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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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珠海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

阮本清1王浩韩宇平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44)

摘要:通过对珠海市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表明,对水资源实行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珠海市的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包括对一体化管理的目标、方向与方式,以及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原则的探讨,同时提出了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的建议,最后提出了珠海市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体制的措施。

关键词:珠海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珠海市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珠海市水资源管理涉及到原市水利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海洋与水产部门以及区市政、区水利局、镇与镇水利会等多部门管理。这种多部门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多龙管水”,条块分割,水资源管理效率低下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珠海市的水资源管理部门较多,在这种体制下,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水利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城区排水和地下水管理;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供水规划、地下水勘探与管理等;环保部门监管水质;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还有海洋、水产、港务、农业和卫生等部门,另外,区、镇及其下属机构也参与了水资源管理。这种分级多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体制致使与水资源有关的管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相互扯皮,降低了工作效率,使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与保护。

(2)城、乡水务管理相分离

长期以来,珠海市传统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将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等进行分割管理,这种分割型的管理体制,不但严重地违背了水的自然循环规律,而且也违背了管理社会的一般原则。因此,常常造成管水源地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水质和水源地状况。农村供水水质与量都得不到保证,出现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共存的局面。

(3)水质管理和水量管理相分离

珠海市地表水的取水、供水、排水、排污分别由三个部门管理,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调度,原水利局作为珠海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污染却没有监督职权,也没有排污排水费的管制职能。水质与水量分割管理,违背了自然规律。

(4)“政企不分”、“管养合一”、缺乏市场竞争机制

由于“政企不分”、“管养合一”、缺乏市场竞争机制、资源补偿机制不建立,水利工程功能损失、水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水质恶化的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

现行体制下,政事、事企、管养基本不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形成的行业垄断和特殊地位,由于地位特殊,垄断经营掩盖了行业竞争,制约了城市排水管理水平、资金投入效益、生产效率的提高。由于缺乏资源补偿机制,水利工程功能损失,使防洪潮标准降低。

(5)政策法规不健全,造成水资源管理混乱

由于法规、政策不健全、不配套,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力度不够。如由于排水管理作者简介:阮本清(1959-),男,河南辉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水资源管理。Email::ruanbq@

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依据,难以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水质;由于政策法规不建全,出现了某些工厂采用清水稀释废水以降低污染物浓度的不正当做法;由于节水法规空白造成珠海市的节约用水工作处于无部门管理的状态等等。

2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

针对上述珠海市现行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对现有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和商品水的供排水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对城镇和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水量与水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对供水、污(废)水的排放或处理统一按市场化法则经营,依法向水资源和水环境用户征收有关税费,并按市场化法则实施商品水经营性收费。实现水的统一管理,加速商品水的市场化,必须建立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2.1珠海市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的目标、方向与方式

2.1.1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目标

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实现水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市场化、现代化。使管理体制适应珠海市防洪(潮)除涝、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以及供排水等的基本要求。

2.1.2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方向

●加强管理体制的条块协调

●推进水务管理的社会运作

●加快水务管理的法治进程

●促进公众参与水务管理

●加强水务管理的细则研究

2.1.3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方式

通过打破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取水、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管理界限,建立起城市和农村、水源和供水、供水和排水、用水与节水、治污和回用等管理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还要打破“政事企不分”、“投建管养不分”等的垄断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集团,鼓励竞争经营,从而使水务资产不断增值,逐步建立水务现代化企业制度。

2.2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原则

(1)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必须坚持“理顺体制,一龙管水,强化国家对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是“按流域统一管理的原则”、“水资源权属管理与开发利用的产业管理分开的原则”和“水量与水质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水务局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权属管理,其职责是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

(2)政、事、企分开的原则

政府职能要确实转变到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运行方面来,对全市水事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规划。事业单位按政府授权进行工作,并对政府宏

观调控给予技术支撑。企业单位按市场规律运作,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自身建设。

(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精兵简政,重点加强涉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城乡水事活动的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的统一管理。加快政府对人大、政协的建议以及用户意见的反应速度,扩大社会参与程度。

(4)权责一致的原则

调整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着力改善水利与环保、城建、市政等部门交叉重叠的环节。

(5)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原则

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建立水务统一执法队伍,系统整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变化的情况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修订。扩大各个重大决策环节的公众参与程度。

2.3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2.3.1珠海市水务局的基本职能

借鉴国外水务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原水利局基础上成立的珠海市水务管理局,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这样原水利、城管、城建、地矿等部门的职能都应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市水务局的职能包括:

● 原市水利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 原市建委、市规划等部门承担的供水行政管理职能;

● 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 原市城建、市政工程等部门承担的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建设和管理职能; ● 原市建委承担的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行政管理职能。

2.3.2珠海市水务局机构设置的进一步完善

珠海市水务系统现行机构设置如图1。 斗 门 区 水 利 局

珠海市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办 公 室 水 政 法 规 科 资 源 规 划 科 水 务 建 设 与 管 理 科 珠 海 市 水 政 监 察 支 队 珠 海 市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室 珠 海 市 堤 围 管 理 中 心 珠 海 市 大 镜 山 水 库 管 理 处 珠

理 局 五个行政科室

四个直属事业单位 香 洲 区 水 利 局

供 水 排 水 科 金 湾 区 水 利 局

图1 珠海市水务系统现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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