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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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年度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将于6月14日24:00结束。届时,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的系统注册及指标申报功能将关闭,不能填报或进行修改积分指标;已填写但未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积分申请,系统将无法进行积分指标核查,不能获得积分。目前,申报时间已过半,为确保申请人能够顺利完成申报、获得积分,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请用人单位抓紧时间注册关联、审核提交
本市积分落户以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为主体进行注册申报。请申请人有申报需求但尚未注册的用人单位尽快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注册,取得注册码,并将注册码告知本单位积分落户申请人,帮助他们正确关联单位,进行指标填报。用人单位要本着对申请人负责的原则,提醒本单位申请人抓紧时间填报,同时积极履行审核职责,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请用人单位务必于6月14日24:00前,对本单位名下所有员工的积分申请进行审核,如未在上述时间节点前审核通过,申请人将无法获得积分。
二、请申请人认真检查核对,确保填报准确无误
6月14日24:00申报阶段结束后,所有积分指标信息将
无法再行修改。由于本市积分落户绝大部分指标信息都将通过数据交换自动比对核查,请申请人注意对照申报系统的页面提示和证书样例,认真逐项检查核对已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比对不成功,影响积分结果。请特别注意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项目应参照系统给出的证书样例填写相应信息,不要自行增减或改写其他内容。
2、居住在配偶自有住所、拟按“自有住所”填报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需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如实对应填报“房屋所有权人证件号码”“房屋所有权人名称”“结婚登记日期”等项目。居住起始年月应不早于结婚登记日期。其中申请人离婚的,该段居住终止年月应不晚于离婚登记日期。居住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填写错误的,该条住所信息将不能积分。
3、教育背景指标中“学历证书上的姓名”“学历证书上的毕业院校名称”应按照纸质证书对照填写相应信息,不要以拼音或其他内容代替;“学历证书编号”“学历认证方式”“学位证书编号”“学位认证方式”应参照系统给出的证书样例填写相应信息,不要自行增减或改写其他内容。同时,由于就学期间连续缴纳社保和连续居住年限积分均不累加,
需要在计算教育背景积分指标时予以扣除,请注意综合考虑就学期间连续缴纳社保和连续居住情况,从实际出发,选择所能取得的较高分值结果进行填报。
4、申报科技类创新创业指标的申请人及关联企业,请及时登录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对应填报相应指标并提供电子版凭证,确保与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完全一致。注意“投资/就业单位名称”应填写相应的企业全称,并按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电子版凭证,不要填写或上传其他内容。只在其中一个系统填报或两个系统填报信息不一致、上传凭证不准确的,将直接导致该指标无法积分。
三、随时关注“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发布的通知及提示
针对申报过程中大家关心的指标填报操作问题,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并在市人社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陆续发布了补充通知、温馨提示和小贴士,请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随时关注,及时了解,准确填报。
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