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登记表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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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的填写要求:
1.“正常毕业户口迁往地址”栏:毕业生有以下几种情况,必须在“正常毕业户口迁出地址栏正确填写迁出地址:(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人事、户口接收权的;(2)户口迁回生源地的;(3)升读外校研究生的;(4)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5)已办理暂缓就业,本人愿意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的。
2.“暂缓就业户口托管”栏: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且愿意将户口托管在学校的,在该栏填写“是”,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2年。暂缓就业期间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规定管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
3.“国防生”栏:是应届毕业国防生在该栏填写“是”。
4.“休学”栏:已办理休学填写“是”。
5.“降级”栏:未能毕业填写“是”。
6.“本校升研”栏:继续在本校升读研究生填写“是”
以上栏目每个毕业学生必须且只能填写其中一栏,多填无效。如没填写的按迁回生源地处理。电子名册如有名单遗漏可直接在文档补充并用红色字体注明。
三、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四、在学校统一办理时间内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其他时间需办理户口迁移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带齐以上资料自行到所属校区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