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红线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企业红线管理办法条例

企业红线管理办法条例

企业红线管理办法XXXXX红线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1、为了在公司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工作环境。

2、强调工作纪律的严肃性与工作的执行力,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为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及损失。

第二条定义红线是指所有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所发生的严重错误行为,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影响及严重损失。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组织与职责1、总裁办:负责审定红线管理办法,负责对经营管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及意见审批。

2、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红线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负责红线管理办法内容的解释,负责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事件进组织调查并向总裁办汇报,负责对触犯红线内容行为的确定及处置。

3、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处置结果进行执行。

第五条红线分类公司红线分为两类,包括一级红线、二级红线,具体如下:A、一级红线:将视为公司零容忍事件,触及公司一级红线内容的,解除劳动合同。

如因此为公司带来恶劣影响及严重经济损失的,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B、二级红线:触及公司二级红线内容的,第一次予以警告批评,涉及当时人暂停一切晋升/加薪/奖励发放等事宜。

第二次触犯,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一级红线内容1、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接私单,泄露公司商业、技术信息,利用职务之便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牟利,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其他行为等;2、弄虚作假的行为:如项目信息造假,在公司各项业务活动中恶意舞弊,隐瞒涉及公司利益的事实真相等;3、对外发布不实言论,散布谣言,诋毁公司、领导形象,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4、以盗窃、利诱、胁迫及其他不正常手段为竞争对手或其他组织提供公司经营数据、客户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秘密的内部信息;5、伪造、编造公司各类合同、文件,恶意涂改、篡改公司合同文件;6、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如泄露客户数据信息等;7、私自行贿受贿的行为:如私自收受礼金礼品;8、在公司拉帮结派,搬弄是非,诋毁他人,并对他人进行挟私报复等行为。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重点防范因违反“红线”规定引发人身和旅客列车安全风险,确保公司安全形势稳步提升,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运管公司范围内现场作业安全“红线”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各单位关于安全“红线”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红线”管理范围的通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卡控“红线”规定》(电安〔2015〕609号)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红线”管理的办法、制度、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五条“红线”即底线,指最低容忍程度;安全“红线”指安全管理和行为不容触碰的底线,具体指因员工违章违纪,可能引发人身伤害(重伤、死亡)和旅客列车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事故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制定部门,负责本办法修订、补充、更新工作。

第三章安全“红线”内容第七条通用部分(一)严禁违章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飞乘飞降、钻车,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

(二)严禁作业人员在车底坐卧、避雨、乘凉、休息,除线路检查人员外严禁在钢轨,枕木头和道心中行走。

(三)严禁未按规定设置防护,遇到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失去联系时,禁止继续作业。

(四)严禁作业人员坐在运行中平板车上或坐在端板上,严禁在高出车帮、易窜动货物上站立、行走、坐骑。

(五)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跨线避车、抢越线路、跨越未封锁的正线抬运笨重物件。

(六)严禁在遇大雾、大雨(雪)、雷电交集、扬沙,能见度不足200m,或遇到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未采取特殊安全措施进行露天登高或上道维修施工。

(七)严禁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未采取防滑、防坠、专人防护制度等进行登高作业。

(八)严禁作业人员及携带物品距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不足2m(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法律法规红线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2.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客户隐私等;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红线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2. 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旷工;3.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擅自调换、借阅、复制公司文件、资料;5. 不得损害公司财产、设施。

第六条职业道德红线1. 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2. 公正廉洁,不得索贿受贿、以权谋私;3. 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4. 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诽谤、侮辱他人。

第七条社会公德红线1. 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活动;2. 不得散布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3. 不得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红线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纪律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红线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底线。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红线”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违法犯罪活动;2.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3. 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贪污受贿;4. 诽谤、侮辱、恐吓、殴打他人,损害公司声誉;5. 职场性骚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6. 伪造、篡改、销毁公司重要文件、资料;7.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离岗;8. 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损害公司利益;9.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内部信息;10.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红线处理第五条对违反“红线”行为的员工,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对初次违反“红线”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2. 记过:对严重违反“红线”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并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3. 留用察看:对多次违反“红线”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并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红线”的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对违反“红线”的员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员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 要求员工赔偿公司损失;3. 通报批评;4. 限制或取消员工在公司内的相关待遇。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履职“红线”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履职“红线”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履职“红线”监督管理办法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履职“红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公司管理团队建设,规范和约束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根据《公司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为规范上述人员的履职行为,特设立以下履职“红线”:一)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薪酬和奖励。

三)严禁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拆借资金、抵押、质押、租赁、处置资产,以及委托理财。

四)严禁不执行或以种种理由不执行公司研究确认的决策事项。

五)严禁违反决策程序,超越决策权限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六)严禁为规避报批和招标,违反规定擅自拆分项目,进行投资、购销商品和服务。

七)严禁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公司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

八)严禁自己、支属和特定关系人在与自己履行职务相关联的业务往来企业及同类谋划企业投资入股(证券市场投资及经批准的入股、参股除外),发生业务往来,或发生任何形式的借贷、租赁关系。

九)严禁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奖励的财物(明确规定奖励给个人的除外,奖励给班子集体的必须报集团公司)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十)严禁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和履职待遇,擅自决定本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严禁未经批准在外兼任职务,违反规定领取任何形式的薪酬。

第四条适用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任何一款,经调查核实后即予以免职或辞退。

第五条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带来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三查”,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外,还将依规依纪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隐瞒不报的,从严追究。

第六条责任追究流程。

1、公司纪律检查室受理违反本办法问题的举报。

各单位及职能部门应及时报告分管范围内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

公司红黄线管理制度

公司红黄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红黄线,是指公司内部禁止或限制的行为准则,分为红线和黄线两种。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违反红黄线行为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红线管理第四条红线是指公司内部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涉及公司利益的行为;3.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4. 虚报、冒领、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的行为;5. 故意泄露、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6. 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7.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8.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对违反红线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行政处分;2. 追究经济责任,赔偿公司损失;3.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黄线管理第六条黄线是指公司内部限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违反公司内部保密规定,泄露公司非公开信息的行为;2. 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违规报销、审批、挪用资金的行为;3. 违反公司信息安全规定,造成公司信息泄露、系统故障的行为;4. 违反公司办公秩序,扰乱工作环境的行为;5. 违反公司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6. 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行为;7. 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对违反黄线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2. 限制参与公司重要项目、重要会议等;3.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公司业务人员红线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人员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业务人员的管理,规范业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整体业务水平,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市场、客户服务等岗位。

第三条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业务人员严禁以下行为:1. 损害公司利益:未经公司同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内部资料等;私自截留、挪用公司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贪污受贿:收受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的贿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利用职权进行报复、打击报复。

4. 违反廉洁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事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与利益相关方进行不正当交易。

5. 恶意竞争:恶意诋毁、诽谤竞争对手;泄露竞争对手商业秘密。

6. 搞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效果,误导消费者;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7. 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8. 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串岗。

9.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擅自复制、传播公司内部资料。

10.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红线处理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内部处分。

2. 按照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 取消晋升、评优资格。

4.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业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业务部红线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业务部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业务部全体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业务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公司业务部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业务活动红线:1.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索取或变相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2. 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客户信息、公司内部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3. 严禁擅自变更业务流程,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业务合同条款。

4. 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第五条业务沟通红线:1. 严禁在业务沟通中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客户和合作伙伴。

2. 严禁在业务谈判中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损害公司利益。

3. 严禁利用职权压价、抬价,损害客户利益。

4. 严禁在业务沟通中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行业风气。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红线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通报批评、降职、降薪等内部处分。

2.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3.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业务部负责补充完善。

第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公司业务部红线管理制度旨在明确业务活动中的底线,强化员工合规意识,确保公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员工红线制度

公司员工红线制度

公司员工红线制度红线制度,也叫“红线管理制度”或“红线警报制度”,是一种在公司内部实行的一种规范化管理措施,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员工的健康成长。

红线制度是由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底线要求,超过这些规定的红线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或处罚。

红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和警示员工,不要超越法律、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底线,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通过制定并执行红线制度,公司可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防止负面事件的发生。

红线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红线:包括贪污、贿赂、侵占公款、盗窃公司财产、涉嫌犯罪等违法行为。

员工应该清楚地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严禁做出任何违背法律的行为。

二、道德底线的红线:包括虚报经营状况、故意误导客户、泄露商业秘密、诽谤他人等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

员工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保持诚实、守信、正直的原则。

三、公司规章制度的红线:包括违反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擅自调休、不遵守工作流程等。

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规定,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四、职业道德的红线:包括拿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商业活动、不尊重客户利益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员工应该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

红线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确保员工能够遵纪守法、诚信守信。

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强化考核制度等方式来执行红线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红线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公司具备相应的监管体系和执行具体制度。

公司应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责任人和执行程序,并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同时,公司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红线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能遵守纪律。

红线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和信息交流,让员工了解红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公司也应该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激励机制,避免员工因为外部压力而违反红线。

公司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红线,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禁触碰的安全底线,一旦触碰,将立即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岗位及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违规操作:1.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2. 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技术标准进行作业;3. 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 发现安全隐患未立即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五条严禁违规动火、动焊:1. 未办理动火、动焊作业审批手续;2. 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如清理周围易燃物品、设置隔离区域等;3. 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动火、动焊。

第六条严禁违规使用特种设备:1. 未按照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操作;2. 未定期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3. 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严禁违规作业:1. 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设备布局;2. 未经审批,擅自调整作业时间、人员;3.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危险作业。

第八条严禁违规施工:1. 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 施工现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 施工现场违规操作,如违规用电、违规使用吊装设备等。

第三章处罚与责任第九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公司将立即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 一次性罚款5000元;2. 给予责任人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红线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红线内容1. 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违法活动。

2. 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技术秘密等。

3. 严禁在工作中收受贿赂、索贿、行贿。

4. 严禁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 严禁在工作时间赌博、饮酒、吸毒等不良行为。

6. 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7. 严禁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争吵、打架斗殴。

8. 严禁在工作场所损坏公司财物、设施。

9. 严禁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旷工。

10. 严禁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机密。

三、管理措施1.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红线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 公司设立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违反红线的行为,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4. 对违反红线的员工,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以下措施:(1)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等处分;(2)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3)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五、监督与执行1. 公司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遵守红线情况进行监督。

3. 员工对违反红线的现象有权向公司举报。

4. 公司对违反红线的员工进行处罚时,应确保程序公正、公开。

5. 公司对违反红线的员工进行处罚后,应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和员工。

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公司的发展。

公司红线管理制度

公司红线管理制度

公司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和良好运营秩序,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他们在公司内的一切行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红线管理制度是公司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任何员工都不能以个人意愿和行为冲突公司的利益,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受到公司的处罚。

第四条公司红线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行为规范、保护公司机密信息、反腐倡廉、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公司将通过员工手册、会议通知、内部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员工宣传本制度的内容,并随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言行举止应当得体,不得进行任何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更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指挥,严守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更不能用于个人谋利目的。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擅自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勤奋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和任务要求进行工作,不能虚度工作时间。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侵犯公司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保护公司机密信息第十一条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应当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更不能用于个人谋利目的。

第十二条员工对于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和销毁,更不能用于公司之外的任何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清理个人物品和电脑等,确保公司的机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四条公司将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甚至辞退。

第四章反腐倡廉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廉洁行为规范,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行贿,更不能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贿赂。

公司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红线,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决杜绝、严格禁止的严重危害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以下行为:1.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2.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按程序进行作业;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私自使用明火、违规动火作业;4.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危险设备或进行危险作业;5. 违反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6.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气设备;7. 违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前强行使用;8. 违反安全防护设施规定,擅自拆除、改动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9. 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擅自购买、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10. 违反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危险作业;11. 违反应急演练规定,不参加或擅自更改应急演练;12. 违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隐瞒、谎报事故或拖延报告。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 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3. 留用察看: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4.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并处或加重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红线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公司红线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红线”是指公司内部规定,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逾越的底线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职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第二章红线定义及分类第四条红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二)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行为;(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四)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行为;(五)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五条红线行为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红线: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行为;(二)二级红线:违反公司规定,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行为;(三)三级红线:轻微违反公司规定,对公司造成轻微损失或影响的行为。

第三章红线行为处理第六条对违反红线的员工,公司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一级红线: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二级红线: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等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三)三级红线: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并要求员工进行整改。

第七条对涉嫌红线行为的员工,公司应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过程中,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

第八条对涉嫌红线行为的员工,公司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等。

第四章红线行为预防与教育第九条公司应加强红线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红线行为自查自纠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对违反红线行为的员工进行及时处理,防止红线行为的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公司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公司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在公司施工过程中,任何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均属红线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施工现场红线:1. 禁止无证操作:禁止未取得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 禁止违章指挥:禁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严禁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3. 禁止违规动火:禁止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4. 禁止违规用电:禁止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 禁止违规高空作业:禁止未经审批的高空作业,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

6. 禁止违规起重作业:禁止未经审批的起重作业,严禁违规操作起重设备。

7. 禁止违规爆破作业:禁止未经审批的爆破作业,严禁违规操作爆破设备。

第五条人员管理红线:1. 禁止酒后上岗:禁止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2. 禁止疲劳作业:禁止疲劳作业,严禁带病上岗。

3. 禁止无证上岗:禁止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4. 禁止未经培训上岗:禁止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红线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对违反红线行为的人员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 记过:对违反红线行为的人员给予记过,并要求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留职察看:对违反红线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员给予留职察看,并要求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红线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5. 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红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安全红线行为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红线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行为,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人员,公司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章红线行为范围第四条安全红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 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3. 伪造、篡改、隐瞒安全事故报告的行为;4. 擅自变更、拆除、关闭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备的行为;5. 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6. 在危险作业区域或者禁止作业区域擅自作业的行为;7.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关键设备或者进行特种作业的行为;8. 违反消防、用电、用气等安全规定的行为;9.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验、实验的行为;10. 其他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

第三章红线行为处理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员工,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2. 记过: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轻微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3. 留用察看: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4.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公司还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安全红线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红线行为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本制度内容,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红线管理办法
各部门、车间:
为了使员工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推进公司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所规定红线是指:
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员工因主观故意或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

二、组织与职责成立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邹宗合张涛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
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

委员会职责:
1、负责审定公司红线管理办法。

2、负责对公司员工触犯红线内容行为的确认及处置。

办公室职责:
1、主要负责公司红线管理办法的草拟及修订。

2、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并向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三、红线内容:
1、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挪用资金的。

2、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盗窃公司财物、或伙同公司外部人员盗窃公司财物的。

4、组织煽动闹事、散布谣言、发布有关公司负面不实言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由于主观故意或者个人失职而公司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
恶劣行为的。

6、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汇报、不制止,致公司蒙受严
重损失的。

四、处理规定:对触犯以上红线内容的,立即解除主要责任人劳动合同,公司不得再用。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以上处罚外,还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7月2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