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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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目录一、刑事卷宗 (1)(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 (1)1、诉讼文书卷(正卷) (1)2、证据材料卷(正卷) (1)3、侦查工作卷(附卷) (1)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 (1)(二)未破、未结刑事卷宗 (2)1、卷宗的前半部分为法律文书 (2)2、前半部分法律文书 (2)二、行政卷宗 (2)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 (4)附件2: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 (8)附件3: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 (11)附件4:卷内文件目录 (14)附件5:案情说明表 (15)附件6:涉案人员名单表 (16)附件7:备考表 (17)附件8: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 (18)一、行政案卷封面 (18)二、卷内文件目录 (18)三、案情说明表 (18)四、涉案人员名单表 (18)五、卷内文件材料 (18)(一)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 (18)(二)案件来源、受理情况及回避的相关文书材料 (19)(三)案件调查的相关文书材料 (19)(四)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的相关文书材料 (21)(五)执行情况的相关文书材料 (21)(六)其他应当存入案卷的文书材料 (22)六、备考表 (22)七、案卷封底 (22)附件9:卷内文件目录 (24)附件10:案情说明表 (26)附件11:涉案人员名单表 (28)附件12:备考表 (29)一、刑事卷宗(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凡需要报捕、起诉的案件必需将卷宗所有材料分为三卷装订。

1、诉讼文书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卷材料卷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

2、证据材料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讯问、询问、侦查措施、鉴定材料。

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2。

3、侦查工作卷(附卷)指移交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阅的案卷。

包括案件侦办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呈请类文书、秘密侦查材料和不宜公开的秘密材料等应归入副卷。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附表10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案号:
(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因(理由),依据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详见查封扣押财物等清单)。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日:年月日至年月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方式: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地点:。

就地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你(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或者销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给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一份附卷。

附:查封扣押财物等清单
查封扣押财物等清单
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证件号码:
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证件号码:
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注:查封扣押财物等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一份随查封扣押财物等、一份附卷。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作者:周国华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1-1开本:16开册数:4卷光盘数:0定价:998元优惠价:468元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第一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总论第一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及分类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第三章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基本要求第二篇立案、管辖、回避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第二章立案决定书第三章不予立案通知书第四章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第五章指定管辖决定书第六章移送案件通知书第七章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第三篇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第二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第三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第四章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第五章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第四篇强制措施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拘传证第二章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三章取保候审保证书第四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第五章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七章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第八章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意见书第九章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第十章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第十一章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第十二章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十三章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第十四章拘留证第十五章拘留通知书第十六章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第十七章提请批准逮捕书第十八章逮捕证第十九章逮捕通知书第二十章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第二十一章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第二十二章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三章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四章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第二十五章释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释放证明书第二十七章健康检查笔录第二十八章换押证第五篇侦查取证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传唤通知书第二章提讯证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第四章讯问笔录第五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六章询问通知书第七章询问笔录第八章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九章现场勘查笔录第十章解剖尸体通知书第十一章检查笔录第十二章复验复查笔录第十三章侦查实验笔录第十四章搜查证第十五章搜查笔录第十六章调取证据通知书第十七章调取证据清单第十八章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第十九章处理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章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一章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二章销毁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三章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第二十四章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五章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鉴定聘请书第二十七章鉴定结论通知书第二十八章辨认笔录第二十九章通缉令第三十章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第三十一章办案协作函第三十二章撤销案件决定书第三十三章起诉意见书第三十四章补充侦查报告书第六篇执行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提请减型/假释审批表第二章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第三章假释证明书第四章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第五章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第六章保外就医保证书第七章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第八章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第九章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第十章收监执行通知书第十一章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第十二章刑满释放证明书第七篇通用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呈请报告书第二章复议决定书第三章要求复议意见书第四章提请复核意见书第五章死亡通知书第八篇公安机关刑事案组装规范第一章刑事案卷总论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第三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种类第四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规格第五章刑事侦查案卷组装(立卷)规范第六章组装刑事侦查卷宗规范与要求第七章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第八章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第九篇公安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第一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总论第一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及分类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第三章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基本要求第二篇立案、管辖、回避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第二章立案决定书第三章不予立案通知书第四章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第五章指定管辖决定书第六章移送案件通知书第七章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第三篇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第二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第三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第四章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第五章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第四篇强制措施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拘传证第二章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三章取保候审保证书第四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第五章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七章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第八章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意见书第九章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第十章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第十一章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第十二章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十三章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第十四章拘留证第十五章拘留通知书第十六章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第十七章提请批准逮捕书第十八章逮捕证第十九章逮捕通知书第二十章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第二十一章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第二十二章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三章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四章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第二十五章释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释放证明书第二十七章健康检查笔录第二十八章换押证第五篇侦查取证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传唤通知书第二章提讯证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第四章讯问笔录第五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六章询问通知书第七章询问笔录第八章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九章现场勘查笔录第十章解剖尸体通知书第十一章检查笔录第十二章复验复查笔录第十三章侦查实验笔录第十四章搜查证第十五章搜查笔录第十六章调取证据通知书第十七章调取证据清单第十八章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第十九章处理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章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一章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二章销毁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三章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第二十四章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五章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鉴定聘请书第二十七章鉴定结论通知书第二十八章辨认笔录第二十九章通缉令第三十章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第三十一章办案协作函第三十二章撤销案件决定书第三十三章起诉意见书第三十四章补充侦查报告书第六篇执行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提请减型/假释审批表第二章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第三章假释证明书第四章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第五章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第六章保外就医保证书第七章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第八章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第九章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第十章收监执行通知书第十一章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第十二章刑满释放证明书第七篇通用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呈请报告书第二章复议决定书第三章要求复议意见书第四章提请复核意见书第五章死亡通知书第八篇公安机关刑事案组装规范第一章刑事案卷总论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第三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种类第四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规格第五章刑事侦查案卷组装(立卷)规范第六章组装刑事侦查卷宗规范与要求第七章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第八章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第九篇公安机关公文处理规范作者:周国华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1-1开本:16开册数:4卷光盘数:0定价:998元优惠价:468元本店订购简单方便,可以选择货到付款、汇款发货、当地自取等方式全国货到付款,满200元免运费,更多请登陆文成图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不久前,一则消息在律师圈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和质证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这份文件中,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的模板调整引起了众多律师的关注。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的调整,意味着申请人在强制措施申请中需要注意哪些点,以及如何更好地防范强制措施带来的风险,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的调整背景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的调整,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和质证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而来的。

文中明确指出,申请人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包括“申请强制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变更、中止、解除、恢复执行申请书”等。

这份规定中规定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不仅加入了诸如双方当事人信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形等,而且对变更理由、变更请求等内容也有了更具体的要求。

例如,在变更理由方面,要求申请人应当指出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变更依据,并且证明申请已经送达、执行已经中止等;在变更请求方面,要求申请人应当明确变更请求内容,以及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等。

这些调整,无疑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产生较大影响。

如何避免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带来的风险对于申请人来说,在申请强制措施时,准备申请书时遵循规定流程,按照新版模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适当的证据材料,都是必要的步骤。

同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考虑到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申请人还应该充分考虑在执行前做好风险管理和预案制定,通过合规逃脱、积极沟通与协商、借助担保等方式寻求解决,避免执行带来的风险蔓延和升级。

总体而言,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并减少执行风险的发生。

在执行实践中,申请人需要保持警惕,事先做好全面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仅供工作中参考)1受案《刑诉法》第84条第三款、第84条第四款(自首)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刑诉法》第83条;(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刑诉法》第86条;(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文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对象仅限于控告人,时间为7日以内)《刑诉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不立案理由说明书;4指定管辖《程序规定》第17条;(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文书:《指定管辖决定书》;5移送案件《刑诉法》第84条第三款;(不属于自己管辖)文书:《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移送案件通知书6回避《刑诉法》第28条;(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文书:《呈请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刑诉法第30条规定,回避的审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查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7传唤《刑诉法》第92条第一款*(加上所涉嫌罪名的刑法法条与罪名)文书:《呈请刑事传唤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传唤通知书8拘传《刑诉法》第50条文书:《呈请拘传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拘传证9取保侯审①《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一)项;(可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②《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二)项;(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③《刑诉法》第60条第二款;(应当逮捕,患病、怀孕、哺乳)④《刑诉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⑤《刑诉法》第69条第三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或复议复核)⑥《刑诉法》第74条;(逮捕后需继续查证或复议复核)77 《刑诉法》《刑诉法》第52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文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0解除取保候审《刑诉法》第58条第二款;(取保候审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情况)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一、诉讼文书卷内容及排列顺序1、卷内文书目录2、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破案告知书3、传唤通知书4、拘传证5、拘留证6、拘留通知书7、延长拘留通知书(副本)8、提请批准逮捕书9、批准逮捕决定书10.逮捕证11、逮捕通知书1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3、要求复议意见书14、提请复核意见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1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17、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8、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20、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22、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23、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24、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决定书(副本)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8、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副本)29、保证书30、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副本)31、悔过书3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33、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34、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35、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36、解剖尸体通知书37、尸体检验报告书38、鉴定聘请书39、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赃物估价)40、鉴定结论通知书41、回避决定书42、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43、复议决定书44、通缉令45、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4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4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48、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49、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50、起诉意见书二、诉讼证据卷内容及排列顺序1、卷内文件目录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3、移送案件通知单4、指定管辖决定书5、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6、现场勘查笔录7、现场勘查图8、现场勘查照片9、检查笔录10、侦查实验笔录11、复验、复查笔录12、搜查证13、搜查笔录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5、调取证据通知书。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格式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格式

受案登记表编号:公安局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公不立说字〔2000〕200号**人民检察院:你院_______年___月__日以___________号文要求我局对______案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局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特此说明。

(公安局印)二OOO年七月三日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字 [ ] 号经对__________争议的_____________案件管辖问题进行审查,决定由________________管辖。

请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日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移送。

(决定机关印)年月公安局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公(刑)法援字〔2000〕20号法律援助中心:本局办理的周某某涉嫌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性别男出生日期2008年1月19日,身份证号,其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第34条第3款□第267条□规定的情形,请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附:传唤通知书或刑事强制措施决定书副本一份第一次讯问日期采取强制措施日期犯罪嫌疑人羁押地办案人员联系电话(公章)年月日(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法律援助中心,一份由通知单位存档)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刑保字〔2000〕18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局正在侦查_____________________案,因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条第_______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

谈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问题

谈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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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措施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做 出 3 完善捕 后变 更强 制措施 的几点 建议 了极其严格的规定。 从法律对审查逮捕所做的严密规定看 , 任何行政机关 、 社 3 对《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或作出明确 的司 会团体和个人非因法定事 由、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批捕结果 , 只有这样, 才 法解 释 。 在批 准逮捕 后 , 侦查 机关 和人 民法院 可 以按 照 自己的认 识和需 要( 某 能有效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 确保政治稳定 、 社会和谐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但 些因素的趋使 ) , 无需检察机关审批 , 就可以终止逮捕措施的效力, 变更为其 在侦查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 捕后监督却存在着严重缺位 , 公安机关、 人 他强 制措 施 。 这种 逮捕 措施 适用 中“ 口严 、 口松 ” 人 出 的现 象 , 疑是制 度 没计 无 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任意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上 的疏漏 ( 他大 多数 现代法 治 国家 , 被逮 捕 的犯 罪 嫌疑人 保 释 , 须经 在其 将 必 比较普遍 。 有相当—部分被批准( 决定)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不具备法定的条 原决定逮捕的司法机关决定)更重要的是, 。 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的专门法律 件却被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 或者在逮捕执行后相当短的时间内 被变更为其 监督机关 , 批捕决定权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方式 , 检察机关 他强制措施。 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 , 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通过对案件行使审查逮捕权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但对于侦查机关和人民法 1 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现状 院变更逮捕措施 , 检察机关却没有制约手段 , 监督职责无法落到实处 , 对于侦 我国《 宪法》 和删 事诉讼法》 对逮捕措施十分重视, 对其适用条件作 了严 查机关和人民法院因逮捕措施变更权而可能诱发的司法不公与腐败现象监 格的规定 , 有效地防止 了逮捕措施的滥用。 但对这样一种适用时相当审随、 法 督 失位 。 律责任相当重大的强制措施 ,侦查机关和人民法院在通过变更取消其效力 现行刑诉法中有关检察机关对变更强制措施进行 监督的规定仅是在第 时 , 乏应有 的严肃 眭。 却缺 7 3条予以规定 :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 、 2 检察机关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无能为力 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 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 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此条规定中的通 ” 《 人 民共和 国刑 事诉 讼法 》 捕后变 更强 制措施 做 了如下规 定 : 中华 对 第七十三条 人 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 、 知是事前通知还是事后通知, 如不通知检察机关又要将作何处理均没有作出 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 明 应 确规定 , 缺乏具体措施。 建议将《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7 条修改 中 第 3 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 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为: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各 自决定 第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 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 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 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 公安机关 、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 羁押 、 审查起诉 、 一审 、 二审期限内办结 , 需要继续查证 、 的, 审理 对犯罪嫌疑 变更强制措施的, 应当报请作出原决定的人 民 检察院于准。建议在刑诉法中 此 增加规定 : 检察机关对捕后任何机关改变强制措施均有监督权 , 从而维护逮 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 捕权的严肃性, 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鉴于目前公、 法三家司法解释 检、 人、 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有的条款互相矛盾和公 、 法三家在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工作上都有 自 检、 己的 各行其是的现状, 建议全国人大统一司法解释权, 以立 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 、 民检 相关规定谁也不服谁, 人 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 法的形式加以确定 , 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的归属, 以减少不必要的摩擦 , 确保司 法活动的高度统一和公正。另外,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与院检察委员会委 应当予 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但没规定检察机关有监督权的条款 , 这就造成了检察机关想监督却没 员们也要更新观念, 不要总一味地 自念“ 紧箍咒” 这不捕不行那不捕不行 , 了, 2 6l O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 8号《 有法律依据的局面。 如果工作中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都出现了捕后违法变更 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高检院【 0 J 强制措施的情况, 检察机关提出纠正, 这两机关提出质问: 哪部法律或条款规 准( 试行)文件的相关规定, 》 大胆地适用没有逮捕必要不予批捕这一措施, 对 定检察机关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有监督权?检察机关义如何依法以对呢?只 于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不予批捕, 这样也会被动地减少捕后变更强 是《 刑诉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 制 措施现 象 的发生 。 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 逮捕的 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对其变更应该享有审查权。只有事前经原 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 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 榆察院。” 这似乎 批捕机关审查批准后再予以变更, 才能与逮捕的性质和其审批程序的高“ 规 可以理解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浦后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先斩后奏, 变更后 格” 相匹配, 形成一个完整的审查逮捕体系。 另外, 侦查机关和法院自行变更 只须通知一下检察机关即可, 在什么时间以¨_ / 厶方式通知榆察机关都可以。 逮捕的强制措施 , 失去必要的 监督, 有可能助长腐败现象的滋生。 . 2 当然 , 有关规定对取保候审措施的采用规定了消极条件。 公安部蚣 安机 3 对逮捕以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应当严格限制。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不得变更强制措施。 这里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一是逮捕的是 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6 第 4条也规定 , 对累犯 、 犯罪集团的主犯 , 非因法定事由, 以自 哺乳 但这种隋况在逮捕时未被发现的; 二是逮捕 伤、 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 暴力犯罪 , 以及 正在怀孕 、 自己婴儿的妇女 , 或者是在逮捕前已患病而在逮捕时未被发现的; 三是案情 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 不得取保候审。 但从调查来看 , 侦查机关对像抢 以后患严重疾病, 劫这样的暴力犯罪以及寻衅滋事 、 聚众斗殴这样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发生重大变化, 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可行 ; 四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羁押期 但案件尚需继续查证 、 审查的; 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可以从轻处 的嫌疑人 , 却在逮捕后有的也变更为取保候审, 这种做法直接违反了公安机 已满, 关 自己的相关规定。 如检察机关提出纠正( 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 想 理没有羁押的必要。除上述法定事由 , 以 外 逮捕 后一般不应变更强制措施。 引用行使监督权力的法条好象都没有, 想对公安机关和人 民法院发一个规范 3 最起码要 由省一级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相应 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 3 增 对不符合变更而随 的法律文书都难)公安机关再以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 强法律监督的约束 力。对侦查部门和人民法院徇私枉法 、 上刑 罚 , 取取 保候 审 、 视居住 不致 发生社 会危 险 陛的” 采 监 来对 抗检 察机 关 的 意变更强制措施的现象, 一经发现侦查监督部门应立即向 侦查部门和人民法 纠正, 只要嫌疑人不逃避 侦查( 就是嫌疑人逃跑了也没有对做出取保候�

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尊敬的当事人:经我办事机关依法查明,您在**日期**发生了**违法情况**违反了**相关法规及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您进行处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条款**的规定,我办作出以下决定:一、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经查,我办发现您在**日期**违反了**相关法规及规定**,具体情况如下:(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叙述,描述违法行为的细节和相关证据)二、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办决定对您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1. **行政强制措施一**:(此处填写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等)(可继续列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如果有多个)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我办决定采取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是因为您的违法行为对**(涉及影响范围)**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相关领域)**秩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应立即对上述违法行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并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整改。

五、行政强制措施的后果:如果您不按照要求履行整改义务,我办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可能的行政处罚)**。

六、救济方式:如果您对本行政强制措施有异议,您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要求听证。

请您认真对待本通知书,按照要求及时履行整改义务,以免对您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若您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我办咨询。

特此通知。

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机关日期(注意:此文本仅为示范,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修改,确保准确表达行政强制措施通知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00.08.28•【文号】高检会[2000]2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强制措施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8月28日高检会〔2000〕2号)为了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职保候审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第二条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第三条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

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卷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1、刑事侦查卷宗封面;2、卷内文书目录;3、受案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4、立案文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通知立案书、立案决定书;5、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复议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7、拘传证;8、取保候审文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罚款收据;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9、监视居住文书: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0、刑事拘留文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1、逮捕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复议复核文书。

12、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3、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4、重新计算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1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律师会见有关法律文书);17.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18、鉴定聘请书;19、解剖尸体通知书;20、各种技术性鉴定结论:(1)刑事技术鉴定:对犯罪痕迹、物证、书证等进行的科学鉴定;(2)法医鉴定:伤情、死亡鉴定及对毛发、骨骼、人体分泌物、排泄物等进行的科学鉴定。

(3)司法精神病鉴定;(4)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6)物证理化鉴定:对违禁品、危险品的鉴定及对非生物性物质和微量物的鉴定;(7)文物、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鉴定;(8)电子数据鉴定;(9)司法会计鉴定;(10)其他技术性鉴定;21、鉴定结论通知书;22、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1、刑事侦查卷宗目录;2、卷内文书目录;3、原始报案材料及接处警记录;4、案件说明材料:案件来源、抓捕、破案经过;5、询问通知书(包括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亲笔证词)、证人证言(证人亲笔证词);6、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延长继续盘问笔录;7、提讯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证词,一般综合笔录在前,其后按时间顺序排列);8、人身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复验复查笔录、辨认笔录;9、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查证据清单;11、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没收违禁品收据;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物证、书证及物证、书证照片;13、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14、案件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及其他证明材料;15、附带民事诉讼材料;16、其他案件有关证据材料;17、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察图、现场勘查照片(可单独装订成卷);三、补充侦查卷退回补充侦察的案件,补充侦察证据较多时,可另行将补充侦查报告书及补充侦查材料装订成卷,连同原诉讼卷送同级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精选】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精选】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5)《指定管辖决定书》(6)《移送案件通知书》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1)《拘传证》(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5)《取保候审保证书》(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1)《传唤通知书》(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4)《提讯证》(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1)《起诉意见书》(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撤销案件决定书》(5)《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二)证据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1)《盘问笔录》(2)《讯问笔录》(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1)《询问通知书》(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 (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8)物证、物证照片(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 (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 (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1)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 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2)《结案报告》(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11)侦查工作方案(12)询问计划(13)调查计划(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15)《办案协作函》(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公安机关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模板

公安机关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模板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检察院或者申请人
﹡﹡﹡公安局
(存根)
×公()不释/不变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
出生日期
住址
拘留/逮捕时间
羁押处所
不予释放/变更原因
送往单位/个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公安局
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副(单位)于年月日建议/申请对已被
的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我局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收件人: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公安局
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公()不释/不变字〔〕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建议/申请对已被
的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我局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决定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法律文书部分〔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5、《移送案件通知书》〔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五〕强制措施文书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14、《提请批准逮捕书》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4、《取保候审保证书》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六〕侦查文书34、《传唤通知书〔副本〕》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38、《搜查证》39、《提讯证》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七〕结案文书41、《起诉意见书》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4、《撤销案件决定书》45、《死亡通知书》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二、证据部分〔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白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48、讯问笔录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白材料〔九〕询问笔录50、《询问通知书》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识别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54、《检查笔录》及照片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56、《辩认笔录》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9、书证60、物证及照片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70、身份证明71、出生时间证明72、前科材料复印件〔十三〕备考表〔十四〕卷宗封底。

交通事故案卷文书及排列装订顺序

交通事故案卷文书及排列装订顺序

交通事故案卷文书及排列装订顺序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卷材料包括1、事故认定书2、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3、其他文书(当事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交通事故处理协议等)二、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卷由正卷和副卷构成(一)正卷文书及排列装订顺序1、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2、移送案件通知书3、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5、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图、比例图、断面图、立面图、分析图)6、交通事故现场照片7、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8、传唤证9、当事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10、视听材料目录11、讯问笔录(按讯问的时间顺序逐人归档)12、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逐人归档)13、谈话记录(按谈话的时间顺序逐人归档)14、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15、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必要时附照片)16、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书(必要时附照片)17、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鉴定书(附检验鉴定照片)18、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19、死亡证明20、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鉴定书(附车辆及部件检验鉴定照片)21、其他检验、鉴定书、评估报告(饮酒、血迹、指纹、财产)。

22、交通事故认定书23、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4、听证文书(举行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等)2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撤消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行政拘留证26、行政复议文书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回执)28、委托书29、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损害赔偿调解书、调解终结书、调解记录30、尸体处理通知书31、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32、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包括不立案、不受理、不调解等)33、送达回执34、其他行政法律文书(二)副卷文书及排列装订顺序1、——审批表(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2、——报告书(用于除审批表规定外,按照有关规定应报上级审批的事项)3、呈请(回避、拘留、提请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侦查终结、起诉、撤销案件)报告书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5、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协查通报、公告或者撤销通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进度情况通报表6、与损害赔偿调解有关的材料(被抚养关系证明、户口证明等)7、交通事故遗留物品清单8、司法机关调卷公函、律师介绍信9、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0、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11、认尸启事12、其他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交通事故报告表、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交通事故结案报告等)三、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事故案卷由正卷和副卷构成(一)正卷文书及排列装订顺序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2、传唤通知书(副本)3、拘传证4、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副本)、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副本)、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副本、回执)、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副本)5、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6、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7、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8、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副本)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0、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副本)11、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12、起诉意见书、司法机关判决书或裁定书13、其他刑事法律文书(撤销刑事案件决定书等)14、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卷正卷材料(二)副卷文书及排列装订顺序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副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范文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范文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范文申请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怎么申请?1、向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申请,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

要看具体情况。

2具体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得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请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即为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格式: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一案,于年月日时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己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事法律文书种类

刑事法律文书种类

刑事法律文书共92种,主要为:1立案、管辖、回《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移避文书(7种)送案件xx》《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会见涉密2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诉讼文书(6种)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拘传证》、《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3强制措施文书(28种)《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提请逮捕通知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健康检查笔录》、《换押证》。

《传唤通知书》、《提讯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笔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现场勘查笔录》、《解剖尸体通知书》、《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侦4侦查取证文书(34种)查实验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辨认笔录》、《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办案协作函》、《撤销案件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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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存 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岁 住 址 逮捕时间 年 月 日羁押处所 变更原因 变更后的强制措施 送往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年月日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年 月 日填发人 内容重置
公安局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副 本)
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 年 月 日以
〔 〕 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已于 年 月 日被执行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检察院收件人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字〔 〕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 年 月 日以
〔 〕 号决定书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已于 年 月 日被执行逮捕,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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