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公司连锁体系管理制度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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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体系管理制度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现金入、支出、登记、保管及报告等之事务处理有所依

据,故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所称现金包含下列各项

一、现金:指新台币、外币之库存现金、零用金、银行存款

二、票据:指到期及未到期之各种应收票据。

三、有价证券:指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银行定存

单、印花、邮票。

四、债务保证:指对外保证及被保证事项。

第三条管理部门

现金的管理,除下列规定外,均由财务部办理

一、零用金:由经核准之部门分别管理

二、有价证券:邮票由行政部管理,印花仍由财务部管理

三、分店收入:由出纳与店经理共同管理之。

第四条收付凭证

一、传票为内部作业之工具,其裁决由财务部最高主管负

责,但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制票前的审核,凡未依核

决权限决裁之原始凭证,均须退回。

二、出纳人员应依财务部编制经裁决之收付传票办理现金之

收付、登记、保管与移转。

三、各分店(部门)应将核决人签章式样卡送财务部以作为

审核的依据,人员异动亦同。

第五条银行账户

银行往来账户之设立、变更或注销,由财务部填具「银行存

款账户设立(变更、注销)申请单」(如附表一),经部门

主管,呈总经理核决后办理之。

第六条印鉴

一、帐户或票据用印鉴以公司及负责人印章为原则,如有特

殊情形,应呈总经理核准办理,并依行政事务管理办法

之规定报备。

二、各分店(总店除外)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印鉴之保管与

用印。

第七条收付时间

财务部每日自上班时间起至下班时间止办理收付,但对企业

收付款时间至下午三点三十分止。

第八条出纳印戳

一、出纳人员应于办理收付时,在传票上使用朱印色加盖出

纳印戳。

二、印戳以圆形、直径三公分为原则,并应刻公司名称、部

门别、经办人姓名、出讷及(日期)等字样,但财务部

为便利出讷人员轮调,得改刻「财务部」字样,代替公

司名称、部门使用。

第九条资金控制

一、银行每日之存款平均余额,由财务部拟定,呈至公司负

责人核定为之。

二、各银行之往来,由财务部视需要指定并办理之。

第二章收入

第十条营业收入缴款

一、分店(经办部门)应于收款当日填具「缴款通知书」连

同所收款项(含现金及票据)汇送财务部出纳人员签收

并加盖印戳并审核之。

二、经办部门经收之外币(旅行支票)须结售于外汇银行,

并平凭外汇银行出具之水单办理之。

第十一条其他款项缴款

「缴款通知单」应按各规定部门分联存查,各联不得互用。

如财务联遗失时,经经办部门协理级以上主管签署证明,方

可将自存联改为财务联。

弟三章票据处理

第十二条票据审核

财务部收入票据时,须确实审查票据法定要件是否完备,抬

头是否正确,背书是否连续,以防构成退票,对无划线之票

据并加以划线,以防遗失而被冒领。

第十三条票据代收

出纳人员经收入之票据(保证票除外)须立即整理及背书,

并在票据背面加注代收存入之银行账户后,最迟于次日十时

前将票据逐笔登入「代收票据明细表」连同票据送交银行签

收。但每张票据金额在特定金额(其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指

定)以上者,须妥善保管至到期日十日内依规定存入银行。第十四条票据兑现

一、及期票据须于当日将合计金额填入「银行放款簿」(应

向银行索取使用,于启用前并应先行编号)连同票据送

交银行签收,于当日兑现后依规定流程分送之。

二、出纳人员须每日与银行核「代收票据明细表」之到期票

据是否兑现存入,并于兑现当日开立传票及编制「票据

兑现通知单」后,依规定流程分送。

三、保证票据之提兑,由经办部门填具「保证票据提兑通知

单」一式二联,第一联送财务部,第二联自存。

四、票据误兑时,由出纳人员开立现金转账传票,并详述理

由后,送财务部调整转回。

第十五条票据退票、延兑及退换

一、票据经银行交换后,如遭退票,财务部须于银行通知退

票当日填具「票据退票通知单」一式二份,先送经办部

门签收并由经办部门研拟处理对策,经总经理核决后,

一份连同票据办理入账,一份转至经办部门(分店)处

理。

二、应收票据到期兑现前,经办部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

兑收、退还或退换,应填具「票据退延申请单(代传

票)」一式二份,依核决权限核准后,交至财务部,一

份自存,一份连同票据,送至经办部门签收,但该票据

如经本公司背书或注有账号时,财务部须先注销后方可

退还。

三、保证票据在义务了结或逾期申请退还或退换时,应填具

「票据退延申请单(代传票)」一式二份,依核决权限

核准后,交至财务部,并依下列二种方式处理后,将保

证票据送至经办部门签收,并由经办部门退还客户。

1.保证票据发票人为客户本身者,可于票据上加盖

「作废」字样。

2.保证票据为客票时,则将票据予于划线抬头指名该客

户,并于票据上发票人之下填注「禁止背书转让」字

样。

第四章支付

第十六条申请支付

一、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

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

付。

二、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

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三、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

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

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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