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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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局集团
瑶湖经济港拆迁安置项目经理部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依据设计文件对作业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防止土建工程场地水土流失,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护的重点:
1、基坑水土流失;
2、施工弃土、泥浆排放;
3、稻田、鱼塘、灌溉渠的污染保护。
第二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体系第五条、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组员如下:
组长:王宏伟、黄成国
常务副组长:郭万锐
副组长:王洪选陶广路任继鹏
组员:唐卫工候广磊周文辉杨超栗耀东张伟伍杨波秦永会
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管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环保、水保职责
第六条、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第七条、常务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
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督责任。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5、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八条、副组长环保、水保职责
1、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2、保持与业主、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对各工班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工班认真调查和收集有关环境保护的好做法,并在项目推广应用。
第九条、安全员环保、水保职责
1、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2、制定和签发项目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3、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何人进行实施。
第十条、质检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
3、负责生活垃圾、办公废品的分类与正确处理。
4、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检查。
5、生活、办公能源及资源的节约管理。
6、生活区、办公区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7、负责收集与管理业主、监理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
8、负责与相关方合同的签订,并编写环保倡议书。
9、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一条、工程部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废渣、废水、粉尘的达标排放。
2、负责构造物施工噪声的达标。
3、负责施工现场的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二条、材料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原材料的运输、贮存及发放。
2、对材料供应商施加影响,倡导环保作业。
3、优先选购环保产品。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三条、调度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项目所在地当地居民的环境投诉,协助环保干事处理与当地居民、政府的关系。
2、协助安全员对工地临时用地采取环保措施。
3、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四条、试验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试验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与正确处理。
2、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检测、保养与维护,防止污染。
3、负责废弃试验用品、清洗液的正确排放,及协助办公室作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在试验过程中产生污染。
5、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项目部施工前对生产区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项目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计划和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范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教育制度
1、侧重对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的学习教育,加强全体员工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规,进行水土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