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加强股权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集团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活动。
(凡实施股权投资行为的企业,以下统称“出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行为管理、投资形成后的股权管理、股权处置、投资参股企业特别规定等。
第二章股权投资管理职责第四条为确保股权投资行为及管理合法合规,符合集团战略发展、投资方向,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出资单位合法权益,集团对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对所有出资单位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并对投资形成后的公司进行管理。
出资单位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义务,根据集团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对股权投资形成后的公司实施运营和具体管理,并对所属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进行监管。
第五条集团经营管理部牵头负责集团本部的股权管理包括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其他股权变动事项,并对集团所有出资单位的股权管理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集团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能。
第三章股权投资的要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出资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包括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份、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被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使之成为出资单位所属子公司。
第七条股权投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投资资格。
(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必须符合集团战略目标、机场及非航业务方向和本单位发展需要。
(四)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规范履行决策程序。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AB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结合集团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区域公司(以下统称“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区域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确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投资活动按照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活动实行“集团主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其中,集团公司对集团公司本部和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区域公司对区域公司本部和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是集团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投资管理职能:(一)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投资管理;(二)负责集团公司的投资计划管理;(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决策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各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五)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指导下属经营单位的投资管理活动;(六)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和评价;(七)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合规;(二)符合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要求;(三)投资项目要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管理;(四)满足集团公司投资回报要求,区域公司不得投资内部收益率预测低于集团或本单位最低标准的项目。
(五)严格控制投资层级,区域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所需的投资活动,经批准后实施。
(六)严选投资合作伙伴,不得选择规模小、资信差、不具备独特互补优势的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七)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要有与投资项目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水平的管理团队。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
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参股公司,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企业”是指参股公司的出资企业或出资企业的母公司。
第四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参股公司章程等规定,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其实施管理并对产出结果进行绩效评价,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条企业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及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对参股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参股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作为股东,通过在股东会上作出决议来影响参股公司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计划等。
第七条对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由企业各个职能部门负责。
第八条企业总经理(或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理办公室)为参股公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履行参股公司管理职责;2、负责参股公司管理文件传递;3、负责有关参股公司议案的提出;4、出具委派参加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及委派至参股公司任职人员的文件;5、对拟由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结合外派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进行审议并出具企业的意见;6、按照相关规定,向国有股参股审批部门报送审批材料。
第九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行使人事、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筛选、推荐外派人员候选人;2、组织对外派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奖惩建议。
第十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对参股公司财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依照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参股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善经营的建议;2、对参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处置等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3、股权投资的支付与利润的收取;4、对参股公司财务实施监督。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为了规范和引导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和准确性,制定本投资管理办法。
二、投资范围
集团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
产投资、股票投资、期货投资等。
三、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项目的提出:投资部门或经营部门提出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2. 投资项目的评审:由专门的投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提出建议意见。
3. 投资项目的决策:集团公司领导层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并作出最终决策。
4. 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决策通过内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投资风险管理
1. 风险评估: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
2. 风险控制:在投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项目的风险程度,确保投资回报。
3. 风险监测:对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
五、投资绩效评估
1. 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投资部门或经营部门应定期对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项目的收益情况。
2. 投资决策的追踪评估: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3. 投资绩效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向集团公司领导层提交投资绩效报告,反映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投资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
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七、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领导层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实施之日起生效。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集团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投资管理的规范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进行投资或投资管理等行为,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参照省国资委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形式和分类包括:(一)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三)新设全资企业、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对外投资;(四)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委托理财等投资;(五)工程建设及运营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PPP模式(含BOT 模式、BT模式等)、政府购买模式等的投资;(六)房地产投资;(七)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不同情况的投资分别实行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
(一)以下项目实行审批管理:1、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中“新设全资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对外投资”和第(四)项;2、除本条审批管理第1点外,单项投资额(指本企业按项目持股比例承担的投资总额,下同)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的投资项目。
对于纳入省国资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企业,并完成国企发展基金入股和员工持股的企业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0万元);3、境外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办事机构和以个人名义持股设立公司等);4、投资额占企业所有者权益5%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其中,按规定由集团公司报省国资委审核后再作审批的项目包括:(1)投资额达到归属于集团公司上年度期末所有者权益50%或以上的投资项目,或上年度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投资项目;(2)与非国有资本合作但不控股也非实际控制人、且投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投资项目;(3)运用信托、期货或其它金融衍生品、委托理财等金融工具支持主业发展且时点余额达到上年度期末归属集团公司所有者权益5%或以上的投资项目;(4)境外投资项目(包括以个人名义持股设立公司)等重大投资项目。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
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
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
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
《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投资方式来拓展业务范围和增加盈利能力。
作为集团公司,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投资活动,制定一套科学的投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针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必要性、目标和重点、具体的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必要性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拥有多个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往往分属不同行业或领域,且经营状况各异。
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必要性凸显出来。
管理投资可以帮助集团公司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投资回报率,从而进一步增加集团公司的整体价值。
投资管理还可以防范风险,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性,保护集团公司的财务安全。
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目标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投资的合规性:集团公司需要制定明确的投资标准和程序,确保所有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2. 优化投资决策: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评估和决策机制,集团公司可以在众多投资项目中筛选出风险较低、回报较高的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3. 提升子公司经营绩效:集团公司可以通过投资管理的手段,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支持,帮助其提高经营绩效,实现良性循环。
4. 控制风险:通过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集团公司可以有效防范潜在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和经营安全。
四、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投资评估体系:集团公司应建立科学严谨的投资评估体系,包括市场分析、财务评估、风险评估等环节,以全面客观的方式评估各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性。
2. 设定投资标准和限额:集团公司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设定一系列投资标准和限额,规定投资项目的最小回报要求、最大投资额度等,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
3. 建立投资决策机制: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的层级和程序,确保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投资决策机制还应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某集团参股管理办法(2022最新版)
2022版某集团参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XX集团对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实现集团管理要求向参股企业依法覆盖和延伸,降低集团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提高参股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股企业指XX集团直接或间接出资比例低于50%,在参股企业董事会中,派出董事不占多数,且不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条强化集团公司对参股企业的管理在《公司法》的基本框架下进行,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尊重参股企业的《章程》等法定文件。
第三条集团参股企业的管理覆盖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核心,积极主动关注参股企业的发展,积极行使股东权力,将财务绩效和分红回报设为重点。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向参股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应经集团总办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集团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保留与集团的劳动关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
在从事参股企业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应严格按《公司法》和参股企业章程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有损于集团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于参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至集团述职。
根据实际情况其考核方式采取定期召回述职与年度考核、任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经营决策第七条参股企业应在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投资协调部,经投资协调部汇总后提交集团总办会审议,集团委派人员应当根据集团决定参与表决,未按规定履行审查、决策程序的不得擅自参与表决和签字。
第八条集团公司任命各参股企业的董、监事为集团的全权代表,以维护股东权益、贯彻公司意志为行动宗旨。
通过参加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经营决策。
第九条董、监事须及时参加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集团公司保持与参股企业的信息交流和意向沟通。
第十条董、监事在相关会议上应积极参与审议和表决,会后将讨论、表决的结果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并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材料转给投资协调部存档。
XXX参股型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XXX参股型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投资目的、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是指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50%且对被投资企业无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股权投资项目。
这些投资项目通常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直接经营活动,并通过权益转让、减资或清算等方式退出。
投后管理阶段自投资协议签署开始到项目退出、完成后评估后结束。
本实施细则下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集团层面行使投后管理职能,掌握全集团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二是项目主办单位对特定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包括项目日常管理和退出管理。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本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备案。
集团投资发展部是集团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以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制度方式掌握集团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后评估管理的形式组织对集团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
投后管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二级子公司和集团本部的项目小组应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年度运营情况、年度主要投后管理工作、投资评价、下一年度投后管理的要点与目标等。
报告应重点将被投资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与企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及项目投资评审时相关预测进行对比,必要时对项目的估值水平和投资收益进行预测。
三)二级子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会汇总本级的投资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形成二级子公司投资项目年度投后管理报告,并在每年的5月15日前提交给集团投资发展部。
四)集团投资发展部会在汇总二级子公司和集团本部的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年度报告后,于每年5月底前形成集团投资项目年度投后管理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和策略,报告给集团。
XX集团公司参股型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XX(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现投资目的、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以下无特殊说明,可简称“投资项目”或“项目”)指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50%且对被投资企业无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股权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后通常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直接经营活动,并通过权益转让、减资或清算等方式退出。
第三条参股性股权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阶段自投资协议签署开始到项目退出、完成后评估后结束。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下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包括两层含义:(一)对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即从集团层面行使投后管理职能,掌握全集团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
(二)对投资项目的投后操作管理,即项目主办单位对特定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包括项目日常管理和退出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本部、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二级子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二级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备案。
第二章投后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第六条集团投资发展部是集团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以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制度方式掌握集团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后评估管理的形式组织对集团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
第七条投后管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一)二级子公司和集团本部的项目小组应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二)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年度运营情况(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项目公司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年度主要投后管理工作、投资评价、下一年度投后管理的要点与目标等。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涉及股权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境内外通过投资取得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航空主业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股权投资根据实施主体的股权比例和治理机制不同,按照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八条集团公司通过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对成员企业的股权投资进行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日常行政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
第十条股权投资的管理原则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资本,保障股东权益。
第二章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第一节新设投资的管理第十一条本章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航空主业除外的集团控股公司。
第十二条资本运营部负责提出及受理集团公司新设投资建议,并对新设投资进行初步研究,可将初步研究意向提交各相关部门会签,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否则应终止。
第十三条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资本运营部可与相关部门或建议单位组成可行性研究小组,进行商务谈判,草拟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经资本运营部报集团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下发会议纪要执行。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及XXX体系内资产划转而依法设立、参股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括:一)全资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法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包括上述(一)、(二)种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控、参股公司。
本公司各职能部分和公司委1派至各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办理模式XXX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及监事。
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决定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施计谋决策办理、预算办理、运营监控办理、产权结构调解事务办理和经营者绩效查核;对参股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相应比例董事、监事举荐权、重大经营介入权、集会投票权,实施运营监控办理。
第六条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依章程委派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涉及股权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境内外通过投资取得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航空主业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股权投资根据实施主体的股权比例和治理机制不同,按照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八条集团公司通过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对成员企业的股权投资进行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日常行政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
第十条股权投资的管理原则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资本,保障股东权益。
第二章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第一节新设投资的管理第十一条本章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航空主业除外的集团控股公司。
第十二条资本运营部负责提出及受理集团公司新设投资建议,并对新设投资进行初步研究,可将初步研究意向提交各相关部门会签,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否则应终止。
第十三条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资本运营部可与相关部门或建议单位组成可行性研究小组,进行商务谈判,草拟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经资本运营部报集团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下发会议纪要执行。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精简版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参股公司的管理,保护参股公司的权益,促进参股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参股其他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参股原则第三条自愿原则参股公司的参股行为应当是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股其他公司。
第四条合法遵规原则参股公司的参股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市场竞争原则。
第三章参股方式第五条直接参股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购买股权的方式参股其他公司。
第六条间接参股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以及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参股其他公司。
第四章参股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参股权利参股公司享有相应股权所规定的权益,在公司治理中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第八条参股义务参股公司应当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参股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变动管理第九条股权变动参股公司的股权如果发生变动,参股企业应及时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条关联交易参股公司与参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合理。
第六章风险防范第十一条风险评估参股企业在参股其他公司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参股行为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风险预警参股企业应设立风险监测机制,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参股风险。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内部监督参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外部监督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督,确保参股企业依法合规运营。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参股企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纠纷解决参股企业与参股公司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仲裁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参股企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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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一)集团公司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参股投资管理制度;2.对参股投资行为做出决策;3.负责集团公司直接参股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4.指导、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参股投资方案;5.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参股项目资本金计划;6.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和其他相关工作。
(二)分子公司职责1.编制、审查和汇总并上报参股项目年度资本金计划;2.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本金计划,制定新参股项目的投资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3.组织实施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参股投资项目;4.负责所属企业参股投资方案的审核、上报,对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5.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审查所聘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记录并监督其工作;6.收集参股所涉相关信息,提出发起申请;7.按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参股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单位职责1.在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领导下,具体实施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参股投资项目;2.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3.收集并上报参股投资项目信息及相关资料;4.负责与本单位参股投资行为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参股投资管理程序第十条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工作分为发起、立项、实施决策三个阶段。
第十一条发起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前期调研、编制发起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发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参股标的概况;(二)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参股框架协议;(四)参股标的股东方情况;(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商务谈判、草签投资协议、编制投资方案并上报集团公司。
参股投资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参股标的概况;(二)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专业技术评价报告;(四)经济评价报告;(五)风险评估报告;(六)出资协议和章程;(七)投资估算、年度资本金计划和资金来源;(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委托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参股投资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界面提出专业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审批。
(一)计划营销部:负责牵头组织参股投资方案审批工作,负责审查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出资协议和章程、投资估算、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参股标的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查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技术评价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实施决策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的投资方案组织实施,涉及出资协议和章程的谈判与签订,参股公司设立,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委派,年度资本金计划编制和报批,董事、监事行使职权参与公司决策等。
第十五条参股标的实施过程应加强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相应执行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参股标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根据影响程度决定采取中止、终止或退出等处置方式,确保参股投资风险可控。
(一)项目预计总投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经济评价由可行变为不可行,或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二)国家或行业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三)原决策边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项目预期收益难以实现的;(四)项目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对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五)项目产品市场发生重大改变,导致项目在较长时期内无法达到设计产能的;(六)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损害出资人利益的;(七)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利益的;(八)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境外参股投资项目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必须开展国别风险评估,由国际合作部负责,并按相关规定统筹协调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根据参股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视需要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财务、法律、税务、融资等作论证。
第四章前期调研第十九条根据参股标的规模、所处地区和行业等实际情况,对参股公司及其他出资方、参股公司的投资项目开展充分的法律及财务前期调研,为制定投资方案及决策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第二十条前期调研的主要内容:(一)对合作方(参股公司的其他出资方)的资本实力、投资能力、专业实力、商业信誉、既往的法律纠纷等进行调查,分析是否存在合作风险。
(二)对参股标的的经营状况进行谨慎调查,评估参股标的的价值和市场、管理、技术及资金风险。
第二十一条通过前期调研,充分揭示参股投资行为的风险,分析参股标的的盈利能力、现金流,详细测算全投资和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等指标,判断投资行为是否满足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标准。
第五章参股投资的技术论证、经济评价和风险评估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主业范围内的项目由分子公司自行组织技术论证,其他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出具专业技术评价报告,并对报告的结论负责,技术专家的信息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专业技术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应纳入投资方案,评价报告应同时作为投资方案的独立附件。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可视情况组织系统内技术专家对有关技术评价报告进行复核。
第二十四条分子公司自行组织参股投资经济评价并编制经济评价报告,包括对参股标的本身的经济评价和从出资方角度对参股投资行为的经济评价,并对报告的结论负责。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可视情况组织系统内专家对经济评价报告进行复核。
第二十六条参股投资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内部收益率、参股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参股投资动态回收期、经济增加值(EVA)和参股投资利润率等指标。
第二十七条对于经济评价中采用的主要边界条件应进行敏感性分析。
第二十八条分子公司自行组织参股投资风险评估并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对报告的结论负责。
对未开展风险评估及审核的参股投资项目,集团公司不予决策。
第六章参股投资经济评价标准第二十九条参股标的原则上实现即投产即盈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累计经济增加值为正值。
第三十条境内参股项目内部收益率原则上较《××××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项目提高2个百分点。
其他项目内部收益率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境外参股项目内部收益率原则上较境内参股项目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对于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参股标的,经济评价标准适当提高,具体视项目所在国风险分级分类和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情况予以调整。
关于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界定原则上参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定期公布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中型水电、核电、煤矿等参股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七章参股资本金计划管理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纳入全面计划进行管理并与财务预算相衔接,相应下达资本金计划。
第三十四条每年10月中旬,分子公司审查汇总其所管理的参股标的年度资本金建议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出资并管理的参股标的直接向集团公司报送资本金建议计划。
第三十五条计划营销部汇总各分子公司的年度资本金建议计划,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参股投资必要性,编制年度参股资本金计划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和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六条列入年度资本金计划的参股项目,分子公司应于每季度末上报计划执行效果。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三十七条对以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参股投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1.未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擅自进行参股投资的;2.项目参股投资方案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对集团公司决策产生误导,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追究形式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实行问责,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经委托的中介机构评价报告若存在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等问题,导致决策失误,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将向该中介机构出具警示函,并列入黑名单不再聘用,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制〔2013〕63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