅 酸 盐 学 会 窑 炉 分 会 专 业 委 员会 还 进 行 了换 届 选 举 , 委 员人 数 不 断 增 加 , 凝 聚 力 不 断增 强 , 产 学 研 结 合进 一 步得 到 加 强 , 我 国的 窑 炉 产 业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发 展 和 进 步。 随着 陶瓷 行 业 的 转 型 升 级 , 陶 瓷 产 业链 相 关产 业也 必 然要 进 行 不 断 的 转 型升 级 , 窑炉作为 陶瓷生产的主要 设备 , 节 能环 保 、 绿 色低 碳 、 加 大 科技 含 量 也 随 之 迫 在 眉 睫 。 本 次会 议 对推 动 窑 炉产 业 的科 技 进 步 必将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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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国建材网发布时间:2006-1-4 点击数:899前言本标准中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废除GB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6763-2000《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和建材行业标准JC 518-1993(96)《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本标准与GB 6566-2000,GB 6763-2000和JC 518-1993(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TodayHot}——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物主体工程用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物饰面用装修材料。
规定了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限量,不再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了装修材料进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放射性核素检测方法不再引用GB/T 11713-1989 和GB/T 11743-1989标准;——删去了建材用工业废渣限量要求方面的具体内容:——删去了采用γ辐射剂量率检测进行判定的方法和石材矿床勘查中放射性水平预评价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国家标准,过渡期6个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HotTag}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材工业协会、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山东荣成中磊石材有限公司、国家建材放射性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振珠、王南萍、杨钦元、任天山、王玉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566-1986、GB 6566-2000;——GB 6763-1986、GB 6763-200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建筑材料building materials本标准中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材料。
本标准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2.1.1 建筑主体材料main materials for building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2.1.2 装修材料decorative materials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
2.2 建筑物building供人类进行生产、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室内空间场所。
根据建筑物用途不同,本标准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类。
2.2.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类居住、工业、学习、娱乐及购物等建筑物。
本标准将民用建筑分为以下两类:I 类民用建筑: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
II 类民用建筑:如商场、体育馆、书店、宾馆、办公楼、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展览馆和公共交通等候室等。
2.2.2 工业建筑industrial building供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物。
如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维修车间和仓库等。
2.3 内照射指数internal exposure index本标准中内照射指数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准规定的限量而得的商。
——内照射指数;——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 ·kg-1);200——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可/千克(Bq ·kg-1)。
2.4 外照射指数external exposure index本标准中外照射指数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限量而得的商之和。
——外照射指数:——分别为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 ·kg-1);370、260、4200——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
2.5 放射性比活度specific activity某种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是指:物质中的某种核素放射性活度除以该物质的质量而得的商。
表达式为:C=A/m式中:C——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A——核素放射性活度,单位为贝可(Bq);m——物质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2.6 测量不确定度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测量不确定度是表征被测量的真值在某一量值范围内的评定,即测量值与实际值偏离程度。
2.7 空心率hole rate在本标准中空心率是指:空心建材制品的空心体积与整个空心建材制品体积之比的百分率。
3 要求3.1 建筑主体材料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1.0和≤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1.0和≤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3.2 装修材料本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3.2.1 A类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1.0和≤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
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3.2.2 B类装修材料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1.3和≤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
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3.2.3 C类装修材料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
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限量3.2.4 >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
4 试验方法4.1 仪器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
4.2 取样与制作4.2.1 取样随机抽取样品两份,每份不少于3kg。
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4.2.2 制样将检验样品破碎、磨细至粒径不大于0.16mm。
将其放入与标准样品几何形态一致的样品盒中,称重(精确至1g)、密封、待测。
4.3 测量当检验样品中天然放射性衰变链基本达到平衡后,在与标准样品测量条件相同情况下,采用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对其进行镭-226、钍-232和钾-40比活度测量。
4.4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当样品中镭-226、钍-232和钾-40放射性比活度之和大于37Bq ·kg-1时,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要求测量不确定度(扩展因子K=1)不大于20%。
5 检验规则5.1 本标准所列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5.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定型时;——生产工艺及原料有较大改变时;——产品异地生产时;5.2 检验结果的判定5.2.1 建筑主体材料检验结果满足3.1条时,判为合格。
5.2.2 装修材料检验结果按3.2条进行分类判定。
6 其他要求6.1 使用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产品时,其产品放射性水平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6.2 当企业生产更换原料来源或配比时,必须预先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
6.3 花岗石矿床勘查时,必须用本标准中规定的装修材料分类控制值对花岗石矿床进行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6.4 装修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本标准3.2条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其放射性水平类别。
6.5 各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时,应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检验报告。
6.6 在天然放射性本底较高地区,单纯利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只要其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当地地表土壤中相应天然放射性核素平均本底水平的,可限在本地区使用。
文章来源:中国建材网一、修订本标准的基本原则1、以GB/6763/2000《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GB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JC518-93(96)《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一、修订本标准的基本原则1、以GB/6763/2000《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GB 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JC518-93(96)《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为基础进行修订。
2、以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第82号出版物“线性无阈”的理论为依据。
控制建材产品放射性水平的目的在于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率。
使它控制在社会可接受的水平。
把建材及其他各种实践活动对公众所致的天然辐射照射的附加剂量限制在1mSv/a以内。
3、以我国建筑材料产品的放射性水平为基本出发点。
按辐射防护三大原则,把建材产品的生产、使用的各种实践活动,所带来的总的社会利益应大于所付出的代价。
用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指导掺渣建材产品的生产和装修材料的应用。
把建材产品的天然放射性对人体的照射剂量降低到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4、建筑物室内氡浓度来源,不仅与建材中的226Ra含量、氡在建材中的析出率有关,而且与地基的地质条件、建筑结构有关,更与人们的生活习惯、室内通风条件有关。
本标准与原被修订的三项标准一样[1][2][3],仅从建材中的226Ra含量提出控制要求。
二、修订标准的背景材料1、我国建筑物室内外的γ辐射剂量率水平为制订国家标准GB6763-2000和GB9196-88,曾对我国67个城市(地区)的3769个各类建筑物室内和2040个室外的γ辐射剂量率进行了现场调查测量。
测量仪器为国产F T-620型X、γ照射剂量率仪。
建筑物室内按建筑类型测量,然后加权得到全国建筑物室内γ辐射剂量率的加权平均值。
室外随机选择空旷地带的原生土壤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取各城市(地区)的算术平均值。
测量结果及有关文献数据分别列于表1、表2。
2、我国各种建材产品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范围为制订国家标准GB6763-86和GB9196-88,在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地区),对水泥、墙体材料等进行了取样核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