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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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一、引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项目预算管理1.项目预算编制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是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估计和计划,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预算编制需满足以下要求:a.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进行;b.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质量、工期等参数;c.综合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管理费用等各项支出。

2.项目预算审批项目预算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预算编制的依据和方法等。

审批前需充分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工程造价控制1.工程造价核算工程造价核算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核实和确认。

核算时应注意以下方面:a.确保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b.核算结果应与项目预算进行比较和分析,及时调整和控制造价。

2.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进行的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变动。

变更管理应满足以下原则:a.经济合理性原则:变更应符合经济效益和技术要求;b.工程质量原则:变更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

3.节约和优化资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尽量节约和优化资源的使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成本开支。

具体措施包括:a.合理配置材料和设备;b.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浪费;c.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

四、造价信息管理1.造价信息收集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工程造价的信息,包括市场行情、价格指数以及建设工程的成本变化情况等。

同时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信息收集和处理的效率。

2.造价信息发布建设单位应定期向项目相关方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包括预算情况、核算结果、变更情况等。

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全面和透明,以便相关方了解工程的造价情况。

五、财务管理1.财务控制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预算,并做到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一、总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施行和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政策、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二、管理范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的计划、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结算核算等各个环节。

三、政策与标准1. 政策:(1)国家推行工程造价核算制度,明确工程造价核算的范围和内容。

(2)加强投资管控,合理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节能环保水平。

2. 标准:(1)建设工程造价测算标准:对于建设工程的预算测算,明确计价基础和测算方法,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标准: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流程,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保证工程造价管理的顺利进行。

四、流程与要求1. 规划阶段:(1)建设单位需编制工程规划和预算,明确工程的功能、规模和质量要求。

(2)预算编制要遵循相关的造价标准,详细计算所需的建筑材料、人工、施工技术等费用。

2. 设计阶段:(1)设计单位应根据规划阶段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预估工程造价,并根据造价预算进行设计优化。

(2)设计文件中应详细说明材料、人工、设备等成本信息,为后续施工阶段提供参考。

3. 招投标阶段:(1)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和造价限额。

(2)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造价计算,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 合同签订阶段:(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造价、工期和质量要求等内容。

(2)合同中应包含工程造价的支付方式、索赔和变更管理的相关条款。

5. 工程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对材料、人工、设备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核算。

(2)建设单位应进行工程造价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预算和合同进行施工。

6. 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造价进行最终核算,确保与预算相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四)负责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统一管理劳动保险费;(五)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七)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八)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第七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从基础设施的构建到各类建筑的落成,无一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

而在建设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关键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工程的成本控制,还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最终的效益。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能够在合理的成本范围内顺利完成,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所有的造价活动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造价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2、公正性原则在造价管理过程中,要保持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待所有参与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造价结果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价值。

3、准确性原则工程造价的计算和评估必须准确无误,数据来源可靠,计算方法科学合理,避免出现误差和错误,以保证工程投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全过程管理原则工程造价管理要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从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结算阶段,都要进行有效的造价控制和管理。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1、投资估算在项目决策阶段,要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估算。

这一估算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市场需求、建设条件等因素,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设计概算在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要在投资估算的控制范围内,对项目的建设费用进行更详细、更准确的计算。

3、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纸和相关定额标准,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单位进行成本控制和施工组织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招标和工程款支付的重要参考。

4、招投标管理在招投标阶段,要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招标控制价要根据施工图预算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招标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投标报价要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成本和利润,保证报价的竞争力。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提高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水平,相关部门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规定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介绍该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标准和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问题频发,给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规定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共分为八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核算、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与评估、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1. 总则总则章节主要规定了该管理规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强调了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守则,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章节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要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包括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措施,明确了各方责任,并提出了工程造价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经济指标。

3. 工程造价核算工程造价核算章节规定了工程造价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明确了核算的依据和程序,同时对于工程造价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提出了要求。

4.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章节强调了信息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规定了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并提出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要求。

5. 工程造价咨询与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与评估章节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与评估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包括咨询与评估的程序、方法和准则,明确了咨询与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责任。

6. 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监督检查章节强调了工程造价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机构和责任。

7.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章节明确了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一、概述建设工程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竣工等一系列活动,在一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形成可使用的工程产品。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合理经济运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二、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的造价管理规定1. 合同和招标文件应明确造价管理的职责和要求,明确造价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

2. 合同和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造价的计算和估算方法,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价格的评估等。

3. 合同和招标文件应规定合理的造价管理措施,包括造价核算、造价控制、成本分析等。

三、造价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化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等保障。

2. 经济合理原则: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应当经济合理,尽可能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3. 透明原则: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应当透明,确保相关信息公示,并且便于监督和检查。

4. 法律依据原则: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遵守法律纪律。

四、造价管理的重点内容1. 预算管理:在项目前期,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和审核,确保项目的资金预算合理、准确。

2. 控制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价格控制措施,确保工程造价不超预算。

3. 结算管理: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合同价款结算和结算审查,确保付款的准确、及时。

4. 统计分析:及时收集和分析工程项目的造价数据,为以后的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五、造价管理的重要性1. 造价管理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

2. 造价管理能够改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时间,确保工程项目按时交付,达到预期的效果。

3. 造价管理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

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落实1.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 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造价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公开透明:工程造价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三)科学合理:工程造价计算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工程实际;(四)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造价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审批工程造价方案;(二)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签订工程造价合同;(三)监督工程造价执行情况,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四)组织工程造价结算,处理工程造价纠纷。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编制工程造价估算,参与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确保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造价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确保工程造价合理。

第三章造价管理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费用,确保工程造价预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工程造价合同,明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等事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造价结算,对工程造价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规定的背景、适用范围、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规定的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和数量都不断扩大,这对建设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关键领域,管理不当将会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修订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包括建筑、市政、园林、环保等各类工程。

同时,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如招投标、合同、审计等相关制度,也应该参考本规定进行管理。

三、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管理体制、管理要求、管理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这些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互相联系起来,以建设高质量的工程为目的。

1. 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部分,主要是规范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

具体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领导责任、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内部组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外部协调等。

2. 管理要求管理要求部分主要是规定了在建设工程所有阶段中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要求和标准。

包括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支付、计价审核等方面的要求。

3. 管理程序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的投资预算、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程序、流程、时间和方法等的要求。

4. 监督检查此部分重点是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规范管理流程,防止管理漏洞带来的影响。

明确监督审核的职责、周期、标准等。

5. 责任追究对责任的追究也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事项以及出现的责任人,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责任分配和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的控制和管理,保证工程在规定的造价范围内进行,并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与制度。

本文将就这些法规与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设工程项目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计价规范》是由中国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体系,其贯彻执行对于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景观等方面的计价标准和规定,并分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该规范的发布使得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得到了有效地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工程计价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是由中国国家人大制定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规。

该法规内容包括招标的范围、标底的确定、投标文件的提交、评标与中标等方面。

该法规的实施对于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的公正、透明、竞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核心性的文件形式,它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约束关系,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工期、工程质量、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等方面。

该合同的实施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保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加强项目管理具有关键作用。

四、《建设工程预决算书编制规范》《建设工程预决算书编制规范》是由中国建设部制定的,主要是对编制预算、决算包括项目的投资、材料、机械设备、人工工资、安装工程等方面的计算规范,相应地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预决算书的编制基本规定、核算方法、项目投资计划和变更、财务管理等内容。

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五、《建筑工程支付证书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支付证书管理办法》是由中国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支付证书的管理和实施过程。

其规定了建筑工程支付证书的发放程序、支付条件、支付方式、支付限额等信息,以达到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建设的目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和费用分析等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行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相关部门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一、总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明确了各类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职责、原则和基本要求。

1. 职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体,各方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理论,确保造价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2)合理性原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注重费用的合理配置和利用,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3)公平性原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确保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

二、预算编制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是指在设计阶段,根据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对工程所需费用进行估算和分析,制定合理的预算金额。

1. 预算编制依据预算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依据进行。

同时还要考虑地理环境、市场行情和战略需求等因素。

2. 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编制程序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率计算、费用估算和汇总核对等环节,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的各项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工程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1. 成本控制原则成本控制应严格遵守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精细管理各项成本,避免超支和浪费。

2. 成本控制方法成本控制方法包括实时成本监控、费用核算和盈亏分析等,通过不断优化和调整,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四、费用分析费用分析是指对建设工程各项费用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以便于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控制和调整。

1. 费用分析内容费用分析内容包括施工设备费用、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进行费用分析和控制。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一、总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的成本核算和控制,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施工效益的实现。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水电、市政工程等。

二、造价编制1. 项目造价编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投标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编制。

造价编制应涵盖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类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建筑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核算。

2. 建设预算编制在项目造价编制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还需编制建设预算。

建设预算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费率计算、单价分析等内容,确保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的造价可控。

三、造价核算1. 工程款项支付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承包商工程款项。

工程款项应以成本核算和实际施工进度为依据,确保承包商的合理利益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2. 施工变更管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工程变更,应进行相应的造价核算和管理。

工程变更造成的费用差异应及时调整,并纳入相关合同和支付机制中。

四、成本控制1. 人力成本控制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施工中的人力成本进行精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力配备、工资水平、工时安排等。

人力成本的控制能够有效提升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

2. 材料成本控制建设单位应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确保材料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同时,还需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核算,以控制材料成本的增加。

3. 设备成本控制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中使用的设备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利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设备成本。

设备的合理使用能够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成本。

五、质量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应与造价管理相结合,通过对质量要求和成本控制的综合考虑,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应共同承担造价管理的责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提升。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造价管理原则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2.1 管理机构的职责2.2 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2.3 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3.1 造价确定的依据3.2 造价确定的方法3.3 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第四章:工程造价的控制4.1 造价控制的目标4.2 造价控制的方法4.3 造价控制的责任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5.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5.2 计价规范的制定5.3 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的应用第六章:招投标与合同价格6.1 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管理6.2 合同价格的确定6.3 合同价格的调整第七章:竣工结算与决算7.1 竣工结算的程序7.2 竣工决算的编制7.3 结算与决算的审核第八章:造价咨询与服务8.1 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8.2 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8.3 造价咨询师的职责与资格第九章:监督管理9.1 监督管理的职责9.2 监督检查的方式9.3 违法行为的处理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0.2 行政处罚的种类10.3 法律追诉的程序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施行日期11.3 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二章:签字与生效12.1 签字栏12.2 施行时间12.3 颁布机关以上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的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条例。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活动。

1.3 造价管理原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2.1 管理机构的职责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2 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3 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造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何合理、高效地管理好造价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造价预算管理、施工招标与投标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结算与支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为什么需要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到资金使用、资源配置以及工程质量等方面。

良好的造价管理规范可以保障建设工程的资金使用合理、管理高效,并且能够有效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

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利于规范工程造价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那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首先是建设工程造价预算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预算是指在工程建设前对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计划。

建设工程造价预算管理规定了如何编制预算报告、预算控制和修订等方面的要求,保证建设工程的资金使用合理。

其次是施工招标与投标管理。

施工招标与投标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工程质量和造价的双重考虑。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了招标的方式、程序和条件,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保证金等方面也有详细的规定,以保障施工质量和造价合理。

再次是工程变更管理。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变更是难以避免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了工程变更的程序、范围和审批权限,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对于工程变更的造价影响也有详细的计算和核定方式,以确保工程变更后的造价合理和可控。

最后是工程结算与支付管理。

工程结算与支付是建设工程完工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资金结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粤府令第205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二)管理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四)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和控制。

这既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也是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下面将从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结算支付管理三个方面来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

一、合同管理合同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控制造价至关重要。

为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合同签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合同签订来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签订时,应当明确工程的建设内容、工期、质量要求以及价格等关键条款。

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2.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合同的执行履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同时,合同管理也包括了合同变更的管理和索赔的处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到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成本管理要求如下:1. 预算编制在建设工程项目启动前,应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对各项费用进行精确估算。

预算编制要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预算合理、准确。

2. 成本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成本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造成成本超支的问题。

成本控制需要对原材料、劳动力等成本要素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确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 成本核算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成本核算,总结整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情况,并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成本核算能为后续项目提供有价值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质量和成本效益。

三、结算支付管理结算支付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对项目各方权益的保障。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了以下结算支付管理的要求:1. 结算编制在工程项目完成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编制。

结算编制要详细记录工程项目的工作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质量验收情况等,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十六、附则(续)
10.本规定所称特殊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特殊性、特殊要求或者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
11.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以下为部分文档内容示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确保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应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
3.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按照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4.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
五、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管理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2.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3.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
3.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工程造价纠纷案件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
4.造价咨询机构在处理工程造价纠纷时,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出具的结论性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九、工程造价改革与创新
1.鼓励工程造价活动中的改革创新,推动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4.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对信用不良的,依法予以限制和惩戒。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合理、科学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能够按照预算和合同要求完成。

合理的造价管理可以促进项目的高效运作,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家对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进行了规定和解释。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成本控制、质量管理以及变更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签订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首先要从合同签订开始。

双方要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定造价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要求。

合同应详细约定工程的预算编制、变更管理、付款方式、索赔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同时,合同签订过程要遵循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项目经理和造价师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本计划和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严格控制。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成本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避免成本超支和浪费。

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还需要注重与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相结合,确保三者的协调运作。

三、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返工、延误工期等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发生,从而对造价管理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为此,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变更管理建设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情况,这些变更可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因此,要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机制,对每一项变更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要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变更对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五、其他规定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对于工程造价的编制和审核,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造价管理规定和标准,确保造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是指通过人工和自然资源,按照计划和设计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等条件下进行的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对于项目的造价管理以及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非常重要。

因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筑企业以及相关建筑从业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签署建设工程合同后,施工单位和建设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工程的特点,对于工程的预算及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且按照预算价确认合同价,在合同价的范围内,施工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其他规定,在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当工程发生增减变更时,需要按照约定与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及重新调整工程造价。

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和建设管理部门应该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规范,以及严格执行标准的执行文件。

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工程质量管控以及验收等方面,都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处理。

在工程过程中,应该保证拨付资金的合法性和正确性,以及对于工程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监管。

此外,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和建设管理部门应该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对于建筑工程怎样进行定价和核算,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和建设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遵守市场化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和生产成本,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造价核算。

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和建设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工程领域、工程类型、工程建设历程、工程质量特点和经济成本等方面的不同,以及传统工程方法和新兴技术的应用等因素,挑选适当的计价代价清单和计价方式,建立科学正当的定价体系。

在核算定价时,应做好工程造价的分类、分项和分级核算工作,以及工程造价差异的纠正、工程造价评估、工程造价诊断、工程造价风险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各个方面的问题,构建科学高效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对于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和建设管理部门来说至关重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从规划到竣工整个过程中合理、高效地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以及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1. 造价管理目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

通过对投资规划、预算编制、支付审计、成本控制等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造价管理的责任方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有三个主要责任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的总预算,并监督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预算进行设计和施工。

设计单位负责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详细设计和预算报告。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预算报告,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3. 预算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的预算编制是建设单位的职责,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材料成本等因素。

编制预算时,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考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预算审核是由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支付审计支付审计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支付款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建设单位在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款项前,需要进行支付审计,核对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和相应的费用是否一致。

支付审计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5. 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在有效的成本范围内进行。

成本控制包括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和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成本控制计划,并对项目进行定期的成本核算和分析。

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控制措施。

6. 变更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情况。

变更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要对变更进行审查和分析,并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进行费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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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四)负责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统一管理劳动保险费;(五)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七)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八)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第七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第八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预算补充定额的编制工作。

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测算,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未经核定不得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

第十条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发生变动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章造价编制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不同阶段分别编制完整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企业编制。

第十三条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设备选型、建设工期,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依据投资估算指标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编制投资估算应当考虑从编制期到竣工期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留有投资缺口。

第十四条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范围内,依据初步设计、概算定额和相应的费用定额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施工图预算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进行编制。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的前提下,科学、公正地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建设单位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合理编制投标报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的合同价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程成本价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单位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价。

建筑工程造价的可调范围和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应当按照中标价确定,发承包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价应当选用下列方式确定:(一)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

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建设工程合同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第十八条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对涉及竣工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限;(二)工程施工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三)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式;(四)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幅度的调整办法;(五)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时限;(六)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八)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竣工结算:(一)承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依照国家、省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发包方与承包方对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的竣工结算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直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并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使用规定的示范文本,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签字、加盖编制单位印章。

第四章执业从业管理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应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外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制度,接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咨询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二)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故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者出具虚假报告;(五)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资质延续。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造价业务,不得泄露招标标底。

第三十一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信用档案。

对因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或者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应当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违反规定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核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注销资格证书:(一)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的;(二)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造价业务的;(三)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财政、审计、价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核定补充定额、测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工作中玩忽职守,作出错误的核定意见,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二)不按照规定期限出具核定意见或者备案手续,故意刁难当事人,情节严重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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