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装产品销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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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软装产品销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家具、装饰灯具、窗帘、摆件饰品进行设计、制作、运输、布置等一系列配套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约如下: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内容:软装饰设计配套。
注:详见《软装产品报价清单》。清单中的图片为设计或建议参考图片(非实际图片),实际配置时由于受市场条件影响,部分饰品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现场摆放位置和数量也有可能调整。最后以实际现场摆放成果为准。
第四条总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RMB):元。
大写(RMB):万元整。
付款期限及方式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付款约定进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延迟交货进度直至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承诺。
第五条工程进度
软装饰工程的活动家具、装饰灯具、窗帘、摆件饰品设计、运送、现场布置摆放完工期:自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天交货至项目现场。
第六条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不负延迟责任,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要求相关补偿:
1、依本约第三条之规定于工程中出现超过%的变更设计,而导致增加工程完成时间。
2、甲方未及时付款或未及时通知等原因致使工程延期或导致乙方工作无法完成工作的。
3、遇不可抗之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或政府颁定之法令而不能施工的。
4、如遇甲方原因(如现场施工未完成,未清洁等非乙方原因),需推迟合同约定的到货及安装摆置时间,甲方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引起的工期延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乙方到达现场也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的,甲方要支付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人工费等)。
5、如乙方货品运达项目所在地但无法进工程现场摆放,甲方需提供专门场地(可封闭或有专人看管)及运输安放其货品,并指派专人对所有物品作临时签收。
第七条双方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乙方应按日以工程总价%支付甲方违约金,直至完成本项目责任。
2、如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甲方无故未按时付款的,甲方应按日以工程总价%支付乙方违约金,完工的日期应顺延。
3、因家具及灯具乃为美观认知,如涉及此项部分问题甲乙双方出现争议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调整结束。
4、乙方提供的软装饰物品如出现因质量问题的损坏(易耗品除外:如灯泡等),乙方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但由于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无需负责。
5、定制家具之款式应按照所附清单上的图片为参考依据,质量以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所有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产品保修期限按国家三包规定为一年。
6、本工程执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施工方协助现场尺寸测量定位,安装灯饰、大型挂画等事宜。
第八条完工验收
乙方完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五日内不进行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应于验收通过后即付清乙方尾款,不得借故拖延。
完工验收时,若合同款项未付清,本工程内外存放的相应金额的家具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依法收回。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双方工作联系单来作为补充附件,补充协议和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