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条件与资格认定
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在我国,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和颁发的,具有生产人防防护设备和进行安装的资格证书。
这个证书对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企业的荣誉,更是企业开展人防防护设备相关业务的资质凭证,是企业合法生产和安装人防防护设备的必备条件。
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的获得,要经历一系列严格的审核和认定程序。
企业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需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和安装设备情况、人员技术水平等。
经过初审合格后,国家相关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其生产和安装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经过审查委员会的评审和批准,企业才能取得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获得这个证书对企业来说有诸多好处。
它是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的体现,可以提高企业在人防防护设备行业的知名度和声誉。
有了这个证书,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就会得到更多消费者和用户的信任和认可。
另外,该证书的获得也是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认可,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动力。
这个证书是企业合法生产和安装人防防护设备的重要凭证,企业可以依法开展相关业务,避免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个人而言,我认为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的获得不仅是企业资质的认可,更是企业社会责任、产品质量以及技术实力的体现。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企业如果具备了这个资格认定证书,就表明了企业具备了更强的竞争力,也凸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在进行人防防护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时,用户和消费者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也会更倾向于选择拥有这个证书的企业,从而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的获得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它不仅是企业的资质凭证,更是企业竞争力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企业应该在生产和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争取取得这个证书,从而赢得更多机会,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人防工程施工资质要求(3篇)
第1篇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在和平时期为防御战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地下或半地下设施。
人防工程施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要求极高的工作,因此,我国对人防工程施工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资质等级:施工单位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一级以上,机电安装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
3. 施工业绩:企业近三年内需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4. 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 进省许可证:外省企业需具备进本省许可证。
二、人员资质要求1. 建造师资质:施工单位需配备国家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持有安全上岗证书。
2.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单位需配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无在建项目:建造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4. 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需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三、设备要求1. 防护设备:选用由国家人防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厂家需提供在省人防办的备案资料或年检证书,并符合设备设施生产制作图集要求。
2. 设备安装:所有战时使用的防护设施(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式活门等)门框必须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竣工之前必须将所有的防护设备(门扇、阀门等)安装到位。
四、施工要求1. 图纸阅读:施工单位需认真阅读设计说明和详图,加强阅读深度。
2. 结构施工:在人防工程中,所有双向板(底板、墙体、顶板)有S型拉结筋要求的,最大间距500mm成梅花型配置,选用直径不小于6mm的一级钢。
3. 钢筋施工:采用梁板柱结构的工程,在底板施工时,板上皮钢筋要从梁筋下方穿过。
采用反梁结构的顶板施工时,板下皮钢筋要从梁下皮钢筋上方穿过。
4. 模板施工:墙体施工时,模板的对拉螺栓不得使用光圆螺栓。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人民防空工程是指针对国家战争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对人民生命财产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工程。
在人民防空工程中,防护设备的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是至关重要的,它是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性和生产能力的认可,也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下面我们将就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进行深入探讨。
一、资格认定证书的重要性1.1 资格认定证书的作用人民防空工程中的防护设备,如防空门、防毒面具、防毒服等,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而设置的。
而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则是对企业生产这些防护设备的能力、质量、技术水平等进行认可的证明,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 资格认定证书的权威性资格认定证书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是对企业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权威认可。
具有资格认定证书的企业,其生产的防护设备在人民防空工程中更受信任,可提供更可靠的保护。
二、资格认定证书的申报流程2.1 资料准备与申报企业在申报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时,需准备齐全相关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2.2 审核与认定国家相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派人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情况,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估,最终认定是否具有定点生产资格。
三、对资格认定证书的建议3.1 加强监管与评估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实施效果,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具有资格认定证书的企业的监管,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3.2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具有资格认定证书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防护性能和适用范围,以适应不同紧急情况下的需要。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资格认定证书是人民防空工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当前国际形势日益紧张的情况下,人民防空工程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人防工程专项施工资质(3篇)
第1篇一、资质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施工总承包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以上,以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企业需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4. 建造师资质:施工单位的建造师需具备国家一级建造师资质。
5.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6. 安全生产条件: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 其他要求: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质审核流程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材料:建设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资质要求。
3. 审核公示:对审查合格的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
三、资质有效期及管理1. 资质有效期:人防工程专项施工资质有效期为5年。
2. 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企业需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3. 资质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对资质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或撤销资质。
四、资质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质量:具备人防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提高竞争力: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承接人防工程项目时,具有更高的竞争力。
3. 促进行业发展:人防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的设立,有助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市场,推动人防工程行业健康发展。
总之,人防工程专项施工资质是施工单位承接人防工程项目的必要条件。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质要求,提高自身素质,为我国人民防空事业贡献力量。
第2篇一、企业资质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单位需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等级不低于一级。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1994.11.22•【文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现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确保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经审查合格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担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
第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稳定,维护方便,安全可靠。
第四条各级人防部门和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的企业,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六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机械、结构、电气专业(生产其他专用防护设备产品与其生产品种相关专业)各应有一名以上的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能够进行防护设备产品工艺设计,指导产品制造、组装和调试,处理本专业技术问题。
二、有供防护设备产品生产使用的生产设备(焊接平台、机加工设备等)、生产辅助设备、质量检测设备;机加工外协工作量在总机加工量的20%以下。
三、有试生产合格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防护设备产品。
四、有健全的生产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制度和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保障体系。
第七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的试生产产品质量,必须由国家人防办公室确定的技术监督单位检测鉴定,每一项产品应当编制一份检测鉴定报告。
人防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人防工程需要什么资质人防工程是一种区别于普通工程的的防护建筑,因此对于建设人防工程的从业人员资质应该给予重视并进行考察,若是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是不允许开工的。
人防工程需要什么资质呢?小编查阅了《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为您解答。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许可资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第五条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二)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施工资质法规(3篇)
第1篇一、资质要求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施工资质等级:施工单位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以上及机电安装贰级以上资质。
3. 企业业绩:近三年内,企业需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 建造师资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建造师资质。
5. 注册资本:施工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6. 设计资质: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质审批程序1. 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3. 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质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和等级从事人防工程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3.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转包、分包工程。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四、法律责任1. 未取得施工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人防工程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标准或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资质法规旨在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提高人防工程建设水平,为我国国防和民防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2篇一、法规依据《人民防空法》是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防门工程施工资质标准(3篇)
第1篇一、基本条件1. 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资质等级:根据《人防工程资质管理办法》,人防门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三级,具体如下:- 一级资质:具备承担各类人防门工程施工的能力。
- 二级资质:可承担各类人防门工程施工,但不得承担一级资质单位承担的工程。
- 三级资质:可承担各类人防门工程施工,但不得承担二级资质单位承担的工程。
3. 企业注册资本: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其注册资本应达到规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 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条件1. 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师:具有人防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技术员:具有人防门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 技工:具有人防门工程相关专业技能。
2. 设备设施:施工单位应具备满足人防门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人防门生产设备:具备自动化生产线、检测设备等。
- 施工设备:具备人防门安装、调试等设备。
- 质量检测设备:具备对人防门质量进行检测的设备。
三、业绩条件1. 近三年内,施工单位应具备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
2. 近三年内,施工单位应具备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商业建筑施工业绩。
3. 近三年内,施工单位应具备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四、质量保证体系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人防门工程的质量。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自查,确保其有效运行。
五、安全条件1. 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人防工程施工资
人防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企业在人防工程领域具有的建设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是企业承接人防工程施工项目的必要条件。
在我国,人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和认定,旨在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社会效益,促进人防工程的健康发展。
一、人防工程施工资质的类别和等级根据我国《人防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人防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等级。
综合资质包括特级、一级和二级;专业资质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临时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的企业建设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求不同。
二、人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和认定1. 申请条件:企业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资质类别和等级的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资金和良好的信誉等。
2. 认定程序:企业向所在地的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申请表、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施工设备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 资质审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三、人防工程施工资质的重要性1. 保障人防工程质量: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能够保证人防工程的质量。
2. 确保施工安全:具备资质的企业,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能够确保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促进人防工程发展:人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取得和认定,有利于提高企业对人防工程的投资积极性,促进人防工程的健康发展。
4. 增强企业竞争力: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人防工程领域承接更多的项目,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人防工程施工资质的管理1. 资质动态管理: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对取得资质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建设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审查。
2. 资质升级和降级:企业取得资质后,可以通过积累业绩、提高技术水平等途径,申请升级资质。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He just doesn't know tha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与安装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现在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单位对于人防工程防护相当重视,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产品质量,制定了相关的企业管理规定,那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都有哪些内容,下面的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498条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设于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出入口、连通口、进(排)风口及排烟口等各种孔口,用以堵截冲击波、生化毒剂、电磁脉冲、弹片等武器破坏效应的专用设备。
常用防护设备按功能可分为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电磁脉冲门、密闭阀门、密闭观察窗、给排水防爆波设备(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清扫口、防爆波闸阀等)、防化专用设备、隔震专用设备等。
第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实行定点企业资格认定许可制度。
凡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的企业,必须按本规定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生产企业”)。
第三条定点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人防办”)负责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人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人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点生产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第七条设立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四)具备完善的质保体系,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设备;(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六)无违法生产经营记录。
第八条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人防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章程;(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生产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情况说明;(五)质保体系和质量检测设备情况说明;(六)安全生产条件证明;(七)无违法生产经营记录证明。
第九条省级人防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条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保持其生产条件、质保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稳定。
第十一条定点生产企业需要变更《资质证书》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省级人防办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条件与资格认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条件与资格认定背景介绍人防工程是指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造的具有防护、避难、疏散等功能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
随着国家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的提升,人防工程的建设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人防工程建设中,防护设备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防护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人防工程的防护效果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因此,国家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认定管理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化。
资格条件1.技术能力条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先进合理的设计技术和完善的生产设备,能够生产高质量的防护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2.管理制度条件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企业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部门和质检人员,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改进与提高。
3.人员素质条件企业应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生产人员队伍,具备一定的防护设备制造经验。
4.资质条件定点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防护设备专项生产许可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资格认定企业需要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通过专业的认证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认证机构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技术评估、质量把关等一系列审核程序,确保企业具备定点生产防护设备能力。
一旦企业成功通过资格认定,就可以成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定点生产企业,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以上是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条件与资格认定的介绍。
国家认定的定点生产企业具有生产防护设备的资格和能力,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质量和安全性。
希望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提高质量,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流程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流程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流程如下: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工商注册完成后,需要购买仪器设备及招聘化学分析工程师。
人员需要至少一名化学分析高级工程师,数名化学分析工程师职称。
仪器必须为国家标准的化学分析仪器,要有CMC认证的仪器。
基本的仪器配备为: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皂膜流量计、分析天平、大气采样仪、测氡仪、干燥箱等。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试运行,建立了完备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后,再向省级质监局申请计量认证(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省质监局认证处会通知何时来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这是最关键的),如果申请认证的项目少,一般就来两个人,一个组长负责质量体系的检查,一个专家负责技术方面的检查。
现场评审一般会开出一些不合格项,只要不是太多,一般没问题的。
一是肯定多多少少会有些问题的,二是要体现出专家的水平。
所以肯定会有一些不合格项的。
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至少要一个月。
一个月后整改完成,将相关书面证明提交给审查组组长。
等候颁布CMA计量证书。
在以上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不同地区对于注册资金的要求可能不同,但至少应达到5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
工商注册完成后,需要购买仪器设备及招聘化学分析工程师。
人员需要至少一名化学分析高级工程师,数名化学分析工程师职称。
仪器必须为国家标准的化学分析仪器,要有CMC认证的仪器。
在向省级质监局申请计量认证前,需要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试运行,并建立完备的实验室管理体系。
在现场评审环节中,如果申请认证的项目少,一般就来两个人,一个组长负责质量体系的检查,一个专家负责技术方面的检查。
在现场评审结束后,会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至少要一个月。
一个月后整改完成,将相关书面证明提交给审查组组长。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于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出入口、连通口、进(排)风口及排烟口等各种孔口,用以堵截冲击波、生化毒剂、电磁脉冲、弹片等武器破坏效应的专用设备通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常用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1、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指门扇为钢筋混凝土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指材质为钢、启闭方式为手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密闭观察窗、封堵板);阀门(指密闭阀门、防爆地漏、防爆波闸阀);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2、人防工程用于避免和减轻核、化、生武器毁伤的各种设备,包括滤毒通风设备、核化报警、监测、控制设备。
本办法以下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专指前款第1项所列设备,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专指前款第2项所列设备。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化设备应当与人防工程同步建设,一次性安装到位。
第三条企业在本省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和安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资格认定,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人防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的解读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的解读为了进一步做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上级人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现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问题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人防工程防护武器破坏效应的各种孔口防护设备,包括:(一)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指门扇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二)钢结构毛动防护设备(指材质为铆、启闭方式为手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密闭观察窗、封堵板);(三)阀门(指密闭阀门、防爆地漏、防爆波闸阀);(四)电控门;(五)防电磁脉冲门;(六)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资格认定及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实行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制度。
生产单位按照本规定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证书”)后,方可按照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和标准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安装。
非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防护设备,一律不得在人防工程中使用。
(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管理的法规、政策;2、组织编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标准、规范和图集;3、组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新产品的研发、定型及推广;4、负责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5、组织检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各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6、指导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和产品质量监督;7、负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审批工作。
(三)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是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申请定点生产资格的企业和质检资格的机构进行条件审查;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点生产企业的年检工作;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格的制订发布和销售合同的备案工作。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作者: 】【时间:2012年08月31日】字体大小:打印页面关闭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设于人防工程(包括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出入口、连通口、进(排)风口及排烟口等各种孔口,用以堵截冲击波、生化毒剂、电磁脉冲等武器破坏效应的专用设备。
常用防护设备按功能分为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电磁脉冲门、密闭阀门、密闭观察窗、给排水防爆波设备、滤毒设备、封堵板等。
第四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按规定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定点厂)进行初审,并对定点厂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第五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实行定点企业资格许可认定制度,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统一审批。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企业必须持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六条本市企业申请定点厂资格,应当向市人防办提出申请,由市人防办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报省人防办公室审查和国家人防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定点厂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标明的许可范围生产产品,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范围,严禁生产未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的非标准型号产品。
第八条定点厂在《许可证》上增加品种,必须先试制,经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授权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在换证的同时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
第九条《许可证》只限持证定点厂使用,不得转让、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合作生产。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资质要求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资质要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资质要求,说白了就是那些做防护设备的公司,得有一把过硬的“通行证”,才能在这个行业里安稳扎根,或者说,才能有资格拿到一些重要的订单。
这通行证到底是什么呢?简单说,就是企业得有一套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能证明自己具备设计、生产、安装、维护这些防护设备的能力。
想象一下,如果有家公司敢说自己能做顶级的防空洞防护设备,但没证据,没资质,那可不就是吃人说梦嘛!没有资质,哪敢说能做的了高大上的防护设备?企业要有一个基本的资质——就是《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这一块。
哎,这证书可不是随便发的。
你得有设计防护设备的能力,得有技术团队、设备和工具。
这就好比你想开一家餐馆,光会做菜可不行,还得有卫生许可证、消防证明一大堆。
而且这不仅仅是说你能做,还得能做到标准化,做到靠谱,不能说给人家做个防空洞的设备,结果回头让人家发现你家的防护门在关键时刻打不开,那可真是灾难啊!要说的就是这家公司得有一定的技术储备,设备得过得了质量关,才能保证用起来不出事。
你想想,这防护设备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关系到的是人的安全。
谁敢拿自己生命开玩笑呢?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环境下,人防工程的设备要求高得离谱。
不仅是门、窗、墙这些硬件问题,连密封、隔音、空气过滤什么的,都得一应俱全。
可以说,只有那些通过了严格检测、认证的企业,才能有资格为这种高端设备“打包”。
这些企业不仅要有足够的实力,还得有丰富的经验。
就像是做事,光有能力还不够,经验更是非常重要。
有的企业可能刚刚起步,但如果没有做过相关的工程,就别轻易下手。
毕竟,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你不可能随便做做就能通过验收,相关的法规、标准也是一项项死记硬背的死活关卡。
想要在市场上立稳脚跟,除了资质要求,还得有一颗吃苦耐劳的心。
当然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企业资质可不是一成不变的。
那资质得随着行业的变化不断调整更新,企业也得时刻紧跟国家的和新技术。
就像一辆车,如果你不时保养、不换新零件,跑久了也容易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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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
资格条件与资格认定
(摘自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
一、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为非外资企业,中国国籍独立法人,经营证照齐全,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
1、技术总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技术职称,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特点及相应生产、安装工艺。
2、生产、质检及安装等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3、技术人员中,防护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人,机械和结构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电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人。
熟练工人中电焊工不少于10人,车工等机加工人员不少于8人,钳工不少于5人,电工不少于2人。
4、电焊工、机加工、钳工、电工应当具有初级以上技术操
作等级证书,吊车、行车、探伤仪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特种操作证书。
5、具有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工艺的现场安装专业队伍。
6、生产和安装现场都应当配备持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场地
1、生产场地不小于6000平方米,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相对分开。
其中:结构件车间不小于3000平方米,并配有载重量不低于5吨、起吊高度不小于6米的行车;机加工车间不小于300平方米;除锈、质检、试验等操作区不小于300平方米;仓储区(含备品备件库)不小于2000平方米;办公区不小于400平方米,并有符合保密要求的图纸资料室。
2、半成品及成品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场地要有防水、防潮、防变形措施。
3、生产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带自动喷淋设备的混凝土养护区。
如自行搅拌混凝土,应当配备混凝土电子配比装置。
4、生产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要求。
(三)设备
1、企业应当自主拥有以下结构件加工设备:加工平台(总
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主平台尺寸不小于6米×4米、平整度公差下大于0.5毫米)、振动平台、电焊机(不少于5台,其中至少1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型材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喷砂或抛丸除锈设备、校形设备、消除内应力设备等。
2、企业应当自主拥有以下机加工设备:车床(不少于3台)、铣床(不少于2台)、刨床(不少于1台)、钻床(不少于2台)、摇臂钻(不少于1台)等。
3、企业外协外购件数量(标准件除外)不能超过产品零部件数量的10%。
4、生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四)质检
1、设有专门的生产(工艺)部门和质检部门,配备专职质量检验员,针对拟生产的各类防护设备产品,制定全面、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检规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
2、质检设备:大小钢尺、游标卡尺、千分尺、螺纹检测仪、焊缝检测尺、焊缝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同轴度检测仪、平面度检测仪、塞尺、拉力计、垂直度检测仪、漆膜附着力划格器、漆膜测厚仪、钢筋混凝土扫描仪、回弹仪、气密性测量装置等。
质检设备应当定期标定,使处于有效精度状态。
对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检验的项目,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代检。
3、对产品建立完整的质检档案,每樘防护设备都有一套完
整的生产和安装质检记录。
4、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固定标有厂名、产品型号等内容的铭牌。
(五)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等,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
2、企业的防护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生产和安装技术人员应当在企业试生产期间通过职业培训,取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3、企业应当在取得资格认定证书后1年内,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认定。
4、企业应当在取得资格认定证书后1年内,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二、新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报:
(一)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拟新增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和理由。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宏观规划、总量控制的要求进行审查。
(二)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拟新增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向社会公布,接
受企业报名,并对报名企业综合情况进行考察,确定初选对象。
(三)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督促初选对象按照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条件建设,认真审查把关,达到规定要求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四)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接到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请示后,派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审查,审查合格的,批复并发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点生产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通报本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五)企业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生产通知书》后即可按批准范围试生产,试生产的防护设备应当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企业申请试生产的每一品种不少于10樘,全部质检合格后,填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审批表》,经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产品达到标准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含正本和副本),试生产期限最长一年。
(六)试生产期间,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防护设备产品只能用于质量检验,不得进行销售,试生产期间擅自销售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试生产资格。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资格认定证
书批准的生产品种组织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范围。
生产品种增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产品试制。
(二)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试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三)经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试制产品质量达到标准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增项。
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年检合格的定点生产企业,凭年检表到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换证事宜。
有效期三个月内未办理换证,视为主动放弃,注销资格。
五、定点生产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更换企业名称、法人、地址、所有制形式时,应当申请更换新的资格认定证书。
更换资格认定证书时,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经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