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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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2000认证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清单

ISO22000认证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28 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29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30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31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32 SB/T 10580-2011 餐饮业现场管理规范 33 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34 GBT 18109-2011 冻鱼 35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6 SBT 10678-2012 主食冷链配送良好操作规范 37 GB 4789.3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38 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39 GB 1493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40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41 GB/T 28739-2012 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备 42 SBT 10857-2012 餐饮配送服务规范 43 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4 GBT 30381-2013 桂皮 45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46 GB 306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47 SBT 11047-2013 餐饮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 48 GB/T 18204.1-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49 GB_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50 GB/T 18204.3-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51 GB/T 18204.4-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52 GB/T 18204.5-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53 GB/T 18204.6-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54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质量法律法规清单

质量法律法规清单

质量法律法规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是质量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强调了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法律侧重于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利。

其中包括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等。

当消费者因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质量不合格而受到损害时,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这部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该法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要求,以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工作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定了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计量基础。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法明确了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促进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推动技术进步。

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规定了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以确保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当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时,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实施召回。

质量 法律法规清单

质量 法律法规清单

质量法律法规清单质量法律法规清单1. 引言质量是指对产品或服务特定特征的程度或程度,包括可靠性、耐用性、性能和安全性等方面。

在许多行业中,质量是保证客户满意度和组织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并保护消费者利益,各国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质量相关的常见法律法规。

2.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2.1 ISO 9000家族标准ISO 9000家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用于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一系列标准。

该标准包含了组织在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最佳实践。

在一些国家,如中国,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认证符合ISO 9000家族标准的要求,被视为重要的质量管理手段。

2.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

这些认证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确保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特定标准。

在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必须获得国家认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证活动。

3. 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3.1 产品质量法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产品质量法,旨在确保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

这些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检测、质量控制和追溯体系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权益,预防不合格产品对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危害。

3.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享有的权益,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权益。

这些法规要求制造商和销售商对不合格产品负有追责,并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4. 服务质量相关法律法规4.1 服务质量法服务质量法是为了规范和保护服务行业的质量而制定的法律。

在一些国家,服务质量法规定了服务提供商应遵循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

该法律要求服务提供商确保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并提供适当的服务质量保证和补救措施。

4.2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法律。

有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有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CNBES/C3H04-1
A
27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CNBES/C3H05
A
28
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CNBES/C3H06
A
29
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CNBES/C3H07
A
30
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CNBES/C3H08
A
31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CNBES/C3H09
A
32
安全培训计划
CNBES/C4H01
A
6
监理过程控制程序
CNBES/ B05
A
7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控制程序
CNBES/ B06
A
8
监理服务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CNBES/ B07
A
9
监理不合格控制程序
CNBES/ B08
A
10
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CNBES/ B09
A
11
信息沟通管理办法
CNBES/ C01
A
12
管理评审管理办法
CNBES/ C02
公司制度
CNBES/ BES/ C10
A
21
监理规划
CNBES/C1H01
A
22
项目部会议制度
CNBES/C2H02
A
23
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CNBES/C3H03
A
24
土方工程旁站监理方案
CNBES/C3H03-1
A
25
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细则
CNBES/C3H04
A
26
混凝土工程旁站监理方案
有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CNBES/B01-R4-F编号:01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相关制度模版(含记录表格)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相关制度模版(含记录表格)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相关制度编制说明:为帮助工业产品生产单位有效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75号令)要求,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们在试点试用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套制度模版,供相关生产单位参考使用。

由于各单位生产的产品种类、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单位规模、经营模式等各不相同,相关工业产品生产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围绕有效落实产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本目标,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制度规定,切忌照搬照套。

质量安全总监职责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作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负责人,由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或任命,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以下职责:第一条贯彻执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踪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修订、更新等变化,组织和规范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组织拟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质量安全规范、质量安全责任制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等,明确本单位原材料供应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产品质量管理要求,构建并不断完善本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并通过管理、检查、考核等手段督促落实。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并按照清单内容进行风险防控,通过日常管理、质量安全“周排查”以及质量安全考核等手段,督促指导质量安全员落实岗位职责,检查本单位各岗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四条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质量安全风险动态防控措施,建立实施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定期开展本单位质量安全“周排查”,排查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分析问题根源和产生原因,科学有效研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提出并落实质量安全改进措施。

对于已经出厂并且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缺陷产品,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主动召回相关产品的建议,并协助做好产品召回及处置工作。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A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遵循平安原那么并兼顾现有技术能力,应当采用以下原那么,确保每一危害的剩余风险是可承受的:
〔1〕识别或可预期的危害并且评估预期使用和可预期的不当使用下的风险。
〔2〕设计和生产中尽可能地消除风险。
〔3〕采用充分防护如报警等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剩余风险。
〔4〕告知剩余风险。
A3
医疗器械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应当到达其预期性能,满足适用范围要求。
除非振动是医疗器械的特定性能要求,否那么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振动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假设可行,应当采用限制振动〔特别是针对振动源〕的方法。
除非噪声是医疗器械的特定性能要求,否那么医疗器械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噪声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假设可行,应当采用限制噪声〔特别是针对噪声源〕的方法。
需要用户操作的连接电、气体或提供液压和气压的端子和连接器,其设计和构造应当尽可能降低操作风险。
无菌或标有微生物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采用已验证的方法对其进展加工、制造或灭菌。
无菌医疗器械应当在相应控制状态下〔如相应净化级别的环境〕生产。
非无菌医疗器械的包装应当保持产品的完整性和干净度。使用前需要灭菌的产品,其包装应当尽可能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应当适合相应的灭菌方法。
假设医疗器械可以以无菌及非无菌两种状态上市,那么产品的包装或标签应当加以区别。
化学、物理和生物学性质
材料应当能够保证医疗器械符合A节提出的要求,特别注意:
(1) 材料的选择应特别考虑毒性、易燃性〔假设适用〕。
(2) 依据适用范围,考虑材料及生物组织、细胞、
体液的相容性。
〔3〕材料的选择应考虑硬度,耐磨性和疲劳强度等属性〔假设适用〕。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尽可能减少污染物和残留物对从事运输、贮存、使用的人员和患者造成的风险,特别要注意及人体暴露组织接触的时间和频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京建发〔2021〕253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351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进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管理(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原则,树立大质量观和大安全观,统筹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用“大建设”统筹各专业有机配合,提升建设效能;以城市韧性建设防范各类风险;用新基建为智慧治理提供强力支撑。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

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立项、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项目组织机构设立、工期管理、工程款按期足额支付等重点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30•【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

为落实整治方案要求,现就质检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当前在加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

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增强紧迫感,紧密围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促进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质检部门的各项任务。

山东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清单

山东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清单
3.
《山东省消防条例》
1998-11-21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擅自使用明火或者爆破作业。
11.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2010-03-31
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章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
第七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
8.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08-11-27
二、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建立并严格落实企业各个岗位安全责任制 四、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02-09-01
第二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第十四条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责任清单及整改措施

责任清单及整改措施

04 持续改进与优化
对整改措施的持续优化
总结经验,对已实施的整改措施进行回顾和总结,分析其效果和不足,找出需要 改进的地方。
针对问题,对整改措施进行持续优化,完善和改进实施方案,以更好地解决问题 和提高整改效果。
关注重点,对一些突出问题和难点,持续进行研究和探索,寻求更加有效的解决 方案。
对责任清单的定期更新与完善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 业标准
对法律法规进行定期学 习和更新培训
对公司业务进行合规审 查和管理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 处理
对合规管理体系进行持 续改进
02 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级责 任和义务,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加大质量投入
增加质量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提 高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产品 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 决质量问题。
加强与用户和供应 商合作
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合作,了解 市场需求和反馈,与供应商建立 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提升产品质 量和服务水平。
法律法规遵守整改措施
加强法律法规学 习和培训
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文件,开展法律法规 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 律意识和素养。
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措施
约谈与警示
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 未完成的责任主体进行约谈和 警示,提醒其重视工作任务的
落实和完成。
问责与处罚
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 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整改与复查
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并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 决。
定期梳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如季度或半 年,对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和更新,确保清单内 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正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订)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订)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九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九号《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人员,按照职责依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合规义务—法律法规清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
2000年1月30日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93 号
2003年11月24日
2004年2月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
2014年7月29日
2014年7月29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法律法规序号名称编号颁布修订日期实行日期时效性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2011年7月1日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2014年12月1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2004年2月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2014年7月29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9日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2014年1月1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2007年4月9日2007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2009年1月24日2009年5月1日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1989年3月29日1989年3月29日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2000年8月25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2月17日2019年4月1日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2003年4月17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2004年7月5日2004年7月5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1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8日2008年6月1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2008年4月18日2008年6月1日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号2008年9月18日2008年12月1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令2010年4月26日2010年7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9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7月6日2012年11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2013年12月2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

现行执行有效标准规程、规范技术资料清单

现行执行有效标准规程、规范技术资料清单

现行执行有效标准、规程、规清单润华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井陉30兆瓦地面电站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20兆瓦)工程项目监理部二O一七年三月现场执行有效标准、规、规程和受控文件清单、形成的技术文件清单批准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编制人:年月日前言为了使工程建设的标准、规程、规在井陉30兆瓦地面电站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20兆瓦)中应用,方便工程建设人员和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及时了解和使用最新版本现行的标准、规程、规,便于施工管理,编制了《现场执行有效标准、规程、规和受控文件形成的技术文件清单》。

随着标准、规程、规的更新而及时更新《现行执行有效标准、规程、规和受控文件形成的技术资料清单》,实行是动态的管理。

根据井陉30兆瓦地面电站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20兆瓦)项目的施工任务和特点,以质量目标为宗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

为实现本工程能高标准达标,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因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主要依据就是现场执行有效的标准、规程、规。

为了实现质量和安全目标,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现场执行有效标准、规、规程和受控文件清单,形成的技术文件清单》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尤其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在施工中都要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工程检查验收的依据,是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施工质量监督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依据。

该技术清单是井陉30兆瓦地面电站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工程(20兆瓦)项目的监理部负责人,根据本工程特点及质量验收中所需要的标准、规程和规以及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并且经审批后方可在本项目实施。

目录1、国家施工规标准 (1)2、建设部规标准 (3)3、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规标准 (4)4、电力行业规程规 (5)5、建筑工程常用产品(原材料)标准―(原材料标准―国家标准) (5)6、建筑工程常用试验检测方法标准一国家 (6)7、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的检测标准 (7)8、消防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及检测规程 (7)9、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主要管理规律、法规、规章、法规性文件和规标准 (7)10、建筑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法规性文件及规标准 (8)。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是社会运作的基石,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清单,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内容。

1. 法律法规1.1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

1.2 《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定义、法定刑和刑事责任进行了规范。

1.3 《民法通则》:民事法律的基本法规,涉及财产权益、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

1.4 《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

1.5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规范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权益。

1.6 《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环境,规范了污染排放、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为。

1.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2. 标准规范2.1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和管理的标准。

2.1.1 GB 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于重要领域,如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

2.1.2 GB/T 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通常适用于行业标准、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等。

2.2 行业标准:由各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的标准,规范了特定行业的行为和技术要求。

2.3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标准,用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

2.4 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用于规范内部业务和操作流程。

3. 其他规范3.1 行为规范:涉及行为规范的标准,例如道德规范、职业行为准则等。

3.2 作业规范:用于指导具体操作和作业流程的规范文件,以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3.3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项目或政策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的报告,用于科学决策。

3.4 验收标准:用于评估和验证产品、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预定要求的标准。

3.5 质量管理体系(QMS)标准:规范了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如ISO 9001 认证。

2023年质量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最新)

2023年质量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最新)

2023年质量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
求清单(最新)
以下是2023年质量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清单。

这些要求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法律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标准要求
1.ISO 9001:2023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ISO 14001:2023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3.ISO 45001:202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4.ISO 27001:202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5.ISO 50001:2023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
其他要求
1.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企业自身制定的质量管理流程和标准
3.客户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设备和技术要求的规范和指导文件
5.安全和环境要求的规定和指南
以上是2023年质量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的简要概述。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制定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具体方案。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正文本)(2018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义务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及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经依法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但不包括其中的专用公路、专用航道、军事港口、渔业港口和抢险救灾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的人员、执法车辆和装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工程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推行数字档案、推进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整合监控平台等方式,提升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18年8月13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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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实施日期一、相关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实施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正实施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正实施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实施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实施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实施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修正实施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正实施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正实施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实施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实施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实施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正)修正实施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实施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修正)实施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9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发布实施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修订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实施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修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陕西省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条例陕西省关于颁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对建筑企业实行安全资质认证的通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印发〈杨凌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细则〉的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用劳动法规全书53 工伤保险现行法律政策汇编54 工伤、非工伤伤残程序鉴定标准55 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56 中国劳动防护用品实用全书57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修订)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年修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74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88 陕西省消防条例(2009年修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修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电气安全管理规程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年修订)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陕西省专利条例(2012修订)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2012修正)陕西省消防条例(2009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三、化学危险品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化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试行办法四、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1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3 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检察行政处罚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7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修订)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五、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部关于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六、培训、考核1 劳动部关于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修订)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八、劳动防护用品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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