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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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试行)【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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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一、法医类鉴定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最高收费标准(元)备注(一)法医病理鉴定1 早期尸表检验具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2 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

高度腐败、烈性传染病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具2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4 晚期尸体解剖具4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5 开棺验尸具6000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7 致伤(死)物认定例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8 脏体硅藻检查例7009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500/1000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10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3000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7012 特殊染色技术张100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13 电镜病理检查标本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14 尸体X光检验张8015 尸体CR检验张15016 法医现场检查例1000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1200(二)法医临床鉴定18 损伤程度鉴定例300/8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19 伤残程度评定例700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二)法医临床鉴定20 伤病关系鉴定例1000 同上21 诈病、诈伤鉴定例1500 同上22 医疗纠纷鉴定例4300 同上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最高收费标准(元)备注23 劳动能力鉴定例700 同上24 活体年龄鉴定例800 同上25 男性性功能评定例700 同上26 听觉功能评定例700 同上27 视觉功能评定例700 同上28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例900 同上29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例600 同上30 后期医疗费评定例600 同上31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例600 同上3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例600 同上33 治疗时限评定例600 同上34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例800(三)法医物证鉴定35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样本15036 种属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0037 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0038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0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39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80040 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41 ABO血型的DNA检验样本50042 常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0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43 Y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2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44 X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2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45 线粒体DNA检验样本150046 种属的DNA检验样本100047 性别的DNA检验样本50048 动植物的DNA检验样本2000 不含人类49 其他法医DNA鉴定样本300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50 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例500(四)法医毒51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样本280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单位最高收费 标准(元)备 注物鉴定52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样本30053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样本·目标物12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4 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样本·目标物 8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5 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6 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7 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8 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 样本·目标物 21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9 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 例 800 (五) 法医人 类学鉴定60 颅像重合鉴定 例 1200 61 颅像面貌画像例 1000 62 颅像面貌塑像 例 500 63 尸骨个体识别 例 1000 64 人类学骨龄鉴定 例 1000 65 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 例 500(六) 法医精神病鉴定66 精神状态鉴定 例 500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67 刑事能力评定例 1300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68 民事能力评定 例 1500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69 诉讼能力评定 例 1000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70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例 2000 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71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 例 2000 72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例1000注:“法医类鉴定”中的(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另行收取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桂价费〔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为适应新形势要求,促进我区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司法部关于制定地方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遵循依法、合理、诚信、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规定基准价,设置最高和最低收费限额。

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
5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

1500
评定受害人在遭受性侵害时对性侵害的辨认和自我控制能力
6
受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评定

1500
评定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时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7
诉讼能力评定

1200
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或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否理解自己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力和诉讼过程的意义,是否具有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26
损伤时间推断

500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免疫组织化学检验结果等,分析损伤的生活反应变化规律,推断损伤到死亡的经历时间
(二)法医临床鉴定项目(18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释义及备注
1
损伤程度鉴定

2000
鉴定人体损伤的程度,即伤情评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仅对体表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应减收50%的费用
17
是否执行强制医疗

2000
适用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包括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诊断评估、提出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的建议等
18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

2000
对被检测人实施多导心理生理(测谎)检测
19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700
评价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法》第32条规定的程序
8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

1500
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够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计价费[1997]285号,计价费[1998]814号,桂价费字[1999]132号、桂价费字[2013]95号标准执行)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合同5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3、证明非财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抚养、变更抚养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4、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5、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元6、证明财产继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最低收取200元。

桂财综【2007】54号附表2(降标项目11月11日)

桂财综【2007】54号附表2(降标项目11月11日)

从事网箱养殖
0.5-2元/M3.年
10张.年 3% 1元/m3.年
0.5元/M3.年
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受益的 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法》
中央事业性收费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动物防疫收费 (预防注射、驱虫、药浴)
按价费字〔1992〕452 号,桂价费字 [1997]355 号规定执行
按价费字〔1992〕452
广西壮族自治区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部门
项目级次
收费项目名称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和范围
批准收费文件文号
设立收费项目的法律 纳入预算管理或
法规名称
财政专户管理
1.公安 2.林业
101 10101
102 10201 1020101 102010101 10202 1020201 102020101 1020202 102020201 1020203 102020301 102020302 1020204 1020205 1020206 1020207 10203 1020301 102030101 102030102 102030103 102030104 102030105 102030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404号《兽药 管理条例》
缴入中央和地方 国库
第一、二类
700--100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品种 700元/ 品种
第三类
600--700元/品种
600元/品种
四、五类新兽药试生产(生产)审批费 检验检测费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费
2500-4500元/品种
2500元/品种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损伤程度鉴定700-800元/例(2)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700-900元/例(3)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500-700元/项(4)性功能鉴定 800元/例(5)医疗纠纷鉴定2500-3000元/例(6)活体年龄鉴定 700元/例(7)劳动能力评定 500-600元/例。

热门城市:项城市律师新泰市律师思茅区律师江汉区律师龙泉驿区律师姑苏区律师武陵区律师香河县律师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也许很多人觉得自己不需要了解,但是如果我们平时花点时间去了解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对自身是很有帮助的。

今天,我们的在下面的文章中将为您带来比较全面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内容,大家可以学习交流一下。

一、法医类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 备注(一) 法医病理鉴定1 早期尸表检验具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

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具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4 晚期尸体解剖具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5 开棺验尸具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7 致伤(死)物认定例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8 脏体硅藻检查例500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3000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7012 特殊染色技术张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13 电镜病理检查标本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14 尸体X光检验张8015 尸体CR检验张15016 法医现场检查例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1200(二) 法医临床鉴定18 损伤程度鉴定例300/7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04.22•【文号】司发通〔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机关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通知司发通〔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已经2014年4月15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2014年4月22日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是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重要基础。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机构章程,包括下列内容: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注册资金;(二)司法鉴定机构的宗旨和组织形式;(三)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四)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变更程序和职责;(五)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六)司法鉴定机构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七)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修改;(八)司法鉴定机构内部执业管理、质量管理形式;(九)司法鉴定机构资产来源、财务管理和使用分配形式;(十)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撒销后的终止程序及其资产处理;(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之日起生效。

【桂价费[2010]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桂价费[2010]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费〔2010〕89号)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为规范我区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司法鉴定收费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简称三大类鉴定)收费和其他鉴定收费。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负责制定全区司法鉴定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以及最高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附后)。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第六条司法鉴定中涉及财产案件的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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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DOC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一、法医类鉴定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最高收费标准(元)备注(一)法医病理鉴定1 早期尸表检验具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2 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

高度腐败、烈性传染病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具2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4 晚期尸体解剖具4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5 开棺验尸具6000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7 致伤(死)物认定例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8 脏体硅藻检查例7009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500/1000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10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3000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7012 特殊染色技术张100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13 电镜病理检查标本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14 尸体X光检验张8015 尸体CR检验张15016 法医现场检查例1000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1200(二)法医临床鉴定18 损伤程度鉴定例300/8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19 伤残程度评定例700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二)法医临床鉴定20 伤病关系鉴定例1000 同上21 诈病、诈伤鉴定例1500 同上22 医疗纠纷鉴定例4300 同上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最高收费标准(元)备注23 劳动能力鉴定例700 同上24 活体年龄鉴定例800 同上25 男性性功能评定例700 同上26 听觉功能评定例700 同上27 视觉功能评定例700 同上28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例900 同上29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例600 同上30 后期医疗费评定例600 同上31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例600 同上3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例600 同上33 治疗时限评定例600 同上34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例800 (三)法医物证鉴定35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样本15036 种属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0037 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0038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0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39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80040 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41 ABO血型的DNA检验样本50042 常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0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43 Y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2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44 X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2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45 线粒体DNA检验样本150046 种属的DNA检验样本100047 性别的DNA检验样本50048 动植物的DNA检验样本2000 不含人类49 其他法医DNA鉴定样本300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50 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例500(四)法医毒51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样本280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最高收费标准(元)备注物鉴定52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样本 30053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样本·目标物12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4 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样本·目标物 8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5 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6 常见有机毒物分析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7 常见无机毒物分析样本·目标物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8 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样本·目标物 21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9 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例 800 (五)法医人类学鉴定60 颅像重合鉴定例 1200 61 颅像面貌画像例 1000 62 颅像面貌塑像例 500 63 尸骨个体识别例 1000 64 人类学骨龄鉴定例 1000 65 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例 500 (六)法医精神病鉴定66 精神状态鉴定例500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67 刑事能力评定例 1300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68 民事能力评定例 1500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69 诉讼能力评定例 1000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70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例 2000 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71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例 2000 72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例1000注:“法医类鉴定”中的(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另行收取费用。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附件: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一、法医类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元)
备注
1
早期尸表检验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600
同上
31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600
同上
3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600
同上
33
治疗时限评定

600
同上
(二)法医临床鉴定
34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800
35
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
样本
100
36
种属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00
37
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38
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发改价格〔2009〕226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
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近日下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

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7.06.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服务功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要求,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请于2017年6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邮递(以邮戳日期为准)提出。

自治区物价局联系人韦茜妮,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6号广西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邮编530021。

自治区司法厅联系人李奔,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广西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邮编53002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6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

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一、法医类鉴定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最高收费标准(元)备注1早期尸表检验具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2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

高度腐败、烈性传染病尸体加收50%3早期尸体解剖具2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4晚期尸体解剖具4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5开棺验尸具6000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6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1000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7致伤(死)物认定例1000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8脏体硅藻检查例7009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500/1000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10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300011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7012特殊染色技术张100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13电镜病理检查标本300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14尸体X光检验张80 15尸体CR检验张150 16法医现场检查例1000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一)法医病理鉴定17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120018损伤程度鉴定例300/8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二)法医临床鉴定19伤残程度评定例700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最高收费标准(元)备注20伤病关系鉴定例1000同上21诈病、诈伤鉴定例1500同上22医疗纠纷鉴定例4300同上23劳动能力鉴定例700同上24活体年龄鉴定例800同上25男性性功能评定例700同上26听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27视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28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例900同上29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例600同上30后期医疗费评定例600同上31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例600同上32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例600同上(二)法医临床鉴定33治疗时限评定例600同上34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例80035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样本150 36种属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00 37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00 38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00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39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800 40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50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41ABO血型的DNA检验样本500 42常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0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43Y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2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44X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2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45线粒体DNA检验样本1500 46种属的DNA检验样本1000 47性别的DNA检验样本500 48动植物的DNA检验样本2000不含人类 49其他法医DNA鉴定样本300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三)法医物证鉴定50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例500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最高收费标准(元)备 注51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样本280 52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样本300 53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样本·目标物12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54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样本·目标物8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55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样本·目标物10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56常见有机毒物分析样本·目标物10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57常见无机毒物分析样本·目标物10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58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样本·目标物21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四)法医毒物鉴定59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例800 60颅像重合鉴定例120061颅像面貌画像例100062颅像面貌塑像例50063尸骨个体识别例100064人类学骨龄鉴定例1000(五)法医人类学鉴定65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例50066精神状态鉴定例500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67刑事能力评定例1300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68民事能力评定例1500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69诉讼能力评定例1000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70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例2000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71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例2000(六)法医精神病鉴定72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例1000注:“法医类鉴定”中的(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另行收取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司法鉴定收费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简称三大类鉴定)收费和其他鉴定收费。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负责制定全区司法鉴定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以及最高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附后)。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第六条司法鉴定中涉及财产案件的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1%收取;(八)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0.08%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12.11•【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委托办理法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字[1997]286号)的规定,2005年我区制定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由于试行期届满,现正式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和县(区)法律事务中心等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委托人。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一)解答法律询问;(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三)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五)应聘担任法律顾问;(六)主持调解纠纷;(七)办理见证事项。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一)鉴定费;(二)异地(省、市、县外)调查所需差旅费;(三)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桂司通〔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区矫正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桂司通〔2015〕113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提高矫正质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任务是:通过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第三条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专群结合、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分阶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科学矫正。

第四条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管理。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的规划部署,指导管理,检查考评。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检查考评。

司法所负责对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教育矫正工作。

第五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发挥社区矫正中心的功能作用,科学规范地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协调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矫正,支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加教育矫正工作。

第二章教育学习第七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制度规范、身份意识、心理健康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您的位置:2009普法网首页〉〉最新法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09—12—01 10:18:19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

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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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同上
28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900
同上
29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600
同上
30
后期医疗费评定

600
同上
31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600
同上
3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600
同上
33
治疗时限评定

600
同上
34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800
(三)
法医物
证鉴定
35
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
样本
150
12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4
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
样本·目标物
8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5
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6
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7
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15
足迹鉴定

68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6
工具痕迹鉴定

850
同上

1000
65
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

500
(六)
法医精神病鉴定
66
精神状态鉴定

500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
67
刑事能力评定

1300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
68
民事能力评定

1500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69
诉讼能力评定

1000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
一、法医类鉴定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最高收费
标准(元)
备注
(一)
法医病理鉴定
1
早期尸表检验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
晚期尸表检验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烈性传染病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

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36
种属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00
37
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00
38
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0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39
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800
40
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
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41
ABO血型的DNA检验
样本
500
42
常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0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
70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2000
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71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

2000
72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

1000
注:“法医类鉴定”中的(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另行收取费用。
19
伤残程度评定

700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二)
法医临床鉴定
20
伤病关系鉴定

1000
同上
21
诈病、诈伤鉴定

1500
同上
22
医疗纠纷鉴定

4300
同上
23
劳动能力鉴定

700
同上
24
活体年龄鉴定

800
同上
25
男性性功能评定

700
同上
26
听觉功能评定

700
同上
27
视觉功能评定
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8
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
样本·目标物
21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9
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

800
(五)
法医人
类学鉴定
60
颅像重合鉴定

1200
61
颅像面貌画像

1000
62
颅像面貌塑像

500
63
尸骨个体识别

1000
64
人类学骨龄鉴定
13
电镜病理检查
标本
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14
尸体X光检验

80
15
尸体CR检验

150
16
法医现场检查

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17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1200
(二)
法医临床鉴定
18
损伤程度鉴定

300/8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200
6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2200
7
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

2200
8
变造文件鉴定

1200
9
污损文件鉴定

1200
10
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1200
11
字迹压痕显现

1000
12
文书物质材料鉴定

1000
13
文书鉴定文证审查

800
(二)
痕迹鉴定
14
手印鉴定

800
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同上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
致伤(死)物认定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
脏体硅藻检查

700
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3000
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

70
12
特殊染色技术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样本
500
48
动植物的DNA检验
样本
2000
不含人类
49
其他法医DNA鉴定
样本
300
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
5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

500
(四)
法医毒
物鉴定
51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样本
280
52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
样本
300
53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样本·目标物
二、物证类鉴定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最高收费
标准(元)
备注
(一)
文书鉴定
1
笔迹鉴定

1000
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左侧所列收费标准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2
印章印文鉴定

1000
3
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

1200
4
文件制作方法鉴定

1200
5
印刷机具鉴定
4
晚期尸体解剖

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
开棺验尸

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43
Y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4
X染色体DNA检验
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5
线粒体DNA检验
样本
1500
46
种属的DNA检验
样本
1000
47
性别的DNA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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