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32条) 原因:律师职业使命和职业特点,要求律师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按时出庭是律师提供合标准的法律服务最低要求。 3、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使得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第40条) 原因:影响社会对律师行业的信任 4、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第38条)
处罚:警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停止执
律师执业规范—监管
❖ 经营性活动禁止
❖ 美国《职业行为示范规则》 “5.6对执业权的限制 律师不得参与提出或制定:1)合伙协议、股东协议、 经营协议、雇佣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协议,以在这种关系终止后,限制律师 的执业权利,除非该协议是关于退休利益的” 日本《律师职业道德》 者第同15意条将律自师己不的得名从字事用任于何这违类反商公业共…活秩…动序。和道德或降低品格的商业活动,或 第30条 兼任公职和商业经营的限制
❖ 律师管理体系
行业利益
❖ 律师诚信
广东律师队伍现状
人员情况
广东律师队伍现状
人员情况
专职律师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 兼职律师
广东律师队伍现状
人员情况
广州 深圳 佛山 东莞 其他
❖ 《律师法》 第50条第三项 “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性活动”
原因:1)律师职责使命; 2)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性专业服务组织; 3)降低律师事务所对外活动责任风险,保证律师事务所全心全意 履行职责。
律师执业规范—监管
❖ 从事代理辩护业务的有关特殊限制
美国《职业行为示范规则》
3.3 对裁判庭的坦诚
处罚:警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停止执业 ≤3个月
律师执业规范--严格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种类(18种)
第48条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第25条) 原因:可能损害国家税收、侵害律师事务所财产权、直接或间接侵害委托人利益 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或者仲裁的
准入
准入
权限和程序:
1、省、市、县(区、市) 司法行政机关各自权限及时 限 2、欺诈、贿赂
实习制度:
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 员实习管理规则》2010.8.1 注意: 1、考核合格通知一年之内 申请律师执业,否则重新考 核; 2、实习人员身份问题
律师执业监管
监督
监督
执业义务和禁止行为:
与委托人关系; 执业保密; 利益冲突禁止; 收费规范; 与其他法律工作者关系; 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执业推广规范; 执业责任保险; 经营性活动禁止; 法律援助; 从事代理辩护业务的特殊限制; 执业禁止性行为(8种)。
律师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 律师的行政违法行为:18大类51小类
第47条 1、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第10条)
目的:便于对律师管理;避免利益冲突和不正当竞争 2、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第26条)
律师之间的同业竞争,应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 力等正当手段实现,否则影响整个行业形象,损害委托人利益 3、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 律事务的(第39条) 4、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第41条) 5、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第42条)
律师执业规范—监管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1、律师事务所种类:合伙所(普通合伙、普通的特殊合伙)、个人所、 国资所、公职所 2、律师事务所责任承担方式 3、管理关系(准入、监管、社保、责任承担方式)
❖律师与律师协会的关系
主要是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接受行业监督、遵守协会规则,缴纳会费、 执业权益保障等。
律师执业规范—监管
❖ 执业推广规范
❖ 美国《职业行为示范规则》 “7.2广告……”
❖ 《律师法》
第47条第二项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1、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等方式承担业务; 2、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 业务; 3、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 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担业务的; 4、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
律师执业规范—监管
❖执业保密
美国《职业行为示范规则》
“1.6信息保密……”
德国 《联邦律师条例》
第43条之一 律师的基本义务 1)律师负有保密义务
《律师法》
第38条 律师举报作证义务豁免权的规定 是律师立信于当事人乃至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和条件 ❖ 律师作为特殊执业人员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与作为公民应当承担的举 报作证义务之间恰当的平衡点 ❖ “例外”注意:1、行为主体不限于委托人,还包括委托人以外的 其他人;2、行为不仅包括正在实施的,也包括准备实施的;3、侵 害客体既包括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也包括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 行业规则: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 理规则》、《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
❖ 规范性文件
律师的性质和职责
1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执业基本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
1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处罚:≤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停止执业6-12个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管理若干问题思考
❖ 律师属性定位问题
政治属性与商业属性的矛盾
❖ 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成熟
执业环境 客户、律师
❖ 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带来的 管理问题
CEPA、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 法律服务贸易自由化、自贸园区
❖ 注意: 无论委托人持何种态度均应回避 应在接受委托前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不是穷尽的 《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
律师执业规范—监管
❖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工作者的基本关系
1、 与法官关系,最高法、司法部 《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2、与其他律师关系,主要是禁止不正当竞争。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律师处罚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 朱雪峰
四方面内容
❖ 律师职责使命 ❖ 律师执业基本准则 ❖ 律师执业规范 ❖ 律师管理若干问题思考
主要法律依据
❖ 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律师法》、《行政处罚法》 等
❖ 部颁规章: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 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 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 法》等
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第40条第 六项)
5、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第40 条第三项)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第40条第八项)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第40条第七项) 8、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第37条第二项) 9、泄露国家秘密的(第38条第一项)
年度考核:
程序 内容 结果
监督
日常监督检查:
负责部门 内容
律师执业规范—监管
❖ 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美国《职业行为示范规则》 “1.1 称职…需要法律知识、技巧、 全心全意和为代理所作的合理必要 的准备。
1.2 代理范围和律师与委托人之 间权力的分配
1.3 勤勉 1.4 交流……” 《律师法》 第30条 律师担任诉讼或非诉讼法 律事务代理人的规定 第31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规 定
法律责任
严格法律责任: ❖ 明确责任性质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 违法行为种类(18种)
第47条、第48条、第49条
❖ 行政处罚种类
律师:警告 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
❖ 累进加重处罚 ❖ 注销律师执业证
律师执业规范--严格法律责任
❖明确责任性质
1、 民事责任:平衡律师和委托人权利义务的一种责任,目的是提高律师信 誉,加强律师责任感,保护委托人权益不受侵害。 2、 行政责任:《律师法》规定的一种重要律师责任形式,也是促使律师遵 纪 守法,积极履行职责、义务,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 措施 3、刑事责任:与律师职业义务紧密相关,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律师法》 规定的职责、义务所引起的一种刑事法律后果。
律师不得故意从事下列行为:
(1)就事实或者法律向裁判庭作虚假陈述……
3.4 对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公平性
律师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1)非法妨碍对方当事人取得证据,或者非法编造、破坏、隐藏书证或其他具有
潜在证据价值的材料。……
(2)伪造证据 百度文库…
3.5 法庭的公正性和正派性
律师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3 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执业规范
1
执业准入
2
执业监督
3
法律责任
律师执业准入
准入
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4、品行良好 禁止情形: 1.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故意犯罪的 3.被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
律师特许执业制度 兼职律师
律师执业规范—监管
❖ 执业禁止性行为
日本《律师法》 第26条 禁止受贿 第27条 禁止与非律师共同代理 第28条 禁止获得争讼权益
《律师法》第40条 关于律师执业禁止行为的规定 “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这八项禁止性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1)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使得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3)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 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4)律师不得春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5)律师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6)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2、基本原则:收费公开、统一收费、法律援助 3、政府指导价(主要是诉讼案件):代理民诉、行诉、国家赔偿案件;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取保侯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 的诉讼代理;代理各类申诉案件 市场调节价:其他案件(主要是非诉讼案件) 4、风险收费 适用范围: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告知后委托人仍要求) 严禁:刑诉、行诉、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婚姻继承;请求社 保、低保、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 偿案件;请求劳动报酬的民事案件 律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 最高收费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执业规范—监管
❖利益冲突禁止
《律师法》 第39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 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 律事务。
❖ 1、如果允许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必然导致律 师执业保密原则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发性冲突。
❖ 2、如果允许律师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将 导致律师执业独立性原则、追求社会正义原则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 则发生冲突
业3-6个月
律师执业规范--严格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种类(18种)
第49条
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的(第40条第四项)
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第 40条第五项)
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第4条)
试图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对法官、陪审员、陪审员侯选人或者其他人员施加影响;
《律师法》第40条第四、五、六、八项 第49条第一、二、三、四项
律师执业规范—监管
❖ 收费规范
1、《律师法》第59条,授权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律师收费办法。 2006.4.13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07.1.10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