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样本.doc

合集下载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总贝U第I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统一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尽可能保护公司涉及财务方面的商业秘密,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则会计档案的起围第4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消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5条以上所指的会计档案资料包含纸质档案资料和电脑存储的档案资料(元电子版的除外)。

第6条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复制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三则会计档案的整理第7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8条对于凭证类的会计档案,各单位需在会计月度结束后15日内将该月的记账凭证打印(手工账的需整理编号且签名或盖章).并将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整理后装订成册。

定本的会计凭证作为会计档案资料管理。

第9条对于账本类的会计档案,各单位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计账簿整理(电脑账的须打印)并装订成纸质账本,在首页签字盖章后作为档案资料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是我公司的重要档案之一,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

它不仅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而且是信息资源的一部分,既是经济效果的综合反映,又是进行科学决策、实行综合平衡的依据,也是开展财务分析、会计监督和改善管理的工具。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使会计档案更好地为公司发展和各项工作服务,结合财务部工作职能和档案形成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财务部会计档案是在各项经济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的材料。

其构成是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专用材料为主体的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财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是维护公司财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整理、归档和管理。

(四)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会计档案的收集要齐全,整理要系统,严格维护档案实体安全和机密安全。

(五)会计档案在入柜归档前,每位财务人员对手中的会计资料有保管的责任;归档后,由财务部指定的兼职档案员负责管理。

(六)档案管理员职责:1.按照《会计法》和《档案法》,严格贯彻实施本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负责财务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鉴定、销毁、统计、利用等工作。

4.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科学管理会计档案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各项工作服务。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一)会计凭证1. 传递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及时传递不仅对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是必要的,而且对会计凭证获得必要的保管也是十分关键的。

传递不及时,会计凭证散失的可能性就会加大。

按本公司经济业务内容及财务部内部分工,将原始凭证分为以下两大类:(1)资金结算类原始凭证又分为需挂账原始凭证及不需挂账原始凭证。

需挂账原始凭证由总账会计人员负责收集、核实并记账。

会计人员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合理安排记账时间,原则上以不超过自收到原始凭证的第二个工作日作为其账务处理时间。

最新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资料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最新15篇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最新15篇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最新15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1.会计凭证。

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doc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doc

2019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制定本。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等等,还有很多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等等,还有很多变化。

具体请见下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国家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版

国家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版

国家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版国家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于近期出台,对于企业和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范,旨在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发展。

本文将从会计档案管理的背景、内容要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企业和组织的会计工作变得日益复杂和庞大。

而会计档案作为企业和组织的重要资产,对于日常经营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过去的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档案管理流程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低、档案安全性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内容要点1.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化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计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强调了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和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等环节。

同时,引入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档案安全性加强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对于企业和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和组织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止档案遭到损坏、篡改或泄露。

同时,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档案安全可靠。

3.档案信息共享为了提高会计档案的利用价值,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和组织开展档案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联网平台和云存储系统,实现不同单位之间的档案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会计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

同时,要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实施效果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企业和组织的会计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效果。

首先,规范的流程和要求将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减少操作错误和疏漏的发生。

其次,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将保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降低信息泄露和风险。

再次,档案信息共享的推进将促进会计工作的协同性和知识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益。

总结:国家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版的实施是我国会计工作发展的重要一步,对于规范和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含。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与与经营管理与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类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储存。

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储存与定期储存两类,具体与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与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务必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务必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务必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全面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通常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务必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者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名称保管期限(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来与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二)会计帐簿类:1.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3.涉及外来与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三)会计报表类:1.要紧财务指标报表3年2.月、季度会报表15年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四)其它类: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2.财务成本计划3年3.要紧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等等,还有很多变化。

具体请见下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WORD5页)

【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WORD5页)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质量,达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和范围2.1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文件以及其他有保留价值的原始资料和电子文档,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2会计档案的范围:2.2.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2.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各种明细账等。

2.2.3会计报表:包括月份、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2.2.4电子文档:包括ERP及财务系统备份文件或者光盘、U盘等脱离原计算机系统的会计档案。

2.2.5其他资料:包括合同、协议、出入库单、文件、会计档案的移交清册、保管清册、固定资产台账、备查簿等等。

3会计档案的管理3.1会计凭证装订3.1.1按照凭证编号顺序排列,检查附件是否齐全,去掉金属物,选取适当厚度(一般不超过4厘米)为一册,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3.1.2凭证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年份、月份、本月共几册、本册是第几册、本册凭证的起讫编号。

3.1.3当月凭证,次月装订完毕、归档。

3.2发票装订3.2.1按开票人、发票号顺序排列,每500张装订一册;3.2.2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开票人、年份、发票的起讫编号;3.2.3定期将已装订发票装箱,箱面应写明箱号、发票的起讫编号;3.3会计账薄装订:3.3.1年终结账后,应将电子账簿全部打印成册,不得跳页、缺号,按账簿种类分别立册,一本为一册。

3.3.2会计账簿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所属年度,并由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4会计报表装订:4.1按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装订成册。

4.2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报表名称、所属年度、册内张数,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5合同保管:5.1财务保管的合同分为采购合同和非经营性支出合同即费用合同,由应付会计和费用会计分别保管;5.2 定期到法务领取合同登记电子台账、编号、归档;5.3本部门外的人员借阅、复印合同均应进行登记;5.4会计档案保管:应按类别分别存放,每类再按年度顺序S型摆放,以便查阅。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制度范本 格式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制度范本 格式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oc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oc

08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JS-CW/ZD-08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的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3财务管理部必须指定专人为兼任会计档案员,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整理立卷和定期归档工作,其他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业务范围内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并积极协助兼职会计档案员工作。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管理部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应由兼职会计档案员编制档案管理清册并移交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

财务管理部兼职档案员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办公室,不得自行保存,办公室档案员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4办公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财务管理部兼职档案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办公室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建立借阅、复制登记簿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6办公室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公司日常工作提供利用,但要遵守下列规定:6.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库内档案,经财务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并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6.2公司外部人员因公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须经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和董事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6.3财务管理部的财会人员需将会计档案带出室外或复制时: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公司其他人员由董事长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而且必须有档案员旁站,复制后立即归位。

7公司采用电算化时,进行会计核算打印形成的会计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予以归档保管(包括:电子文档)。

8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是指各种社会实践主体在会计核算专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会计文件,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的发挥会计档案的信息保障、维系管理、监督检查、历史研究查考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档案范围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具有归档价值的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包括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明细帐,以及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表类:包括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会计文件: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结算中心各种票据存根、电算化系统生成的数据备份移动硬盘、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以及其他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文件、记录等。

二、会计档案管理要求1、每月末结帐后,将会计凭证整理并装订成册,在封皮上填写凭证所属年月、凭证的起止号码及本册凭证编号,由财务主管、会计、装订人盖好印章,放入会计档案专用文件柜保存。

2、每月末结帐后,要填制月末财务报表,季末填制季度报表,年末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及编写财务分析及编表说明,月表、季表及年度报表要分别装订成册,由单位负责人、财务主任及会计在报表封皮上盖好印章,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上级单位的决算批复一起放入会计档案专用文件柜保存。

3、每月末打印一次固定资产明细帐,每会计年度末,将全年的明细帐、总帐、辅助帐打印并装订成册,盖好单位公章、财务主任、会计印章,粘贴好印花税票,放入会计档案专用文件柜保存。

4、每月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按银行帐户分类保存。

5、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文件、记录等放入会计档案专用文件柜保存。

6、必须经常对计算机硬盘上的财务数据进行备份,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定期进行检查、复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1.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3.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4.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2.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5.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6.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8.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品味人生1、不管鸟的翅膀多么完美,如果不凭借空气,鸟就永远飞不到高空。

想象力是翅膀,客观实际是空气,只有两方面紧密结合,才能取得显着成绩。

2、想停下来深情地沉湎一番,怎奈行驶的船却没有铁锚;想回过头去重温旧梦,怎奈身后早已没有了归途。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
1.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3.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4.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
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2.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5.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6.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8.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