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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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X政〔X〕17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X政综〔X〕72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

(一)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积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者纳入公共创业服务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要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将基层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需求列入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农林水利局、教育局、卫计局、团县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的方式,面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进行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人社局、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团县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机制。全面开放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责任单位:人社局、县委组织部、教育局、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五)加强创新创业专项培训。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等载体,试点开展开放式在线创业培训。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六)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要加大对创业扶持的人力财力投入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推动“多证合一”。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政策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

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好税费减免、开业补贴、场地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项目扶持、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在X创业的,按X政综[X]72号文规定给予创业资助。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业态企业开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大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县财政可尝试给予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开展市级创业补助项目评选,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继续支持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评选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团县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八)做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强化创业服务功能。依托众创空间、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法律事务、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开展精准帮扶,完善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组建高端化创业导师团队,提供创业培训、技术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创业文化,开展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业大赛等,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团县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九)开展校园精准推送就业服务。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通过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让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要落实好X年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举办计划,继续对承办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公共服务专项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团县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十)强化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教育部门要设立贫困学生就业专项援助资金,帮助他们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过渡。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活动等,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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